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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嘉虹幼儿园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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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虹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虹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22-02-25 10:31:32
合同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虹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5113042022000010
合同总金额(元) 388,050.00
项目预算金额(元 ) 390,000.00
合同签订日期 2022-02-22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2022-02-25 10:31:32
采购人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虹幼儿园
供应商名称 南充市智谋商贸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电子文档 南充市嘉陵区嘉虹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doc
采购项目编号 5113042022000010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虹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0817-3360568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文宇晗17711411234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虹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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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5113042022000010

签订地点:南充市嘉陵区创业小镇B栋2-3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南充市嘉陵区嘉虹幼儿园

供应商(乙方):南充市智谋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充市嘉陵区嘉虹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3042022000010)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货物详情见附件订购清单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捌仟零伍拾元整,即RMB¥38805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3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7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采购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正式票据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95%,剩余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均不计利息)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国家相关规定。

2、供应商应承诺售后服务时间不低于5年;

3、故障响应时间: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电话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8小时排除故障;如经2次维修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供应商应提供替代产品。

4、保修服务:当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质保期内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超过质保期外供应商仍要提供保修服务,只收取更换设备的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5、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备件备品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0/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10/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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