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25日
采购人(全称):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湘潭华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2)采购计划编号: 潭经财采计【2022】003号
(3)项目内容:为学校内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临时用餐等;早、晚餐约116人,午餐约为1787人,其中早晚餐学生不开餐。
(4)项目负责人: 王赛飞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214350.00
大写: 壹佰贰拾壹万肆仟叁佰伍拾元整
(2) 具体标的见附件。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整包 | / | 湘潭华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 | 1 | 项 | 1214350.00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5个学期(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每年为10个月)。
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
方式: 为九华杉山学校食堂提供劳务服务
四、付款
1、 服务费用分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每月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于次月一次性支付上个月服务费。具体所需劳务人员随着学生就餐人数的变化而变化,按所需劳务人数支付实际产生的服务外包费用。乙方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要求,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依据条款为全部外包服务费扣除支付给劳务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及代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2、乙方银行帐号明细:
户名:湘潭华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732902503310809
开户行:招商银行湘潭分行
五、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进行管理,对配菜烹饪方法提出意见,对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甲方每天向乙方提供食堂开餐所需物料,并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食品安全负责。乙方按甲方报餐的标准和人数准备饭菜,杜绝浪费。
3、若有超过正常开餐劳务(非正常工作日,不包括调休日上班)的加班,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标准的劳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供餐标准:早餐不少于6个品种(其中主食不少于3种);中、晚餐荤菜不少于4样,素菜不少于2样,其它食品(汤等)根据自身特点提供。
2、按规定留样食品,并作好登记,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若因乙方原因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师生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经医院确诊后,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除了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之外,有权向乙方追求合理的赔偿责任;若因甲方提供的食材原料原因造成甲方师生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与乙方无关。
3、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提供给乙方承包使用的食堂厨房、餐厅及设备,乙方不得转包、转租或挪作他用。
5、乙方在甲方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6、乙方必须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按时开餐。乙方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餐,不得提前关闭配餐窗口,需保证学生有充裕的就餐时间。乙方违反一次罚款20元。
7、乙方须每天对厨房的泔脚料及厨房垃圾作出处理,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堆放倒置。
8、教职员工一律实行刷卡就餐,乙方必须按刷卡次数给教职员工分发饭菜。乙方不得出现无卡分发饭菜及收取现金分发饭菜现象,乙方违反一次罚款100元。学生要按人足量分发饭菜,如需补加饭菜的应按食堂饭菜的剩余量合理的补加。
9、乙方的各项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乙方需每餐对师生使用的餐具进行清洗及消毒处理,按甲方划定的卫生区搞好卫生工作,穿好工作服,每日三餐前后及时整理干净,若不按规定搞好卫生,食堂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20至50元。
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的教育区域。
11、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给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2、乙方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交办公室备案,所有办理及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13、乙方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动物,不得污染环境卫生,宿舍卫生;不得在校内聚众赌博或吵架、酗酒等不良行为,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生等其他情况,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14、乙方应保证优质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及餐厅内外卫生。学校不定期组织总务处和家委会对食堂进行检查,如发现食品及餐具不卫生状况等一次罚款200元;学校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300元;区级检查不合格罚款500元;市级检查不合格罚款1000元。
15、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次劳务外包项目实行考核制度(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连续两个月扣分超过50分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劳务用工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合同期间,因乙方工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办理或不负责任,造成学校食堂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伤残责任事故的,所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视其情节轻重,扣减部分或全部劳务承包费用,直至解除劳务承包资格。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作任何赔偿。
2、 甲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即于通知发出之日起的一个月后自行解除,甲方应承担乙方一个月的承包费用作为补偿。
3、承包期内,甲方或乙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七、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承包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就合同续约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到期终止。
八、其他
1、本合同终止后七天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移交甲方,结清账目。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甲方的场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有或使用甲方的设备、设施,不得继续留守或占用甲方的场地。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2 月 14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
甲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公章) 乙方:湘潭华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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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山学校劳务合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