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学校食堂劳务外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25日
采购人(全称):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小学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湘潭经开区心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 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2)采购计划编号: 潭经财采计【2021】063号
(3)项目内容:为学校内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临时用餐等;早、晚餐约为400人,午餐为2700多人。
(4)项目负责人: 赵坚 。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 1820000.00
大写: 壹佰捌拾贰万元整
(2) 具体标的见附件。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整包 | / | 湘潭经开区心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 | 1 | 项 | 1820000.00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 2022 年 2 月 16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7 月 15 日。5个学期(具体完成日期以自然学期期末结束日期为准。)
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小学
方式: 为九华和平小学食堂提供劳务服务。
4.付款 1、 服务费用分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每月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于次月一次性支付上个月服务费。具体所需劳务人员随着学生就餐人数的变化而变化,按所需劳务人数支付实际产生的服务外包费用。2、本合同项下5个学期的劳务外包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壹佰捌拾贰万元整 ,(每年按10个月计算)平均 贰仟陆佰柒拾陆元肆角柒分 /人.月,(小写 2676.47 元/人.月),按每月实际劳务服务人数结算劳务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发票名称: 劳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开票资料:
A、单位全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小学
B、纳税人识别号:1243 0300 MB1H 6216 1J
C、单位地址: 湘潭经开区学府路6号
D、单位联系电话:0731-55882109
E、开户银行及账号:建设银行湘潭九华支行
3、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湘潭经开区心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
账 号:43050163830800001217
5.服务要求
第一条 乙方为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性质是为甲方提供承揽方式的劳务服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28名乙方员工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根据《中小学生食堂管理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按就餐学生100:1配备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数量随就餐学生实际人数而发生变化。
第三条 服务标准
1.乙方安排到甲方相应岗位工作的所有员工都持有工作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资质;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派驻员工的个人信息。乙方派往甲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接受甲方的面试;
3.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甲方规定的工作流程安全操作。服从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管理,及时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6.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应为乙方务工人员提供工作场地、工作所需的所有设备、工具、劳动条件等。
(二)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下达工作计划和调度指令。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现场工作管理。对乙方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业务指导。
(四) 甲方因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加班,如加班天数与服务天数累计未超过或等于10个自然月/年,均按10个自然月计发工资,甲方不在另行支付劳务费用。若加班天数与服务天数累计超过10个自然月/年,甲方按实计发超出天数的劳务费用。
(五)乙方在服务期间的过失,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甲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经校委会决议,扣发乙方3000元(叁仟元)---50000元(伍万元)劳务费,并限期责令改正,仍不符合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六)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所应得的劳务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在作业流程中必须按照甲方各岗位的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乙方员工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经营)纪律、安全、管理等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做到高效、文明服务。
(四) 乙方负责工伤保险的办理和申报处理,不能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由乙方购买相应保费的商业保险。
(五)乙方员工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因工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负责工伤保险的办理和协助处理后续工作。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应得的所有费用。
7.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乙方影响甲方食堂正常供餐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或变更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不按规定时间支付劳务外包费用,经双方协商未果,仍不能支付,可解除本协议。(三)甲方在劳务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损害乙方和乙方员工权益的,乙方可提前终止、解除本协议。
8.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的利益、名誉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任意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三)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追究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间少于规定时间1个月(含1个月)以上,按实际劳务时间发放劳务费。
9.其他约定
(一)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将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人员不得少于额定人数,每少一人每月将扣发 贰仟陆佰柒拾陆元(2676.00 元 ) 劳务费。
(三)外包工作的具体岗位责任制、任务要求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2 月 1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小学
甲方:(公章)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小学 乙方:(公章)湘潭经开区心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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