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2-02-25 15:19
项目概况 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81202200011 | ||
项目名称 | 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2480000 | ||
最高限价 | 2480000 | ||
采购需求 | 包1:我单位2个食堂每天提供约400人次用餐,早、午、晚餐(晚餐为加班工作餐)、接待餐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具体是:米、面、油、乳制品、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副食、调味干杂等。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采购人所要求的各类食材的配送服务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投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所投禽蛋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所投禽肉、牛羊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2年02月25日到2022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 ||
方式: | 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
售价: | 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时间: | 2022年03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电话:028-87222287。监督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28-89747932。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 | ||
地址: | 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1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蒲科 联系电话:028-8729265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都江堰市通锦路57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8-8722228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玲 | ||
电话: | 028-87222287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位于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为加强我单位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符合要求的食材配送投标人,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料。服务期为1年。
本次实行食品原料分类折扣率招标,分类如下:
(1)米、面、油;
(2)肉类、鱼类、禽蛋类、乳制品(纯牛奶、酸奶等)、干杂和调料、副食等;
(3)水果、蔬菜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我单位2个食堂每天提供约400人次用餐,早、午、晚餐(晚餐为加班工作餐)、接待餐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具体是:米、面、油、乳制品(纯牛奶、酸奶等)、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副食、调味干杂等。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质量要求。
(1)所投食品符合33类食品市场准入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有SC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2)大米应符合粮食国家食品标准(粳米一级)的要求,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面粉应符合粮食国家食品标准 (特精一级) 的要求,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食用油应符合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相关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非转基因压榨四级),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禽蛋应来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养殖场,禽蛋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
(6)猪肉类时应向采购人方提供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配送生鲜畜肉(牛肉、羊肉等)类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配送生鲜禽肉类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配送外地生鲜禽肉应提供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
(7)蔬果应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可溯源;
(8)乳制品(纯牛奶、酸奶等)应是经国家认定的饮用奶企业生产,符合国家饮用奶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标准,《灭菌乳标准》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每批次必须有检验合格报告。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3、配送车辆及人员基本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两辆及以上生鲜食品类运输专用冷藏车辆。
(2)配送车辆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专人管理。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3)针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门配送人员团队。所配备人员无犯罪、吸毒史,且定期体检、身体健康;
4、项目安全责任及食材质量检查要求
(1)投标人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食材质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2)投标人应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如遇定期或不定期的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
(4)采购人如对配送的食材质量存在异议,有权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材提交相关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5)采购人每季度视情况可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1次食材配送服务、质量等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未按约定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项目整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配送服务方案、安全卫生管理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投标人应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如下内容:(1)配送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品管理方案、配送总体方案、各配送点的地理因素分析、配送路线。(2)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3)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材原料出库管理制度、食材原料入库管理制度、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4)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及联系方式、应急保障措施、应急线路。上述方案各项内容不得出现空洞粗略、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采购人所要求的各类食材的配送服务。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法和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验收方法和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规定进行验收。
4、结算方式
(1)实行按月结算,当月支付上月款项。
(2)米、面、油、乳制品(纯牛奶、酸奶等)、副食、调味干杂等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不得上浮。市场平均零售价由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询价小组与中标人共同询价(同质同价),以本市城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或市场最低零售价为标准,由市机关事务中心根据发改局提供的价格信息,定期了解市场价格,经确定的市场平均零售价在5%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保持不变,发现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将重新启动询价机制,重新确定市场平均零售价,配送企业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提高。
(3)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等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不得上浮。市场平均零售价每周由市机关事务中心询价小组与投标人共同询价(同质同价),以本市城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或市场平均零售价为标准。配送企业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提高。
(4)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每周询价一次;米、面、油、乳制品、副食、干杂、调味干杂每月询价一次。
(5)实际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未尽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售后服务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人员分配、报废处理办法、退换货机制。上述方案各项内容不得出现空洞粗略、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四、服务评价及考核
合同执行期间,将对食品及原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约。
1、考核细则
(1)对投标人实行月度考核,以配送服务中的供货质量、配送服务、供货时效等方面为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明细见附件1《食品配送单位考核细则》。
(2)根据考核结果将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评定分为三个等级:A 级、B 级、C 级、按考核等级支付90%~100%的原料货款,具体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 考核得分 | 费用 |
A 级 | 在95分以上(含95分) | 全额支付当月实际费用 |
B 级 | 在90-95分(含90分) | 下浮5%全额支付当月实际费用 |
C级 | 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 | 下浮10%全额支付当月实际费用,并取消供货资格 |
食品配送单位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 情况 | 得分 | ||
供货质量(60分) | 制度管理 | 规章制度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食品配送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食品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 | 3 | 缺一项制度扣0.3分,不上墙扣1分 | ||
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 | 1 | 须持有效健康证,缺一个不得分 | ||||
会计、驾驶员、残留农药检测员从业资格证 | 1 | 缺一扣0.5分 | |||||
晨检记录 | 1 | 每一工作日均有记录,缺一扣0.5分 | |||||
安全保障 | 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 | 1 | 缺一扣0.5分 | ||||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 1 | 如无扣1分 | |||||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 | 1 | 如无扣1分 | |||||
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 | 1 | 缺一扣0.5分 | |||||
质量管理 | 货源组织 | 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 | 6 | 缺一扣1分 | |||
产品证件(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 | 6 | 缺一扣1分 | |||||
质量保障 | 预包装产品有SC标志 | 6 | 缺一扣1分 | ||||
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检疫证或检测报告 | 6 | 缺一扣1分 | |||||
各类台帐 | 进出库记录 | 3 | 不齐全扣1-3分 | ||||
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验检测记录 | 4 | 缺检一次扣2分 | |||||
72小时食品留样记录 | 2 | 缺一扣0.5分 | |||||
规范建账、财会人员与业主方及时对账,票据规范 | 2 | 不及时每次扣0.5分 | |||||
退换货记录 | 1 | 缺一扣1分 | |||||
环境卫生 | 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配送场地整洁卫生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食品储存 | 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货物标牌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库内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 | 2 | 不符要求扣1分 | |||||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正常使用 | 4 | 不符要求扣2分 | |||||
服务管理(30分) | 按时到位,有专用配送器具 | 10 | 一次不及时,无专用器具扣1分 | ||||
按合同要求指定品牌食品采购情况 | 10 | 一次不属指定品牌的扣1分 | |||||
按业主方需要配送,保质保量 | 10 | 一次质量不符要求扣1分 | |||||
评价管理(10分) | 业主方后勤管理人员评价 | 10 | 优10分,良7分,一般4分,差1分 | ||||
满分(100分) | 总分: |
注:每个单项分扣完为止。
考核日期 考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