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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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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2-25 16: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18120220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公告内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变更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更正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电话:028-87222287。监督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28-89747932。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 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1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科 联系电话:028-87292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都江堰市通锦路57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8-87222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玲
电话: 028-87222287

采购项目编号:510181202200011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二年二月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0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9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0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2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47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602第一章 投标邀请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81202200011二、项目名称: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2480000 元(政府采购计划书文号:SCZC510181208201_20210004,预算品目:C99 其他服务)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共 1个包(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1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所投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4 投标人所投禽蛋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5 投标人所投禽肉、牛羊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3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招标文件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0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发布为准,操作指南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点击“前台大厅—操作指南—供应商”处下载查看)。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九、开标地点: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加密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4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地 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 215 号邮 编:611830联系人:蒲先生联系电话:028-8729265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都江堰市通锦路 578 号邮 编:611830联 系 人:李玲联系电话:028-87222287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2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元整)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预估价,实际成交金额为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和实际发生的成交数量确定,不得上浮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注: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或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犯罪、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节能采购范围(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节能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的优先节能采购范围内产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三、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本项目不涉及)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财库〔2019〕9 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节能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采购政策。得分和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或服务。4 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5 投标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7222287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722228779 中标通知书领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10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8-87222287地址:都江堰市通锦路 578 号11 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代理机构: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8-87222287地址:都江堰市通锦路578号邮编:611830注:①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12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都江堰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747932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 607 号邮编:611830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1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都江堰市财政局备案。14 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15行业划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进行划分。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的标的名称为: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16 招标代理服务费1、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由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2、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大道支行银行账号:1001300000692000817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18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19 温馨提示供应商需准备全流程所必需的硬件设备包括电脑(版本 win7 64位及以上)、麦克风、摄像头、CA证书等。建议使用同一台电脑完成投标、评标相关事宜,推荐安装 chrome 浏览器,且解密CA必须和加密CA为同一把。2.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settleCategory=1&entranceType=119&utm=a0017.b1347.cl50.3.c0de9400b91b11eb870ad7da87d69c9720 备注本附表以外关于其他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9二、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未报名获取本项目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05.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3.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3.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4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4.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4.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4.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嫡亲关系;5.4.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采购人员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后主动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11(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通过账号或 CA 证书登录云平台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信息或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更正公告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盖电子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1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 投标货币本招标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以折扣率比例报价)。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13(3)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4)商务偏离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配送及其他服务人员情况表;(8)服务方案;(10)知识产权的声明函;(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如有,格式自拟)。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18.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政府采购云平台—CA 管理—绑定 CA—下载驱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立即下载)。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14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8.2 “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加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统一对外的正式公章(允许加盖电子印章的可加盖相应电子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3 投标人应使用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实质性要求)18.4 招标文件有修改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在更正公告中下载),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撤回修改,并递交投标文件。18.5 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请自行前往四川CA、CFCA、天威 CA、北京 CA、重庆 CA、山西 CA、浙江汇信 CA、天谷 CA、国信 CA、山东 CA、新疆 CA、乌海 CA 等统一认证服务点办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 CA 数字证书及签章(提示:办理时请说明参与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及时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及CA 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投标。(实质性要求)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9.2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投标人应按“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澄清公告中修改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19.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提交。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0.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盖章/签章、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0.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21.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进行线上解密。除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5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及开标程序22.1 本项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22.2 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本项目“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确保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提示:投标人未按时登录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2.3 解密投标文件。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投标人进行线上解密。开启解密后,投标人应在 60 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2.4 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人对开标记录(包含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认同开标记录。22.5 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22.6 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22.7 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23.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4.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5.中标通知书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16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4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 签订合同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27. 合同分包27.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1728.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 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 履行合同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834. 验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35.资金支付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七、纪律要求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19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本项目仅允许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九、其他38.采购项目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20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事项如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增加描述的,投标人可在不改变原有内容含义的基础上自行进行内容增加(格式中相关注释表明可自行拟定或未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的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视情况提供)。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如填写“/”。四、格式涉及“法定代表人”相关描述,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按照“法定代表人”进行描述,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可自行修改为“单位负责人”,不作修改也视为投标文件有效。21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 1-1(如涉及)封面: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日期: 年 月 日22格式 1-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 期:XXXX。说明:上述证明文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须复印,且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时才能生效,如为外籍人士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23格式 1-3二、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包括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知识产权等),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没有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我单位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七、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 期:XXXX。注:第五章中有除本承诺函外其他证明材料要求的,按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方为有效。24格式 1-4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 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本声明函。25格式 1-5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6格式 1-6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此声明函或不作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期: XXXX。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7六、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28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 2-1(如涉及)封面:项目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 标 人名 称:采 购 项 目 编 号:日期: 年 月 日29格式 2-2一、投 标 函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四、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七、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八、如我方有意进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信用融资活动相关规定进行,同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九、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通讯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传 真:XXXX。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30格式 2-3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备注采购项目编号报价(折扣率)小写: %大写:百分之注:报价应综合考虑包括货物生产、加工、人工、运输、保险、税费和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后进行项目报价。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期:XXXX。31格式 2-4三、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2、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投标人不得以未作答而拒不接受。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期:XXXX。32格式 2-5四、商务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2、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投标人不得以未作答而拒不接受。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期:XXXX。33格式 2-6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传真 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 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期:XXXX。34格式 2-7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完成质量(如已完成)备注注:1、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2、如未提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期:XXXX。35格式 2-8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配送及其他服务人员情况表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证件名称 发证时间注:1、投标人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期:XXXX。36格式 2-9八、服务方案说明:本项格式自拟。37格式 2-10九、知识产权的声明函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作为 项目的供应商声明如下: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如我单位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期: XXXX。38格式 2-11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注:包括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39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1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所投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4 投标人所投禽蛋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5 投标人所投禽肉、牛羊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0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1.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④如果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另行单独提供满足本项要求的承诺函。}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内容);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41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3 投标人所投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4 投标人所投禽蛋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5 投标人所投禽肉、牛羊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说明:1、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有效期要求的,必须在有效期内。2、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印章。3、本项目在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4、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若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则视为该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5、不同承诺项证明材料要求同一承诺函格式的,可仅提供一次相应承诺函即可。42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位于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为加强我单位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符合要求的食材配送投标人,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料。服务期为 1年。本次实行食品原料分类折扣率招标,分类如下:(1)米、面、油;(2)肉类、鱼类、禽蛋类、乳制品(纯牛奶、酸奶等)、干杂和调料、副食等;(3)水果、蔬菜等;二、技术服务要求我单位 2 个食堂每天提供约 400 人次用餐,早、午、晚餐(晚餐为加班工作餐)、接待餐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具体是:米、面、油、乳制品(纯牛奶、酸奶等)、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副食、调味干杂等。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质量要求。(1)所投食品符合 33 类食品市场准入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有 SC 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 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2)大米应符合粮食国家食品标准(粳米一级)的要求,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面粉应符合粮食国家食品标准 (特精一级) 的要求,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食用油应符合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相关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非转基因压榨四级),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禽蛋应来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养殖场,禽蛋应符合 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6)猪肉类时应向采购人方提供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配送生鲜畜肉(牛肉、羊肉等)类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配送生鲜禽肉类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当日的《动43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配送外地生鲜禽肉应提供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7)蔬果应符合 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可溯源;(8)乳制品(纯牛奶、酸奶等)应是经国家认定的饮用奶企业生产,符合国家饮用奶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标准,《灭菌乳标准》符合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每批次必须有检验合格报告。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3、配送车辆及人员基本要求(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两辆及以上生鲜食品类运输专用冷藏车辆。(2)配送车辆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专人管理。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3)针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 4人的专门配送人员团队。所配备人员无犯罪、吸毒史,且定期体检、身体健康;4、项目安全责任及食材质量检查要求(1)投标人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食材质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配送资格。(2)投标人应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如遇定期或不定期的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4)采购人如对配送的食材质量存在异议,有权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材提交相关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支付。(5)采购人每季度视情况可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 1次食材配送服务、质量等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未按约定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项目整体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配送服务方案、安全卫生管理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投标人应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如下内容:(1)配送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品管理方案、配送总体方案、各配送点的地理因素分析、配送路线。(2)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44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3)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材原料出库管理制度、食材原料入库管理制度、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4)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及联系方式、应急保障措施、应急线路。上述方案各项内容不得出现空洞粗略、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采购人所要求的各类食材的配送服务。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方法和标准:(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验收方法和标准执行。(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规定进行验收。4、结算方式(1)实行按月结算,当月支付上月款项。(2)米、面、油、乳制品(纯牛奶、酸奶等)、副食、调味干杂等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不得上浮。市场平均零售价由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询价小组与中标人共同询价(同质同价),以本市城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或市场最低零售价为标准,由市机关事务中心根据发改局提供的价格信息,定期了解市场价格,经确定的市场平均零售价在 5%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保持不变,发现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 5%将重新启动询价机制,重新确定市场平均零售价,配送企业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提高。(3)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等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不得上浮。市场平均零售价每周由市机关事务中心询价小组与投标人共同询价(同质同价),以本市城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或市场平均零售价为标准。配送企业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提高。(4)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每周询价一次;米、面、油、乳制品、副食、干杂、调味干杂每月询价一次。(5)实际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未尽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5、售后服务4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人员分配、报废处理办法、退换货机制。上述方案各项内容不得出现空洞粗略、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四、服务评价及考核合同执行期间,将对食品及原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约。1、考核细则(1)对投标人实行月度考核,以配送服务中的供货质量、配送服务、供货时效等方面为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明细见附件 1《食品配送单位考核细则》。(2)根据考核结果将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评定分为三个等级:A 级、B 级、C 级、按考核等级支付 90%~100%的原料货款,具体标准如下:考核等级 考核得分 费用A 级 在 95 分以上(含 95 分) 全额支付当月实际费用B 级 在 90-95 分(含 90 分) 下浮 5%全额支付当月实际费用C级 在 90 分以下(不含 90 分)下浮 10%全额支付当月实际费用,并取消供货资格食品配送单位考核细则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分值评分标准考核情况得分供货质量(60分)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食品配送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食品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3缺一项制度扣 0.3分,不上墙扣 1 分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 1须持有效健康证,缺一个不得分会计、驾驶员、残留农药检测员从业资格证1 缺一扣 0.5 分46晨检记录 1每一工作日均有记录,缺一扣 0.5 分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 1 缺一扣 0.5 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 如无扣 1 分配送车辆安全检查 1 如无扣 1 分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1 缺一扣 0.5 分质量管理货源组织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6 缺一扣 1 分产品证件(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6 缺一扣 1 分质量保障预包装产品有 SC 标志 6 缺一扣 1 分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检疫证或检测报告6 缺一扣 1 分各类台帐进出库记录 3 不齐全扣 1-3 分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验检测记录 4 缺检一次扣 2 分72 小时食品留样记录 2 缺一扣 0.5 分规范建账、财会人员与业主方及时对账,票据规范2不及时每次扣 0.5分退换货记录 1 缺一扣 1 分环境卫生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2 不符要求扣 1 分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2 不符要求扣 1 分配送场地整洁卫生 2 不符要求扣 1 分食品储存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货物标牌2 不符要求扣 1 分库内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2 不符要求扣 1 分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正常使用4 不符要求扣 2 分服务管理(30 分)按时到位,有专用配送器具10一次不及时,无专用器具扣 1 分按合同要求指定品牌食品采购情况10一次不属指定品牌的扣 1 分按业主方需要配送,保质保量10一次质量不符要求扣 1 分评价管理(10 分) 业主方后勤管理人员评价10优 10 分,良 7 分,一般 4 分,差 1 分满分(100 分) 总分:注:每个单项分扣完为止。考核日期 考核人47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1.2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2. 资格性审查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2.2 资格审查时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通过系统阅读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的,待系统恢复后继续审查。出现上述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资格性的具体事项见下表(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项 通过条件 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1)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2)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48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④如果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另行单独提供满足本项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1)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8.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10.投标人所投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49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1.投标人所投禽蛋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12.投标人所投禽肉、牛羊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结论注: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中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2.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将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的形式留存。2.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时被判定为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投标人(以短信、现场公示、电话、“政府采购云平台”等任一方式)。投标人如对资格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意见。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告知资格审查小组。(说明:无论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或提供反馈意见,均不影响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且采购代理机构对此将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其反馈意见仅限于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审查结论的正确性进行复核,避免出现审查错误。)二、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涉及),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50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 评标程序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51(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 符合性检查。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二)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三)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四)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52(七)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经上述排序后存在并列的投标人,则由采购人在排名并列的投标人中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排名并列的投标人中存在多个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在排名并列的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指投标人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等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5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单位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有可54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单位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逾时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其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5(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 评标细则及标准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3 综合评分明细表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1 报价(30%) 30 分报价得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优惠投标折扣率报价为基础折扣率,投标折扣率报价得分=[(1-基础折扣率)/(1-投标折扣率报价)]* 30;注:(1)最优惠投标折扣率为折扣力度最大的折扣率,例如:折扣率 10%和折扣率 5%相比,折扣率 10%为最优惠折扣率。(2)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36%)36 分配送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食品管理方案、配送总体方案、各配送点的地理因素分析、配送路线,且相应方案全面可行、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8 分;每有 1 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 1 分;本项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且相应方案全面可行、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8分;每有 1 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 1 分;本项扣完为止。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材原料出库管理制度、食材原料入库管理制度、食56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且相应制度完善可行的得 12分;每有 1 项制度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1.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 0.5 分;本项扣完为止。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及联系方式、应急保障措施、应急线路,且相应方案全面可行、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8 分;每有 1 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 1 分;本项扣完为止。3配送服务团队及车辆配备(7%)7 分1、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价:(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服务团队人员满足采购需求(4人)的得 1 分,每增加 1 人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注: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服务团队人员中,每有 1 人具有有效驾驶证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价: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生鲜食品类运输专用冷藏车满足采购需求(2 辆)的得 2 分,每增加有 1 辆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注:自有车辆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租赁车辆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共同评分因素4售后服务方案(10%)10 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人员分配、报废处理办法、退换货机制,且相应方案全面可行、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每有 1 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2.5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 1分;本项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2 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险或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保险范围应至少包含米、面、油、生鲜猪肉、蔬菜) ,赔偿保额在 80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2分;保额在 7000 万元(含)至 8000 万元(不含)的得 1.5 分,保额 6000 万元(含)7000 万元(不含)的得 1 分;保额 5000 万元(含)至 6000 万元(不含)的得 0.5 分;保额 4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不含)的得 0.25 分;4000 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注:已经购买了保险的,提供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共同评分因素57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中标后购买的,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6履约能力(10%)10 分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共同评分因素7企业实力(5%)5 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5、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完整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注:1.评分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印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5、 废标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 定标程序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58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经上述排序后存在并列的投标人,则由采购人在排名并列的投标人中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排名并列的投标人中存在多个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在排名并列的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指投标人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等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59(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60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都江堰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XXXX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 合同服务采购品名 品牌(如有) 制造商 产地... ... ...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暂估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即 RMB¥ 元。2、当月执行价格=当月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当月结算金额=当月执行价格*当月实际供货量。3、市场平均零售价的确定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参与市场询价确定,询价方式为一月一次,每次询价的市场点位不少于三个,价格取平均值,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提高。询价结果报甲方管理部门,根据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农产品市场零售指导价进行价格监控,发现市场平61均零售价高于相关部门提供的市场零售指导价时,重新询价。4、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按月支付供应商月结算金额,经甲方确认后,当月中旬支付上个月的货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预算金额的 30%,已支付的预付款将在月结算费用中扣回,预付款全部扣回后正常支付月结算金额。第三条 产品质量及其他要求1、日常食材的配送具体品种和数量按照甲方要求执行,所有食材均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2、存在保质期的预包装类食材在交货时,剩余质保期必须超过保质期一半的时间,不能直接反映保质期的食材须保证食材新鲜无变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3、所投食材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应保证所有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4、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相关要求。5、如产品涉及预包装,包装及标注均应符合国家最新食品包装及标注的要求。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6、乙方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食材质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配送资格。7、乙方中标后应及时购买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交甲方检查。8、如遇定期或不定期的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乙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9、甲方如对配送的食材质量存在异议,有权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材提交相关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支付。10、甲方每季度视情况可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 1次食材配送服务、质量等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未按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四条 供货期限及地点1、供货期限:完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甲方所要求的各类食材的配送服务。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62作权。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项目涉及其他内容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履约验收1、甲方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及服务质量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响应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履约完成且乙方发出验收申请后,甲方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3、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甲方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指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验收方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需要临时组建验收小组,也可以成立日常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掌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要的人员单数组成。验收小组代表验收方履行验收工作职责。(2)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3)验收。验收小组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及时实施验收。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准确、详细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进行验收。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3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项目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工作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工作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项目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工作范围内有关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64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10.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2. 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投标文件的解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及开标程序 23.开评标过程存档 25.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7. 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 29. 补充合同 30.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31.合同公告 32、合同备案 33. 履行合同 34. 验收 35.资金支付 七、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1-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格式1-4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1-6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此声明函或不作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2 一、投 标 函 四川集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六、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 七、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八、如我方有意进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信用融资活动相关规定进行,同时 九、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 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XXXX。 三、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XXXX。 格式2-5 四、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XXXX。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XXXX。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完成质量(如已完成) 备注 注:1、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如未提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XXXX。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配送及其他服务人员情况表 注:1、投标人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名称:XXXX(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XXXX。 八、服务方案 九、知识产权的声明函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注:包括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四、服务评价及考核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 1. 总则 2. 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的具体事项见下表(资格性审查表)。 二、评标办法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 废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服务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第三条 产品质量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 供货期限及地点 第五条 知识产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第七条 履约验收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条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