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分局机关和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Y-F-22015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分局机关和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38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分局机关和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递交,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611-1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6楼)。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14937 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bad0c510961011ecb20c0f5500121e7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地 址:越城区袍江世纪街10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耀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9100070
质疑联系人:钟耀全
质疑联系方式:0575-89100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61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27242
质疑联系人:冯春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2724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宋晓林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
附件信息:
越城区公安局食堂外包2.25.doc
377.3K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分局机关和派出所
食堂外包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XTY-F-22015
采购单位: |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监督单位: | 绍兴市财政局 |
二○二二年二月 | |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分局机关和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3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Y-F-22015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分局机关和派出所食堂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38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合同履约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递交,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3月18日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611-1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6楼)。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地址:越城区袍江世纪街10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耀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9100070 质疑联系人:钟耀全 质疑联系方式:0575-89100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6楼 传真:0575-85127242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27242 质疑联系人:冯春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2724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真:0575-85209806 联系人 :宋晓林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69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 (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 |
2 | 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 |
3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 |
4 |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 |
5 |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 |
6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 | |
7 | 样品提供:无。 | |
8 | 演示(讲解):无。 | |
9 | 进口产品 | 本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 |
10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11 | 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 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12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 |
13 | 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 |
14 |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3.3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
15 |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 |
16 |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0.8%。 (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7665833866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越城支行 (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 |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公司。 | ||
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
一、总则
1. 采购文件效力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2、名词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行使采购活动组织等事宜。
2.2“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投标人”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人”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2.6 “授权代表”即“投标人代表”,指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投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授权代表应当为投标供应商(包括授权供应商)的在职职工或退休返聘职工。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7“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
2.8“投标人公章”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或其电子签章)。
2.9“投标有效期”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投标有效期内需完成开评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事宜。
3、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3.1采购国产
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外,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的产品应当提供本国生产的产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
3.2扶持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即视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服务类项目则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即可享受评审价格折扣。
中小微型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证明材料。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本次采购的货物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货物,并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
4.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更正公告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标人。
5、参考品牌
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人也可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授权委托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2.6详细的磋商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整体方案、具体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应急方案、安全保障等);
2.2.7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8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2.2.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10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绍兴)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2.12培训计划;(如果有)
2.2.13验收方案;
2.2.17非本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非本地投标人在绍兴的分公司(需提供本地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办事处(需提供本地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或符合本项目服务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在中标(成交)公示后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
2.2.18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工资、福利、保险、培训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规定
5.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5.2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5.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6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四、开标和评标
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
1.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8.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8.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8.6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8.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8.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8.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8.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8.11《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8.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8.15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8.1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8.17《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8.1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8.1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8.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8.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8.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8.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8.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20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2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2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2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2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20.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8.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8.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22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23报价文件中出现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
8.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 评标过程保密
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2.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复印件报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食堂(越城区分局机关、巡特警大队本部、巡特警斗门分部、巡特警城东分部、巡特警高铁分部、巡特警滨海分部、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塔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灵芝派出所、东浦派出所、鉴湖派出所、稽山派出所、皋埠派出所、东湖派出所、富盛派出所、陶堰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迪荡派出所、斗门派出所、马山派出所、孙端派出所、沥海派出所、园区派出所、出入境大队、警察协会)劳务委托管理权。
二、基本情况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食堂位于袍江世纪东街107号,食堂用餐人数2225人左右,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就餐人数362人,巡特警大队本部就餐人数165人,巡特警斗门分部就餐人数60人、巡特警城东分部就餐人数115人、巡特警高铁分部就餐人数20人、巡特警滨海分部就餐人数 58人、北海派出所就餐人数97人、府山派出所就餐人数96人、塔山派出所就餐人数129人、城南派出所就餐人数85人、灵芝派出所就餐人数126人、东浦派出所就餐人数81人、鉴湖派出所就餐人数52人、稽山派出所就餐人数87人、皋埠派出所就餐人数69人、东湖派出所就餐人数58人、富盛派出所就餐人数32人、陶堰派出所就餐人数38人、水上派出所就餐人数21人、迪荡派出所就餐人数98人、斗门派出所就餐人数134人、马山派出所就餐人数83人、孙端派出所就餐人数47人,出入境大队就餐人数22人,沥海派出所就餐人数58人、园区派出所就餐人数26人、警察协会就餐人数6人,随着管理完善,需要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的供应。
食堂每日所需物料由采购人指定单位统一配送。销售菜品菜价由采购人核定。
越城公安分局食堂外包人员计划表 | |||
序号 | 单位 | 2020年食堂需用餐人数 | 计划用工人数 |
1 | 北海派出所 | 97 | 2 |
2 | 府山派出所 | 96 | 2 |
3 | 塔山派出所 | 129 | 4 |
4 | 城南派出所 | 85 | 2 |
5 | 稽山派出所 | 87 | 2 |
6 | 灵芝派出所 | 126 | 2 |
7 | 迪荡派出所 | 98 | 2 |
8 | 东浦派出所 | 81 | 2 |
9 | 鉴湖派出所 | 52 | 1 |
10 | 皋埠派出所 | 69 | 2 |
11 | 东湖派出所 | 58 | 2 |
12 | 富盛派出所 | 32 | 1 |
13 | 陶堰派出所 | 38 | 1 |
14 | 水上派出所 | 21 | 1 |
15 | 警察协会 | 6 | 1 |
16 | 马山派出所 | 83 | 2 |
17 | 孙端派出所 | 47 | 1 |
18 | 出入境大队 | 22 | 1 |
19 | 斗门派出所 | 134 | 3 |
20 | 沥海派出所 | 58 | 2 |
21 | 园区派出所 | 26 | 1 |
22 | 巡特警大队 | 165 | 5 |
23 | 巡特警斗门分部 | 60 | 2 |
24 | 巡特警城东分部 | 115 | 4 |
25 | 巡特警高铁分部 | 20 | 1 |
26 | 巡特警滨海分部 | 58 | 2 |
27 | 越城分局机关 | 362 | 16 |
28 | 机动 | 6 | |
合计 | 2225 | 73 |
注:人员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服务需求
1、餐厅功能:食堂全年(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早、中、晚三餐(其中分局机关需提供夜宵),以快餐形式。
2、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需提供服务,准备若干标准的宴席菜单(冷、热炒菜)。
3、膳食要求:分局机关早餐须提供粥、面条、豆浆、馄饨、包子等早点,花色品种不少于15个品种,另要有5个以上小菜;中餐菜肴不少于15个品种;晚餐菜肴不少于10个品种;主打菜一周内不重复,每餐菜肴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其他单位就餐根据实际由所在单位与中标企业协商确定。
4、供餐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为:(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早餐7:20-8:25;中餐11:40-13:00;晚餐17:20-18:30。(每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早餐7:20-8:25;中餐11:40-13:00;晚餐17:00-18:00;夜宵20:30-22:00。
5、人员与窗口服务:中标单位指派人数(不少于73人),能保证正常供餐的服务工作,越城区分局机关食堂就餐人数362人,巡特警大队本部就餐人数165人,巡特警斗门分部就餐人数60人、巡特警城东分部就餐人数115人、巡特警高铁分部就餐人数20人、巡特警滨海分部就餐人数 58人、北海派出所就餐人数97人、府山派出所就餐人数96人、塔山派出所就餐人数129人、城南派出所就餐人数85人、灵芝派出所就餐人数126人、东浦派出所就餐人数81人、鉴湖派出所就餐人数52人、稽山派出所就餐人数87人、皋埠派出所就餐人数69人、东湖派出所就餐人数58人、富盛派出所就餐人数32人、陶堰派出所就餐人数38人、水上派出所就餐人数21人、迪荡派出所就餐人数98人、斗门派出所就餐人数134人、马山派出所就餐人数83人、孙端派出所就餐人数47人,出入境大队就餐人数22人,沥海派出所就餐人数58人、园区派出所就餐人数26人、警察协会就餐人数6人,分局机关食堂配备主管、主厨、副厨、面点师及服务员、清洁工等。工作日服务窗口能满足职工用餐需要。配置人员年龄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6、中标单位须保证主厨出勤率(全年)在80%以上的,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责任。
2.应对派遣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并提供培训记录,从而提供最佳服务。
3.要根据采购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中标单位经过自评和采购方考核,每月评出“明星员工若干名”由中标单位进行奖励。
4.中标单位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
5.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派遣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
7.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8.中标单位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需保持干净整洁(每季服装不少于一年一换)。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中标单位提供选型经采购方确认。
(二)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加工制作和管理。
2.食堂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方对食堂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
6.做好油烟机清洗、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
1.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等;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3.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等事件发生。
(四)节约管理要求
1.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杜绝食材加工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浪费;要及时掌握就餐情况,分时分段精准烹饪,减少剩菜剩饭的产生。
2.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科学制定菜单,合理搭配菜品,控制餐标成本。
3.餐厅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
4.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好节水、节电、节气等工作。
(五)违规及损失处理
1.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可立即指出并更换违规人员。
①合同期内不符合采购方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五、运行模式
采取食材以采购方供应为主,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即:采购、定价、监管等由采购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采用劳务外包形式。
(一)具体要求
1、在采购方组织和领导下,负责日常的监管与考核工作,明确专人参与监督。
2、采购方将按实际所需配置管理人员及提供维修保障。
3、对食堂监管、食品安全、伙食价格、菜品品种等主要环节由采购方专人负责审核监督管理,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等。
4、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公开向社会上从事餐饮业的企业(宾馆、饭店、酒店、餐饮公司、食堂承包经营者)购买劳务。
5、中标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指派相应的厨师、服务员等人员。中标单位与劳务人员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
6、中标单位负责对指派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中标单位要负责制订每周菜谱;负责日常菜肴、面点等食品制作;负责粗加工、清洗等厨房前后道工作;负责窗口、餐厅等各项服务;负责食堂每天生产的垃圾清理处理及食堂共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合同期限与纠纷处理
合同期限1年。中标单位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单位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单位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2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若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采购单位可少支付一个月服务费,另不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承担一年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采购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上级有统一要求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解除合同的退还保证金,并承担一年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绍兴仲裁委员会解决。
六、双方职责
(一)投标单位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应承诺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劳务合同转包给他人,并能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公务接待以及招标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及包厢服务等。
2、投标单位应承诺自觉遵守招标单位和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招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投标单位应承诺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严把食品安全关,及时提供相关意见建议,确保制作菜肴放心、可靠。
4、投标单位应承诺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招标单位视实际情况决定,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5、投标单位有完善的管理结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其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6、投标单位应承诺对劳务人员能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缴纳社会保险等,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时,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中标后实际提供的服务团队要符合招标单位要求。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单位有权扣除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单位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赔偿。
(二)采购人权利及义务
1、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下称甲方)负责提供食堂所需的用房与水、电、气等,并负责做好食堂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维修工作,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采购人负责食用原材料与日用品的采购,并负责物品物资进出的日常管理。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任何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在正当理由下,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更换指派人员的要求。
4、采购人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按月向中标单位支付服务费,无特殊情况,在次月15日前支付。
(三)中标单位权利及义务
1、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一周内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合同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的至合同期结束后全额归还,不计息。
2、中标单位应在周四前制定好下一周的菜单,并提前一天提供次日所需的原材料品种、数量等,交采购人指定人员确认。同时公务接待餐要根据用餐人数和要求,及时提供菜单。
3、中标单位人为造成原材料和日常用品的浪费,按原值的2倍赔偿,发现个人私拿原材料等物品或做人情的,按原值的5倍赔偿,将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4、中标单位应指定相关人员与采购人指定人员核实原材料进出的数量和质量等,由双方签字。
5、中标单位应确定一名具有较好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的负责人,指派技艺与素质较好的厨师等相关人员。对指派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
6、中标单位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机关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7、中标单位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和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若因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中标单位管理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与承担。
8、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
9、中标单位应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发生此类引发的事故,若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将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进行赔偿。
七、服务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由采购方考核小组根据平时督查情况负责日常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考核内容详见《餐饮服务月考核表》(见附件,可根据运行实际作进一步调整)。
2.考核标准:月考核分为100分,月考核分95分(含)及以上得全额合同款;月考核分在94分至85分(含)的,每分扣200元;月考核分低于85分的,每分扣500元。每月将汇总结果计入本月考核分数。
3.奖惩方法: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要求足额配置餐饮服务岗位,如发现上岗人数缺少则劳务外包费用按实际上岗人员结算,并自检查发现之日起至人员补足到位之日止每天每人次扣款200元。月考核得分连续三次在85分以下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月考核结果将报主管部门备案。
八、付款方式
为激励餐饮工作创新、奖励突出贡献和好人好事等,中标单位需同意在中标价中提取3%作为奖励基金,并按采购方确定分配方案发放。
1.采购方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天内,支付给中标方年合同款的10%预付款(预付款可按月抵充劳务费直至抵充完毕),若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的采购方可不适用此条规定。
2.采购方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按月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无特殊情况,在次月15日前支付。(12月份服务费用当月20日前考核后发放,20日-31日考核如有扣款项,将在下月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遇特殊情况,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的支付日期,凭发票及时支付。
附件
年 月份越城区公安分局餐饮服务考核表 |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服务单位 自评 | 考核得分 | 说明 |
员工管理 (19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共4分) | |||
每月人员流动率不超过3%。(共3分) | ||||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污渍,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共3分) | ||||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共3分) | ||||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文明用语、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共3分) | ||||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共3分) | ||||
服务质量管理 (19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共5分) | |||
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结水、汤等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清洁。(共5分) | ||||
保证供餐时间,保证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共5分) | ||||
开餐后按服务标准做好整理工作。(共4分) | ||||
后厨操作管理 (38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每周四15:00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下周食谱、投料计划报食堂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按食谱提供饭菜;如有调整,应事先征得食堂管理科同意,再进行调整;易耗品领取需提前上报申领。 (共3分) | |||
提前对每天就餐人数进行合理估算,做好供餐计划,每天下午16:00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次日的采购计划报管理科,经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剩余菜品按规定处置,人为造成食材浪费的另行处理。(共3分) | ||||
按照审核的菜谱提供饭菜,售价和份量,不得擅自变更(共2分) | ||||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使用前进行培训,做好平时的保养维护工作。如因人为损坏另行赔偿、处理。(共2分) | ||||
验收时做到准时、专人验收,不得营私舞弊。(共3分) | ||||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废弃物存放在指定位置并盖好。(共2分) | ||||
仓库摆放整齐,调物料分开,存储量符合库房管理要求。(共2分) | ||||
做好餐后场地清洁、用具复位工作。晚上下班前水、电、煤安全检查到位。(共3分) | ||||
操作间、选餐工作区、特色餐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共3分) | ||||
按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共3分) | ||||
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是否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是否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共3分) | ||||
区域内无苍蝇、老鼠、蟑螂等,消杀记录是否完整。(共3分) | ||||
食堂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共3分) | ||||
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无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主观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负全责。(共3分) | ||||
节约管理 (15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电源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共2分) | |||
水源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共2分) | ||||
空调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共2分) | ||||
在粗加工清洗、切配、烹饪等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浪费(4分或赔偿) | ||||
因主管原因没有及时掌握就餐人数等情况;菜肴没有分时分批烧制等造成剩菜剩饭过多产生的浪费。(共4分或赔偿) | ||||
做好其它节能(节约)服务工作。(1分) | ||||
部门管理 (9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节能意识明确。 (共4分) | |||
每天做好考勤、晨检等工作;采购等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共3分) 如有发现有员工私拿食材物品,收受供应商礼品等违规现象一次性扣5分,视情节另行处理。 | ||||
对食堂管理科合理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向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另作奖励。(共2分) | ||||
合计100分 | ||||
考核小组签名 |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采购设计图、承诺书等。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2到货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2.2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在整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3.付款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均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必要时由采购人在履约验收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
6. 质量标准和验收
6.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6.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6.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6.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违约责任
7.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7.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8.违约赔偿
8.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8.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8.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不可抗力
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