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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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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425]YCZB[TP]2022001_1_91350425MA34L9EC26_8083)

一、合同编号:[350425]YCZB[TP]2022001_1_91350425MA34L9EC26_8083

二、合同名称: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包[350425]YCZB[TP]2022001_1_91350425MA34L9EC26_808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425]YCZB[TP]2022001

四、项目名称: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

地 址: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728

联系方式:13860501660

供应商(乙方):三明市大田县家家惠超市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均溪镇兴业路1号2幢B103室

联系方式:0598-72460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其他农副食品 详见招标文件 1(项) 1179211 1179211 N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总金额:¥1,179,211.00

履约期限: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时间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新建 DOC 文档 - 副本 (13).doc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

乙方:三明市大田县家家惠超市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YCZB[TP]2022001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其他农副食品

详见招标文件

1(项)

1179211.0000

1179211

国内

详见招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玖仟贰佰壹拾壹元整(¥117921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时间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食材配送资金每月结算一次,经双方对帐确认后10日结算货款;所有货款中标人均应开具正式发票。月结算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2)中标人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注:供 应 商必须每星期提供一次报价清单(清单中需体现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基准价及来源、下浮率、实际结算单价、总价)给采购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供货完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时间交货

10、违约责任

出现质量未达标,须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出现“短斤少两”情况,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经现场验收查出的,每一次按2000元处罚,按符合要求的实际货物数量结算货款,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货数量高于计划的2%的,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

乙方:

三明市大田县家家惠超市有限公司

住所:

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728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3-179号

单位负责人:

涂振接

单位负责人:

魏秀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860501660

联系方法:

150805703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分社

账号:

账号:

9030725020010000067849

签订地点: 大田县城关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5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