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本级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服务外包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2月28日 |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093号-1 |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公安局本级(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合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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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合同名称:张家界市公安局本级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服务外包重新立项(包1)合同 |
2、采购项目名称: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服务外包重新立项 |
3、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093号 |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5、项目内容: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在押人员食堂服务外包重新立项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和采购人约定 项目经理:周智华。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4653742.6 |
大写: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C99-其他服务 | 湖南合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 | 否 | | | 3 | 年 | 4653742.60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2月28日,履行期限:365天。 |
地点:张家界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方式:合同约定 |
四、付款 |
1、按月支付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七、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2-02-14生效。 |
八、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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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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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主体 |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龙铁军 | 法定代表人:张自增 | 委托代理人:孙毅 | 委托代理人:熊恩利 | 电 话:18974490298 | 电 话:15707449999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 |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宇支行 | | 帐 号:800000098805000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