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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食堂承包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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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2022年2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详细情况

2022年02月28日 10:57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2022年2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81.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C0702餐饮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
1.乙方需优先安排原有的为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2.乙方安排的人员必须无失信、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人员年龄必须小于法定退休年龄,并经过甲方审核同意。3.乙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至少需14名全日制用工和4名非全日制用工。4.乙方所安排人员需按甲方要求按时优质的完成早餐、午餐及部分工作人员的晚餐服务,对甲方食堂及食堂的设备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及维护。并根据甲方需要,完成其他甲方指定的临时性任务。5.乙方所安排的全日制用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等从业证明,并定期对所安排全日制用工人员进行二次体检(体检费用标准为第一次500元/人,第二次300元/人),如发现所安排全日制用工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乙方需立即进行人员调换。非全日制用工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健康证等从业证明后方可上岗。6.乙方需依据所安排人员所承担的岗位职责按时发放工资(所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确定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要求为相关人员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定期安排体检。7.乙方必须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8.甲方将采取面试、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乙方所安排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比照我局在职工作人员考核方式进行,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
预计采购时间: 2022-03
备注:
一、项目介绍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食堂外包服务的需要,拟向社会餐饮服务机构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食堂外包服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联系人信息 1.联系人姓名:董建民 2.联系电话:89726699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81万元。 (三)项目履约地点 履约地点:庄河市世纪大街48号庄河市税务局办公楼、庄河市新华街道永兴街新华税务所、庄河市青堆镇双河大街640号青堆税务所、庄河市长岭镇长岭村夹心屯1号长岭税务所、庄河市蓉花山镇蓉花山村韩屯221号蓉花山税务所、庄河市栗子房镇地窨河村下栗屯栗子房税务所。 履约时间:一年。 三、项目验收 验收时间:不定期验收 验收方式:实地验收。对乙方人员是否服从工作安排、日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明进行随时验收。 验收标准:参照服务标准,对乙方所安排人员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证明,是否熟练掌握岗位技术,是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验收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乙方所负担的工作项目进行实地巡视、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进行拍照留存,并及时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整改不到位,则解除乙方的供应商资格。 四、付款方式 方式一:按月支付,甲方接到乙方发票,完成签字手续后即可为乙方转账。 方式二:按季度支付,甲方接到乙方发票,完成签字手续后即可为乙方转账。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