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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应急管理局(陵川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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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生活用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概况

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生活用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JX招-2022-004号

2、项目名称: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生活用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6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

1

面粉

17000

特一粉,规格要求:±25kg/袋

2

食用油

12000

一级大豆油,规格要求:5升/桶

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生产厂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年3月10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开启

时间:2022年3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陵川县开云街丰碑巷82号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7.1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7.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7.3本次磋商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梅园西街218号

联系方式:1883562299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城晋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陵川县开云街丰碑巷82号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13453602006


附件信息:

  • 应急管理局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305.0K

  • 提前采购请示.doc

    437K

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生活用

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JX招-2022-004号

采购单位:陵 川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代理机构:晋城晋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14380 第三部分 磋商原则 19

HYPERLINK \l _Toc23774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1

HYPERLINK \l _Toc32084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22

HYPERLINK \l _Toc17543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20663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4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生活用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JX招-2022-004号 

2、项目名称: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生活用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6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

1

面粉

17000

特一粉,规格要求:±25kg/袋

2

食用油

12000

一级大豆油,规格要求:5升/桶

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生产厂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228日至202234,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31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开启

时间: 202231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陵川县开云街丰碑巷82号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7.1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7.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7.3本次磋商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梅园西街218号

联系方式:1883562299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城晋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陵川县开云街丰碑巷82号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13453602006

第二部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生产厂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

现场考察

答疑会

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4

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加密上传。

2、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陵川县开云街丰碑巷82号会议室递交。

5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3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

供应商现场出席

不要求

要求

7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要求

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8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政府采购

政策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

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0.2

分包

不允许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系指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晋城晋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磋商文件》和保证金的各供应商。

2.4“评审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并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4.1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晋财购〔2021〕15号)文件、《陵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陵财字〔2021〕57号)文件通知,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4.2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参与和准备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现场勘察

5.1如磋商文件对现场勘察有要求,所有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需到现场勘察;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6.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的话)

6.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所投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6.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投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加分。

所投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加分。

所投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必须如实制作节能产品明细表;所投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如实制作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6.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6.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所投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6.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通知

7.1对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磋商文件由下述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原则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8.2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开标后评审小组将对报价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情况、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情况、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8.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8.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响应文件一般要求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组成及编排顺序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1.1.1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3)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的凭证;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证)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截图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提供磋商公告中合格供应商要求的有效的其他特定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1.1.2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2)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见第六部分);

(3)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第六部分);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5)*报价货物的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运输储藏等方面的详细描述(格式自拟);

(6)报价货物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7)售后服务方案;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或说明的商务技术文件;

11.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提交(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1.3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2.报价

  12.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2.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2.3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产品、服务、 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响应文件中所须盖章签字部分均应当采用CA电子签章。

  13.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确认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5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6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

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

15.响应截止时间

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

16.磋商程序

16.1磋商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符合审核;

(3)澄清;

(4)磋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

17.资格审查

17.1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部分相关证明资料;

17.2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加*项目未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8.符合性审核

18.1审查标准:评审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响应文件及服务方案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符合性审查内容:

商务资信部分

A、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中带*部分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D、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技术部分

A、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价格部分

A、报价部分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澄清

1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0.磋商

20.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规定条款,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0.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磋商终止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审期间出现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采购人将视情况报告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批复意见进行采购活动。

23.重新评审

2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保密及串通行为

2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询问、质疑

26.1询问

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6.2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①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②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③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④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范本(详见山西政府采购网)。

27.签订合同

27.1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性要求成交供应商按不超过合同10%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可以按照推荐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合同一式四份(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一份)。

27.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7.5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第三部分 磋商原则

一、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各项商务、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二、磋商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

3、与资格、符合性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综合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10分

合同案例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2019年2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签署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10分。

投标人须提供其原件备查。

二、服务部分:25分

1、服务方案评价(10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项目供货方案及进度安排等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完善得10-8分,一般得8-4分,差得4-1分。不提供不得分。

2、人员、车辆配备评价(5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车辆配备进行综合打分,磋商小组根据“完善”、“一般”“差”3个档次酌情打分,方案完善得5-3分,一般得3-2分,差得2-1分,不提供不得分。

3、售后服务方案评价(10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及措施、技术能力、服务响应方式和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情(考虑疫情防控)进行综合打分,磋商小组根据“完善”、"一般”“差"3个档次酌情打分,方案完善得10-7分,一般得7-4分,差得4-1分,不提供不得分。

三、技术部分:35分

1、项目实施方案评价(15分)

对任务和目标理解准确,原料采购、生产制作过程及实施方案详细、完整。根据供应商的各项方案情况酌情计分,优良的得15-10分,一般的得10-5分,差的得5-1分,不提供不得分。

2、质量保障措施评价(15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障措施等酌情给与相应的打分,优良的得15-10分,一般的得10-5分,差的得5-1分,不提供不得分。

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评价(5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描措施及处理方案是否有效、合理,酌情给与相应的打分,优良的得5-3分,一般的得3-2分,差的得2-1分,不提供不得分。

四、价格部分: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或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生活用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二、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

1

面粉

17000

特一粉,规格要求:±25kg/袋

2

食用油

12000

一级大豆油,规格要求:5升/桶

注:面粉和食用油均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标准。

三、质量要求:面粉为等级特一粉;食用油为:一级大豆油。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包装要求:面粉:每袋净重±25kg;食用油:5升/桶。

七、保质期:6个月。

八、售后服务要求:配送至各乡镇所在地,保证面粉及食用油食用安全。

: (1)本次报价须投报总价、单价和供货数量。

(2)报价表应列出本次招标全部材料、产品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列明的项目报价均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3)材料、产品报价应包括生产、包装、运输(运到供货地点)、税金、后续服务等费用的价格,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4)报价以外的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

(5)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价固定不变。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仅供参考)

编号:

甲 方:

乙 方:

鉴 证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坚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年—月—日对-------(采购单位)的------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文件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总金额及付款信息:

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三、货物清单附后

四、货物质量: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全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

2、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由于甲方造成产品损坏,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时间、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 如乙方无法按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货款总额的10%为最低标准赔偿损失。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付款:

1、验收:乙方将所供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乙方出具发票,甲方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甲方持政府采购验收单及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2、付款: 。如无按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货款总额的10%为最低标准赔偿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必须经甲乙双协商一致通过。

2、本合同签订以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八、争议:

1、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财政局各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附件的形式加以补充,但附件的内容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合同仅为范本,采购方和成交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等的前提下具体商定详细条款。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审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目录格式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声明函…………………………………………………………………………

4、营业执照………………………………………………………………………

5、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纳税凭证………………………………………………………………………

7、社保缴纳凭证…………………………………………………………………

8、无违法记录声明………………………………………………………………

9、 信用中国网、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10、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报价函…………………………………………………………………………

2、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基本情况………………………………………………………………

4、报价一览表……………………………………………………………………

5、报价货物的详细描述…………………………………………………………

6、报价货物技术偏离表…………………………………………………………

7、售后服务方案…………………………………………………………………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或说明的商务技术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三、声 明 书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五、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纳税凭证

七、社保缴纳凭证

八、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九、 信用中国网、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质条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一、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招标代理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2、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提供原件。

二、业绩证明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

金额

(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备注

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项目结算凭证。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邮政编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公司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金

所有制性质

资质及等级

注册机关

注册时间

人员

情况

业务

开展

情况

内部

机构

设置

情况

财务

状况

说明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售后服务要求

配送至各乡镇所在地,保证面粉及食用油食用安全。

备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格式)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和技术要求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合计报价(元)

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整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货物的详细描述(自行编写)

报价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及可另页描述,证明材料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七、报价货物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

响应文件对应技术规格、参数

响应/偏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