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铜仁市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一包(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受 铜仁市第二中学 委托,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 铜仁市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一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铜仁市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一包
2.2 项目地址:铜仁市第二中学校内
2.3 项目概况:一包:一楼食堂面积约2580平方米,餐桌数约215张。(在校学生约4300人,住校生约3000人)。
2.4经营方式:中标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5经营期限:二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一年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①至④项以投标人承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⑧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28日09时00分至2022年3月4日17时00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进行网上报名、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仅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人民币)
单位名称: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铜仁农村商业银行黔东支行
帐 号: 2672066601201100073760
4.4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显示为准。
4.5温馨提示:不论何种渠道转款(不可用现金转账),转款备注(用途)栏唯一必填报名时生成获取的【保证金缴纳随机码】,不可增加其他内容。
4.6由于银行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建议至少提前一至二个工作日转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应经常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查看招标人发出的澄清、补充、更正等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看,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铜仁市第二中学
地 址:铜仁市碧江区
联系人: 熊老师
电 话: 18185691100
招标代理机构: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路58联合广场第1-5栋(4)34层(贵阳)铜仁市碧江区花果山6号1栋3单元702室(铜仁)
联系人:何发
电 话:0851-86782318/18785637371
铜仁市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一包
(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PYYTTR-ZBCG-2021-002
招标文件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 标 人:铜仁市第二中学
代理机构: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2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 11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2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3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4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评标办法正文 30
无效标及废标条款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 承包要求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铜仁市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一包(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受 铜仁市第二中学 委托,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 铜仁市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一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铜仁市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一包
2.2 项目地址:铜仁市第二中学校内
2.3 项目概况:一包:一楼食堂面积约2580平方米,餐桌数约215张。(在校学生约4300人,住校生约3000人)。
2.4经营方式:中标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5经营期限:二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一年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①至④项以投标人承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⑧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查询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28日09时00分至2022年3月4日17时00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进行网上报名、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仅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人民币)
单位名称: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铜仁农村商业银行黔东支行
帐 号: 2672066601201100073760
4.4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显示为准。
4.5温馨提示:不论何种渠道转款(不可用现金转账),转款备注(用途)栏唯一必填报名时生成获取的【保证金缴纳随机码】,不可增加其他内容。
4.6由于银行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建议至少提前一至二个工作日转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应经常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查看招标人发出的澄清、补充、更正等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看,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铜仁市第二中学
地 址:铜仁市碧江区
联系人: 熊老师
电 话: 18185691100
招标代理机构: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路58联合广场第1-5栋(4)34层(贵阳)铜仁市碧江区花果山6号1栋3单元702室(铜仁)
联系人:何发
电 话:0851-86782318/187856373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铜仁市第二中学 地 址: 铜仁市碧江区 联系人: 熊老师 电 话: 181856911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路58联合广场第1-5栋(4)34层(贵阳)铜仁市碧江区花果山6号1栋3单元702室(铜仁) 联系人:何发 电 话:0851-86782318/18785637371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铜仁市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一包 |
1.3.1 | 招标内容 | 食堂经营权 |
1.3.2 | 经营期限 | 2年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3)信誉要求:①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①至④项以投标人承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⑧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查询截图。 (4)其他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一年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贵州省.铜仁市)http://jyzx.trs.gov.cn 发出,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如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对投标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一旦发现有分包行为,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评标办法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标准。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贵州省.铜仁市)http://jyzx.trs.gov.cn 发出的澄清及补遗资料。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形式:书面来函,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可以采用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贵州省.铜仁市)http://jyzx.trs.gov.cn 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在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投标人应经常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贵州省.铜仁市)http://jyzx.trs.gov.cn 查看,如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对投标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贵州省.铜仁市)http://jyzx.trs.gov.cn 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在修改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投标人应经常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贵州省.铜仁市)http://jyzx.trs.gov.cn 查看,如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对投标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 | 投标报价 | 食堂承包费按经营总额的2%进行统一报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含投标人的成本、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单位名称: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铜仁农村商业银行黔东支行 帐 号:2672066601201100073760 2、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显示为准。 3、温馨提示:不论何种渠道转款(不可用现金转账),转款备注(用途)栏唯一必填报名时生成获取的【保证金缴纳随机码】,不可增加其他内容。 4、由于银行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建议至少提前一至二个工作日转账。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2月至2022年2月。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格式无要求的,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7.3A(2)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一份。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电子文档U盘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共两个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铜仁市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一包 招标人名称:铜仁市第二中学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在2022年3月22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3月22日09时30分。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4)(A)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投标人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低投标限价; (7)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承包期限、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 (9)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合同年限:合同签订方式以二加一形式签订。(注:在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为二年,后续签订为一年一签且达到校方满意测评度平均达到80%及以上方可续签,最终解释权归为校方。) 2、食品安全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向业主交纳36万元食品安全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正式经营之前汇入校方指定账户。 |
10.1 | 结算及付款方式 | 食堂结账方式:师生使用一卡通支付在食堂进行消费结算,未经校方许可,经营方不得收取现金,也不得以其它任何支付方式进行交易,所有消费资金受校方监管,校方按月给承包商据实结算。 |
10.2 | 其他内容 | 1、招标文件中划双横线文字部分表示删除。 2、招标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收款户名: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账号:36110123670003581;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 3、本项目论证及评标时的专家费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4、招标文件中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 | …… |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经营期限和其他要求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经营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 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承包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分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企业业绩;
(7)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8)承包方案;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