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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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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3226202200008
二、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阿坝州万祥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127号
中标(成交)金额570000.000(总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范围 :县机关食堂;要求:我县现有机关食堂3个,即机关一食堂(县委)、机关二食堂(二办公区)、机关三食堂(安居房),每天就餐人数约120-150人。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管理,确保食堂管理规范、运行通畅、服务高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现实要求,现计划对机关食堂劳务服务进行采购。结合三个食堂在2021年实际运营中投入的劳务人员数量及产生的劳务费用,初步测算,一年三个食堂所需劳务人员10人(含厨师、各类小工);时间:本项目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钟芳明 (组长)、 魏开兰 (采购人代表)、 李瑜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8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金川县勒乌镇新街县委三楼
联系方式:18990404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D座16楼1606号
联系方式:182800371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837-252120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1 -项目编号:5132262022000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CGQ-2022-1 号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采 购 人: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2年 2 月- 2 -目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4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7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81 -附件一:现场第 N次报价/最后报价表格式(本表仅用于磋商现场报价)............- 84 -第 次(最后)报价表............................................................................................- 84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85 --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人: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 576000 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为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共1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7.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8、本项目不支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磋商文件售卖起止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资料:- 5 -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4.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供应商网上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号及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好的《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至 1685521942@qq.com,并通过下面的二维码支付报名费(支付时备注公司简称)。5.报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先生 18280037134,确认资料审核通过。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 SOHO D 座 16 楼 1606 号。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 SOHO D 座 16 楼 1606 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 6 -地 址:四川省金川县勒乌镇新街县委三楼联 系 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37-252120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 SOHO D 座 16 楼 1606 号。联 系 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8280037134通讯地址示意图:- 7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 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576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576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供应商不说明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包含不能够联系到投标供应商的)。6 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涉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货物类)、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主要指应当公布部分)均可公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828003713410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828003713411 成交通知书领取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代理机构联系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给成交供应商。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8280037134。-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地址: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D座16楼1606号号。12 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8280037134。13 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和对招标结果的质疑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单位相关事宜)。联 系 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8280037134。-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D座16楼1606号。邮政编码:610000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的质疑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4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金川县财政局;电话:0837—2524176;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15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公告备案 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6 成交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与代理机构结算采购代理服务费。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代理费为 8600 元,由成交单位支付;3、代理服务费缴纳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8280037134收款单位: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银行账号:1289113678106014、收取方式:成交通知书领取时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17 政采贷1、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是,否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2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9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如有),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如有)《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供应商自行核实所投产品是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产品,自行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0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工程,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3 -二、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审查,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14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参与磋商)- 15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45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16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4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四、响应文件- 17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13.1 资格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涉及):(1)承诺函;(2)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成交资格)。13.2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涉及):(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括所提供服务和人员费用、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报价表;(3)技术应答表;(4)商务应答表;- 18 -(5)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8)食堂服务总体方案、餐饮安全管理方案、工作流程方案、应急方案等。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资格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19 -文件为准。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光盘制作,单独密封。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1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2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 23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24 -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履行合同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验收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6.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程序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八、磋商纪律要求- 25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 他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26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支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注:1. 资格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28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 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年度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2 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3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 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可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注:以上①②③④⑤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 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以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为免税企业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的证明材料);- 30 -2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注:以上①②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4.提供具有的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原件加盖公章)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提供相应的声明函)9.本项目不支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原件加盖公章)注:1.以上未做要求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我县现有机关食堂 3 个,即机关一食堂(县委)、机关二食堂(二办公区)、机关三食堂(安居房),每天就餐人数约 120-150 人。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管理,确保食堂管理规范、运行通畅、服务高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现实要求,现计划对机关食堂劳务服务进行采购。结合三个食堂在 2021 年实际运营中投入的劳务人员数量及产生的劳务费用,初步测算,一年三个食堂所需劳务人员 10 人(含厨师、各类小工),相关劳务服务人员配置如下:机关食堂劳务服务人员配置序号 岗位 数量 相关要求 服务地点1 主厨 2名具有丰富的菜肴知识、有较强的感悟力;有较强菜品创新能力,熟悉厨房各种设备的性能,能熟练使用及保养;具备 2-3 个菜系经典菜品的操作水平;全面负责接待餐菜品的安排、烹饪工作;全面负责职工餐食谱制定、菜品开发、菜品质量、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服从采购人提出的食堂运营相关要求,并全权配合。年龄在 50 岁以下。机关一食堂、机关二食堂2 副厨 2名负责协助主厨制作职工食堂早中晚餐;熟练操作烹饪间的相关设备,具备较强的主动意识,服从采购人提出的食堂运营相关要求,并全权配合。年龄在 50 岁以下。机关一食堂、机关二食堂3 白案 1名负责食堂早餐面点的制作;熟悉传统面点的制作,能制作1-2个特色面点,机关三食堂- 32 -能熟练使用面点间的设备及保养,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采购人提出的食堂运营相关要求,并全权配合。年龄在 50 岁以下。4各类小工5名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有较强的主动意识及责任心,服从采购人提出的食堂运营相关要求,并全权配合。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机关一食堂、机关二食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范围:1.机关食堂早餐主食品主要以面食、米线、馒头、包子、花卷、油条等为主;副食品主要以鸡蛋、咸菜、泡菜等为主;汤类主要以稀饭、豆浆、牛奶、打茶等为主。午餐主食品为米饭,副食品两荤两素一汤(具体以每天食谱为准)。晚餐主食品为米饭,副食品两荤两素一汤、面条、抄手等。2.每天的菜品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安排,原则上每周间隔翻新不重复。3.运行模式:采用委托管理+约定服务模式。食材供应商、供应渠道及价格由采购人负责确定。劳务服务委托成交供应商管理,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劳务服务。4.成交供应商负责提出对食材、调味品等原材料的供应计划,并协助做好食材原材料质量的把关和验收。供应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食品,确保所制作的食品安全营养符合要求。5.就餐收费一律采取刷卡方式,食堂劳务人员不得收受现金。(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和变化及时调整菜式口味,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33 -2.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3.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餐具、灶具清洁卫生。4.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5.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7.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要求:(1)采购人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等,成交供应商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成交供应商因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物品丢失等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8.供餐服务需求(1)供餐时间:食堂早中晚餐供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2)供餐采取早、中、晚餐集中供餐形式。(3)干部职工餐饮基本要求:工作日供应一日三餐,双休日、节假日,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值班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工作人员用餐服务。(4)做好采购人安排的接待用餐服务。9.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相关要求:(1)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饮食卫生制度,加工操作规范。(2)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3)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34 -(4)定期做好后厨及用餐区域卫生大扫除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5)用餐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泔水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三、食堂服务总体方案、餐饮安全管理方案、工作流程方案、应急方案(仅作为打分项,不满足按照评分表中规则扣分):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评分表中设置的方案内容及要求编制,具体要求详见评分表。四、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本项目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 1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每月凭人员工资表结算。(最终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以签订合同为准)。▲4、供应商成交后,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的岗位配置到岗工作。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件、荣誉、合同业绩等(若涉及),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与成交单位联系方式一一核对查验,如果核查出是提供的虚假文件资料的视供应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无效。采购人追究供应商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成交权另行选择。▲5、供应商成交后,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承诺函)▲6、采购人严格验收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和响应文件配置人员、证件一致,未取得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配置人员,如不一致的追究所有损失并取消其成交资格。▲7、不得将食堂外包管理服务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食堂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报价及支付(1) 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投入本项目全部相关人员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险费、员工福利费、交通费、通讯费、劳保用品、服装费、员工房租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并对其疾- 35 -病、意外残疾、意外伤亡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9、保密承诺(提供承诺函)(1)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守采购人工作秘密,供应商派遣到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谨、守时、讲卫生、热爱本职工作,能切实做到不传话、不造谣、不闲话,不对外宣传跟工作有关的事情。(2)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如若供应商及其派遣到采购人的工作人员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采购人有权依法依规追究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责任。▲10、相关人员配备要求(1)人员配备要求:人数共 10 人,其中主厨 2个,副厨 2个,白案 1个,5个小工(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给各食堂分配人员)。(2)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及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具有相关的炊厨人员及工作人员,且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病史。注:人员上岗前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供采购人查验。▲11、考核要求(总分 100,考核得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成交供应商每月接受采购单位组织的餐饮服务综合性考核。考核标准依据本项目要求,由采购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考核。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考核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综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并要求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在半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根据情况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为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备注:商务要求中带“▲”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无需响应)(1)行为规范(10 分)①食堂工作人员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流行性感冒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呼吸道疾病或其他传染性带病者,一律不准从事食堂食品的加工和制作,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伤病即时报告制度和清退制度。(1 分)- 36 -②食堂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公示,员工健康证原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均应张贴于食堂显眼的位置。(1 分)③服务人员应做到佩戴标志,仪容仪表端庄,言行举止规范,热情大方、服务主动、细致周到。(1 分)④厨房工作人员严禁上班期间吸烟、嬉闹、聊天,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 分)⑤上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牌。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链)、戒指、耳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2 分)⑥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当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挖耳朵,梳头发,剔牙等),打喷涕时应适当遮掩并远离食材。食堂工作人员应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工作服不得有油渍、皱痕且每周清洗不得少于一到两次。(2 分)⑦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因工作原因调整变动相关炊厨人员必须征得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1 分)(2)服务质量(15 分)①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及时。(4 分)②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2 分)③采购人每季度对餐饮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意见征求,对用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包商要立行立改。(2 分)④食堂服务人员不得与服务对象、职工及管理人员有谩骂、肢体冲突等行为现象的发生。(2 分)⑤中标商在餐饮服务期间要力争用餐人员对餐饮服务质量评分满意率达 90%以上。(5 分)(3)食品安全(45 分)①严格执行餐饮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等各项操作规程。(2 分)②副食品一律不得使用冻肉冻菜及其他冷冻食品。当天未食用完的菜品一律不准纳入第二天的食品加工和制作。(5 分)- 37 -③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霉变等食品。(6 分)④严格执行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与杂物分开的四分开制度。(2 分)⑤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2 分)⑥生冷菜、凉拌菜、水果等必须在专用凉菜制作间或操作台进行再次加工。(2分)⑦原则上不存放成品食品或已加工好的熟食品。(2 分)⑧蔬菜及其它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先清洗后加工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 分)⑨饭菜中一律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千枯草、烟头等异常杂物。(6 分)⑩从后厨传入餐厅的已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用保鲜膜、餐盖等遮覆,严禁裸露。(2 分)⑪严禁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影响用餐人员饮食安全的事件和行为现象发生(6分)⑫必须严格执行好每餐食物留验记录制度,留验食品每份必须按要求留足,且必须完整的保存在冰箱内时间须在一个星期以上。(2 分)⑬菜品要体现出色、香、味俱全和咸淡清香,不得有腥、膻等异味,且必须达到全熟标准。(3 分)⑭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得使用违禁食品。(3 分)(4)食堂卫生及后厨卫生标准和要求(20 分)①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尘渍、痰渍、胶渍,地面光亮,干净完好,无垃及、无污迹。(1.5 分)②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0.5 分)③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1 分)④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1.5 分)⑤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无污迹、无破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垃圾等。 (1.5 分)⑥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无油渍、无残渣、无水迹。- 38 -(1 分)⑦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1 分)⑧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用。(1 分)⑨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整洁干净。⑩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规范。转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1 分)⑪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0.5 分)⑫洁具干净、无污迹、无灰尘。(0.5 分)⑬消防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干净、无积尘。(0.5 分)⑭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0.5 分)⑮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净、无水迹、无污溃,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味。(1.5 分)⑯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施,无卫生死角。(1.5 分)⑰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0.5 分)⑱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及时清扫地面污迹,不得堵塞下水道。(0.5 分)⑲餐具消毒柜所有餐具码放整齐、规范。(1 分)⑳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垢,无异味。(1 分)㉑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0. 5 分)㉒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养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原则上每半年对烟道清洗一次(清洗费用采购单位解决)。(0.5 分)㉓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齐。残食处理处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水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垃圾日产日清。泔水处理要及时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 分)(5)餐具消毒(10 分)①餐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且餐餐必须进行消毒。(2 分)- 39 -②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柜的正常使用。(2 分)③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洁净,餐具不得有意损坏。(2 分)④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接裸露在外。(2 分)⑤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配置比例必须根据要求配置,并在使用日期内使用。(2 分)12、验收方式和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和双方签订合同条款进行验收。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40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一、项目要求:详见第五章。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43 -格式一:《密封袋封面式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包号(如不涉及打“/”):启封时间: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44 -格式二:《响应文件封面式样》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包号(如不涉及打“/”):磋商日期: 年 月 日正本或副本- 45 -格式三:《资格响应文件格式》(注:资格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 期: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账号 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46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职 务:被授权人签字:职 务:日 期: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适用。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3.身份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4.本项目所涉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时,应由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 47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 期:- 48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不属于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十一条“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等条款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对象。二、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服务。三、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同时,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四、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我公司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 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五、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全接受并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递交响应文件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49 -六、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七、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公司 (请据实填写:有/无)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我公司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 (请据实填写:已被/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我公司非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九、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和其他有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 (盖章)- 50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上述条款并填写相应内容,如有条款不能满足的,供应商应谨慎决定是否承诺,供应商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1 -(五)提供具有的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 期:- 52 -(六)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 期:- 53 -(七)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54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1.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2.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可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注:以上 1-5 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55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1.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以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为免税企业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的证明材料);2.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注:以上①②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 56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涉及)(格式自拟)- 57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注:1、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8 -(十二)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注: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 59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 年 月 日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 60 -格式四:其他响应文件(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采购内容,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 1614 号)等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磋商报价。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8.本次磋商,我方承诺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日 期:- 61 -(二)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1 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 1 年。报价合计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注: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投入本项目全部相关人员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险费、员工福利费、交通费、通讯费、劳保用品、服装费、员工房租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并对其疾病、意外残疾、意外伤亡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62 -(三)服务应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涉及):序号 采购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的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得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 期:- 63 -(四)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涉及):序号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负偏离/正偏离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商务要求内容,供应商不得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 期:- 64 -(五)供应商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65 -(六)供应商项目获奖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 66 -(七)项目组成员简历表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拟在本合同担任的职务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 证号 专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注:如不涉及的人员可填“/”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67 -(八)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涉及的方案分等(如涉及格式自拟)- 68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实质性要求)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古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如存在虚假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 69 -(十)、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如涉及格式自拟)(十一)、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涉及格式自拟)- 70 -第九章 评审方法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71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 资格性审查。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 72 -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 磋商。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 最后报价。- 73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符合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符合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符合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74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先获得推荐资格,上述情况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75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6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符合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3.综合评分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 3.3.2。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 综合评分明细表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1 报价 16% 16 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6%*100注:报价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共同类评分因素2食堂服务总体方案15%15 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总体方案包括:①保障各项用餐需求具体措施②优质服务措施③成本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到位、内容完整详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技术类评分因素- 77 -15 分;每有 1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 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 2.5 分(缺陷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漏洞、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扣完为止。3餐饮安全管理方案24%24 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餐饮提供的餐饮安全管理方案包括: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③食品留样制度④清洗消毒保洁制度⑤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⑥员工培训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到位、内容完整详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4 分;每有 1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 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 2分,(缺陷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漏洞、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4工作流程方案 15%15 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餐饮服务各项流程提供的工作流程方案包括:①根据季节变化制定科学营养搭配的菜谱并定期更新②加工流程③供餐流程④各种事件上报流程⑤水、电、气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到位、内容完整详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5 分;每有 1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 3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 1.5分,(缺陷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漏洞、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5应急方案16%16 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①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②消防应急预案、③突发各类能源故障应急预案(如:突然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技术类评分因素- 78 -备注: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④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到位、内容完整详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6 分;每有 1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 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 2分,(缺陷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漏洞、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6项目人员服务保障能力 10%10 分拟派人员中:①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职业资格证的一个得 1分,最多得 2 分;②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职业资格证的一个得 2分,最多得 4分;③具有西式面点师一级职业资格证的一个得 2分,最多得 4 分。注:1.以上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在职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拟派人员中若同一人涉及拥有多个证书的,只能一次得分,不重复得分。共同类评分因素7履约能力4%4 分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4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共同类评分因素- 79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80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8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说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需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可以采用行业标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中共金川县委办公室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 服务时间 :本项目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 1年。第三条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 元(详见报价清单)。(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第六条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 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 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83 -行合同。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四、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2份,乙方 2份、采购代理机构 2份。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注:此合同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自行协商。- 84 -附件一:现场第 N 次报价/最后报价表格式(本表仅用于磋商现场报价)第 次(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1 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 1 年。报价合计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注:1、本次报价在磋商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相关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 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投入本项目全部相关人员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险费、员工福利费、交通费、通讯费、劳保用品、服装费、员工房租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并对其疾病、意外残疾、意外伤亡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85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86 -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 87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 88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 89 -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响应文件封面式样》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要求)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实质性要求)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格式自拟)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十二)监狱企业声明函 (六)供应商项目获奖情况一览表 (格式自拟) (七)项目组成员简历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拟在本合同 担任的职务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组成员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八)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涉及的方案分等 (如涉及格式自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 2.2.2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一:现场第N次报价/最后报价表格式(本表仅用于磋商现场报价) 第 次(最后)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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