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202-1004
二、项目名称: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密胺塑料餐具(含儿童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 | 656980.00元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闵行区江月路900号 |
2 | 保鲜膜(袋) | 135000.00元 |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 |
3 | 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 | 119000.00元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 南京市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 |
4 | 储奶袋 | 58850.00元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路300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密胺塑料餐具(含儿童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 | 密胺塑料餐具(含儿童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 | 密胺塑料餐具(含儿童用),计划抽样100批次;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计划抽样60批次;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计划抽样20批次。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以及服务合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实施本项目中的抽样(含买样)、运输、检测、样品存储及市场调查、数据汇总、信息报告、质量分析、样品处置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 SHSSXZ0080-2022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2 | 保鲜膜(袋) | 保鲜膜(袋) | 保鲜膜(袋),计划抽样50批次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以及服务合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实施本项目中的抽样(含买样)、运输、检测、样品存储及市场调查、数据汇总、信息报告、质量分析、样品处置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 SHSSXZ0080-2022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3 | 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 | 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 | 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计划抽样40批次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以及服务合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实施本项目中的抽样(含买样)、运输、检测、样品存储及市场调查、数据汇总、信息报告、质量分析、样品处置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 SHSSXZ0080-2022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4 | 储奶袋 | 储奶袋 | 储奶袋,计划抽样30批次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以及服务合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实施本项目中的抽样(含买样)、运输、检测、样品存储及市场调查、数据汇总、信息报告、质量分析、样品处置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 SHSSXZ0080-2022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宏玖,高守中,戴华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人民币100万以内部分按1.5%(其中10万以内的固定收费3000元,11-20万元固定收费4500元,21-40万固定收费6000元),100万-500万以内部分按0.8%。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85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综合评分并根据中标规则,包件一:推荐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为第一候选供应商;包件二:推荐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为第一候选供应商;包件三: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第一候选供应商;包件四: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候选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方式:021-6422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联系方式:13816469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贇
电 话:13816469107
2022年02月28日
2022年02月08日
附件信息: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 项目编号:SHXM-00-20220202-1004 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肇嘉浜路 301 号 代理机构: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磋商响应报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磋商保证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41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5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 6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8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202-1004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密胺塑料餐具(含儿童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 180 656980.00 密胺塑料餐具(含儿童用),计划抽样100 批次,采购预算金额400000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计划 抽 样60 批次,采购预算金 额199980元;直接656980.00 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计划抽 样 20批次,采购预算金额 57000元。投标人可以投任何 1 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但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 1 个包件。(详见磋商文件) 2 保鲜膜(袋) 50 142000.00 保 鲜 膜(袋),计划抽样50 批次,采购预算金 额142000元。投标人可以投任何 1 个包件,也142000.00 可以投全部包件,但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 1 个包件。(详见磋商文件) 3 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 40 126000.00 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计划 抽 样40 批次,采购预算金 额126000元。投标人可以投任何 1 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但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 1 个包件。(详见磋商文件) 126000.00 4 储奶袋 30 63000.00 储奶袋,计划抽样63000.00 30 批次,采购预算金 额63000元。投标人可以投任何 1 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但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 1 个包件。(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响应方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附表覆盖所投标包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列全部检验项目对应的检验方法或该方法等同指向的其他标准检验方法。有效期应当覆盖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应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响应方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 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 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项目级/包级 1 自定义 符合《中华人 民 共 和国 政 府 采购法》第二十 二 条 规定 1. 如 响 应方为企业,需 提 供 营业 执 照 复印件;如响应 方 为 事业单位,需提 供 事 业单 位 法 人证 书 和 单位 类 别 承诺书(自行编写);如响 应 方 为社 会 团 体组织,需提供 法 人 登记 证 书 复印件; 2. 2019 年或 2020 年经 审 计 的财务报告; 3. 响应方近 三 个 月项目级 内 任 意 一个 月 的 纳税 证 明 文件(依法免税 的 应 提供 相 应 文件说明; 4. 响应方须 提 供 开标 前 三 个月 内 依 法为 员 工 缴纳 社 会 保障 资 金 的证 明 材 料( 任 意 一个 月 即可),证明材 料 可 以是 缴 费 的银 行 单 据复印件、社保 机 构 开具 的 证 明( 依 法 不需 要 缴 纳社 会 保 障资 金 的 应提 供 相 应文 件 说明); 5. 响应方参 加 本 政 府 采 购 项目 前 三 年内 在 经 营活 动 中 没有 重 大 违法 记 录 的书 面 声 明函(格式见附件)。 2 自定义 符 合 磋 商文 件 规 定的 合 格 响应 方 其 他资质条件 1. 近 3 年内 未 被 列入 失 信 被执行人、重大 税 收 违法 案 件 当事人名单、政 府 采 购严 重 违 法失 信 行 为记录名单 2. 国家认证 认 可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或 省级 市 场 监督 管 理 部门 颁 发 的有 效 期 内( 有 效 期能 覆 盖 相关 产 品 抽检 任 务 的项目级 完成,具体抽 检 时 间参 看 采 购需求表)的检 验 检 测机 构 资 质认 定 证 书( CMA)。国 家 质 检中 心 或 省级 质 检 站承 担 检 验工作的,可提 供 国 家质 检 中 心或 省 级 质检 站 资 质认 定 证 书(CMA) 并应 以 “ 法人 单 位 名称(国家质检 中 心 或省 级 质 检站名称)”的 形 式 作为 响 应 方参与投标。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资格审查要求包 2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项目级/包级 1 自定义 符合《中华 1. 如 响 应 项目级 人 民 共 和国 政 府 采购法》第二十 二 条 规定 方为企业,需 提 供 营业 执 照 复印件;如响应 方 为 事业单位,需提 供 事 业单 位 法 人证 书 和 单位 类 别 承诺书(自行编写);如响 应 方 为社 会 团 体组织,需提供 法 人 登记 证 书 复印件; 2. 2019 年或 2020 年经 审 计 的财务报告; 3. 响应方近 三 个 月内 任 意 一个 月 的 纳税 证 明 文件(依法免税 的 应 提供 相 应 文件说明; 4. 响应方须 提 供 开 标 前 三 个月 内 依 法为 员 工 缴纳 社 会 保障 资 金 的证 明 材 料( 任 意 一个 月 即可),证明材 料 可 以是 缴 费 的银 行 单 据复印件、社保 机 构 开具 的 证 明( 依 法 不需 要 缴 纳社 会 保 障资 金 的 应提 供 相 应文 件 说明); 5. 响应方参 加 本 政府 采 购 项目 前 三 年内 在 经 营活 动 中 没有 重 大 违法 记 录 的书 面 声 明函(格式见附件)。 2 自定义 符 合 磋 商文 件 规 定的 合 格 响应 方 其 他资质条件 1. 近 3 年内 未 被 列入 失 信 被执行人、重大 税 收 违法 案 件 当事人名单、政 府 采 购严 重 违 法失 信 行 为记录名单 2. 国家认证 认 可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或 省级 市 场 监督 管 理 部门 颁 发 的有 效 期 内( 有 效 期能 覆 盖 相关 产 品 抽检 任 务 的完成,具体抽 检 时 间参 看 采 购需求表)的检 验 检 测机 构 资 质认 定 证 书( CMA)。国 家 质 检项目级 中 心 或 省级 质 检 站承 担 检 验工作的,可提 供 国 家质 检 中 心或 省 级 质检 站 资 质认 定 证 书(CMA) 并应 以 “ 法人 单 位 名称(国家质检 中 心 或省 级 质 检站名称)”的 形 式 作为 响 应 方参与投标。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资格审查要求包 3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项目级/包级 1 自定义 符合《中华人 民 共 和国 政 府 采购法》第二十 二 条 规定 1. 如 响 应方为企业,需 提 供 营业 执 照 复印件;如响应 方 为 事业单位,需提 供 事 业单 位 法 人证 书 和 单项目级 位 类 别 承诺书(自行编写);如响 应 方 为社 会 团 体组织,需提供 法 人 登记 证 书 复印件; 2. 2019 年或 2020 年经 审 计 的财务报告; 3. 响应方近 三 个 月内 任 意 一个 月 的 纳税 证 明 文件(依法免税 的 应 提供 相 应 文件说明; 4. 响应方须 提 供 开标 前 三 个月 内 依 法为 员 工 缴纳 社 会 保障 资 金 的证 明 材 料( 任 意 一个 月 即可),证明 材 料 可 以是 缴 费 的银 行 单 据复印件、社保 机 构 开具 的 证 明( 依 法 不需 要 缴 纳社 会 保 障资 金 的 应提 供 相 应文 件 说明); 5. 响应方参 加 本 政府 采 购 项目 前 三 年内 在 经 营活 动 中 没有 重 大 违法 记 录 的书 面 声 明函(格式见附件)。 2 自定义 符 合 磋 商文 件 规 定的 合 格 响应 方 其 他资质条件 1. 近 3 年内 未 被 列入 失 信 被执行人、重大 税 收 违法 案 件 当事人名单、政 府 采 购项目级 严 重 违 法失 信 行 为记录名单 2. 国家认证 认 可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或 省级 市 场 监督 管 理 部门 颁 发 的有 效 期 内( 有 效 期能 覆 盖 相关 产 品 抽检 任 务 的完成,具体抽 检 时 间参 看 采 购需求表)的检 验 检 测机 构 资 质认 定 证 书( CMA)。国 家 质 检中 心 或 省级 质 检 站承 担 检 验工作的,可提 供 国 家质 检 中 心或 省 级 质检 站 资 质认 定 证 书 (CMA) 并应 以 “ 法人 单 位 名称(国家质检 中 心 或省 级 质 检站名称)”的 形 式 作为 响 应 方参与投标。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资格审查要求包 4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项目级/包级 1 自定义 符合《中华人 民 共 和国 政 府 采购法》第二十 二 条 规定 1. 如 响 应方为企业,需 提 供 营业 执 照 复印件;如响应 方 为 事业单位,需提 供 事 业单 位 法 人证 书 和 单位 类 别 承诺书(自行编写);如响 应 方 为社 会 团 体组织,需提供 法 人 登记 证 书 复印件; 项目级 2. 2019 年或 2020 年经 审 计 的财务报告; 3. 响应方近 三 个 月内 任 意 一个 月 的 纳税 证 明 文件(依法免税 的 应 提供 相 应 文件说明; 4. 响应方须 提 供 开标 前 三 个月 内 依 法为 员 工 缴纳 社 会 保障 资 金 的证 明 材 料( 任 意 一个 月 即可),证明材 料 可 以是 缴 费 的银 行 单 据复印件、社保 机 构 开具 的 证 明( 依 法 不需 要 缴 纳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应提 供 相 应文 件 说明); 5. 响应方参 加 本 政府 采 购 项目 前 三 年内 在 经 营活 动 中 没有 重 大 违法 记 录 的书 面 声 明函(格式见附件)。 2 自定义 符 合 磋 商文 件 规 定的 合 格 响应 方 其 他资质条件 1. 近 3 年内 未 被 列入 失 信 被执行人、重大 税 收 违法 案 件 当事人名单、政 府 采 购严 重 违 法失 信 行 为记录名单 2. 国家认证 认 可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或 省级 市 场 监督 管 理 部项目级 门 颁 发 的有 效 期 内( 有 效 期能 覆 盖 相关 产 品 抽检 任 务 的完成,具体抽 检 时 间参 看 采 购需求表)的检 验 检 测机 构 资 质认 定 证 书( CMA)。国 家 质 检中 心 或 省级 质 检 站承 担 检 验工作的,可提 供 国 家质 检 中 心或 省 级 质检 站 资 质认 定 证 书(CMA) 并应 以 “ 法人 单 位 名称(国家质检 中 心 或省 级 质 检站名称)”的 形 式 作为 响 应 方 参与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2-02-08 至 2022-02-16(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后,还须至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机构登记办法如下: (1)现场登记,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现场登记时间:同报名时间工作日每天(9:30~11:00 和 13:30~16:00) ;报名地点:上海市桂箐路 69 号 27 号楼 607室; (2)网上登记: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登陆 www.shjl.org进入“招投标部”板块,完成供应商注册后选择相应的项目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标书费转账凭证(如需纸质版标书)上传,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登记工作,登记时间同本项目报名时间。 3、磋商文件售价:800 元/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免费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请至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五、磋商保证金: 按项目缴纳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户名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食品接触用塑10000 上海银行股份上海华东计量316926-00002033470 在线转账 料制品监督抽查 有限公司徐家汇支行 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应于 2022-02-28 09:30:00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受理以现金支票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缴入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磋商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开标时前交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方应于 2022-02-28 09:30:00时前半小时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桂箐路 69 号 27 号楼 610 评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 2022-02-28 09:30:00 时整在上海市桂箐路69号 27 号楼 610评标室开启,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要求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 政府采购有关政策 1. 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 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响应报价(此最终响应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 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 答疑与澄清 响应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转包:否 分包:否 6 供应商中包数上限 供应商中标包数上限: 1个 评标按包件顺序,如包 1 评审完成后 A 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则包 1 由 A 供应商中标,包 2 评审完成后仍是 A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则 A 供应商不能中标,由包 2 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8 是否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9 是否提供演示 不进行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0 是否提供样品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1 响应文件组成 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份。 纸质响应文件由响应方授权代表当面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12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13 投标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1.5%,计算后少于 6000 元的按 6000元提交。 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需按投标标项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14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 15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16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 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采购付款流程向乙 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70%的款项;乙方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天 18 响应文件的接收 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响应文件,保证金的提交凭证应单独提供。 响应方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 3. 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响应文件; 4. 未成功办理响应方报名手续的; 5. 超过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 响应方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响应截止时间 [项目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 响应开启时间与程序 [项目采购-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响应方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上海政府采购网 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上网卡)出席;同时考虑疫情防控因素,磋商现场仅允许 1 名经授权的代表进入(行程码 14天内未经中风险地区且健康码为绿码),其余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如遇突发疫情状况而造成磋商无法在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的,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处置办法。 21 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以下组成: 1.中标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向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为:中标价人民币 100万以内部分按 1.5%(其中 10万以内的固定收费 3000 元,11-20 万元固定收费 4500元,21-40万固定收费 6000元),100万-500 万以内部分按 0.8%。 22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二)定义 1、“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2、“响应方”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方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方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响应方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响应方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响应方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响应方员工(或响应方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中有同类检验检测资质的响应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检验检测资质等级较低的响应方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响应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响应方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六)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响应方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一(价格及商务部分) : 响应方编写的响应文件必须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价格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7)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8)响应方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9)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A.如响应方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B.如响应方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类别承诺书(自行编写); C.如响应方为社会团体组织,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0)CMA 证书; A.响应方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参看采购需求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资质认定证书(CMA) 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响应方参与投标: 正值 CMA 换证期间的,应提供: ①旧证复印件和技术机构向发证机关递交的换证申请相关页(应具有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并 对相应项目及标准做好明显标记); ②加盖法人单位和技术机构(如与法人单位不同)公章 的承诺书,承诺新证书和检测能力能在旧证有效期 届满前下达并持续有效,保证资质能达到本次工作要求。 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正值新版标准资质申请期间的,应提供: ② 旧版标准资质认定附表相关页复印件; ②加盖法人单位和技术机构(如与法人单位不同)公章 的承诺书,承诺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能在 检验任务实施前下达,保证资质能达到本次工作要求。 B.响应方应提供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证明文件。须附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附表相关页复印件,对相应项目、依据标准及检测方法做好明显标记。全部附表所对应的证书应为同一机构同一证书编号。备注:对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作为判定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 CMA 资质条件要求。对需旧版标准资质的,应提供含有旧版标准资质的能力附表(若仅能提供旧版资质附表,可忽略附表编号与证书编号的一致性)。对需新版标准资质且机构正值新版标准资质申请期间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旧版资质认定附表相关页和承诺书。 ★(11)上一年财务报表; A.响应方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还未取得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进行说明并提供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2)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税收缴纳记录证明; A.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响应方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B.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响应方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13)主要业绩证明(格式见附件) (14)商务偏离说明表(格式见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7)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无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8)信用记录查询; (19)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20)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见附件); (21)开票信息(格式见附件); (22)评分因素对照表(格式见附件)。 注:(1)标注“★”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响应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 响应文件二(技术部分)(详细说明响应方按需要自行编制) (1)服务方案 (2)管理制度说明 (3)增值服务方案 (4)检测设备和环境选件配置说明 (5)拟担任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6)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清单 (7)检测项目偏离说明表 (8)验收方案; (9)售后服务方案 (10)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11)响应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1)标注“★”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响应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方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响应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响应截止日起 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 1、响应方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响应方的责任。 2、响应方应按价格及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 A4纸规格分别竖面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响应方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代理机构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 4、响应文件须由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响应方应写全称。 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方负责。 6、响应文件须密封封装。响应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响应方名称、响应方地址、响应文件名称(价格及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五)响应报价 1、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响应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2、响应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响应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响应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 (六)投标保证金 1、响应方须按响应方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代理机构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代理机构服务台开收据。 4、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息。 5、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方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方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方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响应方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响应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响应文件; 6、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方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响应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响应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响应方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的;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响应方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响应方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方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代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 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二)组织开标程序 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2、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 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 3、当众拆封、清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拆封后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称及理由。 5、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磋商响应方的评分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和最终报价,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三)组织磋商程序 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宣读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代 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7、磋商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 2家】。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7、磋商小组根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与程序》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 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四、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 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方可到代理机构服务台领取《成交通知书》。 五、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代理机构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对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 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响应方、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 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响应方、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支付凭证,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 2. 不要求响应方、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 3. 不接受响应方、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或其他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 4. 除委托方之外,在响应截止期(或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响应方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 不与招标人或响应方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响应方、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 6. 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以影响或干扰其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 7.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 8. 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者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司监督电话:021-54034661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审总分为 100 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档(PDF 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价、打分,得出每一包件每一投标人的评语、评分;根据各评委的评分并计算出每一包件平均分值,按每一包件平均分值的高低依次排名,每一包件排名第一的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按照包号顺序进行推荐,每一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以后包件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二、分值的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 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价格分 0~10 报价评分=10×(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被评审供应商的报价) 管理制度 0~15 (1)总体要求(3 分):具备完善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的管理制度文件,且形式符合文件控制要求的,得 3分; 具备,但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得 2 分; 如果不具备的,管理制度评分大项为 0 分。 (2)工作规范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人员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0 分。 (3)样品管理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时,样品接收、流转、保管和处置的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得 0 分。 (4)非正常处理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时,处理未抽到样、样品失效、检验异常、异议复检等非正常情形的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得 0 分。 服务方案 0~40 (1)总体要求(10 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对实施本项 目的机构内部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要素完整的,得 8-10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较合理,要素基本完整的,得 5-7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合理,要素存在缺失的,得 1-4分;如果未提供方案,或方案要素完全缺失,或仅简单复制现有制度规范内容的,服务方案评分大项为 0 分。 (2)抽查信息掌握(15 分):对所投标产品在本市的市场总体状况和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内容丰富,与实际感知一致,提供的抽查对象数量能够完全满足抽样需求,且产品以及经营者类型、业态分布等信息清晰准确的,得 15 分; 分析内容不完整,与实际感知差别较大,提供的抽查对象数量不能完全满足抽样需求的,或信息分析不够清晰准确的,每一条扣 2 分,扣完为止; 未进行分析,或分析内容与实际感知完全不一致,未提供抽查对象,或者相关信息完全不准确的,得 0 分。 (3)抽查工作安排(15 分):服务方案贴近所投标产品实际抽样工作,对实施本项目时内部部署、抽样及购样、检验、结果报送、配合异议处理及复检、样品管理及处置等环节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与本单位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的管理 增值服务 0~7 承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例如微信稿编辑加工、科普视频制作等),与采购人需求相适配的,得 7 分;较适配的,得4-6 分;基本适配的,得 1-3分;不适配的,得 0 分。 人力资源水平 0~5 人员配置合理,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或具有 3年以上类似所投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9人,得 5 分; 上述人员数量介于 5(含)人-8(含)人之间的,得 4 分; 其余,得 0 分。 检测设备和环境条件 0~8 (1)设备配置(4 分):主要仪器设备覆盖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得 4 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0 分。 (2)环境条件(4 分):主要试验场所环境条件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得 4 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0 分。 以往工作业绩 0~15 (1)近 3 年(2019-2021 年)承担类似所投标产品国家、省级或区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任务的,每次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 (2)2021 年度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承检工作质量评价排名前 15 的,得 5 分,与第(1)项累计最多得 15 分。 (3)2021 年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书面通报的,本项得 0 分。 投标食品相关产品项目的,其食品安全抽检经历和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分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包 2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价格分 0~10 报价评分=10×(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被评审供应商的报价) 管理制度 0~15 (1)总体要求(3 分):具备完善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的管理制度文件,且形式符合文件控制要求的,得 3分; 具备,但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得 2 分; 如果不具备的,管理制度评分大项为 0 分。 (2)工作规范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人员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 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0 分。 (3)样品管理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时,样品接收、流转、保管和处置的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得 0 分。 (4)非正常处理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时,处理未抽到样、样品失效、检验异常、异议复检等非正常情形的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得 0 分。 服务方案 0~40 (1)总体要求(10 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对实施本项目的机构内部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要素完整的,得 8-10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较合理,要素基本完整的,得 5-7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合理,要素存在缺失的,得 1-4分;如果未提供方案,或方案要素完全缺失,或仅简单复制现有制度规范内容的,服务方案评分大项为 0 分。 (2)抽查信息掌握(15 分):对所投标产品在本市的市场总体状况和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内容丰富,与实际感知一致,提供的抽查对象数量能够完全满足抽样需求,且产品以及经营者类型、业态分布等信息清晰准确的,得 15 分; 分析内容不完整,与实际感知差别较大,提供的抽查对象数量不能完全满足抽样需求的,或信息分析不够清晰准确的,每一条扣 2 分,扣完为止; 未进行分析,或分析内容与实际感知完全不一致,未提供抽 查对象,或者相关信息完全不准确的,得 0 分。 (3)抽查工作安排(15 分):服务方案贴近所投标产品实际抽样工作,对实施本项目时内部部署、抽样及购样、检验、结果报送、配合异议处理及复检、样品管理及处置等环节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与本单位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的管理 增值服务 0~7 承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例如微信稿编辑加工、科普视频制作等),与采购人需求相适配的,得 7 分;较适配的,得4-6 分;基本适配的,得 1-3分;不适配的,得 0 分。 人力资源水平 0~5 人员配置合理,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或具有 3年以上类似所投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9人,得 5 分; 上述人员数量介于 5(含)人-8(含)人之间的,得 4 分; 其余,得 0 分。 检测设备和环境条件 0~8 (1)设备配置(4 分):主要仪器设备覆盖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得 4 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0 分。 (2)环境条件(4 分):主要试验场所环境条件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得 4 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0 分。 以往工作业绩 0~15 (1)近 3 年(2019-2021 年)承担类似所投标产品国家、省级或区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任务的,每次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 (2)2021 年度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承检工作质量评价排名前 15 的,得 5 分,与第(1)项累计最多得 15 分。 (3)2021 年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书面通报的,本项得 0 分。 投标食品相关产品项目的,其食品安全抽检经历和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分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包 3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价格分 0~10 报价评分=10×(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被评审供应商的报价) 管理制度 0~15 (1)总体要求(3 分):具备完善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的管理制度文件,且形式符合文件控制要求的,得 3分; 具备,但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得 2 分; 如果不具备的,管理制度评分大项为 0 分。 (2)工作规范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人员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0 分。 (3)样品管理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时,样品接收、流转、保管和处置的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得 0 分。 (4)非正常处理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时,处理未抽到样、样品失效、检验异常、异议复检等非正常情形的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得 0 分。 服务方案 0~40 (1)总体要求(10 分):所 提供的服务方案对实施本项目的机构内部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要素完整的,得 8-10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较合理,要素基本完整的,得 5-7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合理,要素存在缺失的,得 1-4分;如果未提供方案,或方案要素完全缺失,或仅简单复制现有制度规范内容的,服务方案评分大项为 0 分。 (2)抽查信息掌握(15 分):对所投标产品在本市的市场总体状况和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内容丰富,与实际感知一致,提供的抽查对象数量能够完全满足抽样需求,且产品以及经营者类型、业态分布等信息清晰准确的,得 15 分; 分析内容不完整,与实际感知差别较大,提供的抽查对象数量不能完全满足抽样需求的,或信息分析不够清晰准确的,每一条扣 2 分,扣完为止; 未进行分析,或分析内容与实际感知完全不一致,未提供抽查对象,或者相关信息完全不准确的,得 0 分。 (3)抽查工作安排(15 分):服务方案贴近所投标产品实际抽样工作,对实施本项目时内部部署、抽样及购样、检验、结果报送、配合异议处理及复检、样品管理及处置等环节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与本单位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的管理 增值服务 0~7 承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例如微信稿编辑加工、科普视频制作等),与采购人需求相适配的,得 7 分;较适配的,得4-6 分;基本适配的,得 1-3分;不适配的,得 0 分。 人力资源水平 0~5 人员配置合理,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或具有 3年以上类似所投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9人,得 5 分; 上述人员数量介于 5(含)人-8(含)人之间的,得 4 分; 其余,得 0 分。 检测设备和环境条件 0~8 (1)设备配置(4 分):主要仪器设备覆盖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得 4 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0 分。 (2)环境条件(4 分):主要试验场所环境条件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得 4 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0 分。 以往工作业绩 0~15 (1)近 3 年(2019-2021 年)承担类似所投标产品国家、省级或区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任务的,每次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 (2)2021 年度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承检工作质量评价排名前 15 的,得 5 分,与第(1)项累计最多得 15 分。 (3)2021 年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书面通报的,本项得 0 分。 投标食品相关产品项目的,其食品安全抽检经历和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分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包 4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价格分 0~10 报价评分=10×(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被评审供应商的报价) 管理制度 0~15 (1)总体要求(3 分):具备完善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的管理制度文件,且形式符合文件控制要求的,得 3分; 具备,但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得 2 分; 如果不具备的,管理制度评分大项为 0 分。 (2)工作规范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人员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具体要求,且符合 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0 分。 (3)样品管理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时,样品接收、流转、保管和处置的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得 0 分。 (4)非正常处理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时,处理未抽到样、样品失效、检验异常、异议复检等非正常情形的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得 0 分。 服务方案 0~40 (1)总体要求(10 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对实施本项目的机构内部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要素完整的,得 8-10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较合理,要素基本完整的,得 5-7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合理,要素存在缺失的,得 1-4分;如果未提供方案,或方案要素完全缺失,或仅简单复制现有制度规范内容的,服务方案评分大项为 0 分。 (2)抽查信息掌握(15 分):对所投标产品在本市的市场总体状况和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内容丰富,与实际感知一致,提供的抽查对象数量能够完全满足抽样需求,且产品以及经营者类型、业态分布等信息清晰准确的,得 15 分; 分析内容不完整,与实际感知差别较大,提供的抽查对象数量不能完全满足抽样需求的,或信息分析不够清晰准确的,每一条扣 2 分,扣完为止; 未进行分析,或分析内容与实 际感知完全不一致,未提供抽查对象,或者相关信息完全不准确的,得 0 分。 (3)抽查工作安排(15 分):服务方案贴近所投标产品实际抽样工作,对实施本项目时内部部署、抽样及购样、检验、结果报送、配合异议处理及复检、样品管理及处置等环节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与本单位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的管理 增值服务 0~7 承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例如微信稿编辑加工、科普视频制作等),与采购人需求相适配的,得 7 分;较适配的,得4-6 分;基本适配的,得 1-3分;不适配的,得 0 分。 人力资源水平 0~5 人员配置合理,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或具有 3年以上类似所投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9人,得 5 分; 上述人员数量介于 5(含)人-8(含)人之间的,得 4 分; 其余,得 0 分。 检测设备和环境条件 0~8 (1)设备配置(4 分):主要仪器设备覆盖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得 4 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0 分。 (2)环境条件(4 分):主要试验场所环境条件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得 4 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0 分。 以往工作业绩 0~15 (1)近 3 年(2019-2021 年)承担类似所投标产品国家、省级或区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任务的,每次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 (2)2021 年度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承检工作质量评价排名前 15 的,得 5 分,与第(1)项累计最多得 15 分。 (3)2021 年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书面通报 的,本项得 0 分。 投标食品相关产品项目的,其食品安全抽检经历和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分 第四章 项目需求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20202-1004 磋商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 ○ 二 二 年 二 月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目录-1 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响应方须知 3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3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与程序 14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3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202-1004 二、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1. 名称: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 2. 数量:300 批次 3. 预算金额(元): 987980.00 元 4. 预算编号:22-11228、22-11273、22-11233、22-11224、22-11229、22-11227 5. 内容简要描述: 包件 1:密胺塑料餐具(含儿童用),计划抽样 100 批次,采购预算金额 400000 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计划抽样 60 批次,采购预算金额 199980 元;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计划抽样 20 批次,采购预算金额 57000 元。 包件 2:保鲜膜(袋),计划抽样 50 批次,采购预算金额 142000 元。 包件 3: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计划抽样 40 批次,采购预算金额 126000 元。 包件 4:储奶袋,计划抽样 30 批次,采购预算金额 63000 元。 投标人可以投任何 1 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但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 1 个包件。(详见磋商文件) 3.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方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附表覆盖所投标包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列全部检验项目对应的检验方法或该方法等同指向的其他标准检验方法。有效期应当覆盖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应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响应方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4)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 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五、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 年 02 月 08 日至 2021 年 02 月 16 日上午 09:0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本项目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后,还须至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机构登记办法如下: (1)现场登记,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现场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 登记时间同报名时间工作日每天(9:30~11:00 和 13:30~16:00) ;报名地点:上海市桂箐路 69 号 27 号楼 607 室; (2)网上登记: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登陆 www.shjl.org 进入“招投标部”板块,完成供应商注册后选择相应的项目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标书费转账凭证(如需纸质版标书)上传,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登记工作,登记时间同本项目报名时间。 (3)磋商文件售价:800 元/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免费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请至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 元 2.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家汇支行,开户名: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帐号:316926-00002033470。 3. 响应方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时前交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方应于 2021 年 02 月 28 日 09:30 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交到上海市桂箐路 69 号 27 号楼 610 评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 八、响应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1 年 02 月 28 日 09:30 时整在上海市桂箐路 69 号 27 号楼 610 评标室开标,响应方应当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301 号 地址: 上海市桂箐路 69 号 27 号楼 607 室 邮编: 200032 邮编: 200233 联系人: 郎敏斐 联系人: 张佳贇 电话: 021-64220000 电话: 021-62490945*109 传真: / 传真: 021-64376104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 第二部分 响应方须知 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要求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三条 2 信用记录 根 据 财 库 [2016]125 号 文 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 政府采购有关政策 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 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响应报价(此最终响应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 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 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 答疑与澄清 响应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转包:否 分包:否 6 供应商中包数上限 供应商中标包数上限: 1 个 评标按包件顺序,如包 1 评审完成后 A 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则包 1 由 A 供应商中标,包 2 评审完成后仍是 A 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则 A 供应商不能中标,由包 2 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8 是否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9 是否提供演示 本项目不提供现场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0 是否提供样品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1 响应文件组成 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纸质响应文件由响应方授权代表当面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12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3 投标保证金 10000 元 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保证金只需交纳一次。 14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15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16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采购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70%的款项;乙方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 18 响应文件的接收 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响应文件,保证金的提交凭证应单独提供。 响应方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 3. 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响应文件; 4. 未成功办理响应方报名手续的; 5. 超过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 响应方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响应截止时间 2021 年 02 月 28 日 09:30 时整(北京时间) 20 响应开启时间与程序 2021 年 02 月 28 日 09:30 时整(北京时间) 响应方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上海政府采购网 CA 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上网卡)出席;同时考虑疫情防控因素,磋商现场仅允许 1名经授权的代表进入(行程码 14 天内未经中风险地区且健康码为绿码),其余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如遇突发疫情状况而造成磋商无法在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的,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处置办法。 21 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以下组成: 1.中标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向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为:中标价人民币 100 万以内部分按 1.5%(其中 10 万以内的固定收费 3000元,11-20 万元固定收费 4500 元,21-40 万固定收费 6000 元),100 万-500 万以内部分按 0.8%。 22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二)定义 1、“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2、“响应方”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方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方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响应方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响应方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响应方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响应方员工(或响应方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中有同类检验检测资质的响应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检验检测资质等级较低的响应方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响应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响应方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 (六)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响应方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一(价格及商务部分) : 响应方编写的响应文件必须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价格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7)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8)响应方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9)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A.如响应方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B.如响应方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类别承诺书(自行编写); C.如响应方为社会团体组织,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0)CMA 证书; A.响应方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参看采购需求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资质认定证书(CMA) 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响应方参与投标: 正值 CMA 换证期间的,应提供: ①旧证复印件和技术机构向发证机关递交的换证申请相关页(应具有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并 对相应项目及标准做好明显标记); ②加盖法人单位和技术机构(如与法人单位不同)公章 的承诺书,承诺新证书和检测能力能在旧证有效期 届满前下达并持续有效,保证资质能达到本次工作要求。 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正值新版标准资质申请期间的,应提供: 旧版标准资质认定附表相关页复印件; ②加盖法人单位和技术机构(如与法人单位不同)公章 的承诺书,承诺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能在 检验任务实施前下达,保证资质能达到本次工作要求。 B.响应方应提供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证明文件。须附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附表相关页复印件,对相应项目、依据标准及检测方法做好明显标记。全部附表所对应的证书应为同一机构同一证书编号。备注:对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作为判定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 CMA 资质条件要求。对需旧版标准资质的,应提供含有旧版标准资质的能力附表(若仅能提供旧版资质附表,可忽略附表编号与证书编号的一致性)。对需新版标准资质且机构正值新版标准资质申请期间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旧版资质认定附表相关页和承诺书。 ★(11)上一年财务报表; A.响应方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还未取得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进行说明并提供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 ★(12)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税收缴纳记录证明; A.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响应方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B.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响应方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13)主要业绩证明(格式见附件) (14)商务偏离说明表(格式见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7)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无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8)信用记录查询; (19)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20)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见附件); (21)开票信息(格式见附件); (22)评分因素对照表(格式见附件)。 注:(1)标注“★”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响应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 响应文件二(技术部分)(详细说明响应方按需要自行编制) (1)服务方案 (2)管理制度说明 (3)增值服务方案 (4)检测设备和环境选件配置说明 (5)拟担任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6)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清单 (7)检测项目偏离说明表 (8)验收方案; (9)售后服务方案 (10)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11)响应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1)标注“★”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响应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方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响应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响应截止日起 90 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 1、响应方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响应方的责任。 2、响应方应按价格及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 A4 纸规格分别竖面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响应方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代理机构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8 4、响应文件须由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响应方应写全称。 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方负责。 6、响应文件须密封封装。响应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响应方名称、响应方地址、响应文件名称(价格及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五)响应报价 1、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响应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2、响应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响应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响应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 (六)投标保证金 1、响应方须按响应方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代理机构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代理机构服务台开收据。 4、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息。 5、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方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方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方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响应方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响应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响应文件; 6、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方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响应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响应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9 9、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响应方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的;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响应方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响应方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方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代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 5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二)组织开标程序 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2、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 3、当众拆封、清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拆封后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称及理由。 5、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磋商响应方的评分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和最终报价,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三)组织磋商程序 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宣读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0 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7、磋商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 2 家】。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7、磋商小组根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与程序》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 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四、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1 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方可到代理机构服务台领取《成交通知书》。 五、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代理机构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2 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对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 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响应方、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响应方、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支付凭证,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 不要求响应方、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 不接受响应方、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或其他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 除委托方之外,在响应截止期(或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响应方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不与招标人或响应方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响应方、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 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以影响或干扰其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 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者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司监督电话:021-54034661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3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总体需求 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以及服务合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实施本项目中的抽样(含买样)、运输、检测、样品存储及市场调查、数据汇总、信息报告、质量分析、样品处置等工作。 1.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提供服务的过程应当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并满足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合同、任务委托书等方式表明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投标人因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 采购人建立工作验收和质量评价制度,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如发现投标人存违法行为的,采购人还将依法依职责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并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本级采购活动。 1.4 具体分包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称 采购编号 监督抽查项目名称 包件批次 预算总价 1 密胺塑料餐具(含儿童用) 22-11228 密胺塑料餐具(含儿童用) 100 ¥400,000.00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22-11273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60 ¥199,980.00 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 22-11233 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 20 ¥57,000.00 2 保鲜膜(袋) 22-11224 保鲜膜(袋) 50 ¥142,000.00 3 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 22-11229 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 40 ¥126,000.00 4 储奶袋 22-11227 储奶袋 30 ¥63,000.00 1.5 产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依据见附件。投标人可以投任何 1 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但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 1 个包件(按包件顺序确定,如投标人投多个包件,第一包中标后,若其在第二包的评分仍排名第一,则顺延第二包评分的第二名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报价要求 2.1 报价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4 细表”格式内容进行报价。 2.2 报价应包含投标人提供符合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全部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如有遗漏,是投标人的风险。一旦中标签约,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中标人实施本招标项目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的样品,应当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配合采购人进行样品处置。 2.3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项目预算金额,不得减少抽样批次数量,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4 投标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附件: 包件序号 包件名称 附件序号 对应的技术要求 包件 1 密胺塑料餐具(含儿童用) 附件 1 SHSSXZ0080-2022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 包件 2 保鲜膜(袋) 包件 3 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 包件 4 储奶袋 附件 1 编号:SHSSXZ0080-2022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抽样数量见表 1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5 表 1 抽样数量 序号 样品种类 抽样数量(最多) 适用领域 1 复合膜袋和非复合膜袋 袋:80 个,或膜:7.5 m2 。其中检验样品(袋: 60 个,或膜:5.0 m2),备用样品(袋: 20个,或膜:2.5 m2)。 生产领域 2 执行 QB/T 2357 的无汽饮料瓶 60 个(配 30 个盖)。其中检验样品 40 个(配20 个盖),备用样品 20 个(配 10 个盖)。 生产领域 3 执行其他标准饮料瓶: 45 个(配 30 个盖)。其中检验样品 30 个(配20 个盖),备用样品 15 个(配 10 个盖)。 生产领域 4 塑料防盗瓶盖 60 个(配 14 个瓶)。其中检验样品 40 个(配11 个瓶),备用样品 20 个(配 3 个瓶)。 生产领域 5 其他食品接触用塑料瓶盖 40 个(配 2 个瓶,如果没有瓶则仅抽取瓶盖)。其中检验样品 20 个(配 1 个瓶),备用样品20 个(配 1 个瓶)。 生产领域 6 食品接触用瓶坯 25 个。其中检验样品 20 个,备用样品 5 个。 生产领域 7 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可降解吸管 4kg 以及产品对应的细粉或颗粒 26kg(若无细粉或颗粒样品时,也可抽取该重量的成品)。其中检验样品 2kg 以及产品对应的细粉或颗粒 13kg,备用样品 2kg 以及产品对应的细粉或颗粒 13kg。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8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80 个。其中检验样品 60 个,备用样品 20 个。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9 可降解塑料制品 2kg。其中检验样品 1kg,备用样品 1kg。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10 保鲜膜(袋) 3 卷(包)。其中检验样品 2 卷(包),备用样品 1 卷(包)。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11 储奶袋 80 个。其中检验样品 60 个,备用样品 20 个。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12 塑料菜板 3000cm2。其中检验样品 2000cm2,备用样品1000cm2 。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13 可重复使用塑料餐饮具 12 个。其中检验样品 10 个,备用样品 2 个。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14 密胺塑料餐具 18 个。其中检验样品 16 个,备用样品 2 个。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6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 2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检验项目(除复合膜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1 感官要求 GB 4806.7-2016/4.2 GB 4806.7-2016/4.2 /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GB 4806.7-2016 /4.3 /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GB 4806.7-2016 /4.3 / 4 重金属(以 Pb计) GB 31604.9-2016 GB 4806.7-2016/4.3 / 5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GB 4806.7-2016/4.3 / 6 特定迁移总量(以1,4丁二醇计) GB 31604.51-2021 GB 4806.6 -2016附录A GB 4806.7-2016/4.3 / 7 壬基酚迁移量 GB 31604.50-2020 GB 4806.7-2016/4.4 GB 9685-2016 / 8 特定迁移总量 (以乙二醇计) GB 31604.44-2016 GB 4806.6 -2016附录A GB 4806.7-2016/4.3 / 9 特定迁移总量 (以对苯二甲酸计) GB 31604.21-2016 GB 4806.6 -2016附录A GB 4806.7-2016/4.3 / 10 特定迁移量 (以锑计) GB 31604.49-2016 GB 4806.6-2016 附录A GB 4806.7-2016/ 4.3 / 11 丙烯腈特定迁移量 GB 31604.17-2016 GB 4806.6-2016 附录A GB 4806.7-2016/ 4.3 / 12 1,3- 丁二烯特定迁移量 GB 31604.12-2016 GB 4806.6-2016 附录A GB 4806.7-2016/ 4.3 / 13 1,3- 丁二烯最大残留 GB 31604.12-2016 GB 4806.6-2016 附录A /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7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GB 4806.7-2016/ 4.3 14 苯乙烯最大残留量 GB 31604.16-2016 GB 4806.6-2016 附录A GB 4806.7-2016/ 4.3 / 15 乙苯最大残留量 GB 31604.16-2016 GB 4806.6-2016 附录A GB 4806.7-2016/ 4.3 / 16 特定迁移量 (以顺丁烯二酸计) GB 31604.40-2016 GB 4806.6 -2016附录A GB 4806.7-2016/4.3 / 17 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残留量(以异氰酸根计) GB 31604.45-2016 GB 4806.6-2016/附录 A GB 4806.7-2016/4.3 / 18 1-辛烯特定迁移量 GB 31604.14-2016 GB 4806.6-2016/附录 A GB 4806.7-2016/4.3 / 19 乙酸乙烯酯特定迁移量 GB 31604.20-2016 GB 4806.6-2016/附录 A GB 4806.7-2016/4.3 / 20 三聚氰胺特定迁移量 GB 31604.15-2016 GB 4806.6 -2016附录A GB 4806.7-2016/4.3 / 21 特定迁移总量(以甲醛计) GB 31604.48-2016 GB 4806.6 -2016附录A GB 4806.7-2016/4.3 / 22 负重性能 GB/T 18006.1-2009/6.6 GB/T 18006.1-2009/5.4 / 23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GB/T 18006.1-2009/5.9 / 24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GB/T 18006.1-2009/5.9 / 25 霉菌 GB 4789.15-2016 GB/T 18006.1-2009/5.9 / 26 耐 温性能 /耐 热性能 耐 热水 GB/T 18006.1-2009/6.4 GB/T 18006.3-2020/6.6 GB/T 18006.1-2009/5.4.5 GB/T 18006.3-2020/5.3.5 耐 热油 27 漏水性 GB/T 18006.1-2009/6.5 GB/T GB/T 18006.3-2020/5.3.6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8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GB/T 18006.3-2020/6.7 18006.1-2009/5.4.6 28 耐 微波 炉试验 微 波炉 高频 加热 性能 GB/T 18006.1-2009/6.9 GB/T 18006.1-2009/5.4.7 / 微 波炉 耐温性 29 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限量/化学性能 GB/T 18006.3-2020/6.9 GB/T 41008-2021/7.7 GB/T 41010-2021/表 2 工业堆肥条件: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 / GB/T 18006.3-2020/5.5 GB/T 41008-2021/6.7 GB/T 41010-2021/4.2.1 30 有机成分(挥发性固体含量)/挥发性固体含量 GB/T 9345.1-2008 / GB/T 38082-2019/5.5 GB/T 18006.3-2020/5.6 GB/T 41008-2021/6.6 GB/T 41010-2021/4.1 31 降解性能/生物分解率/生物降解率(生物分解率)/生物分解率/有机成分 GB/T 19277.1-2011 / GB/T 38082-2019/5.5 GB/T 18006.3-2020/5.7 GB/T 18006.3-2020/5.8.1 GB/T 41008-2021/6.8.1 GB/T 20197-2006/5.1 QB/T4633-2014/5.6 GB/T 41010-2021/4.3 32 崩解率 GB/T 19811-2005 / GB/T 18006.3-2020/5.8.2 GB/T 41008-2021/6.8.2 GB/T 41010-2021/4.4 33 生态毒性/降解产物生态毒性/降解产物植物GB/T 18006.3-2020/6.12.3 GB/T 41008-2021/7.8.3 / GB/T 18006.3-2020/5.8.3 GB/T 41008-2021/6.8.3 GB/T 41010-2021/4.5.1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19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毒性 EN13432:2000/附录 E 34 阻隔性能(氧气) GB/T 1038-2000 GB/T 19789-2005 GB/T 19789-2021 GB/T 10457-1989 GB/T 10457-2021 QB/T 1231-1991 BB/T 0030-2019 GB/T 17030-2019 GB/T 20218-2006 GB/T 20218-2021 GB/T 4456-2008 GB/T 16958-2008 GB/T 24984-2010 GB/T 24334-2009 35 阻隔性能(水蒸气) GB/T 1037-1988 GB/T 1037-2021 GB/T 26253-2010 GB/T 10457-1989 GB/T 10457-2021 GB/T 10003-2008 QB/T 1231-1991 BB/T 0002-2008 BB/T 0030-2019 GB/T 17030-2019 GB/T 27740-2011 GB/T 16958-2008 GB/T 24984-2010 GB/T 24334-2009 36 热封强度(限袋类产品) QB/T 2358-1998 BB/T 0014-2011 BB/T 0039-2013 GB/T 21661-2020 GB/T 24984-2010 说明 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 2.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表 3 复合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1 感官 GB 9683-1988/1 GB 9683-1988/1 / 2 感官指标 GB 4806.7-2016 /4.2 GB 4806.7-2016 /4.2 / 3 蒸发残渣 GB 31604.8-2016 GB 31604.8-2021 GB 9683-1988/2 / 4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16 GB 31604.8-2021 GB 4806.7-2016 /4.3 /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0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5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GB 9683-1988/2 GB 4806.7-2016 /4.3 / 6 重金属(以 Pb计) GB 31604.9-2016 GB 9683-1988/2 GB 4806.7-2016 /4.3 / 7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GB 4806.7-2016/4.3 / 8 溶剂残留量总量 GB/T 10004-2008 /6.6.17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GB/T 10004-2008 /5.6 9 苯类溶剂残留量 GB/T 10004-2008 /6.6.17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GB/T 10004-2008 /5.6 10 甲苯二胺 GB 31604.23-2016 GB 9683-1988/2 / 11 邻苯类增塑剂特 定 迁 移 量(限 PVC 材质) GB 31604.30-2016 GB 4806.7-2016/4.4 GB 9685-2016 / 12 阻隔性能(氧气) GB/T 1038-2000 GB/T 19789-2005 GB/T 19789-2021 GB/T 10004-2008 QB/T 1871-1993 QB/T 2197-1996 GB/T 18454-2019 GB/T 18706-2008 GB/T 19741-2005 GB/T 28117-2011 GB/T 28118-2011 BB/T 0012-2014 BB/T 0052-2017 GB/T 26691-2011 GB/T 21302-2007 BB/T 0041-2007 GB/T 30768-2014 13 阻隔性能(水蒸气) GB/T 1037-1988 GB/T 1037-2021 GB/T 21529-2008 GB/T 10004-2008 QB/T 1871-1993 QB/T 2197-1996 GB/T 18454-2019 GB/T 21302-2007 BB/T 0041-2007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1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GB/T 26253-2010 GB/T 28117-2011 GB/T 28118-2011 GB/T 26690-2011 BB/T 0012-2014 BB/T 0052-2017 GB/T 30768-2014 14 热封强度 (仅对袋类产品) QB/T 2358-1998 GB/T 19741-2005 附录 A GB/T 10004-2008 QB/T 1871-1993 GB/T 18192-2008 GB/T 18454-2019 GB/T 18706-2008 GB/T 19741-2005 GB/T 28117-2011 GB/T 28118-2011 QB/T 2197-1996 GB/T 21302-2007 BB/T 0041-2007 GB/T 30768-2014 BB/T 0052-2017 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 2.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检验结果判定 3.1 判定规则 3.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3.1.2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 3.1.3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3.1.4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3.2 结果判定 3.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2.2 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2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3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响应方须知》、《资格审查表》,对响应方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响应方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具备条件的说明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如响应方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响应方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类别承诺书(自行编写);如响应方为社会团体组织,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2019 年或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响应方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响应方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响应方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响应方其他资质条件 1. 近 3 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参看采购需求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资质认定证书(CMA) 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响应方参与投标。 3 响应报价 投标总价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响应方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4 6 法定代表人授权 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投标无效情形 1.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表》以及磋商文件中其他实质性条款的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响应方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方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响应方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响应方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响应方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5 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方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响应方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方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方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响应方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4.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 (3)评审价:响应报价无缺漏项的,响应报价即评审价;响应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响应方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响应报价 10%的,其响应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响应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响应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响应方,给予其报价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权重 评分细则 1 报价 10 报价评分=10×(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被评审供应商的报价)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6 2 管理制度 15 (1)总体要求(3 分):具备完善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的管理制度文件,且形式符合文件控制要求的,得3 分; 具备,但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得 2 分; 如果不具备的,管理制度评分大项为 0 分。 (2)工作规范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人员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0 分。 (3)样品管理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时,样品接收、流转、保管和处置的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得 0 分。 (4)非正常处理方面(4 分):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时,处理未抽到样、样品失效、检验异常、异议复检等非正常情形的具体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得 4 分; 具备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得 0 分。 3 服务方案 40 (1)总体要求(10 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对实施本项目的机构内部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要素完整的,得8-10 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较合理,要素基本完整的,得 5-7 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合理,要素存在缺失的,得 1-4 分;如果未提供方案,或方案要素完全缺失,或仅简单复制现有制度规范内容的,服务方案评分大项为 0 分。 (2)抽查信息掌握(15 分):对所投标产品在本市的市场总体状况和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内容丰富,与实际感知一致,提供的抽查对象数量能够完全满足抽样需求,且产品以及经营者类型、业态分布等信息清晰准确的,得 15 分;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7 分析内容不完整,与实际感知差别较大,提供的抽查对象数量不能完全满足抽样需求的,或信息分析不够清晰准确的,每一条扣 2 分,扣完为止; 未进行分析,或分析内容与实际感知完全不一致,未提供抽查对象,或者相关信息完全不准确的,得 0 分。 (3)抽查工作安排(15 分):服务方案贴近所投标产品实际抽样工作,对实施本项目时内部部署、抽样及购样、检验、结果报送、配合异议处理及复检、样品管理及处置等环节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与本单位承担政府监督抽查任务的管理制度文件规定一致,得 15 分; 方案编写基本贴近该产品实际抽查工作,但存在部分缺陷,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照缺陷数量,每个扣 2分,缺陷程度较大的,每个扣 5 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本服务方案,或方案与实际抽查工作完全不适用,或简单复制现有制度规范内容,完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4 增值服务 7 承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例如微信稿编辑加工、科普视频制作等),与采购人需求相适配的,得 7 分;较适配的,得 4-6 分;基本适配的,得 1-3 分;不适配的,得 0 分。 5 人力资源水平 5 人员配置合理,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或具有3年以上类似所投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9 人,得 5 分; 上述人员数量介于 5(含)人-8(含)人之间的,得 4分; 其余,得 0 分。 6 检测设备和环境条件 8 (1)设备配置(4 分):主要仪器设备覆盖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得 4 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0 分。 (2)环境条件(4 分):主要试验场所环境条件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得 4 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0 分。 7 以往工作业 15 (1)近 3 年(2019-2021 年)承担类似所投标产品国家、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8 绩 省级或区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任务的,每次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 (2)2021 年度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承检工作质量评价排名前 15 的,得 5 分,与第(1)项累计最多得 15分。 (3)2021 年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书面通报的,本项得 0 分。 投标食品相关产品项目的,其食品安全抽检经历和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分 合计 100 5.评分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档(PDF 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价、打分,得出每一包件每一投标人的评语、评分;根据各评委的评分并计算出每一包件平均分值,按每一包件平均分值的高低依次排名,每一包件排名第一的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按照包号顺序进行推荐,每一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以后包件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29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专项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上海市肇嘉浜路 301 号 邮政编码:200032 电话:021-64220000 转 2321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根据[]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为中标方(乙方),承担招标项目监督抽查技术服务。经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22 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项目内容:承担 2022 年度所中标项目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一年内。 第三条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000,000.00)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0 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 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考核和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甲方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甲方验收相关标准。 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资料。 4、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配合甲方或按甲方委托要求进行样品处置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1 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款在合同款中扣除。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第十二条 乙方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四条 验收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任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采购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70%的款项;乙方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2、支付款项前乙方应配合提供以下单据: (1)双方合同复印件和项目委托书; (2)发票; (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按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2 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应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检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检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 3 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检测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任务委托书; (4)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3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封面格式仅供参考) 正本/副本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投标单位全称: 投标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商务文件部分 目录 注:目录自行编写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4 投标函(格式) 致: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响应方(响应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网上响应文件根据网上投标系统规定提交。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响应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投标价为 (注明币种),即(文字表述)。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如我方中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主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如果我方有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响应方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响应方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5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6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大写: (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小写: 总批次数 服务时间 /交付时间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是否属于联合体投标 (填写“是”或“否)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投标总价比例 % 备注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名: 响应方(公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响应方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响应方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7 投标价格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批次数 单价 合计总价 是否小、微企 业 产 品( 货 物 或服务) 合计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名: 响应方(公章): 日期: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3. 如果不按要求提供价格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8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具备条件的说明 响应说明(是/否) 对 应响 应文 件页码 备注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如响应方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响应方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类别承诺书(自行编写);如响应方为社会团体组织,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2019 年或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响应方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响应方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响应方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响应方其他资质条件 1.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响应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近 3 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参看采购需求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资质认定证书(CMA) 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响应方参与投标。 3 响应报价 投标总价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响应方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39 6 法定代表人授权 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名: 响应方(公章): 日期: 注:响应方必须仔细查阅以上检查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方的投标将被否决。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0 法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项目编号: )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1 声明书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保证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响应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同意此次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声 明 日 期 : 年 月 日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2 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参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方须知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参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方须知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税收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参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方须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3 响应方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企业人员分类及人数(应包括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其他辅助人员及人员专业\职称\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企业荣誉情况: 4、企业经营场所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平方米。性质:(产权或租赁)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姓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占全部 股份比例 备注 响应方名称(加盖公章) 响应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 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响应方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 的全部填写。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4 主要业绩证明 类似项目经历(2019-2021 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下达部门名称 证明资料名称 我们承诺:以上说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各项证明资料都有文件原件,如果我们中标,将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到招标人处进行校验,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者不提供的,将作为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而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响应方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委托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注明所在投标商务文件页码。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月日 考核评价工作说明(2021 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工作质量评价组织单位名称 评价名次 证明资料名称 备注 我们承诺:以上说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各项证明资料都有文件原件,如果我们中标,将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到招标人处进行校验,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者不提供的,将作为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而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商务偏离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说明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5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 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 ≤ Y <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 ≤ Y <40000 300 ≤ Y <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 ≤ Y <80000 300 ≤ Y <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 ≤ Z <80000 300 ≤ Z <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 ≤ Y <40000 1000 ≤ Y <5000 Y <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 ≤ Y <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 ≤ Y <30000 200 ≤ Y <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 ≤ Y <30000 100 ≤ Y <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 ≤ Y <30000 100 ≤ Y <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 ≤ Y <10000 100 ≤ Y <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7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 ≤ Y <10000 100 ≤ Y <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100000 1000 ≤ Y <100000 100 ≤ Y <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 ≤ Y <10000 50 ≤ Y <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 ≥200000 1000 ≤ Y <200000 100 ≤ Y <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 ≤ Z <10000 2000 ≤ Z <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 ≤ Y <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 ≥120000 8000 ≤ Z <120000 100 ≤ Z <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49 近 3 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0 信用记录查询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 (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由响应方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1 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适用于银行转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注:1. 此表用于转账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 2.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必须是投标单位保证金转账的原账户 3.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包含支行名称 4. 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2 开票信息格式(适用于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纳税人状态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开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收件人姓名 收件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注:1. 此表用于代理服务费的开具 2. 纳税人状态、开票种类必须用“√”勾选 3. 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3 评分因素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评分内容 对应页码 说明 1 2 3 4 5 6 7 注:报价人根据评分标填写响应文件中对应的评分因素所在页码。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名: 响应方(公章): 日期: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4 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注:目录自行编写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5 服务方案 (由响应方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6 管理制度说明(格式自拟) 我们承诺:以上说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都有文件原件,如果我们中标,将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到招标人处进行校验,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者不提供的,将作为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而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增值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检测设备和环境选件配置说明 主要检测设备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检验项目(按实施细则顺序排列) 主要检测设备信息 精度 证明资料名称 备注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主要试验场所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检验项目(按实施 主要试验场 环境条件说明 证明资料名称 备注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7 细则顺序排列) 所 我们承诺:以上说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各项证明资料都有文件原件,如果我们中标,将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到招标人处进行校验,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者不提供的,将作为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而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能体现评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8 拟担任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相关经验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编号 目前在任及以往服务项目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所任职务 起止时间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主要人员姓名 岗位 中级(含)以上职称技术人员 本单位在职员工(是否) 类似本包件项目抽样检验工作经历 3 年以上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59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0 检测项目偏离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检验项目 是 否具 备资质 CMA 附表所在位置 1 附表 第 页序号 2 附表 第 页序号 3 附表 第 页序号 4 附表 第 页序号 5 附表 第 页序号 6 附表 第 页序号 7 附表 第 页序号 8 附表 第 页序号 9 附表 第 页序号 10 附表 第 页序号 响应方 CMA 资质未覆盖检测项目需求的数量 ( )项 注:1. 响应方应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逐一填写下表。针对某一检验项目,如具备资质,则在相在对应列打“√”,并在“CMA 附表所在位置”列中填写该检验项目的具体所在位置;否则打“○”。 2.响应方填写《检测项目偏离说明表》时,应逐一指出每个检测项目所在 CATL 附表中对应的具体参数、检测方法页码。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附:CMA 附表扫描件)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验收方案 (由响应方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方案 (由响应方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实力、历史、服务技术能力等公司综合简介; 2、 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情况及质量保证措施; 3、 服务保障措施承诺(含应急服务时间安排及承诺); 4、 其它独具特色的服务承诺或优惠措施(例如赠送服务等);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1 日期:年 月 日 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由响应方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由响应方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包 1 合同模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专项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2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根据[[合同中心-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为中标方(乙方),承担招标项目监督抽查技术服务。经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22 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项目内容:承担 2022年度所中标项目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 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考核和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甲方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甲方验收相关标准。 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资料。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3 4、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配合甲方或按甲方委托要求进行样品处置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款在合同款中扣除。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4 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第十二条 乙方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四条 验收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任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采购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70%的款项;乙方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2、支付款项前乙方应配合提供以下单据: (1)双方合同复印件和项目委托书; (2)发票; (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按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5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应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检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检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 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检测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中心-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任务委托书; (4)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6 包 2 合同模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专项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根据[[合同中心-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为中标方(乙方),承担招标项目监督抽查技术服务。经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22 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项目内容:承担 2022年度所中标项目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7 第四条 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考核和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甲方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甲方验收相关标准。 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资料。 4、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配合甲方或按甲方委托要求进行样品处置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8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款在合同款中扣除。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第十二条 乙方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四条 验收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任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成果进行验收。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69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采购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70%的款项;乙方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2、支付款项前乙方应配合提供以下单据: (1)双方合同复印件和项目委托书; (2)发票; (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按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应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检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检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 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检测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中心-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0 (2)投标文件; (3)任务委托书; (4)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包 3 合同模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专项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1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根据[[合同中心-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为中标方(乙方),承担招标项目监督抽查技术服务。经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22 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项目内容:承担 2022年度所中标项目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 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考核和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甲方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甲方验收相关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2 标准。 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资料。 4、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配合甲方或按甲方委托要求进行样品处置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款在合同款中扣除。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人员要求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3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第十二条 乙方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四条 验收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任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采购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70%的款项;乙方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2、支付款项前乙方应配合提供以下单据: (1)双方合同复印件和项目委托书; (2)发票; (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按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4 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应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检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检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 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检测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中心-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任务委托书; (4)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5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包 4 合同模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专项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根据[[合同中心-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为中标方(乙方),承担招标项目监督抽查技术服务。经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22 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 项目内容:承担 2022年度所中标项目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6 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 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考核和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甲方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甲方验收相关标准。 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资料。 4、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配合甲方或按甲方委托要求进行样品处置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7 对或查问。 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款在合同款中扣除。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第十二条 乙方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四条 验收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8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任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采购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70%的款项;乙方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2、支付款项前乙方应配合提供以下单据: (1)双方合同复印件和项目委托书; (2)发票; (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按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应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检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检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 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检测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79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中心-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任务委托书; (4)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8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封面格式仅供参考) 正本/副本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 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20202-1004 响应文件 投标单位全称: 投标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81 商务文件部分 目录 注:目录自行编写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82 一、 投标函(格式) 致: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响应方(响应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网上响应文件根据网上投标系统规定提交。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响应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投标价为 (注明币种),即(文字表述)。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主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 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编号:SHJL-SH2022007 83 (3)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响应方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响应方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 84 二、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大写: (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小写: 总批次数 服务时间 /交付时间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是否属于联合体投标 (填写“是”或“否)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投标总价比例 % 备注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包 1 服务期限 总批次数 保证金缴纳方式 备注 最终报价(总价、元)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包 2 服务期限 总批次数 保证金缴纳 备注 最终报价 85 方式 (总价、元)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包 3 服务期限 总批次数 保证金缴纳方式 备注 最终报价(总价、元)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监督抽查包 4 服务期限 总批次数 保证金缴纳方式 备注 最终报价(总价、元)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名: 响应方(公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响应方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响应方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86 3.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87 三、 投标价格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批次数 单价 合计总价 是否小、微企业产品(货物或服务) 合计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名: 响应方(公章): 日期: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3. 如果不按要求提供价格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88 四、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具备条件的说明 响应说明(是/否) 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备注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如响应方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响应方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类别承诺书(自行编写);如响应方为社会团体组织,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2019年或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响应方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响应方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响应方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响应方其他资质条件 1.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响应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近 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89 单 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参看采购需求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资质认定证书(CMA) 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响应方参与投标。 3 响应报价 投标总价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响应方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天 6 法定代表人授权 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名: 响应方(公章): 日期: 注:响应方必须仔细查阅以上检查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方的投标将被否决。 90 五、 法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项目编号: )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1 六、 声明书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保证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响应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同意此次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声 明 日 期 : 年 月 日 92 七、 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参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方须知 八、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参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方须知 九、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税收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参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方须知 93 十、 响应方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企业人员分类及人数(应包括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其他辅助人员及人员专业\职称\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企业荣誉情况: 4、企业经营场所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平方米。性质:(产权或租赁)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姓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占全部股份比例 备注 响应方名称(加盖公章) 响应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 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94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响应方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个的,填写前 10名,不足 10个 的全部填写。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95 十一、 主要业绩证明 类似项目经历(2019-2021 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下达部门名称 证明资料名称 我们承诺:以上说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各项证明资料都有文件原件,如果我们中标,将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到招标人处进行校验,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者不提供的,将作为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而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响应方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委托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注明所在投标商务文件页码。 响应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月日 考核评价工作说明(2021年) 项目名称: 96 项目编号: 包号: 工作质量评价组织单位名称 评价名次 证明资料名称 备注 我们承诺:以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