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项目编号:GGZC2022-G3-40011-HNZL)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项目编号:GGZC2022-G3-40011-HNZL)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2年3月3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市友谊大道东侧德宝花城S-3幢S-3-2号)
联系人:庞雅0775-4240015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附件信息:
2.28-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doc
407.6K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GZC2022-G3-40011-HNZL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
采购单位: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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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l "_Toc492023224"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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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GGZC2022-G3-40011-HNZL]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00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2-G3-40011-HNZL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覃塘区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具有实体经营店所需的办公设施、办公场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专用的运输车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及新鲜,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2.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上特定资格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3月0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3月00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开启
开启: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采〔2020〕20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
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4.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4.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4.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4.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4.6如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供应商可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出示无法解密的原因材料并加盖公章,且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造成最终无法“异常处理”解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递交:(1)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2)电子邮箱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邮箱240919041@qq.com;(3)现场送达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4.7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网上开评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开标(所需在线投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并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4.8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政采云“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行政中心主楼105室
联系方式:钟伶钰 联系电话:0775-4861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
联系方式:0775-4240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雅
电 话:0775-4240015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5-4721505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00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1、招标说明
1、为加强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大宗食品原料配送安全管理,提高机关食堂餐饮质量,严防食源性卫生事件发生,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健康和有序,以及保证机关食堂的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和质量的稳定,现决定对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大宗食品原料协议供货供应商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所厅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3、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2、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应以价格折扣率报价,投标人可在 0%~100%区间进行报价(如:供货产品打 9 折优惠即投标价格折扣率为 90%,以此类推)。
2、投标人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在服务时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款项追加支付货款。
3、投标人的报价大写折扣率和小写折扣率不一致的,以大写折扣率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评审时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为防止恶意报价,高于价格折扣率 100%为废标。
5、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折扣率为招标人购买中标产品时所能享受的最高折扣率(采购时最高限价=采购时市场实时价格×价格折扣率)。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在中标折扣率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获取更低价格并确定购买。
6、折扣后的价格应为所在地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应不高于招标人购买产品之前 30 日内销售给招标人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内其它直接用户的价格(包括各项折扣价、促销价等),供货价格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及所有的税费。
7、如遇中标人对某些产品降价促销,当产品按中标折扣率计算后的价格高于产品的促销价时,中标人应按促销价供货。
8、如生产厂家统一调整价格,须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出示生产厂家的调整材料,经招标人审查后,方可按新的价格执行。
9、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采购需求
项号 | 采购事项 | 项目采购内容 |
1 | 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大宗食品原料配送 | 一、粮油类:大米、面条、面粉、米粉、花生油等 ; 二、肉蛋类:猪肉、鱼肉、牛肉、鸡肉、鸭肉、羊肉、排骨、筒骨、瘦骨、动物内脏、水产、干货、鸡蛋、鸭蛋等。 三、蔬菜瓜果类:各式蔬菜、配菜、水果等。 四、烹调辅助用品类:盐、味精、生抽、老抽、五香粉、生粉等。 五、食堂日常用品:牛奶、各种清凉饮料、卷筒纸、洗洁精及其它未列举的食堂使用的用品及其他日常用品。 六、劳保类:毛巾、洗衣粉(液)、防寒鞋、防寒服、耳罩、防辐射服、口罩、手套、雨鞋、雨衣、护目镜及其它未列举的劳动保护用品。 注:本项目采购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列举物品; |
售后服务及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包装完好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2、免费送货上门,并按招标人要求推垛,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采购要求后须及时免费送货上门。所有货物必须运到指定的交货现场后才能拆封。 3、★合同签订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 1 年。 5、★采购地点: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食堂。 6、★付款方式:每月结账 1 次。由中标人开具当月该批次产品的发票送到招标人处,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当月货款。 7、服务要求: (一)★仓储分拣中心场地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配备基本的食品原料仓储能力,仓储分拣中心应交通便利、功能分区合理、环境卫 生整洁,仓储分拣中心功能分区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分拣区、检验室(能对蔬菜、肉 类等进行安全检测)、冷库、仓库(含干货区、肉类区、蔬菜区、粮油区等,不含生产加工场地)。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仓储分拣中心的产权证或房屋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应 能体现场地面积),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如为租赁场地,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 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②仓储分拣中心多方位的内部环境及设施彩色照片 或彩色打印件(不少于 6 张)、外部毗邻环境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不少于 3 张),并加盖单 位公章;③仓储分拣中心区域平面布置图及地址周边平面示意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彩色 照片或彩色打印件应清晰、真实、有效) (二)★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配备至少 3 名项目实施人员,项目实施人员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总负责人 1 人、 ②配送负责人 1 人、③检测负责人 1 人;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 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健康证、劳动合同、投标截 止之日前最近连续 3 个月或最近 1 个季度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见,并 加盖单位公章。 (三)★车辆要求 供应商需针对配备冷藏厢式货车至少 1 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车辆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包 括但不限于行驶证、交强险购买凭证、车辆前/后/侧面图片、车辆租赁协议(租车时必须提供, 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合法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 视为响应无效。 (四)产品要求 (1)★各类产品的具体要求。 1)大米、油品、面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等所有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2)猪、牛、羊、鸡、鸭、鹅、鱼、海产、禽蛋、蔬菜、水果等所有生鲜类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中标人所提供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供货时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开具的产品 质量保证证明书复印件; (3)★必须随批次提供所供应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肉品品质检验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建立管理制度、 ②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③建立联络员制度。设置专职联络员向招标人报送相关资料。) 内容自拟,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9、★质保期及基本售后要求:所有货物均应至少提供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质保服务。 10、中标供应商要热情承接招标人更换任务,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 价格优惠。 11、★必须按《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摘要要求执行,在投 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独立体现响应。(详见:附件一。) |
4、服务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保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不计息,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直接缴入招标人账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质量及服务要求不达标的,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应的质保金。质保金于本项目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退还。
5、采购服务程序
1、对采购实行先行审核制度。
2、由中标人每月向招标人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波动,中标人应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中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中标人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招标人有权中止采购合同。
3、由中标人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供一个月所供商品品种、数量、均价。由招标人进行监督,如中标人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招标人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4、资金结算由招标人自行与中标供应商每月结帐结算。由招标人单位财务以转账方式结算费用,中标供应商给招标人开启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不得以现金结算。
6、采购监督管理
1、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2、中标供应商联络员必须按招标人需求向招标人提供当月的采购报表,接受监督检查。
3、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规定开具规范、合法的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标供应商要认真遵守行业管理法规、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中标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业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7、供货单位责任声明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没收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摘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9〕54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目前各预算单位主要任务是核对单位填报信息、完善平台信息、激活采购平台、邀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加入“ 覃塘区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群”了解上级政策,主动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此项工作是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的一项任务,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 项目编号:GGZC2022-G3-40011-HNZL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覃塘区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具有实体经营店所需的办公设施、办公场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专用的运输车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及新鲜,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2.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上特定资格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
4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价格折扣率报价,投标人可在 0%~100%区间进行报价(如:供货产品打 9 折优惠即投标价格折扣率为 90%,以此类推)。 2、投标人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在服务时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款项追加支付货款。 3、投标人的报价大写折扣率和小写折扣率不一致的,以大写折扣率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评审时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为防止恶意报价,高于价格折扣率 100%为废标。 5、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折扣率为招标人购买中标产品时所能享受的最高折扣率(采购时最高限价=采购时市场实时价格×价格折扣率)。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在中标折扣率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获取更低价格并确定购买。 6、折扣后的价格应为所在地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应不高于招标人购买产品之前 30 日内销售给招标人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内其它直接用户的价格(包括各项折扣价、促销价等),供货价格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及所有的税费。 7、如遇中标人对某些产品降价促销,当产品按中标折扣率计算后的价格高于产品的促销价时,中标人应按促销价供货。 8、如生产厂家统一调整价格,须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出示生产厂家的调整材料,经招标人审查后,方可按新的价格执行。 9、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5 |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
6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7 | 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
8 | 投标保证金额为:无需缴纳保证金。 |
9 | 1.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采用电子公开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如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
10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年3月00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11 | 投标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如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12 |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
13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结果报告中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 |
14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无 |
15 |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 |
16 | 履约保证金额:无 |
17 |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18 |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服务类”执行;方式为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中标人已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市迎宾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805020387500001 |
20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必须书面递交 联系部门: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联系电话:0775-4240015 通讯地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 |
21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22 | 其他说明: 1、本文件中描述报价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报价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报价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报价人的“签字”是指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关于信用查询渠道: (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纪录”;(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4、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后任1日 。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及上述查询渠道查询结果(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在上述查询无结果的也应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留存。 6、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7.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7.2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7.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7.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7.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7.6如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供应商可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出示无法解密的原因材料并加盖公章,且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造成最终无法“异常处理”解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递交:(1)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2)电子邮箱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邮箱240919041@qq.com;(3)现场送达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7.7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网上开评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开标(所需在线投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并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7.8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政采云“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织的机关食堂食品配送(1年期)项目工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开标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8.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9.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应提供中小微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九)质疑和投诉
1.质疑
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1.1项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3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1.4质疑书的要求
1.4.1质疑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质疑人的签章及质疑时间;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如不按上述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联系部门: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质疑联系人:庞雅;联系电话:0775-4240015
通讯地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
2.投诉
2.1 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及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 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公开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公开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公开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2)对公开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公开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3)竞标人按照下载的公开招标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位置均采用CA签章。若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谈判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谈判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6)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投标无效。
(7)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部分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供应商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9)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10)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11)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1.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本中心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4)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
(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标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共三部分组成。
1.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须要提供,关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在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供《贵港市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商务技术文件
(1)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①项目总负责人、②配送负责人、③检测负责人提供相关人员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健康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连续 3 个月或最近 1 个季度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从业人员相关证件;(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办公场所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办公设施、办公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①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③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
④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人针对商务及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特别说明:(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投标响应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投标无效。
(3)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运输装卸、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税费和利润等全部服务产生的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一份与招标单位签订的本项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备齐以上资料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6、保证金不计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2.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位置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
4.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实质性要求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2、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2)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生产经营条件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需求要求的;
(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配置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及设备仪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服务完成时间等实质性条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招标文件中标注“▲”或标明“必须”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及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不能保证完成采购任务的;
(4)服务的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项目实施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6、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到场参加开标会,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以下证件: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时到达参加开标。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实质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需要澄清或者说明的,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按照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投标人得分汇总,计算各个投标人综合得分。
(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编写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函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七)废标条款
一)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6.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排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 、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将全部投标保证金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为中标人并授予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三)履约保证金(如有)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 / 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没有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与合同期同步,中标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服务类”规定收取,方式为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中标人已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市迎宾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805020387500001
5、解释权
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6、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通讯地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 S-3幢2号楼
电 话:0775-4240015
九、适用法律
23. 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1.解释权
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询问、质疑和投诉
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2.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通讯地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 S-3 幢2号楼,电话:0775-4261019
第四章 评定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和保密保证措施、服务承诺、投标人综合实力和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政策优惠: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微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3%);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而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单位提供企业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除上述情况外,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报价。
4.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二、评定方法
(一)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计算公式:
有效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
某有效投标人价格分= ×10分
某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2、服务质量保证分……………………………………………………………………………………50分
(1)经营货物品种、场所及专用运输车辆配置分(满分 15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标书相应项目进行独立打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档(5分):投标人经营的货物种类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经营场地及仓储面积达 300 ㎡以下,同时配置有不少于 1 辆专职配送厢式货车及配送司机;
二档(10分):投标人经营的货物种类相对齐全、多样,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经营场地及仓储面积达 1000 ㎡以上(含),同时配置有不少于 2 辆专职配送厢式货车及配送司机,承诺送货上门;
三档(15分):投标人经营的货物种类齐全、多样,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经营场地及仓储面积达 2000 ㎡以上或有自营养殖、种植基地,有送货用车,同时配置有不少于 3 辆专职配送厢式货车及配送司机人员充足,承诺送货上门,承诺提供应急配送服务及具备该能力。
注:以上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营货物品种的货物清单;经营场所或自营养殖、种植基地证明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相关图片能证实场地有效面积的证明材料,专用运输车辆证明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出租方名字)或购买车辆发票(发票抬头为出租方名字)复印件,及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内部图片且清晰可辨。
(2)人员配置分(满分 10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标书相应项目进行独立打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档(3.5分):根据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情况横向对比,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 3 人、本次采购主要负责人、送货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等情况,配置基本达到要求,一般的;
二档(7分):根据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情况横向对比,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 10 人、本次采购主要负责人、送货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等情况,配置达到要求,良好的;
三档(10分):根据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情况横向对比,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 20 人、 本次采购主要负责人、送货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等情况,其中有稳定的在册人员作保障,配置合理,优秀的。
注:以上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健康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提供则不得分。
(3)管理制度分(满分3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管理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联络员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情况,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进行独立打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档(10分):有管理制度且制度较简单,无针对本项目制定管理、考核制度;
二档(20分):有基本的管理制度且制度较一般,针对本项目制定简单的管理、考核制度;
三档(30分):管理制度较完善,切合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考核制度。
3、售后服务方案分……………………………………………………………………………………30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委独立打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档(10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的无针对性,服务措施不力,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及本地化服务均无体现;
二档(20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善,服务措施基本齐全,但存在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不具体等问题;
三档(30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服务措施先进、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齐全有效,能提供及时、优质、便利的本地化服务。
4、企业信誉业绩分……………………………………………………………………………………10分
(1)企业信誉实力分(满分4分)
以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 4 分;一般的得 2 分;差的不得分。
(2)企业业绩分(满分6分)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且业绩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金额达到100万及以上的),以发票为准每增加100万得2分,满分6分。
总得分=1+2+3+4
三、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投标人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二)如果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三)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不含 3 家)的,该项目废标,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