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介绍
二、报价须知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 聚鸿河南分公司2022年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单位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类型 | 服务 | 采购项目类别 | 3011 |
工程项目编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聚鸿河南分公司2022年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采购项目 | |
寻源类型 | 询价 | 寻源方式 | 合格供应商公开 |
评价原则 | 最低评标价法 | 是否紧急采购 | 否 |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 允许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保证金金额(元)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2-03-01 10:00: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2-03-04 10:00:00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2-03-01 10:00:00 至 2022-03-03 10:00:00 |
五、产品信息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1 | 1 | F0101011 | 1.000 | 项 | 2022-02-25 | 2022-02-28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 海峰 | 询价单位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371-88900579 | 传真 | |
邮编 | 514584406@qq.com | ||
手机 | 15639279610 | 联系地址 |
七、附件
询价文件-聚鸿河南分公司2022年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采购项目.doc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明标准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聚鸿河南分公司2022年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
采购项目
采购人 | :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日 期 | : | 2022年3月 |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527708221" 第一章 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 4
HYPERLINK \l "_Toc527708222" 1. 采购条件 4
HYPERLINK \l "_Toc527708223"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4
HYPERLINK \l "_Toc527708224"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4
HYPERLINK \l "_Toc527708225"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5
HYPERLINK \l "_Toc527708226"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
HYPERLINK \l "_Toc52770822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5
HYPERLINK \l "_Toc527708228" 7. 联系方式 6
HYPERLINK \l "_Toc52770823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52770823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527708239" 1. 适用范围 8
HYPERLINK \l "_Toc527708240" 2. 定义 9
HYPERLINK \l "_Toc527708241" 3. 询价费用 9
HYPERLINK \l "_Toc527708242" 4. 现场踏勘 9
HYPERLINK \l "_Toc527708243"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9
HYPERLINK \l "_Toc527708244"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
HYPERLINK \l "_Toc527708245" 7. 编制基本要求 10
HYPERLINK \l "_Toc527708246"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10
HYPERLINK \l "_Toc527708247" 9. 报价 11
HYPERLINK \l "_Toc527708248" 10. 报价货币 11
HYPERLINK \l "_Toc527708249" 11. 响应保证金 11
HYPERLINK \l "_Toc527708250" 12. 采购有效期 11
HYPERLINK \l "_Toc527708251"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2
HYPERLINK \l "_Toc527708252" 1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2
HYPERLINK \l "_Toc527708253" 15. 询价小组 12
HYPERLINK \l "_Toc527708254" 16. 开启响应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527708255" 17. 评审方法 12
HYPERLINK \l "_Toc527708256" 18. 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HYPERLINK \l "_Toc527708257" 19. 采购结果公告 13
HYPERLINK \l "_Toc527708258" 20. 成交通知 13
HYPERLINK \l "_Toc527708259" 21. 签订合同 13
HYPERLINK \l "_Toc527708260" 2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3
5
5
5
5
6
HYPERLINK \l "_Toc52770826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HYPERLINK \l "_Toc52770826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8
HYPERLINK \l "_Toc52770826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3
HYPERLINK \l "_Toc527708269" 一、授权委托书 56
HYPERLINK \l "_Toc527708270" 二、报价部分 57
HYPERLINK \l "_Toc527708271" 三、商务部分 59
HYPERLINK \l "_Toc527708272" 四、技术部分 60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
聚鸿河南分公司2022年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聚鸿河南分公司2022年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聚鸿河南分公司2022年外墙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包括:外墙清洗;室内顶棚清洗;厨房烟道清洗;隔油池清洗;洗碗机除垢;洗碗机保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供应商须为集团公司级、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采购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采购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采购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
3.1.2 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移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3.1.4 不存在上传数据或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否则将视为串通投标并否决其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操作人员须具有高空作业及外墙清洗专业证件 。
3.2.2 业绩要求: 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高空作业清洗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
3.2.3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
3.2.4 是否接受代理商: 否 。
3.2.5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否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2 年3 月1 日 10 时起至2022 年 3 月 4 日1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名。
4.2 采购文件下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 / 元。
(1. 参与金额在20万以内的非招标业务免费,不限次数;2. 参与金额超过20 万(含20万)的非招标业务,按照1000元/年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不限次数。)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询价资格。
5.2 递交时间截止后,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启响应文件。
5.3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以电子商务平台公告时间为准;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采购代理: |
|
地 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40号华能河南大厦 | 地 址: |
|
邮 编: | 450000 | 邮 编: |
|
电 话: | 0371-88900579 |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514584406@qq.com | 电子邮箱: |
|
联 系 人: | 海峰 | 联 系 人: |
|
2022 年 3 月 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 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4.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6.1 |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 供应商需在2022年 3月3 日前发出澄清问题,采购人将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回复。 |
9.6 | 最高限价 | 无 □有,最高限价: / |
9.7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其他: / |
10 | 响应保证金 | 无 □有,按照以下方式: /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之前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11.1 | 采购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120 个日历日 |
1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电子商务平台公告时间为准 |
13 | 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始时间及地点 | 开启响应文件开始时间:以电子商务平台公告时间为准 供应商必须递交上传响应文件,未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只进行报价的,将被否决投标。 |
21.3 | 履约担保 | 不提供 □提供,履约担保金额: / 履约担保形式: / |
22 |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
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邀请函中所述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2.2 供应商: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成交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询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现场踏勘
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4.2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竞争性谈判被拒绝。
5.4 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5.5 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在谈判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6.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延长询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 编制基本要求
7.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7.3 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8.2 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报价
9.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技术要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9.2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9.3 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9.4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
9.5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6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9.7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成交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10. 报价货币
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1. 响应保证金
11.1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
11.2 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1.4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人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
12. 采购有效期
12.1 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竞争性谈判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3.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电子商务平台。
13.2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4.2 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15. 询价小组
15.1 采购人将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
15.2 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16. 开启响应文件
16.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
16.2 供应商须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时间及地点参加谈判。
17. 评审方法
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18.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
20. 成交通知
20.1 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20.2 《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谈判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3 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评审依据
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三、评审程序
询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
1. 初步评审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1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2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
1.3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 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如有);
1.5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
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 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
2.1 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资格条件、交货时间、付款条件等。
2.2 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要求。
2.3 报价评审,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未税报价进行比较。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和技术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供应商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 评审报告
3.1 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委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
3.2 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对经评审的响应文件按质量和服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若经评审的响应文件报价相同,按供应商业绩个数从多到少排序;若业绩仍相同,按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从多到少排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2022年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承包人:
2022年3月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 聚鸿河南分公司2022年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聚鸿河南分公司2022年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40号华能河南大厦
二、承包范围
详见附件4-技术文件中相关内容要求。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合同执行上限金额为含税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税率: %。合同实际金额不得超过该执行上限金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发现合同执行金额临近上限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办理结算。且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承包人按照所报服务类品目的“单价报价”作为与发包人合同执行的依据,本项目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累计方式确定。已经包含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全部内容而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利润、税费、保险费、人工及物价上涨等所有费用及风险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截止日内单价不允许变动、该价格均不予调整。
3.税率的变化: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照不含税单价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含税单价。
四、服务期
1、本合同服务期自 2022 年 3 月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包人与业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的《华能河南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到期终止或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本合同一并终止。
五、质量标准
按双方约定的质量合格标准,详见技术文件。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协议书;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合同附件;
中标通知书;
询价文件;
响应文件。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以及补充协议的,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工作、并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生效
1. 合同订立时间: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华能河南大厦签订。
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页:)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 住所:
40号华能河南大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0371-88900579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开户银行:
分行奥兰花园支行
帐号:371906718310707 帐号:
邮政编码:450000 邮政编码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一般规定
1.1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本项目
指发包人批准进行的聚鸿河南分公司2022年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清洗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1.2本合同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服务合同。
1.1.3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4合同协议书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7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8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的函件。
1.1.9发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0发包人代表
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1承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服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2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3材料
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本项目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设备除外。
1.1.14机械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项目设备。
1.1.15现场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项目以及材料和机具设备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16合同有效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此次承包服务项目的期限。
1.1.17服务开始日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日期。
1.1.18服务结束日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结束日期。
1.1.19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的款项。
1.1.20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1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解释
1.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1.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书面形式
1.3.1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1.3.3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
1.3.4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
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4)合同附件;
(5)中标通知书;
(6)询价文件;
(7)响应文件。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4.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郑州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5.技术标准和要求
5.1.1 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服务“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形式认可。
5.1.2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1.3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承包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6.发包人
6.1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6.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6.1.2 委派发包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6.1.3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6.1.4 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承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给承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承包人
7.1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1.2 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服务项目实施。
7.1.3 应当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项目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承包人按照服务计划及指导书文件进行服务作业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隐患,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7.1.4 应当为顺利进行本项目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7.1.5 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7.1.6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服务计划要求,编制服务作业方案,并对整个现场的服务组织和服务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7.1.7 负责合同范围服务工作时现场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
7.1.8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7.1.9 发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当予以执行。
7.1.10 发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1.11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指令派代表出席相关工作的协调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7.1.12 不得将本项目转包。
7.1.13 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发包人。
7.1.14 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所引发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合同文件考核办法处理。
7.1.15 作业前或作业后积极与大厦内其他服务单位沟通协调,避免因交流不畅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1.16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服务作业方案
8.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项目的服务作业方案(含服务作业指导书及人员派驻表),发包人对服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进行相应修改直至发包人批准。所提交的服务作业方案,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承包人在投标服务方案内所说明的所有服务内容和承诺。
8.2 承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服务应急预案或措施,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8.3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服务作业方案进行服务作业。
9.服务实施计划
9.1服务计划的提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按照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服务实施计划,并获得批准。该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服务方案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
9.2服务计划的保证
承包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作业方案和服务实施计划进行服务工作,并承担实施所述服务作业方案和服务实施计划所需的费用。
10.合同有效期
10.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有效期指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服务工作开始和服务工作结束的日期。
11.质量标准
11.1 质量标准
11.1.1 构成合同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当理解为是对服务质量标准的定义。
11.1.2 服务质量标准应当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及大厦管理相关要求。
12.服务检查
12.1服务过程中工艺的检查
按照合同文件及技术标准约定进行服务工艺的检查,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承包人、发包人签字确认。
12.2服务完成后的检查
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定期对服务单位范围内的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进行检查,检查服务后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12.3服务抽查
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不定期对服务单位范围内的外墙、室内顶棚及厨房设施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照服务进度进行服务工作,并检查服务效果。
13.安全与文明
13.1安全措施与责任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承包人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并且:
(1)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国家及郑州市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并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服务安全方案及措施报送发包人审查;
(2)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3)加强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4)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5)应当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审查。承包人还应当按照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应当严格遵循发包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人身伤亡、火灾、财产损失等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3.2 文明服务
13.2.1 承包人在服务作业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13.2.2 在服务作业之前,承包人应当做充分的成品保护措施;服务作业期间,按照相关作业标准严谨操作,禁止野蛮操作;服务作业结束后,将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清除,并保持该部分现场清洁整齐。
13.3环境保护
13.3.1 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但本款的约定并不解除承包人依据合同文件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3.4事故处理
13.4.1 承包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范围,对设备事故易发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材料。
13.4.2 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大厦相关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发包人。
13.4.3 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抢修。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因承包人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价款
14.1计价和支付货币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4.2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3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照下述规定予以调整:
(1)本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对合同价款具有强制性调整作用时,合同价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
(2)由发包人通知,增减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量时,投标报价中有与增减工作内容相同的单价的,执行投标单价;投标报价中有与增减工作内容类似单价的,参照执行投标单价。投标报价中没有与增减工作内容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照北京市现行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执行或根据市场价协商计取。
15.支付
15.1服务进度款
付款前由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进度款支付申请,承包人需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方进行付款。项目进度款的付款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发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28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催款通知后的90天内,非承包人原因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
(2)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暂停服务工作持续超过90天;
如果发包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则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6.1.2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对应支付价款进行核算后支付。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的考核办法;违反发包人的考核办法等规定,发包人有权按前述规定处罚;
16.2.2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承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在承包人收到上述通知后14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而未能进场开展服务工作,又不能遵照发包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2)承包人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相关管理责任,所管辖华能河南大厦外墙及室内顶棚清洗屡次出现清洗效果不符合合同标准,又不能遵照发包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4)承包人未按有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要求和规定,给发包人造成各类重大事故及经济损失的;
(5)承包人因未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引发消防报警系统动作甚至火情,造成设备、财产损失,对发包人造成恶劣影响,视为重大消防责任事故的。
(6)如果承包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7)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16.2.3发包人接收现场
发包人有权在合同解除后,随时接收现场。
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拥有的办公室、库房进行腾退,机械、工具、设备和材料运出现场。如果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仍未执行,发包人有权任意处置任何前述资产,并且对于财产造成的损坏或破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16.2.4承包人停止工作及撤离
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当继续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按照发包人的指令,完成为保护已完服务工作安全而应当进行的工作及为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后,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
(2)向发包人移交承包人所有服务相关文件与材料;
(3)向发包人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承包人所承担的所有项目;
(4)从现场撤离所有承包人的设备机具及所有项目部成员。
其他工作内容以发包人批准的退出方案为准。
16.2.5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赔偿发包人因终止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后,在此基础上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工作量据实结算,并根据结算价款进行支付。
17. 索赔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服务行为不当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17.1 在合同期限内,如果承包人没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正常提供服务,发包人将以书面的形式给予承包人通知或警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立即改正,承包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非发包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未进行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7.2 在服务期内,由于承包人过错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
18.1.1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
(1)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
(2)战争;
(3)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18.1.2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18.2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
18.2.1 如果发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发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承包人,目的在于完成服务工作以及减少发包人和承包人任何损失。
18.2.2 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发包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18.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8.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4.1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持续超过182天,则尽管批准了合同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19. 争议
19.1 争议解决方式
19.1.1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9.2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服务工作连续进行:
(1)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合同履行;
(2)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履行。
20. 严禁贿赂
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及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服务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
(1)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
(2)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承包人或发包人可在向对方发出通知后14天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并不影响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
保密
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场所、任何情况下发表或披露本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
合同文件的修改
22.1.1 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也不应当影响到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当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
22.1.2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合同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对已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双方均应当本着不改变本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完成相关条款的修订。任何情况下,双方修订合同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 合同效力及份数
23.1.1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于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
23.1.2 合同正本贰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一般规定
1.1 书面形式
1.1.1 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邮政编码: 450000
(2)邮寄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40号华能河南大厦
(3)送达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40号华能河南大厦
(4)电子邮箱地址: 2507766287@qq.com
1.1.2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邮政编码:
(2)邮寄地址:
(3)送达地址:
(4)电子邮箱地址:
承包人
2.1 承包人义务
其他义务:详见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及附件等合同组成部分。
2.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为:固定单价形式,进行据实结算。
4.支付
4.1 支付
4.1.1本合同按季度付款,每季度进行据实结算;
4.1.2每个季度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成服务项目清洗(养护)内容进行付款,付款前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该服务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款项。
5.发包人权利、义务
5.1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标准及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5.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工具临时储存间。
5.3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求支付给承包人相关费用。
6.承包人权利、义务
6.1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需在两日内将所有人员及设备安排到位,开始施工,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清洗工具、清洁剂等。
6.2 清洁过程中,承包人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并服从发包人的管理。
6.3 清洁过程中,承包人人员应主动与发包人保持沟通,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
6.4 清洁过程中,承包人人员应保护室内外成品和绿地,如发现有由于清洁人员破坏和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
6.5 承包人所有清洁工具及设备应放在安全干净的地方,并排放整齐,所有的清洁废料应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文明施工。
6.6 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需求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7.双方约定事项
7.1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应的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工程所需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在工作中正确使用安全措施,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施工人员伤亡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2 承包人人员进入发包人管理区域,需服从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相关条例,发包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7.3 承包人在清洁过程中对发包人财产(外墙、玻璃等)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按照同等规格进行赔偿(含人工费)。
7.4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应及时负责组织验收,若对工程清洁质量存在异议应及时提出,且承包人必须立即解决。
7.5 发包人验收标准:清洁干净、无污垢。
7.6 承包人承诺派驻人员均具有高空作业或外墙清洗专业证件。
具体人员信息如下:
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因证件不齐或出现无证上岗问题,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和影响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8. 合同解除
8.1 鉴于本合同为委托服务合同,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须提前21天通知承包人。8.2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承包人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16条的约定完成停止工作与撤离现场,否则,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承诺不以费用未结算等任何理由拒绝撤场,承包商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9.争议
9.1 争议解决方式
本项目的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费和胜诉方因解决争议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为减少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10.合同效力及份数
合同份数一式4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 月 日 日期:2022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