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FDDL-2021246
二、项目名称: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
三、采购结果:
1、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一标段)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古都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经开区草滩生态产业园草滩四路999号
成交 金额 : 749,064.00元
2、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二标段)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杨凌诚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滨河东路4号鹤鸣公司院内
成交 金额 : 1,087,348.00元
3、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三标段)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杨凌诚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滨河东路4号鹤鸣公司院内
成交 金额 : 272,412.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一标段)
1.pdf
2、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二标段)
2.pdf
3、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三标段)
3.pdf
五、 谈判小组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一标段) | 张粉艳、赵彩茸 | 申孟发 |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二标段) | 张粉艳、赵彩茸 | 申孟发 |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三标段) | 张粉艳、赵彩茸 | 申孟发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一标段): 9,550.00元
2、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二标段): 13,567.00元
3、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三标段): 3,47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杨陵区教育局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地址:杨陵区农科路2号
联系电话:029-870121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话:029-8960931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联系方式:029-89609315
十、附件:
定 营养餐提升项目(一标段).docx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8日
采购项目编号:FDDL-2021246-1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
(一标段)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杨陵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邀请函 2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5
第四章 商务要求 29
第六章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单一来源邀请函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发售,无需现场购买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DDL-2021246
2、项目名称: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3、预算金额:2108824.00元
一标段:749064.00元
二标段:1087348.00元
三标段:272412.00元
4、采购需求:学生营养餐提标,具体详见竞争性单一来源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5、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2月28日 00:00:00 至 2022年7月8日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及二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类)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三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4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线上发售,无需现场购买
售价:每标段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注:1.供应商请在文件发售期以内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407395620@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高工,电话:029-89609315)。报名资料核实无误后获取标书费汇款方式。
2.单一来源文件费用采用转账形式交纳,转账时请备注“FDDL-2021246( 标段)项目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文件收费到账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单一来源文件,请及时查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杨陵区高干渠路春夏秋冬酒店后院会议室
%1、 开启
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杨陵区高干渠路春夏秋冬酒店后院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杨陵区教育局
地址:杨陵区农科路
联系方式:029-8701211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联系方式:029-89609315
%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029-89609315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杨陵区教育局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联系人:高工 电话: 029-89609315 |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餐提升项目(一标段) |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FDDL-2021246-1 |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6 | 采购预算 | 本标段采购预算为749064.00元。谈判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7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8 | 采购内容 | 学生营养餐提标,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
9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0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 |
11 | 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 | |
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
13 | 分包履约 | 不得分包。若分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第34条)。 | |
14 | 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5 | 谈判截止时间 | 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 | |
16 | 谈判有效期 | 从谈判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
17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或者信用担保函等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的,供应商须将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担保函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收款单位: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 账号:2614 0801 0400 03545 注: 1)、谈判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供应商人应在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3)、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必须是陕西省、西安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响应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
18 |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 | |
19 | 签字盖章 | 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
20 |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2份(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名称)。 | |
21 |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密封装袋分别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 | |
22 |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
23 |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 “副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 |
24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 咸阳市杨陵区高干渠路春夏秋冬酒店后院会议室 | |
25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采购所叙述的服务。
2. 名词解释
2.1采 购 人:杨陵区教育局
2.2监督机构:杨陵区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
3. 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
4.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就供应商提出问题进行澄清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且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任何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截止期前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截止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
5.3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6.1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谈判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2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7. 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9.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类)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供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此条无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
(10)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材料,资格审查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中附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0.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语言
10.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以下称“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单一来源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谈判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知识产权
13.1 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标段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标段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谈判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谈判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谈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谈判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第一次谈判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14.1.1本标段采购预算为749064.00元,谈判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谈判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谈判供应商完成本标段所需的一切费用。
最终报价包含原辅料+制作+包装+运输+配送+装卸+检测+验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注:供应商总报价按照:总报价=单价(1元/份)×学生人数(8142人)×供货期(92天)的标准进行报价。所有不按照此要求进行报价的均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基准,最终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4.1.2 谈判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14.1.3 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设备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认定该谈判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谈判,其谈判作无效谈判处理。
14.2 技术部分。谈判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不得出现负偏离。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根据具体采购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谈判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必备的资格证明文件;
(3)商务偏离表;
(4)谈判保证金;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谈判保证金
15.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谈判保证金,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以银行转账或者信用担保函等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的,供应商须将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担保函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收款单位: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2614 0801 0400 03545
15.2谈判保证金的提交
15.2.1谈判现场不办理谈判保证金事宜。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将被拒绝。
15.2.2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以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必须是陕西省、西安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谈判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谈判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使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提前把汇票送至公司财务,以保证财务有足够的时间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若无法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入账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汇票签发时,汇票到期日最好签发为谈判截止日前7日,不到期的应拒收。
15.3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5.3.1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谈判供应商自行负责。
15.3.2谈判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5.3.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效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7)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5.3.4 谈判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16.谈判有效期
16.1 谈判有效期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2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提供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谈判供应商不得以“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3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由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
17.4 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为准。
17.5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建议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统一胶装、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7.6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7.7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7.8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含PDF格式和WORD格式,采用PDF格式的,有盖章和签字的文字页、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采用带有序列号的只读光盘(CD-R/DVD-R)或U盘刻录。
四、单一来源响应
18.响应内容要求
各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标段,应以标段为单位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响应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无效。
19、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谈判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字样。
19.2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电子文件放置正本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 和“副本”字样,并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字样,“开标时启封”。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加“密封条”密封,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谈判供应商印章)。
20.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谈判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按谈判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2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谈判供应商在递交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谈判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修改”或“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谈判供应商已撤回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1.3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
五、谈判
22.谈判时间和地点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截至时间和地点组织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采购人、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谈判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谈判进行现场监督。
23.谈判程序
23.1 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宣布谈判,按照规定要求主持谈判会。谈判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1)宣布谈判会开始并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参加谈判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采购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宣布检查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谈判供应商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响应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5)谈判小组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6)编制谈判报告;
(7)谈判会议结束。
23.2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谈判小组
24.1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人选在采购人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谈判小组到位后,推荐一名谈判专家担任谈判组长,并由谈判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谈判工作,采购人授权的参加谈判专家,不得担任谈判组长。
24.3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谈判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谈判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谈判原则
25.1 谈判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2 谈判小组有权对整个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谈判小组
26.1 谈判小组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及标准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 谈判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2)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
(3)审查参加谈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
(4)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5)要求供应商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6)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谈判标准进行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8)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0)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7.评定原则
在满足用户最大需求的前提下,以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成交。
28.谈判内容
谈判小组在评定时,将主要考虑资质齐全、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等因素。
29.政府采购落实的政策
29.1.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须知前附表。
29.1.2、对列入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须知前附表。
(1)《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9.1.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须知前附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代理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产品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
29.1.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须知前附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9.1.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须知前附表。
29.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须知前附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9.1.7、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须知前附表。
29.2信用担保
29.2.1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29.2.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1)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xaczj.xa.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29.3、其他规定。
29.3.1、除价格因素外,谈判小组成员应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注: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价格评分标准的,以最优的计取,不重复享受政策。
30. 谈判方式及程序
30.1资格审查: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30.2符合性审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效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份数提交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谈判有效期不足的或无有效期的;
(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0.3第一轮谈判:对参谈供应商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谈判小组依据参谈供应商递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根据评审情况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服务和第二次报价,以满足用户最大需求。
30.3.1谈判澄清
(1)谈判小组有权就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供应商可作说明和解释,对谈判报价、供货期、项目实施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做出优于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30.4第二轮谈判:对第一轮谈判结果不满意,谈判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谈判,谈判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谈判一样。
30.5谈判轮次最多不得超过二轮。
30.6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前,谈判小组需对参谈供应商要求一次最后的报价。
谈判确定的最终价格=单价(1元/份)×学生人数(8142人)×供货期(92天)的标准进行报价。所有不按照此要求进行报价的均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基准,最终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31. 确定成交单位
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采购人根据审查谈判结果报告确定成交单位并签字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的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32.经济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承诺内容均作为经济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32.3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3. 合同分包
33.1不得分包、转包。确需分包、转包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将终止合同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4.成交服务费
34.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34.2、成交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34.3、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十二路支行
账号:6105 0177 0045 0000 0371
35.其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购买标书后,应及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