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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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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2022DS0002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1
最终报价:670000(元)乌鲁木齐市蕴味轩酒店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685号1栋201室91650102MA780W8R6R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食堂全年每天供餐1年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贾全新,刘精,史新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0号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处201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1-4168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小区S2栋23层03号房室

联系方式:0991-2200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

电 话:0991-2200078

2022年02月16日 2022年02月28日



附件信息:

  •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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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人(盖章):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丁炎

电话:18999903695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云

电话:15099534886



2022年2月11日


目 录

磋商邀请函 1

章 供应商须知 3

一、说明 7

二、磋商文件 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1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 2

六、 授予合同 15

七、质疑和投诉 15

八、项目验收 1 7

九、适用法律 17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7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7

章 采购需求 19

章 评审方法 2 2

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25

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3

一、 资格审查材料 34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4

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34

)磋商保证金 3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 声明及文件资料(分公司,业绩证明文件) 38

、商务文件组成 38

竞争性磋商函 4 0

(二) 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4 1

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 4 2

投标货物、服务清单 4 3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4 4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45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4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47

商务评议对照表 48

、技术文件组成 4 9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5 0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5 1

技术评议对照表 5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5 3



第1章 磋商邀请函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DS000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5523.62  

  最高限价(元):805523.62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5523.62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本次采购期限为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网页打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216日至20220223,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2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申请人资格要求3(1)(3)项的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及原件备查,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0号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991-4168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写字楼23楼

联系方式:15099534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

电 话:15099534886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0号

电 话:18999903695

联系人:丁炎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3

电 话:15099534886

联系人:王云

4

项目预算

金额(小写):80.552362万元/年

金额(大写):捌拾万伍仟伍佰贰拾叁元陆角贰分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4.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7

信息公告媒体

新疆政府采购网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226日11:00(北京时间)

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

9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2226日11: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3

10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和专家评委 3 人。

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16000元 (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投标人应在 2022226日11:00前交缴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投标人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各投标人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东风路(兵团)支行

帐户名称: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30704201040004106

项目编号:2022DS0002

1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3

磋商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14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纸质版 1 份正本, 2 份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 1

15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是

☑否

16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要自行前往进行现场踏勘。

17

节能、环保要求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18

磋商文件费

2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19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0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1、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2、若投标人和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制造商有一个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100%-6%)+投标人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不享受本项优惠。

21

履约保证金

5万元

22

质保期

/

23

服务周期

本次采购期限为1年,合同续签根据采购人对乙方考核情况决定,最多不超过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24

付款方式

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5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

注意

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备注

特别提示:

1、 开标时需将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携

带至开标现场以便监督人查验。

2、开标时,请投标商携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便于后期退还投标保证金使用。

3、评分标准里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开标时需携带。

4、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

注:1、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响应文件是指:根据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书面答疑文件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3楼。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3供应商提交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独立办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