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副食品配送、食堂劳务派遣及燃油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食堂劳务派遣及燃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JLNJLZ-W1003(CLF0122JG00JG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1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邓女士 办公电话:185066087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87651688-101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包组一 | 副食品采购(广州) | 1项 | / | 人民币1800万元 | 广州(两个配送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包组二 | 副食品采购(清远) | 1项 | / | 人民币1500万元 | 清远(两个配送点) | |
包组三 | 食堂劳务派遣(广州) | 1项 | / | 人民币53.46万元 | 广州(两个配送点) | |
包组四 | 食堂劳务派遣(清远) | 1项 | / | 人民币44.046万元 | 清远(两个配送点) | |
包组五 | 燃油采购 | 预估16.57万升 | 人民币2.89元/升 | 人民币46万元 | 广州和清远(四个配送点)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预算为预估经费,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额为准。 3.本项目各包组可以兼投但不得兼中,如投标人同时对多包组进行投标,则按包组的自然顺序确定中标包组。 |
二、开标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443.5060000 万元(人民币)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投标人1 | … | |||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 ||||||
1.提供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 ||||||
2.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缴的,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 ||||||
3.最近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如依法免税的,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 ||||||
4.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18年以来)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 ||||||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18年12月-2021年12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 | ||||||
6.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 ||||||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 ||||||
8.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
9.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 ||||||
10.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黑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 ||||||
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的网页截图,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 ||||||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委托投标时需提供)。 | ||||||
13.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并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 ||||||
14.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或处于招标人暂停采购供应商名单内的。 | ||||||
说明 | ||||||
考 察 评 定 | ||||||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