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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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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04112022000016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攀枝花市和瑞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111号
中标(成交)金额2070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刘德全;张力;刘家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照包干价人民币2.2万元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2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攀枝花市和瑞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下浮10%。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街14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984565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园邮政大厦5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090417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0904171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2 年 2 月2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3第二章 磋商须知...................................................................................................................6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0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1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7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8 -3第一章 磋商邀请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为准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3、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园邮政大厦 5 楼)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接受电话、网络报名: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号:595835348@qq.com;联系电话:18090417110)。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5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上午 09:00 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上午 09:30)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园邮政大厦 5楼十二、联系方式采 购 人: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街 140 号联 系 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984565636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园邮政大厦 5楼联 系 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0904171106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23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涉及价格扣除)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6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7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 磋商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 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本项目。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10 履约保证金金 额: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户行:采购人指定账户。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成交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除外);2、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 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090417110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联系人:陈女士8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询 联系电话:1809041711013 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090417110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园邮政大厦5楼14 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090417110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园邮政大厦 5 楼15 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090417110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园邮政大厦5楼。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6 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投诉电话:0812-2904058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8 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照包干价人民币 2.2 万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磋商代理服务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9 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二、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92.采购主体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 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 按照规定购买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10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11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12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3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实质性要求)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16.2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进行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17.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14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递交供应商签到表然后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15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6(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4.成交结果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17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27.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8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19(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 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20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1 供应商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无。注:1、 资格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1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 可提供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9.1 供应商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22营店备案证》。(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无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23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 项目概述本项目一个包,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项目清单及服务要求序号采购货物名称标 准1 鱼 鲜活,鱼鳞完整2 其他肉类新屠宰的鸡肉、鸭肉、猪肉牛羊肉等;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证等。3 蔬菜新鲜,无发蔫、腐败等情况,外层黄叶等不能食用的部分,不能超过总重量的百分之一,农药残留物不能超标(不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抽检),非农户家购买蔬菜需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及建立供销台账。4 水果 新鲜时令水果,农药残留物不能超标(不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抽检)5 大米 特级优质大米6 面粉 特级优质面粉7 食用油 其中菜籽油为非转基因(不含棉籽油等)8 米线、面条不得提供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米线、面条等9干杂和调料等除辣椒等散装农产品外,工厂生产的预包装干杂和调料,须提供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酱油、醋、料酒等液态调料,不得使用袋装产品。10 蛋 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11 易耗品 符合标准的扫把、拖布、碗筷、餐巾纸、洗洁精、消毒液等24采购数量:按照食堂实际使用量提供和计算服务要求1、所采购食堂食品原材料中标价格包括货物等的商品价格、配送人工费、运费、税金、上下车搬运费等全部费用。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其标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本次招标不使用进口产品。3、配送要求: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到食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4、供应商供货时须将每一批次产品合格证原件,质检报告(可以为复印件,加盖供货公司公章)一并送达食堂,由食堂验收人员查验、保存,缺少或无效的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食堂有权拒绝验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5、配送人员要求:供应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对口衔接,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上所列的人员名单、车辆来安排原材料配送。6、供应商应按时供货。肉类每天供货(按照食堂订单时间、数量配送)。7、供应商不得将供货服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经营者。如发现分包、转包的情况,经调查属实后,将取消该公司的供货资格,同时终止该公司的供货合同。8、储存要求:供应商应指导食堂设置符合食材存放的标准,产品配送后要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处理。9、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必须在具有良好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要保证供货渠道正规。食品原材料要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材料。10、供应商为食堂提供的食材,如新鲜(非冻货)、包装、质量等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退换。1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现供应的食品原材料有以下问题,全部退货。(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且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3)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25(4)超过保质期限的。(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12、供应商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肉类为新屠宰的猪肉、鸡肉、鸭肉、鹅肉、牛羊肉等,还要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证。13、供应商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投标文件中明确了品牌、规格的产品,须严格按投标文件的内容供应。14、供应商为食堂提供的食材,如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食堂要求予以退换。15、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16、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质量要求。17、供应商必须能够为食堂提供所需的食品原材料,有相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配送设备。相关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原材料配送的健康条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有较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18、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提供证件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提供)。文件要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采购项目的实质性响应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服务时间:送货时间以食堂约定的时间为准。2、质量要求: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供货渠道正规可溯源。3、付款方式:结款方式为一个季度一结,每季度的次月10号前将食材费用相关票据到业主方进行结算,采购方收到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项。4、服务地点:仁和区仁和镇银华路111号。5、服务期限:壹年。26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7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28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 1-1(正本/副本)xxxx 项目资格性响应文件供 应 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号: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29格式 1-2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 期:XXXX。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0格式 1-3二、承诺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 期:XXXX。31格式 1-4三、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32格式 1-5四、承诺函(如涉及)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 期:XXXX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33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格式 2-1封面:(正本/副本)XX 项目其他响应文件供 应 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号: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34格式 2-2一、 响应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 真: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35格式 2-3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成交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36(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37格式 2-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账号 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38格式 2-5四、报价表(第一次报价)服务内容 报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报价合计:小写: 大写: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工程及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39格式 2-6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0格式 2-7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41格式 2-8七、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2格式 2-9八、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43格式 2-10九、 商务应答表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44格式 2-11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 XXXX*45格式 2-12十一、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采购编号: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 证号 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46格式 2-13十二、最终报价(单独封装,不做在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 号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XXXX(签字)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1 XXX XX 元- 47 -第八章 评审方法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1.4.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4.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48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 资格性审查。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4 磋商。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49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50 -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 报价。2.5.1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进行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51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6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52 -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53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4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3.综合评分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 综合评分明细表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1投标报价30%30 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比例最高的为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报价得分=(1-基准价)/(1-下浮率)*30%*100。(下浮率的基准价参照攀枝花市发改委每月或每季度发布的市场价或市场价格调查小组在辖区(仁和区农贸市场和辖区内部分大型超市)主要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为准,按照中小企业扣除后的下浮率进行评审)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共同评分因素- 55 -2服务方案25%25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配送方案;②人员配备;③安全管理方案、④食品检验方案;⑤物流运输方案等)完全满足得 25 分,缺少一项扣 5 分;内容不详尽或不合理的一项扣除 2分,扣完为止。技术评分因素3综合实力12% 12 分1、提供 1台自有或租赁的厢式货车得 3 分,每增加 1 台加 2分,最多加 4分;有带冷藏的小货车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9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2、具有仓储配送中心(含冻库)的得 3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共同评分因素4应急预案16% 16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供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车辆出现故障的应急处理;②设备设施出现故障的应急处理;③交通中断的食品原材料供应;④食品的供应和稳定等)完全提供并满足得 16 分,缺少一项扣除 4 分,内容不详尽或有缺陷的扣 1 分,扣完为止。5售后服务8%8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①对客户的走访;②内部考评体系;③响应时间;④纠错方案等)完全提供并满足得 8分,缺少一项扣除 2 分,内容不详尽或不合理的扣除 1分,扣完为止。共同评分因素6 业绩 9% 9 分提供 2019 年 1 月 1日至磋商文件截止日的类似项目业绩,1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4 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6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57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为进一步规范甲方机关职工食堂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供餐质量,确保甲方机关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甲方以分散采购的方式,确定由乙方为甲方食堂提供副食品和日杂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方。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方的采购要求和乙方的服务细节,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乙方按要求将甲方所需采购的副食品和日杂用品类食材配送到甲方食堂。2.乙方为做好原材料供应服务,须安排好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乙方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须具备从事食品原材料供应的经验,有满足食品配送服务的身体健康条件,参与配送的人员需持合法有效健康证方能上岗,应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3.乙方应为甲方的食堂提供优质的服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加强对从业的工作人员业务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供应的原材料问题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 59 -4.乙方应按机关职工食堂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机关职工食堂正常运行。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食材,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机关职工食堂提供每批次的报告。乙方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供的副食品和日杂用品类食材,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所配送的食材,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则按甲方要求时限内重新配送至甲方食堂。若乙方多次出现配送食材品质、数量不符合的情况,甲方可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6.乙方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将配送货物直接配送至指定地点。其他食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配送。储存、配送、税费等一切环节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配送人员需提供本批次相关合格产品证明材料。甲方发现货物质量等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所有货物当天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管理上造成的问题除外)。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副食品和日杂用品类进行粗加工。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食品操作资格,安全由配送方自负,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9.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人民币的罚款。10.食材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公害绿色食品须具有相关资料证明,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11.配送过程及粗加工时发生安全责任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以及其他任何责任。- 60 -第三条 采购订单的确认与验收1.甲方至少提前半天将采购清单通过微信或其他方式发送至乙方管理人员,在采购清单中需具体明确采购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和规格,乙方收到采购清单后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配送。2.如因甲方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忘记或延迟发送采购清单的,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3.乙方必须要保证食材供货渠道正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齐全。4.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乙方不可多送或少送(正常误差除外), 甲方有权要求退还或补送。甲乙双方可共同对计量秤进行校对。5.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在乙方货到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在乙方的配送凭证上签字确认(甲方 1 人、乙方 1人共同签字为准)。如乙方采购的食材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必须及时退换,如采购的食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的,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食堂安全事故的,甲方将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第四条 采购价格调整、采购款结算与支付1.甲方根据需要进行市场询价,市场询价由甲方组织,乙方参与。价格确定方式为:根据仁和农贸市场询价情况,按中标下浮比例 执行。2.乙方按次提供送货清单给甲方。每月初,乙方根据上月的送货清单,做好结算报甲方审核后,提供正式的完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款项。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1.乙方在甲方附近设有服务点,在甲方特殊原因下临时增加供货时须在半小时内配送完成。2.未按约定时间送货到机关职工食堂影响正常供餐,每次罚款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超过 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质量未保证,甲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必须与产品同时送到机关职工食堂,无检验报告甲方有权拒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4.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超过 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与乙方对账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放弃配送- 61 -资格。6.因乙方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强制取缔乙方配送资格;同时乙方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及一切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配送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和隐瞒的违法经营活动及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乙方退出配送资格,乙方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8.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除,乙方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9.当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配送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出现不合格时,如需对甲方进行处罚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10.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甲方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乙方应免费办理退换货;甲方如需更换质保期在 2 个月以内的货物,乙方须在 1 天内免费提供更换货物服务。11.乙方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不达标或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安全隐患或员工严重违纪,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等其他严重后果,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未按甲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淘汰。12.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对机关职工食堂另行规定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和设备设施;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或侵害甲方权益等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确认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62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或提前解除合同。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独立、唯一服务权。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九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十条 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食堂可能发生变化,或由于布局调整等因素,可能改变就餐方式,将不由食堂供餐。对于这种变化,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需因此而支付对方费用。2.在实施过程中,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乙方的服务出现严重的食堂安全事故,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还要赔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63 -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不再顺延。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2.在法院判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注:本合同版本为参考,可根据签订合同实际情况删除、增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二、项目清单及服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5 四、承诺函(如涉及)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格式2-4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格式2-12 格式2-13 十二、最终报价(单独封装,不做在响应文件中)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