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365069
(三)预算金额:34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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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描述:服务内容以服务方案为主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餐饮服务,驻食堂工作人员5名,服务期限为一年,即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3月01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梁育强 0768-2391011
采购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03月01日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食堂承包管理服务方案
签订地点:广东潮州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包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部员工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员工生活水平,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愿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范围
乙方委派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驻甲方食堂,按要求提供甲方员工用餐服务和食材配送供应服务,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承包期限
自 2022年3月1日 起至 2022年5月31日 止,承包期 3 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之后,甲方视乙方服务质量满意度续签到1年期限(一年期限即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三、餐费标准及菜谱要求
(一)餐费标准:员工每人每天餐费标准为 32 元(其中:早餐 4 元/人、中餐 18 元/人、晚餐 10 元/人)。需实行新标准时甲方预先提出,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标准予以安排操作,力求做到甲方满意。乙方工作人员就餐标准及收取费用以甲方相关规定实行。
(二)菜谱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餐费标准,结合时令节气、食物荤素搭配,合理编制菜谱;菜谱菜式品种力求质优量足,与甲方规定的餐费标准匹配对等。
四、食材采购方式及要求
(一)采购方式:
1、甲方必须提前1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食材数量清单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下达订单;
2、乙方必须当天上午七点前将采购的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如果甲方对下达订单进行变更或数量增减,应与乙方作临时性沟通协商解决;
4、乙方每次配送食材应附清单一式贰份,壹份供甲方验货(数量、质量、金额)签字确认使用,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作为送、收货、结算的凭证;
5、直至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食材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食材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
(二)采购要求:
1、订货数量以每次甲方下达的订单为准;
2、乙方如未按订单要求的数量交货时,不足部分,如甲方不需要,以实收数量为准,如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足;
3、当日配送各类食材,应以当天市场价为准,不得高于当天零售价;
4、食材价格报价,每次配送的同时应按同种类、同档次食材市场价在送货清单中标明;
5、双方在进行验收后应签署签收验收单据,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食材品种、数量、质量等与本协议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食材,有权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如3次以上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不符合的甲方要求的食材,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如食材存在隐蔽瑕疵或质量问题,甲方在验收后仍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承担食材不符合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无偿提供厨房场地、厨具、水、电等给乙方,其余乙方因经营和管理需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合理使用,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发现浪费酌情扣罚。
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食堂的工作人员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乙方派驻人员须配合改进。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员工食堂秩序,要求员工文明就餐,自觉维护食堂公共秩序和卫生,不得私自到厨房里扰乱,有事须通过双方负责人解决。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接食堂现有的饭堂设施、设备、炊具及餐具,合理使用,妥善维护保管,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设备、用具等,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购买。未经甲方同意添置的设备,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期满或依本协议约定事由解除协议,乙方应将相关物品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清算工作,如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2、乙方严格采购进货质量,仔细检查餐品数量、规格,保障出品质量;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做好各项食堂物料采购数量验收、品质抽检、留样,提供留样记录、做好台账等工作,保证新鲜,杜绝浪费。
3、乙方为甲方食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注意个人卫生、饭堂及食物卫生,保证伙食质量、数量,所供应的饭、菜品质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不准使用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4、承包期内食堂人员工资实行总包制,乙方可视经营需要招聘员工,乙方招聘的员工需有健康证,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的员工的劳动报酬、劳保福利、人身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任何责任。
六、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结算方式:双方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以每月支付一次的银行转账方式。
(二)食材采购费:由乙方预垫食堂的当月费用,乙方与甲方每月 15 号前结算前月费用。
(二)物业服务费:乙方派驻食堂工作人员 5 名,本合同总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340000 元(大写金额叁拾肆万元整)。
(三)以上费用结算时凭提供的费用明细表,经甲方与乙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包期间,任何一方有重大过失,守约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及负责造成的相关责任。
八、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