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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监狱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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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124-1079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1976302.00元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吴中路259号6号楼4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主要包括为监狱提供早中晚三餐的供餐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丹,高杰,胡守忠,王婉薇,王利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8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宝山监狱

地 址:沪太路6178号

联系方式:021-56013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21-60932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娟

电 话:021-60932001


2022年03月01日


2022年02月07日


附件信息:

  • 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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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招标文件采 购 人:上海市宝山监狱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1 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一、总 则...................................................................................................................................... 8二、招标文件.................................................................................................................................. 9三、投标文件................................................................................................................................ 11四、开标和评标............................................................................................................................16五、定标........................................................................................................................................ 20六、签约、履约及验收................................................................................................................21七、投标纪律要求........................................................................................................................22八、质疑和投诉............................................................................................................................2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一、投 标 函................................................................................................................................ 25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6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7四、中小企业声明函....................................................................................................................28五、开标一览表............................................................................................................................29六、拟从事本项目主要人员及相关简历....................................................................................30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2八、投标服务项目业绩一览表....................................................................................................33第四章 供餐服务内容及要求....................................................................................................37第五章 评标办法......................................................................................................................386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44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上海市宝山监狱委托,对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餐饮经营范围;2) 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素质,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齐全完善;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查询页(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6)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二、项目概况:项目编号: SHXM-00-20220124-1079预算编号:0022-04473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服务内容: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为监狱提供早中晚三餐的供餐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的供餐服务要求。2采购预算金额:1980000.00 元(国库资金:1980000.00 元;自筹资金:0.00 元)服务期:1年;服务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6178 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最高限价:1980000 元10、合同履行期限:至项目审计完成后11、项目联系人:陈晓娟12、电话:021-60932001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2 年 2 月 7 日 16:00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15 日 16:00:00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2 年 2 月 7 日 16:00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 年 2 月 15 日截止时间内下载(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活动。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 元/本)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10: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10:00。3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443 号荣科大厦 20 楼会议室)2、开标地点: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443 号荣科大厦 20 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届时投标人应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数字证书(CA 证书)、 3G/4G 上网卡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及项目组成员的社保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及项目组成员的社保证明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宝山监狱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6178 号联系人:顾警官联系电话: 56013700招标代理单位: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443 号荣科大厦 20 楼联系人:陈晓娟4电话号码: 60932001传真号码: 60932722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 采购人名 称:上海市宝山监狱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6178号联系人:顾警官联系电话:560137002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联系人:陈晓娟电 话:60932001传 真:609327223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4 项目编号 SHXM-00-20220124-10795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6 采购资金性质 经审核的财政性资金金7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项目总投资为1980000元8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980000 元,超过此费用作否决投标处理。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获取招标文件2022-02-07至2022-02-15的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 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6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10 现场考察 不作安排11 投标申请人标前提问方式:书面传真或原件提交至代理单位时间:2022年2月16日12时00分之前12 标前答疑澄清 如有,另行通知1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14 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10:0017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18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2 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7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24 投标文件的装订 每份正本或副本均需装订成册25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26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箱)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人名称,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27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无28 政策功能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29 其他(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 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4)本次招标执行财政部所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本项目有咨询服务费,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咨询服务公司一次付清咨询服务费。服务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6)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采购服务费。银行转账户名: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打浦路 443 号荣科大厦 20 楼帐户:31623003001773282开户行: 上海银行打浦路支行8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项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 87 号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 本次招标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宝山监狱。2.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招标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2.5 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招标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上述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向招标方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具体载明,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94. 投标费用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项目招标需求;(4)评标办法;(5)投标文件有关格式;(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5.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或认为招标文件存有需澄清修改之处但未及时向招标方提出的,其产生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就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均不被接受。5.4 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6. 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提问及标前答疑6.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前招标方与其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6.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10 条10“投标人标前提问”所规定的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可要求招标方答疑、澄清或修改:6.2.1 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有错漏、不清晰、不完整、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合理之处的;6.2.2 认为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6.2.3 认为招标组织程序有不规范或不合理之处的;6.2.4 对招标项目有重要合理化建议的。6.3 招标方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6.4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招标方可以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或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方如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6.5 所有答复的内容,招标方均以书面方式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6 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网上公示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可以合并制作书面文件。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5 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非简体中文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9.投标计量单位和货币9.1 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9.2 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货币均采用人民币,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10.投标文件内容基本要求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内容应全面、清晰、前后一致。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的内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否则可能导致招标方认定其已经响应或属投标缺陷或投标无效。10.2 招标项目如划分标包的,投标文件需以标包为单位完整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或相应标包的投标无效。10.3 投标文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繁复,遵循精简节约、便于招投标活动开展、便于评审的原则。10.4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载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后招标方与投标人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 联合投标11.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 知识产权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报价表式进行填写。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投标风险,根据自身经验、市场行情及本项目需求自行报价,所报价格包含所有一切不可预见因素。本项目为闭口包干价,中标后的价格即合同价为最终结算价格,并且在服务期间全力配合采购人的任何要求。最终结算价格不因服务内容增加或变更而增加。项目限价:198 万元,高于限价的报价将会被拒绝。(2)报价时应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管理成本和作为供餐服务公司所承担的风险。(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4)投标价按合同总价报价,精确到“元”,计算错误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招标方按投标总价确定,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5)投标供应商对每项指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6)本项目报价编制的特别要求:详见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13.2 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投标函;(2)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通过在沪建设工程企业电子版企业诚信手册查询打印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构》加盖公章13等;(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 投标报价总表;(6) 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7) 中小企业声明函;(8) 响应内容汇总表(或目录);(9) 投标人情况简介;(10) 供餐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本项目供餐服务内容的理解,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采取的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投标人完成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操作流程、方法等;(11)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12) 管理机构设置;(13) 人员配备方案(须附岗位人员配置表)及人员社保证明文件,健康证、身份证等;(14) 项目负责人说明表(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简历);(15) 近3年(2019年 1月起至今)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清单(提供合同);(16)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表;(17) 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如果有的话)。(18)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14.投标文件格式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视作无效。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可自拟格式编写。1415.投标保证金15.1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方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制作和签署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数据构成一般分两部分:一为按照电子招标系统要求直接填写上传的数据(如系统内设的开标一览表),二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完整编制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含响应招标要求的原始盖章及签字),将该投标文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招标系统形成的数据。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深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简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17.2 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均需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因文字图表不清晰、字迹潦草等文件制作原因导致投标内容难以辨认或非唯一理解的,均属无效投标内容。17.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并列目录及逐页编码。17.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要件应完整,如有遗漏,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7.5 投标文件应简易印刷、装订,统一采用 A4 幅面纸印制。17.6 投标文件篇幅应精简,可以双面书写印制。1518. 投标文件的数据加密18.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数据加密。19.投标文件的提交(数据上传)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数据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 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19.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或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20.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放弃投标,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20.4 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除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撤回,投标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交的任何资料招标方均不退还,投标人有特别声明并经招标方同意的除外。21.其他投标须知21.1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包。21.2 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明示的所有内容、程序及相关活动,不对投标人任何权利构成侵犯、任何保密义务构成违反。21.3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方人员(包括招标方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另行邀请的协助人员等)与任一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时起立即向招标方提出回避申请。未及时提出回避申请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无需回避。21.4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或福利企业,16或响应产品属于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的节能、环境认证等类型的产品,可将相关证明资料载于投标文件中。21.5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若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相应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1.6 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21.7 除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明示的内容外,投标人对电子招标系统的任何疑问招标方均不作解答。21.8 因以下原因导致本项目采购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招标方不承担过错责任:(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故障、数据传输网络发生故障以及遭受网络攻击等;(2)招标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有不当操作;(3)电子招标系统的相关程序、内容设置不当;(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21.9 本招标代理公司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组织实施本次招标,因电子招标系统中其他单位的网上审批或其他相应操作导致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受到的影响,本公司概不负责。21.10 因电子采购的特殊性,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明显不公平、不规范或不合理现象的,招标方有权立即中止或取消采购活动。四、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 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22.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17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社保证明文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委托人及项目组人员社保证明文件,出席开标会议的代表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所有参加开标的人都应签到(包括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2.3 招标方、投标人均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 证书U盘)、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解密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操作。投标人可以借用招标方计算机设备进行开标相关操作,但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招标方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难以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参加开标的,可以缺席开标现场,但应及时告知招标方,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在电子招标系统上进行投标数据解密、电子开标相应操作,否则视作放弃投标。22.4 唱标时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各份投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如认为唱标内容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更正。22.5 开标唱标如实宣读各份投标的主要内容,不对其作任何修改、解释。开标时发现投标报价等内容有不一致情形的,招标方按财政部 87 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唱标宣读,未作规定的,如实宣读所有相关不一致内容。22.6 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开标时,因投标人未能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数据解密等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被开标唱标的,视作其未投标。22.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开标所携带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2.8 电子开标程序(1)、采购人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到开标时间后,宣布开启标室。(2)、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进行签到。(3)、采购人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4)、供应商进行解密,并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5)、采购人宣布唱标。18(6)、供应商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7)、采购人宣布开标结束。23. 评标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3.2 评委会在招标方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和规定,以电子方式对各份投标进行评审。23.3 评委会独立评审不受干涉,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追究相关责任。23.4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澄清有关问题;(3)详细评审;(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23.5 符合性检查时,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6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严重限制招标方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内容,并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的公平竞争地位。23.7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初步评审时作不合格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报有关部门处理:(1)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合格投标规定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3)超过采购预算 1980000 元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且情形严重的;(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格式要求编制且情形严重的;(7)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的;(8)有弄虚作假、故意制造投标缺陷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3.8 经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拒绝、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9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中标资格,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份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内容的,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无效内容。23.9 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中情节轻微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细微错误或遗漏、资料或数据不够清晰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其他轻微投标缺陷,评委会可视情形要求投标人就此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标时可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可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23.10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方式,内容不得超出招标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被接受。23.11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组织评委会及有关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投标人做必要的考察,包括考察投标产品实样、演示、实例操作以及上门考察、类似业绩考察等。投标人应当按要求予以配合,否则可能导致评委会对所涉投标内容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23.12 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但又无法忽略、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因投标文件内容间不一致或表述模糊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均视为投标缺陷,评委会视情形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中文表述的内容与非中文表述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3)多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提交时间晚的为准;(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或数字位数错误导致与其他报价推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或与常识不符的,按后者修正为准;(6)针对性的投标应答内容与投标文件所附宣传印刷资料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7)报价部分与商务或技术部分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商务或技术部分中,直接与报价相关的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8)援引的论点、数据或证明资料之间,证明力较强的与证明力较弱的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9)表述模糊或其他内容不一致情形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评标时按“最不利20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23.13 详细评审适用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五章“评标办法”。23.14 招标项目废标的,按政府采购有关废标规定处理。未废标的,评委会经详细评审推荐 1或 2家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定其中标候选顺序,并提出授标建议。23.15 在审查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时,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之间有不一致意见并可能导致判定无效投标的,若有评委提出需以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要求其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相应数据的原始来源、涉及到的政府或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发布的相关信息等,以便进一步核实原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评委会应当接受。除上述情形外,评标过程中因评委之间对重要评标事项意见不一致导致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产生结论的,招标方可以组织全体评委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处理办法,表决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上述情况需记录于评标报告中。23.16 评标过程中评委应听取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招标相关过程和程序的介绍说明。23.17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其意见及理由。23.18 评委会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的,其评标工作和评标结论无效,招标方不予接受并报有关部门处理。五、定标24. 定标24.1 招标方根据评委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 2名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4.2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24.3 招标项目废标的,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废标理由和结果。24.4 招标方不另行向投标人发出未中标或废标的书面通知。2124.5 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25. 中标通知书25.1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2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方要求出示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格、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否则视为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并承担相应责任。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4 特殊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尚未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不再具备中标资格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可以宣布中标通知书失效、并要求原中标人退还中标通知书。报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招标方可视情形选择排位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六、签约、履约及验收26. 签订合同26.1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有权审查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财务、技术、人员、装备、生产服务能力、类似业绩及信誉等情况,中标人应当配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26.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均为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5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6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中止或终止签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227. 合同分包27.1 本项目不适合合同分包28. 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的权利28.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追加或减少的采购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29.1 本项目不涉及履约保证金。30. 履行合同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30.3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1. 合同验收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31.2 因项目复杂或规模较大等情形,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3 验收合格是付清合同价款、退还履约保证金等的前提条件。七、投标纪律要求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行为:(1)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谋取不公平竞争地位;(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中标、签约或履约资格将被取消,涉及违法违规情节的报有关部门处理。八、质疑和投诉33. 质疑3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招标方提出质疑。33.2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限:(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质疑的,自该内容开始向投标人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活动中招标方的行为提出质疑的,自该行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招标活动中招标方向投标人发布的信息提出质疑的,自该信息开始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4)认为招标方特定招标活动(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有关期限规定或约定而提出质疑的,自涉嫌违反该期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6)其他情形提出质疑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下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3.3 质疑应以书面方式当面提交至招标方,对下列情形的质疑招标方不予受理:(1)质疑书面资料未恰当签署或提交的,包括未正确签署名称和日期、无投标人印章、无授权代表签字、采用非原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等任一情形的;(2)表述不清或前后矛盾、无明确诉求、无质疑对象、无事实依据、以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为依据等任一情形的;(3)质疑内容、质疑对象不在招标方责任范围的;24(4)超出质疑时限及其他不符合情形的。33.4 招标方收到投标人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以书面方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无法送达投标人或投标人收到答复后拒绝签收的,均视为已答复。34. 投诉34.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4.2 未经过质疑而直接提出的投诉不被受理。25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 标 函致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 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3) 报价明细表(4) 商务及技术应答内容(6) 其他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自本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我方不再因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提出任何辩解或异议。2、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5、除投标文件中已载明不响应的内容(包括偏离、保留等)外,我方完全同意并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规定、要求和内容。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我方对已提供的和将可能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联系方式如下: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标联系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电子邮件:日 期:26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 址: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 名: 性 别:年 龄: 职 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区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备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7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招标采购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区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8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你中心组织的 (项目编号: )的投标,投标的产品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为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29五、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填写 一览表注意事项:1、投标总价都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数,不设小数;2、投标总价应包含所有税金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3、开标一览表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4、后附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序号 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元) 服务周期(天) 人员数量(人)1上海市宝山监狱食堂供餐服务小写:2 投标总价(元) 大写:3 承诺我司在此承诺: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行服务。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待项目招标完成后由供应商支付给原服务单位,费用按 2021 年度中标总价(1975291.00 元)/12 个月*原单位服务月份计算。4 备注30六、拟从事本项目主要人员及相关简历(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 职称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类似工程主要成果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其它补充的情况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2)主要服务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31序号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历 职称执业资格及证章编号拟从事岗位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2、请提供服务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32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传真 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 期:年 月 日33八、投标服务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1234…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 期:年 月 日34八、开标一览表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包 1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元)服务周期(天)人员数量(人)投标总价(元)(大写):承诺 备注 最终报价(总价、元)353637第四章 供餐服务内容及要求38供餐服务内容及要求一、 总则本需求所述及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是投标人必须达到的主要要求,但不能理解为全部的、详尽的要求。各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管理服务经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完整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实施计划和服务承诺等。本需求中的招标人是指上海市宝山监狱。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为 198 万元,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行服务。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待项目招标完成后由供应商支付给原服务单位,费用按 2021 年度中标总价(1975291.00元)/12 个月*原单位服务月份计算。(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书面承诺,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的,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服务期 1 年(2022 年 1月 1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二、供餐需求1、投标单位需全年为监狱提供早中晚三餐的供餐服务。2、具体用餐人数:工作日早餐 350 人左右、午餐 500 人就餐(包含客饭)工作日晚餐及节假日每餐有 60-100 人就餐(包含夜班值班用餐)3、每年 10 月至次年 3 月,按监狱需求提供不定量的熟食加工制作(供民警、工勤选购)。1、传统节日提供特色点心。395、 配合监狱完成紧急情况的供餐需求。三、人员配备需求1、投标单位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工作人员,目前应配备 20 名服务人员(含现场经理),其中高级厨师 1 名、中级厨师 1 人、初级厨师 1人、点心师 2 名(厨师、点心师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工作人员年龄控制在 60 岁以内。2、投标单位员工需无条件遵守监狱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投标单位不符合监狱招标要求或者不遵守监狱相关规章制度的员工,监狱有权提出人员更换的要求,招标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及更换。3、投标单位需提供全体服务人员的名单、健康体检证明,为员工办妥人身意外保险。4、投标单位需更换服务人员的,必须经得监狱同意,并及时提供最新的员工名单报备。四、供餐服务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遵守卫生法规,精心制作,保证菜肴的口味和质量,做到安全卫生、营养健康、饭热菜香。2、认真制定每周菜谱并上网公布,确保一周内不出现重复品种菜肴。早餐各式早点保证 8-10 个以上;中餐保证荤菜、小荤、素菜各 3 个以上;晚餐保证荤菜、小荤、素菜各 2个以上。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每天提供特色饭菜,以满足不同就餐人员的需求。3、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40五、食品卫生安全需求1、监狱自行负责烹饪原、副材料的采购,中标单位对购进物品进行查验,确保成品卫生安全,并切实落实 48 小时菜肴留样制度。2、按照规定每天对烧制锅具、蒸箱和食用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有遮盖。3、积极采取灭蝇、灭蟑等措施,认真打扫,确保操作间和就餐环境的卫生整洁,餐厅要做到地面、墙面、门窗、餐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结灰、无杂物。4、加强对员工健康状况的检测,建立晨检制度,杜绝带病上灶。5、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明确建立员工的职能分解,建立当班安全检查人制度。六、安全生产需求投标单位对民警食堂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员工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实施,操作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水源、天然气源、蒸汽汽源,确保安全。因投标单位员工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监狱有权按规定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七、物品管理需求投标单位在作业过程当中,对相关器具小心轻放,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由投标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低值易耗品月损耗率控制在 3%以内。八、投标单位的管理责任1、制定和明确食堂人员工作制度和职责任务。412、强化食堂人员教育管理,树立窗口单位食堂良好形象。3、经常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4、制定相应的服务应急处置预案。5、做好对食堂员工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6、做好食堂服务和餐饮质量的监督检查。九、其他监狱需预留服务总费用的 5%,用于对投标单位的考核管理。42第五章 评标办法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一、评标依据及规定本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12 号令)及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备案,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 100 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记名打分,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最高得分分数并列的情况,则由评委以记名投票方式选定,得票多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43二、评标原则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5 名或 5名以上单数评委组成。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本工程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委打分表及汇总表上签字。三、评分细则本评分细则满分 100 分,平均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评分办法如下:序号评审分项评审分值评分说明技术评议(90 分)1投标人综合能力(3~10 分)3~10 分根据各投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公司资质、管理制度、企业信誉、得奖情况(在 3~10 之间打分)2供餐服务方案(0~50 分)0~50 分根据各投标单位的供餐服务服务方案是否完整、全面、准确、合理、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在 0~50 之间打分3近三年的供餐服务业绩证明(0~10 分)0~10 分2019 年起投标单位同类或类似供餐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4人员配备情况(0~20 分)0~20 分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根据投标单位拟派供餐服务负责人及团队人员数量、年龄层次、持证情况、是否负责过类似监狱供餐服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在 0~20 分之间打分报价部分(10 分)1 评标基准价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 10 分2 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44第六章 合同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45包 1合同模板: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上海市党政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2 版)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合同编号:46上海市党政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合同(2012 版)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甲方(党政机关)[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餐饮服务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宝山监狱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餐饮服务项目基本概况餐饮服务项目名称:宝山监狱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地理位置:。餐饮服务区域建筑面积:。餐饮项目服务对象:宝山监狱机关人员以及宾客。餐饮服务项目内容:早午晚餐 。第 2 条 餐饮品种小吃点心、各地风味的大锅菜、小锅菜等第 3 条 餐饮服务质量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第 4 条 合同期限47合同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 5 条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元)。除根据合同约定,需在餐饮服务实施过程中增减服务内容而导致合同价格变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第 6 条 餐饮管理用房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上海市 。 餐饮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 7 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上海市宝山监狱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住所: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住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8单位代码: 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账号: 账号: [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签约时间:签约地址:49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 1 条 一般规定1.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01.2 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于有关餐饮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 遵守法律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餐饮服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1.3.2 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1.4 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5 廉政责任甲乙双方在餐饮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 2 条 交接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办法、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51第 3 条 业户(业户代表)、大楼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3.1 对于党政机关非集中办公点,具有物业使用权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3.2 对于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入驻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应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大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楼管委会),成员由入驻党政机关组成。大楼管委会依管理规约取得授权后,委托一家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代表,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由各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与餐饮服务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大楼管委会应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加强与餐饮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餐饮服务质量的提高。第 4 条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乙方为甲方机关食堂提供下列餐饮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4.1 综合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4.2 就餐服务。根据甲方要求,为机关工作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提供就餐服务。524.3 食品安全管理。遵照国家、地区、行业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度措施要求,对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餐饮服务进行安全管理。4.4 就餐秩序管理。切实维护本食堂餐饮服务区域的就餐秩序,保持就餐环境清洁。4.5 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电、水、燃气等节能工作以及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4.6 伙食费管理。乙方应做好伙食费管理,定期向甲方提供伙食费报表和财务开支情况说明。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给他人,乙方选择的服务分包对象,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 5 条 延伸服务除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其它餐饮管理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即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 6 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6.1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乙方办理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为乙方的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6.2 审定乙方编制的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53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和需报批的餐饮价格调整等工作方案,对乙方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餐饮管理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6.3 审核乙方上报的食堂固定资产配置、食堂装修改造、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等工作方案。6.4 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餐饮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6.5 甲方有权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并对餐饮伙食成本进行审核。6.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年度餐饮服务区域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开展节能管理,提高用能设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6.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餐饮服务区域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6.8 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餐饮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第 7 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7.1 在餐饮服务交接时,对所涉及的相关档案资料、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所需固定资产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547.2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具备符合餐饮服务岗位资格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应在接到甲方变更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7.3 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餐饮服务,并编制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7.4 乙方遵照餐饮服务成本价格管理要求向机关工作人员按照餐饮服务成本价出售饭菜,建立调价机制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7.5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本项目内房屋、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使用功能;需在本项目范围内实施食堂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的,应报甲方审批。7.6 乙方对所管理的食堂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管理,合理控制损耗,降低运营成本。7.7 乙方在确保餐饮环境舒适、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管理。7.8 做好本餐饮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餐饮服务安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557.9 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涉及餐饮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7.10 投保公众责任险。7.11 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餐饮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餐饮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应向甲方移交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书面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第 8 条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关要求开展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8.1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体系。甲乙双方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8.2 食堂就餐安全。乙方遵守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8.3 安全检查和评估。乙方接受甲方、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餐饮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甲方委派的第三方开展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等级评估,严防安全56事故的发生。8.4 餐厨垃圾处理。依照餐厨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8.5 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应对食物中毒、正常餐饮服务受到影响等应急预案。第 9 条 餐饮食材原料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机关食堂食材原料采购,依照国家和本市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食材原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9.1 乙方负责采购的,应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餐饮食材原料,负责运抵加工现场,并对其数量、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9.2 供应商的选择。乙方选择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并经甲方同意。9.3 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乙方创造条件推进餐饮食材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食堂食材原料生产来源的安全可靠,食材原料的质优价廉。9.4 食材原料检验。乙方对采购的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乙方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检验单位对餐饮食材原料进行日常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9.5 食材原料存储。乙方对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57存储,因存储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9.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保管。乙方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如实登记相关信息,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2 年。第 10 条 餐饮服务质量评估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邀请社会专业机构进行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 11 条 餐饮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保养11.1 甲方为食堂餐饮服务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条件,对食堂固定资产管理配置按有关要求实施,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11.2 乙方对涉及餐饮服务的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保管、养护和维修,对公共部位固定资产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相关设备或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11.3 甲方应创造条件,指导、协助乙方推进餐饮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餐饮设施设备管理水平。11.4 餐饮设施设备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大中修维修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 12 条 节能管理12.1 甲方对乙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配合乙方做好行58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等工作。12.2 乙方应重视节能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工作,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 13 条 餐饮服务费用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13.1 除延伸服务外,机关食堂饭菜按成本价格销售。餐饮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的方式,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3.2 餐饮服务费用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1)餐饮服务人员费用;(2)餐饮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餐饮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办公费用;(5)公众责任保险费用;(6)餐饮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7)其它。相关能耗费用的收费计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913.3 采用包干制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13.4 采用酬金制的,乙方应向甲方公布餐饮服务年度计划和餐饮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向业户公布餐饮服务资金收支情况。13.5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等因素导致餐饮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对餐饮服务费作相应调整。13.6 甲方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 14 条 履约保证金14.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正式签约并收到甲方首次付款后,按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4.2 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4.3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60第 15 条 违约责任15.1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5.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5.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餐饮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5.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餐饮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5.5 因乙方原因导致食物中毒、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15.6 其他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 16 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 17 条 附则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61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从补充协议。17.2 文件送达。甲乙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文件往来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总 则1.1 餐厅概况餐厅地址:上海市餐厅布局:1.2 服务对象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上海市宝山监狱机关人员及宾客等。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2. 委托管理事项622.1 餐饮服务保证一日三餐,供应总数约 人(次)的用餐要求。其中早餐供应时间为:6:45—8:30 约 人用餐;午餐供应时间为:10:45—12:30 约 人用餐;晚餐供应时间为:16:45---18:15;约 人用餐;(另外说明:节假日大约各餐用餐人数为:早餐 人;午餐 人;晚餐 人)。同时根据监狱的特殊要求,提供三餐桌菜配置,此外须具备宾馆式服务水准,不低于三星级酒店服务标准,如每人每客、西餐、中餐西吃等。注:供餐时间供餐形式可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调整。如果就餐人数或时间有较大变动时,甲方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菜谱应提前一周预先制定并送交甲方认可。特殊情况下,菜谱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2.1.1 合同双方同意的供餐形式和菜品结构包括:2.1.1.1 早餐:早餐开设 个窗口,每日供应品种 个以上,一周品种不得重叠;2.1.1.2 午餐:开设 个窗口(面食、自选菜等),每日供应品种 个以上,每周品种不得重叠;2.1.1.3 晚餐:开设 个窗口,每日供应品种 个以上(自选菜、面点等),每周品种不得重叠;2.1.1.4 便民服务:每周开设 个窗口,采用预约登记63的形式,供应 个品种以上。(中西点心、烧烤、卤菜、净菜等);注:以上菜品配置情况可根据甲方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1.2 额外餐饮服务除 2.1.1 条所述日常餐饮服务外的其他餐饮服务均为额外餐饮服务,比如工作餐之外应甲方的要求及标准提供夜宵、重大活动餐饮保障、自助餐、VIP 餐饮服务、招待会、中式宴会、熟食外卖及其他特殊活动的餐饮服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服务人员数量、时间,并由甲方出具《任务单》)为确保额外餐饮服务的质量,甲方应将相关要求和标准提前 1-2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必要的准备。2.2 餐厅人员及其配置乙方派驻餐厅的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其他劳务人员。2.2.1 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兼厨师长,由乙方委派。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工资标准参照乙方的要求执行,各项社保费用按国家标准缴纳。项目经理兼厨师长的职责是:每天在现场工作,按照合同,确保服务质量。64管理餐厅日常工作以及对现场员工的监管。作为乙方派驻甲方餐厅的现场代表,将积极与甲方合作,讨论并解决有关日常事务。负责菜品烹制、把关,确保菜肴出品质量。2.2.2 其他劳务人员其他劳务人员由乙方依据实际需求和管理要求,按市场标准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其劳动关系挂靠劳务公司,工资参照社会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各项社保费用按国家标准缴纳。2.2.3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总人数 人):注:以上服务人员配置只针对目前 人次的午餐服务,如就餐人数有增减,持续一月每餐增减 人次以上,需由甲乙双方确认进行人员数量调整。2.3 原材料的采购2.3.1 采购职责甲方负责原材料采购、进货来源追溯,乙方负责验收入库按需领用和品质查验,甲乙双方每月月底进行库存盘点。甲方应确保原料进货来源明确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经相关专业部门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2.3.2 成本控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就餐标准,根据甲方提供原料采购成65本,本着节约的理念,做好成本控制,尽可能做到物尽其用,杜绝原料使用中过渡损耗。系因采购成本因素导致菜肴性价比无法达到就餐人员预期的,其满意度评分不计入乙方考核成绩。2.4 餐厅员工的工作餐餐厅为乙方员工提供工作餐,在供餐服务结束后方可进行餐厅工作员工就餐,甲方负责提供餐厅员工就餐标准。3、甲方的责任和提供的便利3.1 厨房及餐厅设备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 餐厅场所 厨房设施场地 储藏室 乙方员工可使用的男女更衣室,工作餐、浴室等。 全套厨房设备、烹饪设备 容器、餐具 乙方员工现场办公室及办公桌、椅和橱柜、办公设备及用品。 市内电话线一条、工作电脑一台(需接入宽带)、打印66机一台、传真机一台供工作之需以下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消防脱排清洗保养费、隔油池清洗保养费、有害生物防制费、餐厨垃圾费、办公用品和耗材、清洁用品(洗涤精、洗碗机用消毒水、84 消毒水、清洁用具等)、一次性用品(保鲜膜、口罩、手套、一次性碗筷、厨师帽等)、布草洗涤费用、餐厅标识标牌等。甲方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性养护及维修工作。如因主要设备发生故障而导致服务质量受到影响,甲方将予以理解,并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尽力将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乙方和甲方应在餐厅接管前实施清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和厨房用具。物品确认清单上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乙方应在使用前检查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是否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公安、卫生、环保等)验收同意使用。发现明显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让甲方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终止时,乙方归还甲方所有设备及用品,如双方清点后发现其数量不符(除日常营运自然损耗而报损 5‰原因外),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负责把餐后垃圾放到环卫部门指定甲方的集中点。673.2 能耗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煤气、电、水及其它所需的能源。乙方将尽力节约使用能源。3.3 医务协助如发生需要医疗急救的情况,由乙方主要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医疗救助,甲方将尽力协助提供急救措施。3.4 证照办理和职能部门协调甲方负责办理经营员工餐厅所需的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4. 双方的关系任何争议或投诉,将由甲乙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4.1 保险乙方应对自己的经营管理责任及乙方派驻餐厅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投保相应的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因保险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水泛滥)所引致的对外责任及财产损失,应由乙方首先向保险人索赔。双方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求双方及其受益人不再追究对方及其保险人的责任。若经保险理赔后,理赔款仍不足以承担责任或弥补损失的,双方应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前提下,由过错方在法律规定68的范围内向对方赔偿。4.2 保密本合同及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有关双方的未公开信息都应当是保密的,无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是在合同终止以后,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保证其他员工遵守本保密要求。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规定。4.3 卫生规定4.3.1 乙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及国家制定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条例,同时,乙方应遵守其内部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卫生规定,确保甲方员工用餐安全卫生,因食品卫生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3.2 乙方负责厨房和餐厅台面、桌面 1.8 米以下区域日常清洁。确保营运场地清洁、整齐,餐具干净、卫生。4.3.3 乙方应负责有关单位对食品及营运场所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确保符合标准达到检查要求。4.3.4 乙方将提交由上海市指定食品卫生防疫监管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的健康标准。4.4 定期沟通双方代表将定期召开会议,对乙方的营运工作进行评69定,会议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存档保留。双方的代表均有责任确保上述会议的定期进行。甲方有权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乙方,乙方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5. 费用结算5.1 服务费用5.1.1 本合同结算总额为(即乙方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元。5.1.2 费用一览表:类别 年费用(元) 月报价(元)人工费用加班费服务费税金年总报价5.1.3 本合同内人工费用仅限于目前的用工形式和人数,一旦用工发生变化或人员变动,则相应调整 5.1.1 中人工费用的额度和相关事项。5.2 本合同超出约定就餐人数的费用调整以上服务人员配置只针对目前 人次的午餐服务,如就餐人数有增减,持续一月每餐增减 人次以上,需由甲乙双方确认进行人员数量调整。5.3 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结算申请书》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705.4 价格调整本合同项下的价格可根据当地的通货膨胀率或物价指数的变化,如参照国家的 CPI 即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Price Index),和 PPI 即生产者物价指数(Producer PriceIndex),经双方协商进行调整。法规或政府规定的任何变化、更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的最低工资线调高、最低社保缴费系数调高)如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服务成本的构成,则双方可以协商价格调整,以弥补这种法定的变化、更新对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本的影响。6. 额外服务费用除了约定的服务内容外,乙方可提供包括承办夜宵、重大活动接待餐饮保障、自助餐、招待会、中式宴会、茶歇等的额外服务。6.1 乙方直接向就餐者出售产品的,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实施销售服务。6.2 额外餐饮服务中宴请服务由甲方出具《任务单》,甲乙双方协商服务人员数量、时间作为加班服务。6.3 员工加班费用参照 5.3 条。7. 合同期限7.1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即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 20 年71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如乙方提供餐饮服务的实际起始日迟于前款约定,则按实际起始日起算并延续壹年。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可签订下一年合同。7.2 合同提前终止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合同可以被终止:7.2.1、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并且甲方已采用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其不满的原因,而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0 个自然日内对此仍未作任何改进,甲方可立即单方面宣布合同终止。7.2.2、如因乙方过错发生重大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包括食物中毒、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火灾和其它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7.2.3、如果一方违反或不执行或不遵守合同任何条款规定,另一方应立即整改。如再不执行,另一方应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行为,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7.2.4、如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不按期付款,经乙方催款未果,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72面形式通知甲方。7.2.5、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基于有关破产、接收、资不抵债的法律或有关债权人救济的法律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的诉讼中被诉时,或在为该方的债权人的利益任命接收者或信托人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15 个自然日通知对方。7.3 服务暂停如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提供餐饮服务的,暂停期间的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有证据证明的必要费用甲方仍应当支付给乙方。不论因哪一方的原因导致服务暂停,若暂停期限超过 15日的,任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7.4 不可抗力除非涉及支付到期款项,任何一方出现对合同延迟履行或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时,如果这种延迟或不履行是明显地在由该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内,则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中止或解除,也不构成索赔。条件是:⑴受影响方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发生的事件和造成拖延或无法履行其责任的情况,以及⑵这种事件属于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3 土地征用,财产没收,全部或部分设施的征用及由政府机构、公司目前的土地所有者或为其工作的人员发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指令或要求造成供应、物资或劳动力无法使用。 任何政府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为政府机构工作或在政府机构授权下的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战争行动或公众敌人的敌对行动,不管宣战与否。 社会动荡。 暴乱、叛乱、破坏活动,恐怖行动。 水灾、旱灾、地震、雷电、冰雹,极端而列气候或其他自然灾害。8. 争议解决方式8.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8.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9.合同生效及其他9.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分,乙方执贰份。9.2 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9.3 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有关约定做修改或对未尽事宜作补充规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74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75岗位编制人数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小计)社保劳务管理费月工资费用年工资费用保险费高温费 饭贴服装服年人工费用月人工费用单价 小计注:以上费用为常规服务费用,未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费76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总 则1.1 餐厅概况餐厅地址:上海市餐厅布局:1.2 服务对象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上海市宝山监狱机关人员及宾客等。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2. 委托管理事项2.1 餐饮服务保证一日三餐,供应总数约 人(次)的用餐要求。其中早餐供应时间为:6:45—8:30 约 人用餐;午餐供应时间为:10:45—12:30 约 人用餐;晚餐供应时间为:16:45---18:15;约 人用餐;(另外说明:节假日大约各餐用餐人数为:早餐 人;午餐 人;晚餐 人)。同时根据监狱的特殊要求,提供三餐桌菜配置,此外须具备宾馆式服务水准,不低于三星级酒店服务标准,如每人每客、西餐、中餐西吃等。注:供餐时间供餐形式可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调整。如果就餐人数或时间有较大变动时,甲方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菜谱应提前一周预先制定并送交甲方认可。特殊情况下,菜谱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2.1.1 合同双方同意的供餐形式和菜品结构包括:772.1.1.1 早餐:早餐开设 个窗口,每日供应品种 个以上,一周品种不得重叠;2.1.1.2 午餐:开设 个窗口(面食、自选菜等),每日供应品种 个以上,每周品种不得重叠;2.1.1.3 晚餐:开设 个窗口,每日供应品种 个以上(自选菜、面点等),每周品种不得重叠;2.1.1.4 便民服务:每周开设 个窗口,采用预约登记的形式,供应 个品种以上。(中西点心、烧烤、卤菜、净菜等);注:以上菜品配置情况可根据甲方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1.2 额外餐饮服务除 2.1.1 条所述日常餐饮服务外的其他餐饮服务均为额外餐饮服务,比如工作餐之外应甲方的要求及标准提供夜宵、重大活动餐饮保障、自助餐、VIP 餐饮服务、招待会、中式宴会、熟食外卖及其他特殊活动的餐饮服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服务人员数量、时间,并由甲方出具《任务单》)为确保额外餐饮服务的质量,甲方应将相关要求和标准提前 1-2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必要的准备。2.2 餐厅人员及其配置乙方派驻餐厅的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其他劳务人员。2.2.1 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兼厨师长,由乙方委派。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工资标准参照乙方的要求执行,各项社保费用按国家标准缴纳。项目经理兼厨师长的职责是:每天在现场工作,按照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管理餐厅日常工作以及对现场员工的监管。作为乙方派驻甲方餐厅的现场代表,将积极与甲方合作,讨论并解决有关日常事务。负责菜品烹制、把关,确保菜肴出品质量。2.2.2 其他劳务人员其他劳务人员由乙方依据实际需求和管理要求,按市场标准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其劳动关系挂靠劳务公司,工资参照社会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各项社保费用按国家标准缴纳。2.2.3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总人数 人):注:以上服务人员配置只针对目前 人次的午餐服务,如就餐人数有增减,持续一月每餐增减 人次以上,需由甲乙双方确认进行人员数量调整。2.3 原材料的采购2.3.1 采购职责甲方负责原材料采购、进货来源追溯,乙方负责验收入库按需领用和品质查验,甲乙双方每月月底进行库存盘点。甲方应确保原料进货来源明确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经相关专业部门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2.3.2 成本控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就餐标准,根据甲方提供原料采购成本,本着节约的理念,做好成本控制,尽可能做到物尽其用,杜绝原料使用中过渡损耗。系因采购成本78因素导致菜肴性价比无法达到就餐人员预期的,其满意度评分不计入乙方考核成绩。2.4 餐厅员工的工作餐餐厅为乙方员工提供工作餐,在供餐服务结束后方可进行餐厅工作员工就餐,甲方负责提供餐厅员工就餐标准。3、甲方的责任和提供的便利3.1 厨房及餐厅设备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 餐厅场所 厨房设施场地 储藏室 乙方员工可使用的男女更衣室,工作餐、浴室等。 全套厨房设备、烹饪设备 容器、餐具 乙方员工现场办公室及办公桌、椅和橱柜、办公设备及用品。 市内电话线一条、工作电脑一台(需接入宽带)、打印机一台、传真机一台供工作之需以下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消防脱排清洗保养费、隔油池清洗保养费、有害生物防制费、餐厨垃圾费、办公用品和耗材、清洁用品(洗涤精、洗碗机用消毒水、84 消毒水、清洁用具等)、一次性用品(保鲜膜、口罩、手套、一次性碗筷、厨师帽等)、布草洗涤费用、餐厅标识标牌等。甲方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性养护及维修工作。如因主要设备发生故障而导致服务质量受到影响,甲方将予以理解,并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尽力将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乙方和甲方应在餐厅接管前实施清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和厨房用具。物品确认清单上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乙方应在使用前检查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是否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公安、卫生、环保等)验收同意使用。发现明显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让甲方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终止时,乙方归还甲方所有设备及用品,如双方清点后发现其数量不符(除日常营运自然损耗而报损 5‰原因外),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负责把餐后垃圾放到环卫部门指定甲方的集中点。3.2 能耗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煤气、电、水及其它所需的能源。乙方将尽力节约使用能源。3.3 医务协助如发生需要医疗急救的情况,由乙方主要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医疗救助,甲方将尽力协助提供急救措施。3.4 证照办理和职能部门协调甲方负责办理经营员工餐厅所需的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794. 双方的关系任何争议或投诉,将由甲乙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4.1 保险乙方应对自己的经营管理责任及乙方派驻餐厅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投保相应的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因保险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水泛滥)所引致的对外责任及财产损失,应由乙方首先向保险人索赔。双方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求双方及其受益人不再追究对方及其保险人的责任。若经保险理赔后,理赔款仍不足以承担责任或弥补损失的,双方应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前提下,由过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赔偿。4.2 保密本合同及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有关双方的未公开信息都应当是保密的,无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是在合同终止以后,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保证其他员工遵守本保密要求。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规定。4.3 卫生规定4.3.1 乙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及国家制定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条例,同时,乙方应遵守其内部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卫生规定,确保甲方员工用餐安全卫生,因食品卫生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3.2 乙方负责厨房和餐厅台面、桌面 1.8 米以下区域日常清洁。确保营运场地清洁、整齐,餐具干净、卫生。4.3.3 乙方应负责有关单位对食品及营运场所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确保符合标准达到检查要求。4.3.4 乙方将提交由上海市指定食品卫生防疫监管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的健康标准。4.4 定期沟通双方代表将定期召开会议,对乙方的营运工作进行评定,会议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存档保留。双方的代表均有责任确保上述会议的定期进行。甲方有权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乙方,乙方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5. 费用结算5.1 服务费用5.1.1 本合同结算总额为(即乙方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元。5.1.2 费用一览表:类别 年费用(元) 月报价(元)人工费用加班费服务费税金年总报价5.1.3 本合同内人工费用仅限于目前的用工形式和人数,一旦用工发生变化80或人员变动,则相应调整 5.1.1 中人工费用的额度和相关事项。5.2 本合同超出约定就餐人数的费用调整以上服务人员配置只针对目前 人次的午餐服务,如就餐人数有增减,持续一月每餐增减 人次以上,需由甲乙双方确认进行人员数量调整。5.3 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结算申请书》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5.4 价格调整本合同项下的价格可根据当地的通货膨胀率或物价指数的变化,如参照国家的 CPI 即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和 PPI 即生产者物价指数(Producer Price Index),经双方协商进行调整。法规或政府规定的任何变化、更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的最低工资线调高、最低社保缴费系数调高)如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服务成本的构成,则双方可以协商价格调整,以弥补这种法定的变化、更新对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本的影响。6. 额外服务费用除了约定的服务内容外,乙方可提供包括承办夜宵、重大活动接待餐饮保障、自助餐、招待会、中式宴会、茶歇等的额外服务。6.1 乙方直接向就餐者出售产品的,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实施销售服务。6.2 额外餐饮服务中宴请服务由甲方出具《任务单》,甲乙双方协商服务人员数量、时间作为加班服务。6.3 员工加班费用参照 5.3 条。7. 合同期限7.1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即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年 月 日。如乙方提供餐饮服务的实际起始日迟于前款约定,则按实际起始日起算并延续壹年。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可签订下一年合同。7.2 合同提前终止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合同可以被终止:7.2.1、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并且甲方已采用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其不满的原因,而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0 个自然日内对此仍未作任何改进,甲方可立即单方面宣布合同终止。7.2.2、如因乙方过错发生重大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包括食物中毒、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火灾和其它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7.2.3、如果一方违反或不执行或不遵守合同任何条款规定,另一方应立即整改。如再不执行,另一方应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行为,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7.2.4、如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不按期付款,经乙方催款未果,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817.2.5、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基于有关破产、接收、资不抵债的法律或有关债权人救济的法律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的诉讼中被诉时,或在为该方的债权人的利益任命接收者或信托人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15 个自然日通知对方。7.3 服务暂停如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提供餐饮服务的,暂停期间的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有证据证明的必要费用甲方仍应当支付给乙方。不论因哪一方的原因导致服务暂停,若暂停期限超过 15 日的,任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7.4 不可抗力除非涉及支付到期款项,任何一方出现对合同延迟履行或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时,如果这种延迟或不履行是明显地在由该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内,则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中止或解除,也不构成索赔。条件是:⑴受影响方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发生的事件和造成拖延或无法履行其责任的情况,以及⑵这种事件属于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土地征用,财产没收,全部或部分设施的征用及由政府机构、公司目前的土地所有者或为其工作的人员发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指令或要求造成供应、物资或劳动力无法使用。 任何政府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为政府机构工作或在政府机构授权下的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战争行动或公众敌人的敌对行动,不管宣战与否。 社会动荡。 暴乱、叛乱、破坏活动,恐怖行动。 水灾、旱灾、地震、雷电、冰雹,极端而列气候或其他自然灾害。8. 争议解决方式8.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8.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9.合同生效及其他9.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分,乙方执贰份。9.2 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9.3 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有关约定做修改或对未尽事宜作补充规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82— 83 —岗位编制人数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小计)社保劳务管理费月工资费用年工资费用保险费高温费 饭贴服装服年人工费用月人工费用单价 小计注:以上费用为常规服务费用,未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费 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食堂供餐服务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上海市宝山监狱 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本次招标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 6. 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提问及标前答疑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9.投标计量单位和货币 10.投标文件内容基本要求 11. 联合投标 12. 知识产权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4.投标文件格式 15.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 投标文件的数据加密 19.投标文件的提交(数据上传)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其他投标须知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3. 评标 五、定标 24. 定标 25. 中标通知书 六、签约、履约及验收 26. 签订合同 27. 合同分包 28. 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的权利 29.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30. 履行合同 31. 合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质疑和投诉 33. 质疑 34. 投诉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开标一览表 六、拟从事本项目主要人员及相关简历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投标服务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开标一览表 第四章供餐服务内容及要求 供餐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格式 2022-02-07T09:31:39+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2-02-07T09:44:30+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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