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第三标段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2-03-01 | |||||||||||||||||||||||||||||||
一、项目编号: ZXFR2022ZC005 二、项目名称: 营养改善计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专家:王首艳(主任)、周建利、谷晓伟、叶翀翔、席悦、采购人代表:谷晓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556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和体育局本级 地址 : 张家口市宣化区东马道14号 联系方式: 王世富 0313-3010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兆新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祭风台街1号搜候大厦小区1号商业及写字楼B座15层18号 联系方式 : 曹江 0313-8035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江 电话: 0313-3010372 十、附件 营养餐招标文件终稿 | |||||||||||||||||||||||||||||||
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XFR2022ZC005
采 购 人(盖章):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河北兆新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6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6
二、项目概况 6
三、技术规格、项目需求等要求 6
四、商务要求 6
五、相关政策 7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
一、总则 11
二、投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四、开标 15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 16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
七、签订合同 19
八、中标服务费 20
九、保密和披露 20
十、询问和质疑 20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定内容及标准 22
一、评标方法 22
二、评定内容及标准 23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 24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7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8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 3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1
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5
投标函格式 36
投标报价表 37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38
技术要求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39
商务要求响应承诺书 40
经营业绩一览表 41
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 42
贮存能力 43
售后服务承诺 44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证明文件 45
质疑格式 4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FR2022ZC005
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
预算金额:人民币8582246.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标段:人民币3572006.00元;
2标段:人民币2505120.00元;
3标段:人民币2505120.00元。
采购需求:1标段:苹果、核桃仁;2标段:A面食;3标段:B面食。
供货周期:2022年3月1日至2023 年寒假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月29日 09 时00分至 2022年2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主网上报名,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3、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一家供应商可以同时报名三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28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咨询办理)。
②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因疫情影响,为了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场,纸质版投标文件需在开标结束后3日内顺丰快递寄出,不接受到付。(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与平台上传文件一致,否则出现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新开路祥泰园2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东马道14号
联系方式:王世富 0313-30103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兆新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桥西区祭风台街搜候大厦写字楼B座15层18号
联系方式:曹江 0313-8035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江 电话:0313-803575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第六项“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3 | 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文件含的内容 | 应按本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制作,其中若有缺失或无效,该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无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
5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否 |
6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
7 | 投标文件编制 |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格式为.zjktf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
8 | 样品 | 无 |
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60个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1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投标被拒绝。)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相应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河北CA证书上传完成.zjk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13 | 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点 |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用河北CA证书上传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电子投标文件:1份;(电子文件无正副本区别,仅需上传一份电子文件即可,上传.zjktf格式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在线参与开标。 供应商应于开标截止时间登录张家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60.8.117.38:5027/BidOpening),进入对应标段列表,进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
15 | 招标文件质疑 期限 | 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招标代理、采购人提出质疑。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质疑不予受理。 |
16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由河北省专家库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 1 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
17 |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 本项目实际中标供应商为(1)家。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1-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18 | 投标解密 | 1、到达开标时间供应商自行解密,供应商解密时用于解密的电脑必须安装:河北 CA 数字证书助手 2、投标人解密必须使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 |
19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9时30分 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供应商需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 |
20 | 开标补救措施 | (1)供应商无法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开标保障”功能,启用后,供应商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响应文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因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系统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
21 | 开标程序 | (1)投标人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电子平台“开标大厅”,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2)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记录; (3)投标人需在招标方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 CA 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 (4)开标会议结束。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
23 | 开标签到 | 投标单位无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
24 | 中标供应商在和采购人合同签订前,自行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导出两套正本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提供给采购人。 |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采购项目内容:营养改善计划采购,1标段:苹果、核桃仁;2标段:A面食;3标段:B面食。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8582246.00元
二、项目概况
用于2022年全年49所中小学校,约14736人的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的采购发放。
三、技术规格、项目需求等要求
1、采购数量、配送地点
序号 | 内容 | 单价 | 配送地点 |
1标段 | 苹果 | 1.5元/个 |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核桃仁 | 0.78元/袋 | ||
2标段 | A面食 | 1.7元/份 |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3标段 | B面食 | 1.7元/份 |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2、技术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 技术规格要求 |
1标段 | 苹果 | 1、产品规格:每个重量≥200克; 2、质量要求:苹果外观色泽应为果实自然成熟时果皮所具有的色泽;优质新鲜无变暗、表皮无褶皱、无斑点、无水锈、无虫眼、无病害及腐烂;外形正常无碰压伤、果梗完整;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且无其他违禁药物残留物。 |
核桃仁 | 1、产品规格:每袋重量≥9克; 2、质量要求:要具有核桃仁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形态,不得有因包装或其他原因致使食品酸败、氧化、生虫、异味、霉变外来物污染等现象; 3、质量标准要求:符合GB 19300-2014《坚果与籽类食品》的有关规定。原料要符合相关要求标准及符合 LLKW-WIA-048《学生餐核桃仁》标准要求,其他按标准执行。 4、包装要求:独立塑封包装,且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卫生或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包装上需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等内容; | |
2标段 | A面食 | 1、产品规格:每份重量≥80克; 2、本次选品可为蛋糕、蛋黄派、面包、饼干、麻花、馍片、酥饼、沙琪玛;中标后每次配送按与采购方合同要求选送; 3、质量要求:色泽:具有正常色泽;气味:具有发酵、烘烤后的香味,不得有酸败、发霉等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毒变、生虫及其他外来污染物;状态:形态整齐丰满,底部平整,组织细腻有弹性,气孔均匀,纹理清晰。无不规则大空洞,具备应有的风味和口感特征。 4、质量标准要求:符合QB/T20980-2007 5、包装要求:根据食品包装技术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防潮(GB5048)防霉(GB4768),塑料薄膜和薄片氧气透过性试验(GB19789-2005),薄膜爽滑性(GB10006)等包装规定进行处理。有易碎产品的,在产品流通过程中应采用防震包装使其具有良好的缓冲性能,抗压性能及保护能力。包装上需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等内容; |
3标段 | B面食 |
四、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项目本身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相关服务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2、交付或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3 年寒假止。
3、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运送中所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4、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
5、服务承诺: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必须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保证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将产品送到指达地点,数量根据实际需求供给,所供产品必须在保质期之内;
(2)供应商所供产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换,再严重者终止供货协议;
(3)供应商所供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时,如因输运原因发生破损的,由供应商无条件补齐和更换;
(4)1标段:核桃仁保质期≤十二个月,到校时不得超过生产日期 45天;
2、3标段:产品(饼干、馍片、沙琪玛)保质期≤十二个月,到校时不得超过生产日期三个月;产品(蛋黄派、酥饼、麻花)保质期≤六个月,到校时距离保持期截至时间不能少于一半时间;产品(蛋糕、面包)保质期≤三个月,到校时距离保持期截至时间不能少于一半时间。
6、投标有效期:60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7、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相关政策
1、验收标准: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张财字【2015】302号)文件精神,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项目特点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的产品,一律拒绝接收并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通过。如有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供应商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
2.1、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2.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1)由供应商按报价表的格式提供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制造商)、规格型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由采购人或其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并作为评审资料留存。采购的货物为强制节能产品,按供应商提供的证书编号等信息进行查询;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若具有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到,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作为证明资料;若供应商既没有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现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又查询不到的,为无效投标。
(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投标人所投的该产品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对投标人所投的该产品价格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若具有节能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到,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作为证明资料;若供应商既没有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现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又查询不到的,不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2.3、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附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2.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2.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2.6、根据《河北省版权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版权字[2016]12号)的规定,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时,必须将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和所需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同步列入。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将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并入计算机硬件设备价格内,配套采购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在报价表中价格单独体现。软件价格要符合《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财行【2013】98号)要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
2.7、所投货物应符合采购人所属地的资产配置标准,所属地为张家口市的,应符合《张家口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张财字【2018】44号)。所投货物不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的,投标无效。
2.8、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采购人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同时在产品认证证书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2.9、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2.10、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2.11、采购的产品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0年第18号)内的产品,相应所投产品上需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材料或其他能够反映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
④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⑤缴费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法人单位须含四表一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1年10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⑦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由采购人在在开标现场查询,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并作为评审资料留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系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和体育局。
2.2“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河北兆新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
2.4“公章”系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的公章或 CA 电子公章。
2.5“签字”系指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字章。
3.合格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供应商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如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同一品牌的,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4供应商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代理机构将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因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6.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或清单无疑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7.3 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或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的组成部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投标系统网上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7.4采购人认为自修改文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之时,各供应商即已收悉。 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简体字。
1.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可以增加文字说明和描述,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情况,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2.2 投标文件包括: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2.3 上传至平台的投标文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情况,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2.4 纸质版投标文件需在开标结束后3日内顺丰快递寄出,不接受到付。(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与平台上传文件一致;
2.5 投标文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和签字;
2.6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3.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4. 投标报价
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4.2供应商按投标报价表中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及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
4.3报价原则:
4.3.1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
4.3.2(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并上传平台,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4.3.3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是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4.3.4所有报价均为交付采购人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应包括全部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
4.4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5.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5.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全部内容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5.3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中的唱标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5.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投标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在该时间段内未自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单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开标
1.开标及有关事项
1.1代理机构按公开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活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供应商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电子平台“开标大厅”,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1.2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记录;
1.3投标人需在招标方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CA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
1.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
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1.3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审查标准 | 合格标准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真实、有效、完整 |
3 | 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材料或其他能够反映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 | 真实、有效、完整 |
4 | 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 真实、有效、完整 |
5 | 缴费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真实、有效、完整 |
6 |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1年10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真实、有效、完整 |
7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8 | 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由采购人开标现场查询,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并作为评审资料留存 |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组建评标委员会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一起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现场通知;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予通过,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4符合性审查的内容
符合性评审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评审标准 | 合格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不符的为无效投标 |
2 | 投标有效期 | 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3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项技术规格要求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的要求 |
5 |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四项商务要求 |
6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确认。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3.2 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采用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
4.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如要求提交样品则包含样品)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有样品评审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再对样品进行评审。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及编写评标报告
5.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如有样品评分的还应包括样品,进行综合评审打分(项目分包招标的按包分别评审打分),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结果,按照供应商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5.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中标通知
7.1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同时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7.2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评标过程保密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9.采购项目废标
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2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七、签订合同
1.签订合同
1.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中标服务费
A.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取得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B. 中标服务费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支付,中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九、保密和披露
1.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2.披露
2.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资格证明文件、评定内容及标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其他事项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其中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资格证明文件、评定内容及标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事项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质疑材料包括:1、质疑书原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5、有效的举证资料。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诉讼、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称、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邮箱、传真号码)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质疑人加盖公章。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1.6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7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二、评定内容及标准”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如有样品评分则含样品)、资料等进行综合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打分结束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第一中标候选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项目分包采购的按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2、评分说明:
(1)由评委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等评审内容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2)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对评委打分进行汇总取平均值。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总得分由招标代理人员负责统计,并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6)无效投标不予打分。
说明:综合评分表中计分因素所涉及的相关证明资料在投示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得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评定内容及标准
评分标准(1标段)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本项目投标报价固定为苹果1.5元/个;核桃仁0.78元/袋,响应此要求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得标准分30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无效 |
2 | 商务响应 | 15分 | 不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的得15分。 |
3 | 技术响应 | 18分 | 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参数的得18分。 |
4 | 供应商业绩 | 4分 | 2019年1月至今每提供一项合格的同类业绩的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缺项不得分。 |
5 | 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 | 20分 | 按照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运输、运送人员安排、货物交货时间节点等进行考核,对提供的方案及保障措施进行打分: 1)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横向比较: 供货方案完善、详细、可行性强,与本项目实际切合度高的得5分; 供货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 供货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措施: 1、提供所投食品营养成分第三方检验报告的得5分; 2、提供3辆或3辆以上运输箱式货车行驶证、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的得5分;1-2辆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提供人员健康证明:10人或10人以上的得5分;5-10人(不含10人)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6 | 贮存能力 | 5分 | 贮存和运输能力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提供冷库的得5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
7 | 售后承诺 | 8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分别打分。 1、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补救措施及货物的备份充足,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响应及时,能够很好的满足用户实际实用要求的得8分。 2、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比较全面、服务措施比较完善,补救措施及货物的备份情况一般,能够满足用户实际实用要求的得5分。 3、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比较简陋或存在部分缺陷,承诺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仅能基本满足用户实际实用要求的得2分。 |
合计 | 100分 |
评分标准(2、3标段)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本项目投标报价固定为1.7元/份,响应此要求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得标准分30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无效 |
2 | 商务响应 | 15分 | 不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的得15分。 |
3 | 技术响应 | 18分 | 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参数的得18分。 |
4 | 供应商业绩 | 4分 | 2019年1月至今每提供一项合格的同类业绩的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缺项不得分。 |
5 | 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 | 20分 | 按照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运输、运送人员安排、货物交货时间节点等进行考核,对提供的方案及保障措施进行打分: 1)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横向比较: 供货方案完善、详细、可行性强,与本项目实际切合度高的得5分; 供货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 供货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措施: 1、提供所投食品营养成分第三方检验报告的得5分; 2、提供3辆或3辆以上运输箱式货车行驶证、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的得5分;1-2辆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提供人员健康证明:10人或10人以上的得5分;5-10人(不含10人)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6 | 贮存能力 | 5分 | 贮存和运输能力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提供冷库的得5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
7 | 售后承诺 | 8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分别打分。 1、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补救措施及货物的备份充足,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响应及时,能够很好的满足用户实际实用要求的得8分。 2、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比较全面、服务措施比较完善,补救措施及货物的备份情况一般,能够满足用户实际实用要求的得5分。 3、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比较简陋或存在部分缺陷,承诺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仅能基本满足用户实际实用要求的得2分。 |
合计 | 100分 |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在 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乙方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各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合同”系指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效力。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资料
四、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本次招标活动。
五、标的、数量和质量:
六、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七、中标价格及付款方式:
八、验收要求:
九、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提出投诉的,经查确有问题的,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将不予退还,取消乙方的中标人资格,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一年到三年内不得参与张家口市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配合政府采购监督、售后服务质量差,一经核实,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将不予退还,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十二、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供需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鉴定单位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十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应承担责任,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按甲方要求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退还已收取的该项货物或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零配件费、工时费);
2.对于情节轻微的,经双方同意可降低该项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标准;
3.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赔偿经权威机构认定的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乙方。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由采购人书面确认,将予以原路径无息退还。
十六、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双方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河北省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四)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进行属地管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合同中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自动中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时;
(二)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
十九、合同的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二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共 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乙方投标报价。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签订
签订地点: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予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编号:ZXFR2022ZC005
张家口市宣化区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
( 标段)
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兆新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 应 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自行编制目录。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河北兆新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的数量、配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验收的;
(十三)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四)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五)投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六)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八)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一、名称和概况:
1. 供应商名称:
2. 单位地址:
邮 编:
传真/电话:
3.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 最近年度资产负债表(到2020年12月31日止)
(1)流动资产:
(2)固定资产:
(3)流动负债:
(4)长期负债:
(5)所有者权益:
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
就我方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 字)
二、供应商简要说明
1.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营业面积、仓储面积、企业性质、组织结构、隶属关系等;
2.供应商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进货渠道、专项销售权、代理协议、运输条件、经营业绩等;
3.技术及服务承诺;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由供应商按以上要求表述)
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河北兆新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背面)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姓名)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河北兆新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 标段)(项目编号 )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封标、投标、澄清、答疑、开标、交纳保证金、签署合同等有关事宜。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附投标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背面)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