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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丹东市副食品公司体育馆副食品总店债权
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0日,债权本金47.00万元,利息77.25万元,罚息82.84万元,债权总额207.09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丹东市副食品公司体育馆副食品总店成立于1992年3月13日,位于振兴区三经街157号,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刘向前,所属行业肉禽蛋及水产品批发,经营范围零售日用百货。注册资金9.2万元。已停业
三、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冷冻箱3台、绞肉机2台、铡肉机1台、营业室80平方米、棚房、货架、柜台、食品罩、130冷库等。抵押物未登记,有瑕疵。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未诉。
五、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除外)。
六、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七、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人/电话:
贾经理、张经理:0411-83683388-5048
邮政编码:116011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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