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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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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2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2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磋商

2022年03月01日 15:5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2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采购)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海南省公告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5: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3月01日至2022年03月0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3月1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98-65328224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塔岭开发区岳崧路 5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符女士0898-63831680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0898-65328224
附件:
附件1采 购 需 求.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2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2022-006R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2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2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采购)

2、预算:¥95万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3、用途:购买劳务服务

4、采购内容:详见附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并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信息为投标人名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7、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并按时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供银行回执(或银行电子回执)证明);8、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至 2022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纸质版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塔岭开发区岳崧路 5 号

联系方式:符女士0898-63831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0898-65328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898-65328224

采 购 需 求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 2022 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采购)二、项目背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需求,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三、购买服务人员基本要求及服务内容(一)招聘对象及条件本项目购买服务人员 19 人,其中:食堂师傅 4 人,食堂人员 3人,其它保洁和保安等内勤人员 12 人。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热爱税务工作,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食堂工作人员需要有“健康合格证”。2、岗位条件及服务内容(1)食堂师傅和食堂人员 7名具有机关行政单位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主要负责食堂膳食制作;负责制定每日菜单并配好菜;负责贮存和保管好主副食品;负责管理和保持厨房、仓库、餐具、食品和个人清洁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力强,沟通能力良好。(2)其他内勤人员 12 名保洁人员:男女均可,负责会议室的茶水、办公楼的卫生、报纸发放和院内卫生清洁等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力强,沟通能力良好。保安人员:男女均可,负责办公楼和整个院内的安保工作;负责维持指挥院内车辆定点停放;负责阻拦闲杂人员进入办税服务区和行政办公区等工作。3、有以下情形者不予招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管教的人员。(2)曾受过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的,原政府各部门和各区辞退的雇员或被辞退未满 5年的公务员。(4)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政府雇员招考或其它国家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诚信及招考录用纪律的人员。(5)现役军人。(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人员。四、购买服务合同期限及结算(一)购买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结合我局的实际服务需求,如法律法规和国家有效政策调整造成相关费用(如保险金计算标准等)计算标准变化,我局和服务提供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补充协议方式增加。(二)购买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五、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一)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以“基本工资”形式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项险一金,缴纳工会费,其中:1、食堂师傅的基本应发工资不低于 3304 元,按月发放。2、食堂人员的基本应发工资不低于 2000 元,按月发放。3、其他内勤人员月基本应发工资不低于 2000 元,按月发放。(二)食宿自理。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采购人的权利及义务:1、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或生产工具、生产资料、技术支持、安全要求交底及工作指导,配合办理可能出现的合同内容变更等;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数量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并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3、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服务完成情况向中标人结算和支付购买服务费用。4、若中标人工作人员如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建议中标人进行调整、更换。5、若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过错等情形的,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1. 中标人派驻工作人员按照标准工时制提供现场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采购人有关规定,规范职责,并接受采购人检查、督促和考核。2.由中标人与派驻服务的人员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并负责人员的薪资发放、个税扣缴、社保缴纳、工会费缴扣、经济赔偿、工伤事故、工作服装(鞋、皮带、领带等)、培训等全部事项,对人员进行劳动管理。3. 中标人应爱护采购人提供的生产资料和工具,节约使用各类材料和业务单据,并做好日常保养、保管工作。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采购人委托的业务再委托转让他人。5.中标人应保持工作场所和作业台面整齐干净,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6、派驻服务人员发生调整或离职的,中标人应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并退回原派驻服务人员领用的所有生产资料、服装及工具。七、违约赔偿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因下述原因引起的实际损失:1、由于中标人过错,或对本合同的违约所造成的或引起的财产损害或人员伤亡。2、中标人未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中标人支付的任何税费。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4、中标人人员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5、中标人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承担免收相应报酬的违约责任;若经采购人给予合理改正期限后仍未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采 购 需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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