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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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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机关食堂原材料供应商招标(NAQ22A00013)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南岸区机关食堂原材料供应商招标(NAQ22A0001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1日

项目概况:

“南岸区机关食堂原材料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3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2A00013

项目名称:南岸区机关食堂原材料供应商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9.2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最高限价数量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机关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分为三大类:生鲜1类(蔬菜、水果等),生鲜2类(肉、蛋、水发冻品、豆制品等),定型包装类(干副、调味、米、面、油、饮料、小食品等)。9.20元1最高限价(折扣):9.2折,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9.2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3月1日 至 2022年3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3月2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3月22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2年3月22日 10: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董女士

采购人电话:023-6298855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镇广福大道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女士

代理机构电话:023-62988518

代理机构地址:南岸区茶园新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2988518

九、附件
(2022.3.1)挂网—南岸区机关食堂原材料供应商招标.doc
附件:供货商品基本标准.xls
附件:南岸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工作考核细则.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大渡口区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附件2:

南岸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

打分(说明扣分原因)

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出货管理、防火防盗、卫生消毒、内部考核、人员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各项制度必须上墙。

无相关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5分。

制度未上墙,每缺一项,扣2分。

从业人员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成立服务机构、人员并执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将人员配置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资格证书送达机关事务局备案,人员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资料送达备案。机关事务局不定期抽查人员配置情况。

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每缺少1人次,扣5分。

未按规定送达人员资料,每出现1次,扣2分。

岗位职责

各类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等)齐全,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机关事务局不定期随访。

无岗位职责,每缺一项,扣5分。

职责未上墙,每缺一项,扣2分。

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

1.配送公司向机关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必须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或地点进货,有相关品牌合作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产品证件(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齐全。

原材料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配送公司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0分;影响机关食堂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2.各类货物包装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有注册商标和QS标志等,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预包装产品及散装货品验货时,如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3.配送公司须按机关事务局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机关事务局对货物提出质量和数量异议的,配送公司无条件退换货。

无法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4.原材料验收时不得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

原材料验收时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5.配送公司要制订供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材供应。

未制定相应供货应急预案的,扣5分。

6.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48小时,接受食药监局定期检查或由机关事务局不定期送检。

原材料未按要求留存样品,每发现一次,扣5分;样品经相关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件处罚。

各类台账记录

1.配送公司有进出库、退换货记录台账(包括品牌、品种、生产日期、规格、数量、计量单位、拟结算单价等货物内容)。

机关事务局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2.配送公司财会人员与采购方及时对账处理当月的配送清单(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相应结算清单以及电子版汇总表等,送货单上价格、月底结算价格与询价表上价格一致)。

3.配送公司有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台账。

4.配送公司有48小时视频留样记录台账。

配送要求

1.配送公司接到机关食堂的正式采购订单后及时备货,按时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并于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机关食堂,不得延误;机关食堂临时需要少量货品配送,应在2小时内确保配送到位。

原材料没有按时配送到位,影响机关食堂正常开餐,每出现一次,扣2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2.配送公司应及时向机关事务局和食堂管理方沟通、反馈因特殊情况造成配送过程不畅或货品无法及时送达的原因。

因未及时沟通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服务要求

遵守机关事务局和食堂管理方的管理制度,并接受机关事务局及食堂管理方的监督管理。

违反机关事务局和食堂管理方相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扣5-30分。

不服从机关事务局和食堂管理方监督管理,视情节轻重,扣5-30分。

其他

本考核标准中未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条款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最后得分:

总扣分:

备注:1、根据配送费用结算周期实施日常考核工作,服务期满1个季度实施全面考核。

2、考评计分为总分倒扣制,即基础分为100分,根据以上评分内容,如有违反按对应分值扣分,最多扣至0分。

3、考核结果作为对配送公司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并与支付结算费用挂钩。分值低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配送合同条款进行处罚,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分值低于90分的,每少1分扣除结算费200元

4、以上具体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重庆市南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根据机关食堂配送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修订。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