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2-D-0047)竞争性磋商公告 | ||||||||||||||
【信息时间:2022-3-1】 | ||||||||||||||
受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2-D-0047 二、项目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6603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1年度或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1年度或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8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316。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022-24538059。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2-24538316。 (三)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五)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2年3月1日9:00至2022年3月14日8:30,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14日8:3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2年3月14日8:3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解密。 (四)磋商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等候磋商。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傅耀 (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316 2.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18 3. 网上应答操作咨询:022-24538176 4. 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金华路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韩洪政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8511659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 2.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金华路2号 3. 联 系 人:韩洪政 4. 联系方式:022-28511659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成交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45%=50122.5元,服务费缴纳50122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22-24532012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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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2-D-0047)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3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2-D-0047
二、项目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6603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1年度或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1年度或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8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316。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022-24538059。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2-24538316。
(三)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五)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2年3月1日9:00至2022年3月14日8:30,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14日8:3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2年3月14日8:3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解密。
(四)磋商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等候磋商。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傅耀
(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316
2.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18
3. 网上应答操作咨询:022-24538176
4. 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金华路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韩洪政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8511659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
2.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金华路2号
3. 联 系 人:韩洪政
4. 联系方式:022-28511659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
100以下 | 1% | |
100-500 | 0.8% | |
500-1000 | 0.45% | |
1000-5000 | 0.25% | |
5000-10000 | 0.1% | |
10000-100000 | 0.0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成交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45%=50122.5元,服务费缴纳50122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22-24532012
2022年3月1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工具耗材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服务期: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服务人员进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详见项目需求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经考核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三)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20分)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部分 客观分(49分)
1. 投标人业绩(10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非住宅物业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物业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或以后,且已经履行至少1年的时间)、物业服务内容。
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甲方印章)。
C. 提供上述合同服务期限内至少一个月的服务方开具的物业费发票凭证原件扫描件。
每个业绩2分,最多10分
2. 派驻项目经理评价(5分)
(1)提供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2分,其他:0分;
(2)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经理具备1年(含1年)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的:2分,其他:0分;
(3)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的:1分,其他:0分;
3.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31分)
(1)承诺派驻本项目的全部物业人员均满足项目需求书人员岗位表要求且身体健康的22分,否则0分。
(2)秩序维护人员:提供公安机构颁发的保安员证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得3分,最多3分;
(3)提供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得2分,最多6分;
4.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3分)
人员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言行规范、仪表仪容、公众形象等。
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的得0.5分,最多3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31分)
1. 人员、岗位配置评价(3分)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3分;
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其他:0分;
2.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7分)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7分;
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
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其他:0分;
3. 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评价(6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准确,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6分;
理解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理解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
其他:0分;
4. 进驻和接管方案评价(3分)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满足采购需求:3分;
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其他0分;
5. 应急预案评价(3分)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3分;
预案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预案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其他:0分;
6.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评价(3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3分;
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其他:0分;
7.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3分)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3分;
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其他:0分;
8. 价格测算方案评价(3分)
价格测算方案评价,根据响应文件报价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在响应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价格测算方案科学合理:3分;
价格测算方案合理性方面存在1处瑕疵:2分;
价格测算方案合理性方面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按《报价分项一览表》、《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报价的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0分。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一)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金华路2号,占地面积17178.2平方米,建筑面积2337.43平方米,其中办公区5层,门卫室1个、食堂1个。
(二)物业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保洁服务、安保服务、食堂服务。
(三)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求 |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 工作时间 |
1 | 项目经理 | 1 | 男女不限,45周岁或以下,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的人、财、物的综合管理,监督项目现场。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具备1年或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大专或以上学历。 | 否 |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
2 | 室内保洁人员 | 2 | 男60周岁或以下、女50周岁或以下,负责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各科室,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浴室、值班室、外围等公共区域的巡回保洁及管辖区域的清洁保养及控烟管理。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 否 |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
3 | 秩序维护人员 | 2 | 男性,55周岁或以下,至少1人持公安机构颁发的保安员证上岗。 | 否 | 每天8小时 每周6天 |
4 | 室外保洁兼巡查 | 1 | 男性,负责单位后院保洁及安全巡查服务。 | 是 |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
5 | 餐饮服务人员 | 2 | 男60周岁或以下、女50周岁或以下,厨师1人,帮厨1人,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 否 |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
合计人数 | 8人 |
注: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项目经理服务内容
1、对本项目日常工作全权负责。
2、负责贯彻和实施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和有关规定。
3、负责各岗位员工的管理、培训并组织完成绩效考核。
4、定期主持召开例会,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常与员工沟通,增强集体凝聚力。
5、熟悉项目情况,与采购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处理采购方诉求意见。
6、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避免事态扩大。
7、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期向采购方提出优化、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建议。
8、认真完成公司和采购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和内容
要求:门卫值守。
2、服务要求
(1)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用语规范、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脱岗。
(2)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及时询问。
(3)对进出办公场所的各类人员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畅通。
(4)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办事等)实行进出记录,必要时引导至电梯厅或指定区域;对非工作时间进入大楼的人员应详细询问核实身份并进行登记。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记录,大件物品进出应进行审验,拒绝危险物品进入。
(5)禁止违规易燃易爆品进入院区,遵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
(三)清洁保洁服务
1、服务范围和内容
(1)大厅:地面、墙面、不锈钢架构、扶手玻璃、消防设施、植物花盆、电梯门、照明开关。
(2)公共走道:地面、墙壁、不锈钢架构、消防设施、照明开关、电梯门。
(3)卫生间:地面、墙壁、隔板、便池、照明开关、面盆、镜面、洗澡设施。
(4)院内卫生:院内地面、主楼梯及底下、存车处、垃圾桶。
(5)垃圾桶定期清洗消毒。
(6)每日做好清洁保洁记录。
2、服务要求
(1)大厅地面无水渍、无垃圾,墙面光滑无灰尘;不锈钢架构无尘光亮;照明开关正常无尘明亮;扶手玻璃干净无手印;电梯门及按键门板干净无手印。
(2)公共走道地面干净无水渍;墙面光滑无灰尘;不锈钢架构无尘光亮;消防设施无尘干净能安全使用;照明灯具开关正常无尘明亮;电梯门及按键门板干净无手印。保持各楼梯口、梯间及楼宇周围干净整洁。
(3)公共卫生间门、窗、天花板、墙壁、隔板无尘物、无污迹;玻璃、镜面明亮无水迹;地面墙角无尘、无污迹、无杂物、无蛛网、无水迹;地面、水龙头、弯管、马桶座及盖、水箱等无污迹、无污物,电镀件明亮;便池无尘、无污迹、无杂物;桶内垃圾不超1/2即清理;设备(烘手器、灯、开关、暧气、通风口、门锁等)无尘、无污迹;空气清新、无异味;墩布间干净、整洁、无杂物,物品码放整齐,不囤积。
(4)垃圾桶定期清洗消毒,桶身干净、无异味,垃圾不满冒。
(5)院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死角,落叶及时清理,垃圾箱、垃圾周转等室外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四)食堂服务
1、食堂供餐时间:早餐:7:15-8:30、中餐:11:40-12:45。
2、餐饮采取服务型模式,零利润销售;
3、定期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及时调整,专业管理人员进行自查自检。
4、为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餐饮部各部门应配合工程部做好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正确使用与维护厨房设备,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严禁人为损坏。每日检查冰箱、案台、电源等的运转情况和卫生情况,每日对燃气灶具开关、燃气管、减压阀等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与工程部联系进行维修,确保燃气灶具安全使用。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火种是否熄灭,关闭煤气、电源等,确保安全。
5、餐(炊)具清洗标准和程序完善,保持餐(炊)具清洁卫生;控制好餐(炊)具破损率及洗涤剂、清洁物品的消耗量。粗加工区、冷藏室、厨房、面点间、洗碗间等各部位卫生责任明确,做到无污迹,无油渍,无异味。物品摆放有序、规范,建立并执行卫生包干制及每日检查制度。
6、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制度,按照规定将食品安全制度上墙,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教育,确保餐厅厨房安全。认真记录并保持仓库规定的温度、湿度,做到防火、防潮、防霉变。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7、物业单位保证炊管人员持证上岗,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8、食堂内各种物品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地面:无污染,湿式清扫,有效消毒液溶液擦洗,每日2次;墙面:无污染,清水和消毒液清理,每周1次;操作间内物品表面:无污染,清水或消毒液清洗,每日1-2次,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便池随时保持清洁,抹布、拖把明确标记,厨房和餐厅用品严格区分,不得混用,每次使用后冲洗消毒。便器清水冲洗后,使用洁厕灵刷洗外围,随时保持清洁,有保洁记录备案。
9、食堂日常所需的水、电、燃料由采购人负责。
四、费用分割
1、物业服务人员的服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2、保洁服务使用的工具、耗材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秩序维护服务中使用的工具、耗材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4、食堂服务中的工具耗材、炊事设备及燃料费由采购人负责。
5、物业用房由采购人提供;物业服务产生的水电费由采购人负责。
6、食堂原材料采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日常用餐人数为50人,用餐标准为17元/日/人,全年就餐天数按261天计算。
7、如有临时性就餐人员另行据实结算,不含在本次采购费用内。
五、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公司评价考核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考核标准
(1) 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的考核遵循每季度整体考核和每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 月考核由采购单位物业监管部门成员日常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物业服务不达标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3) 成交单位严格配合采购单位开展物业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服从采购单位合理调配。
(4) 配合采购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合理、有效防控工作,规定门岗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定期测温自检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