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青田县中学委托,现就青田中学食堂2022-2023学年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JHQTCG2022-001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为青田中学食堂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决定青田中学食堂经营使用权,以零租赁的方式进行托管。
2)青田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包括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二食堂(食堂一的二楼)、教工食堂和第三食堂(食堂二的一楼)。
第二标段:第一食堂(食堂一的一楼)。
3)学校2022学年在校师生数约2000人。
4)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一概由经营者承担。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须全部满足):
1、 投标人须是2019年1月1日前(含)成立的具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
2、 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但有效期已过的除外(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网络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可以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22日 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六.投标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
七.开标时间: 2022年3月 22 日09:00时
八.开标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
九.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投标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投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全程佩戴口罩,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在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江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浙江省青田县中学
联系人:林金荣
联系电话:0578-6503012
地址:青田县油竹街道石锦路北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珊屏
联系电话:0578-6837246
传真:0578-6837246
地址:青田县高湾东鹤城小区4幢1301室
附件信息:
青中食堂招标文件2022.3.1.doc
356.5 KB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JHQTCG2022-001 |
项目名称: | 青田中学食堂2022-2023学年经营权项目 |
招标人: | 浙江省青田县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田县鹤城街道高湾东鹤城小区4幢1301室 |
邮编: | 323900 |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目录 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招标需求 6
1.基本说明 6
2.经营要求 6
3.出租期限 8
4. 终止条款 8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总则 12
1.1适用范围: 12
1.2定义: 12
1.3资金来源 12
1.4合格的投标人 12
1.5联合体投标 12
1.6转包与分包 12
1.7投标费用 12
1.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3
1.9质疑和投诉 13
1.10保密 13
1.11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3
1.12特别声明 14
1.13现场考察 14
2.招标文件 14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14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14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3.1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15
3.2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15
3.3资信技术文件的组成 15
4.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5
4.2投标文件的格式 15
4.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
4.4投标保证金 16
4.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5.1投标文件包装 16
5.2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7
5.4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 17
6.投标无效情形 17
6.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
6.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8
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8
7.开标、评标及定标 18
7.1开标 18
7.2资格审查 19
7.3评标 20
7.4定标 21
8.中标和合同 21
8.1中标 21
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 21
8.3中标结果 21
8.4合同签订 21
9.风险保证金 22
9.1风险保证金 22
10.其他事项 22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23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8
一、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28
二、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29
三、资信技术文件格式 36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5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青田县中学委托,现就青田中学食堂2022-2023学年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JHQTCG2022-001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为青田中学食堂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决定青田中学食堂经营使用权,以零租赁的方式进行托管。
2)青田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包括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二食堂(食堂一的二楼)、教工食堂和第三食堂(食堂二的一楼)。
第二标段:第一食堂(食堂一的一楼)。
3)学校2022学年在校师生数约2000人。
4)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一概由经营者承担。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须全部满足):
1、 投标人须是2019年1月1日前(含)成立的具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
2、 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但有效期已过的除外(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网络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可以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22日 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六.投标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
七.开标时间: 2022年3月 22 日09:00时
八.开标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
九.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投标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投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全程佩戴口罩,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在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江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浙江省青田县中学
联系人:林金荣
联系电话:0578-6503012
地址:青田县油竹街道石锦路北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珊屏
联系电话:0578-6837246
传真:0578-6837246
地址:青田县高湾东鹤城小区4幢1301室
浙江省青田县中学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 一 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1.基本说明
1)本次招标为青田中学食堂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决定青田中学食堂经营使用权,以零租金的方式进行托管。
2)青田中学食堂经营项目包括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二食堂(食堂一的二楼)、教工食堂和第三食堂(食堂二的一楼)。
第二标段:第一食堂(食堂一的一楼)。
3)学校2022学年在校师生数约2000人。
4)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一概由经营者承担。
2.经营要求
1)经营者必须服从青田中学的统一管理,如不服从青田中学的统一管理,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合同。
2)经营者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学校的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施。
3)各经营者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停餐。
4)水电费自理(按市场实价计算)。若遇水表、电表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由学校确定方案计算。
5)经营过程中,炉灶、蒸饭用具(含稀饭锅)、消毒用具等设备的维修费,单次维修费3000元以下由经营者负责维修、单次维修费3000元以上(含3000元)由学校负责维修。
6)经营方应遵守县市场监管局食堂油烟系统清洁要求,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清洗油烟管道2次/每学年、清洗油烟净化器2次/月。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应交学校方备案。清洗台账须学校方管理员签字确认。
7)后勤服务项目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学校共同负责。如卫生检查不能通过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要求罚款的,其整改、罚款等均由经营者自负。食堂周围公共场所卫生由各经营者负责。
8)食堂在经营过程中实行刷卡消费(系统发生故障除外)。
9)食堂饭菜毛利不得高于40%。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文件要求,每学年核算净利润不得超过营业额的4%。经营方需按照国家法规及相关财经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为本项目建立独立核算的报表。每学年由校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10)经营者须在2022年8月1日前一次性招足工作人员,并办好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总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各标段中途招工须及时报告学校,未办健康证的工人不能使用,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11)食堂经营者应在2022年8月1日前添置相应的设备。
12)同时参加第一、二标段投标的供应商,如果第一标段中标,则不再推荐为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13)经营者承租期满后,学校不负责处理各标段经营者的积货及有关经营设施,各经营者须按校方要求交还原有校方的设备。
14)食堂的营业款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须提供经双方确认并盖章的食堂卡机流水报表、月进货票据、月食堂收支报表、经营方出具的正规票据、月员工工资发放报表(银行发放)。
15)大米、面粉、猪肉、食用油按青田县教育局规定,定点采购。
16)各标段须配备专职驻点经理1名。
17)各标段的经营者和员工的住宿场所原则上由经营者自行解决,经营者须对员工加强安全管理等,并负全部责任。
18)学校向各标段提供现有的厨房设备,其余的由经营者自备。
19)经营项目范围见下表(不得超范围经营):
标段名称 | 后勤服务项目 | 经营范围 | 备 注 |
第一标段 | 第二食堂(食堂一的二楼学生餐厅) | 经营快餐、热食 早餐可提供面食类 | 不准经营烟、酒、饮料(含自制饮料) |
教工食堂 | 快餐、热食、炒类、面食类等特色菜品,接待用餐等。 | ||
第三食堂(食堂二的一楼) | 炒类、面食类、夜宵等特色菜品。不准经营快餐。 | 不准经营烟、酒、饮料(含自制饮料) | |
第二标段 | 第一食堂(食堂一的一楼) | 经营快餐、热食 早餐可提供面食类 | 不准经营烟、酒、饮料(含自制饮料) |
20)花样上,早餐品种不少于10个,中、晚餐品种不少于20个,每月制定不少于30个品种的月度菜谱,上下月度的菜肴品种更换率不少于25%。中餐和晚餐提供免费汤,米饭每生每餐售1元,必须保证学生米饭不限量供应。
21)各标段进货必须有记录,须进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规定的安全的食品,须做好进货台账备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各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
22)两个标段食堂必须接受学校等部门的卫生检查监督,并自觉接受整改要求。
23)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用餐时间,经营者无条件配合。第一标段的教工食堂用餐时间须无条件响应学校安排。
24)为了确保学校食堂员工的稳定性,各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丽水市最低保障月工资、各员工的人身安全等由各经营者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各经营者负责。各经营者须为食堂全体员工办理人身意外险。
25)学生在校食品安全险由各经营者按营业额缴纳。
26)签订合同前,各标段须交风险保证金10万元。合同到期,学校组织设备清点验收,设备完好且通过第三方审计后退还风险保证金(无息);如设备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则由经营者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27)学校每学期对各标段进行满意度测评。
3.出租期限
食堂经营权出租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
4. 终止条款
在合同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经营方须无条件配合:①上级对食堂经营模式作出政策性调整且明令执行的,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无息);②师生测评食堂满意度在60%以下(不含)的,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无息)。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招标人 | 浙江省青田县中学 |
1.2.2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4 | 合格的投标人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
1.5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 2.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
1.6 | 转包与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1.7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每标段5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户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 账号:201000068137424开户行名称: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1.11.2 |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 | 2022年3月 22日 |
1.13.1 | 现场考察 |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 |
2.2.1 |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2.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 |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3.2.1 | 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时提供) 3、营业执照 4、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3.3 | 资信技术文件的组成 | 评分响应表 1、管理方案 2、安全方案 3、服务方案 4、食堂保障接待工作计划方案 5、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表 6、员工培训方案 7、突发应急方案 8、菜谱制定方案 9、本地化服务能力 10、商务响应表 11、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 12、荣誉证书、认证证书 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4.3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4.4.1 | 投标保证金 | / |
4.5.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2)资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5.3.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 |
5.3.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 3 月 22 日09时00分 |
5.3.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7.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 3 月 22 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 |
7.1.4 | 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的资料 | 见投标须知3.2.1条。 |
7.3.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产生。 |
7.3.4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9.1.1 | 风险保证金 | 签订合同前,各标段须交风险保证金10万元。合同到期,学校组织设备清点验收,设备完好且通过第三方审计后则给予退还风险保证金(无息);如设备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则由经营者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
10.4.1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珊屏 联系电话:0578-6837246 传真:0578-6837246 地址:青田县高湾东鹤城小区4幢1301室 |
10.4.2 | 招标人 | 招标人:浙江省青田县中学 联系人:林金荣 联系电话:0578-650312 地址:青田县油竹街道石锦路北 |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
1.2定义:
1.2.1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2.4“监督机构”系指青田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
1.2.5“买方”系指招标人,“卖方”系指中标人。
1.2.6“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7“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1.2.9“工作日或天数”:“工作日”系指节假日除外的日历天数,“天数”系指日历天数。
1.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就食堂经营权零租赁方式进行托管。
1.4合格的投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联合体投标
1.5.1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当符合第1.4条中的特定资质条件。
1.5.3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同一资质应当以资质最低一方作为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5.4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6转包与分包
1.6.1转包与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7投标费用
1.7.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2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应当以中文简体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8.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
1.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者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也可以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者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9质疑和投诉
1.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青田中学纪委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请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提出。
(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请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提出。
(3)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请在中标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提出。
(4)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不当、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前提出质疑。
1.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3质疑处理办法和相关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文件要求。
1.10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1.1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应当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
1.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则应当以页面截图、打印等方式进行留存,作为档案的归档资料。
1.1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1.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2特别声明
1.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现场考察
1.13.1现场考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2为使投标人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投标人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3现场考察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13.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招标人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行使追偿权。
1.13.5招标人联系方式见第10.4.2条。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本招标文件的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及标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1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应当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本项目公告平台发布,供各投标人查询,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查询或浏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组成。
3.2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3.2.1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资格审查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执行。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条要求提供各自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3.2.3必须提供采购商务响应表和投标人信用信息声明书,并且应当符合相关格式要求。
3.3资信技术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招标文件中若有分标段,则按标段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1.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1.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1.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使用的实施项目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4.1.4纸质投标文件应当标注页码并单独装订成册,纸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5提倡投标人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4.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4.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不予返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返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2投标人必须按照第4.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风险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6)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盖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4.5.3招标文件规定地方需要签名和/或盖章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名和/或盖章,投标人应当写全称。
4.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装
5.1.1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5.1.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3)标段:
(4)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
(5)投标人:
(6)投标人地址:
(7)邮编:
(8)“在xxxx年x月x日x时x分之前不得启封”
5.1.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2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5.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的新递交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5.2.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5.3.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4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
5.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投标无效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说明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说明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6.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格式和内容的,或者内容虚假的;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除报价文件外出现投标报价的;
(8)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2)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7.开标、评标及定标
7.1开标
7.1.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5.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第5.3.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7.1.2开标准备
(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第7.1.1条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到场及签到的或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7.1.3开评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的人员姓名;
(4)投标人填写《招标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开启投标文件,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份数;
(6)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主持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打分);
(11)顺序排序:汇总各投标人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
(12)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3)主持人宣布有效投标人的评审结果以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4)公布相关救济渠道及保证金退还事项;
(15)开标结束。
7.1.4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资格审查
7.2.1资格审查的内容按照第3.2.1条规定执行。
7.2.2资格审查:全部满足下表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审查因素 |
1 | 投标函 | 按格式填写 |
2 | 营业执照 | 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负责人身份 | 1. 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和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 1. 是否按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填写且签字盖章; 2.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4 | 财务状况报告 | 下列方式取其中之一: 1. 最近一个年度已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中,任一年度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3.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中,任一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1. 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复印件;单位没有纳税记录的,出具在税务机关纳税平台系统零申报纳税的截图或从该系统生成的零申报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6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是否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7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是否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填写且盖章 |
8 | 信用信息查询 | 1. 查询网址: 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 核对事项: 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信息已修复的,以修复后的信息为准。 |
9 | 特定资格条件 | / |
注:以上资料内容须清晰可辨的,模糊不清造成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7.2.3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7.3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2评标规定
(1)评标委员会审查资信及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中的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及商务分,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5)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评标委员会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处理现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报告提出的疑问。
7.3.3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5)在评标过程中撤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7.3.4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5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有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4定标
7.4.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8.中标和合同
8.1中标
8.1.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确认。
8.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中一家为中标人。
8.1.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1.4招标人原则上应当按照排名顺序确定为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招标人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8.1.5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有本须知8.1.4条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重新组织招标。
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
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3中标结果
8.3.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8.3.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3未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8.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4合同签订
8.4.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4.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