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WZ2021ZB-YXY-126R
二、项目名称: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教职工食堂大宗饮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结果:
1、第一标段:米面油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本项目,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更,故终止。
2、第二标段:干货、调料、蛋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本项目,因采购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故终止。
四、主要标的信息
1、第一标段:米面油
2、第二标段:干货、调料、蛋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第一标段:米面油 | ||
第二标段:干货、调料、蛋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医学院
联系人:西安医学院苏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联系电话:8617746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二部 崔方明 史小莉 刘嘉辉
电话:029-88319689-804/811
传真:029-8831968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联系方式:029-88319689-804/811
十、附件:
2021-126R-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教职工食堂大宗饮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三次)-(发售版).docx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1日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WZ2021ZB-YXY-126R
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教职工食堂大宗
饮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西安医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一、总 则 10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 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五、 开标、评审、定标 17
六、履约验收 23
七、签订合同 23
八、代理服务费 24
九、质疑和投诉 24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26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 30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33
合同草案条款 33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投标函 40
第二章 开标一览表 41
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 42
第四章 投标保证金 43
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资料 44
第六章 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 51
第七章 技术支持资料 53
第八章 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54
第九章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5
第十章 投标人承诺书 56
附件一: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59
附件二、中小企业申明 61
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62
附件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3
附件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63
附件六、质疑函范本 64
附件七: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66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医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教职工食堂大宗饮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所需货物或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教职工食堂大宗饮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三次)
2、 项目编号:SXWZ2021ZB-YXY-126R
3、 采购人名称:西安医学院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联系方式:029-86177468
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联系方式:029-88319689
5、 采购内容和要求: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项目用途 | 项目性质 |
第一标段 | 米面油 | 一批 | 100000.00元 | 自用 | 财政资金 |
第二标段 | 干货、调料、蛋 | 一批 | 100000.00元 | 自用 | 财政资金 |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投标人信誉证明: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 第一标段的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2年02月25日起至2022年03月04日止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3、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注:(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金购买;(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8日14:30时
2、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8日14:30时
3、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3会议室
10、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崔方明 史小莉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319689-804/811
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朝阳门支行
账 号:211011580000015489
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5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教职工食堂大宗饮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三次)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西安医学院 联系人:许老师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联系方式:029-86177468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联 系 人:崔方明 史小莉 刘嘉辉 电 话:029-88319689-804/811 邮 箱:sxwzzb123@163.com |
4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备选 方案 | 不允许提供 |
6 | 标段 | 本次采购分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项目任一标段进行投标,不得自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7 | 投标 有效期 |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8 | 资格 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投标人信誉证明: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提供声明原件,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第一标段的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按照上述要求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除外),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审时凡有一项不合格者,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由于投标人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合格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投标人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中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9 | 投标 保证金 要求 |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为: 第一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对公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额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且应在开标前致电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称缴纳,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 户 名: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朝阳门支行 账 号:211011580000015489 咨询电话:苏老师 029-88319689-808 转账事由:医学院-126(第X标段)项目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按要求标明) |
10 | 投标 文件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分别胶装装订成册,且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电子文档应为PDF与WORD格式各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须为原件)。 |
11 | 包装密封 |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包号等标识,且投标文件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标识见招标文件附件一)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权被拒绝。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将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被拒收的风险。 |
1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 |
13 | 履约验收 | 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否。 |
14 | 履约 保证金 | 有,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
15 | 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 | 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优惠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中已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及配套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仓储配送服务费、规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第一标段是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每日公布摩尔农产品交易中心的价格http://nyncj.xa.gov.cn/为基准价;第二标段以采购人大型批发市场调研价格为基准价。 结算:每月为单位结算,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每日公布摩尔农产品交易中心的价格(有数据)或市场调研基准价(官网无数据)*(1-投标优惠率)*实际供应量进行据实结算。市场调研基准价为每月西安市大型批发市场随机抽取3家调研价的平均值。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2 本次采购属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 “服务”指除了货物和工程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含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5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采购进口产品
5.1 除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5.2 本项目第五部分采购要求中标明“可接受进口产品”的,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产产品参与本次采购。
6、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6.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6.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者加分。
6.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写相关信息及数据)。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开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须知;
(4) 评审办法;
(5) 采购要求;
(6) 合同条款;
(7) 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如有问题或疑义请及时函告。否则,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任何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递交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任何询问或澄清要求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为方便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从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公开招标使用。
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应根据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具体内容包括: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人资质证明资料;
(6) 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
(7) 技术支持资料;
(8) 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9)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0) 投标人承诺书。
1.2 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可采用双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
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报价、保险费用、保洁费用、技术培训费、人工费、税金及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上,标明完成本次货物或服务的总报价(优惠率)、交货期、质保期等,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签署;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2.3投标报价表中标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2.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 投标货币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为投标货币。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
4.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所投投标文件的;
(2)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 投标人企图影响开标、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4.5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退取投标保证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到代理机构的财务部门办理:
(1)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对公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见附件七。
4.6 中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原件)。
• 供应商可在开标当天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当天未提交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在开标后自行找财务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签署
6.1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胶装装订成册,且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电子文档应为PDF与WORD格式各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6.2 投标文件的签署
6.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的落款处,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6.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6.2.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6.2.4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3 投标文件的密封
(1)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包号等标识、且投标文件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标识见招标文件附件一)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权被拒绝;
(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将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的风险;
(3)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中出现外文资料,必须配以中文译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拒绝接受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7、 知识产权
7.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7.4 如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
1.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3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4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 开标、评审、定标
1、 开标
1.%2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经投标人代表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不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3.%2 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等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案。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6) 报价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7) 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 评标委员会
2.1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2.1.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1.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1.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1.4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5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1.6参与评标结果报告的起草;
2.1.7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2.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 投标文件初审
3.1 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资格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资格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以确保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3.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下列情况有一项不满足者(但不限于)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符合性审查 | 1 |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 |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 |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装订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6 | 投标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7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3.3 经过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
(2) 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缴纳或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6)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产品供货渠道不明确的;
(7)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虚假应标的;
(9) 投标报价出现漏项或货物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10)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的虚假证明),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在实质性要求条款要求不一致或附加了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条款的;
(12) 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5 如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或者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评标。
3.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得分最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4、投标文件澄清
4.1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有疑义不清楚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4.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视其投标无效的风险。
4.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4、 评标
1、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评分标准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比较、自主打分、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将评审得分汇总后,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投标人名次按报价得分高低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填报评标报告。
3、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 定标
1、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同时书面复函代理机构;
2、代理机构收到采购单位“定标复函”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信用担保
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六、履约验收
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签订合同
1、中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代理机构归档,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4、根据需要,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八、代理服务费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定额每标段收取3000元。
投标人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单独列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等形式交纳。
九、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办理。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该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2、 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