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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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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01 九华镇政府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九华镇政府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2-03-01 16:53:56
项目概况
  • 320682-2021-12-081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320682-2021-12-0818

    • 项目名称:

    • 九华镇政府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询价

    • 预算金额:

    • 299000.0(元)

    • 最高限价:

    • 299000.00(元)

    • 采购需求:

    •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现需采购一批食材,包括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海鲜类、冷冻食品、禽蛋类、豆制品类共约29.9万元。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响应供应商须在如皋市内有300平方米及以上的自营零售实体商店并提供相关说明,且报价商品在自营门店有售,提供实体门店图片经营实况资料。 3.响应供应商须开具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单位帐号保持一致的正式票据(可转帐入帐)的佐证材料(提供如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楼大洲公司开标室

    • 四、开启:

    • 时间:2022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楼大洲公司评标室一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二)其他事项详见询价文件。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 地址:如皋市九华镇

    • 联系方式:18051668766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

    • 联系方式:0513-88555586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王灿

    • 电 话:18051668766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320682-2021-12-0818九华镇政府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_3.1_




    如皋市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

    九华镇政府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

    计划编号:

    320682-2021-12-0818








    采 购 人: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20220301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九华镇政府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三)计划编号:320682-2021-12-0818

    (四)预算金额:人民29.9万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29.9万元

    (六)采购需求: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现需采购一批食材,包括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海鲜类、冷冻食品、禽蛋类、豆制品类共约29.9万元。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文件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零售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

    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

    认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响应供应商须在如皋市内有300平方米及以上的自营零售实体商店并提供相关说明,且报价商品在自营门店有售提供实体门店图片经营实况资料。

    3.响应供应商须开具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单位帐号保持一致的正式票据(可转帐入帐)的佐证材料(提供如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釆购活动。

    (五)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询价文件

    (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0307日,每

    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及方式: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该项目询价公告附件中下载询价文件。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

    (三)售价: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收取询价文件编制费用200元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成交,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

    四、询价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203079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江苏大洲公司开标室。

    (三)特别提醒: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备查的原件至采购活动现场,原件随时备查;根据国家、江苏省及南通市疾控部门防疫要求:

    1.拒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询价活动。

    2.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的低风险地区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绿色健康码。

    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20307900分(北京时间);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评审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大洲公司评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二)其他事项详见询价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九华镇  

    联系方式:18051668766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

    联系方式:周蒙蒙 0513-8855558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灿

    电   话:18051668766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加询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的约束力

    (一)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询价文件并决定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或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询价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询价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和密封,每份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询价公告或询价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的字样,否则作废标处理。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五)询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询价响应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询价响应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对有不符合询价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不管是多么微小,询价响应供应商都应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中如实详细说明,询价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后才提出或被采购人发现询价响应供应商有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均按虚假应标处理,拒绝其询价或取消成交结果,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评审

    (一)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询价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二)询价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三)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四)询价小组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六)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成交和合同

    (1)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4)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文件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2)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七、采购活动终止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装订成册后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

    1.收款单位名称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2.账户号码:408890100100068270

    3.开户行:兴业银行如皋支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现需采购一批食材

    %1、 采购内容

    (一)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现需采购一批食材,包括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海鲜类、冷冻食品、禽蛋类、豆制品类共约29.9万元,具体采购用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所列品种为涉及到的常用品种,每天配送规模为其中部分品种。非报价表中所用菜品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由成交供货商自行采购,一同供货,但须按市场平均价结算。

    (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品必须符合供菜要求及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采购人所需菜品;如第一次不符合要求,进行退换处理;第二次不符合要求,退换并警告处理;第三次不符合要求,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菜资格,次低价进行替补或重新组织询价活动,因此而产生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 服务要求

    (1) 计划采购:

    1、 采购人每日提前向成交人递交第二天订单,采购人以(短信、微信和邮件形式)直接通知成交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 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成交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2) 应急采购: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立即补充货物,可随时直接向成交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配送时限,成交人必须做到 1 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零星采购: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零星采购的,提前与成交人联系,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成交人进行采购。成交人无法保障的,可请求采购人自行采购垫付,采购人可从其他非成交人指定的渠道进货,成交人应及时支付由采购人垫付的食材费用。

    (4) 成交人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采购人食材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 24 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 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材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5) 配送时间: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6) 成交人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7) 成交人配合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不得超过3%。

    %1、 质量标准

    )蔬菜类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必须合格,符合《GB 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附检验报告。

    )肉类质量要求:猪肉类必须为优质本地鲜猪肉,不注水,色泽鲜嫩,无异味,无槽头、无隔膜,肥瘦比例较好,提供所供批次的动物检疫和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得向学校提供冷冻猪肉及进口肉。禽肉类必须是健康活禽宰杀,配送时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 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水产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海鲜类质量要求:天然色泽显明而不浑浊,肉质结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无异味。

    (五)冷冻食品质量要求:所有冻品供货时必须包装完好,有SC食品生产认证及生产日期等 每批货送达时提供纸质的检测报告。供货商每季度提供一次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供货商提供货品时必须确保所提供货物是处于保质期前半段时段内的产品。

    (六)禽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 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外表干净,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 标准。

    (七)豆制品类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注:1、关于同类别中未列明的食材相关要求:同类别中未列明的食材如采购人需要,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配送到位,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所有食品来源均应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 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2、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报每500g单价的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供货期间下浮率不做调整)。本次报价确定单价的参考依据: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20220225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蔬菜)市场平均价报价人所报价格包括人工费、税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二)各响应供应商为保证菜品质量、数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合理报价基础上,进行报价,不搞价格恶意竞争。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此次投标菜品价格有相应品种严重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涉嫌恶意竞争,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调价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基准价确定参照南通市发改委上月最后一周周五公布的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蔬菜)市场平均价(如果周五没有公布平均价则时间前移参照最近公布平均价)确定结算价格;如所供货物在南通市发改委无参考价时,按当地超市询价确定结算价格,周期原则上为两周。上期基准价上下波动不超过5%时,不调整结算价格

    (四)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有效报价下浮率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六、交货期限和地点

    交货期限:根据计划分批送货,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方案

    (一)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限时配送到指定地点,验收以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验收为准。成交人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送货单,配送单据包括食材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时点、送货人、接收单位(人)、验收单位(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人及采购人餐饮服务公司、成交供货商相关人员共同签字验收(不少于 3 人)。

    (二)配送单据一式三份,应为电子单据,经验收人员签字后,采购人财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成交人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和资金结算凭证。

    (三)验收时,所供食材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四)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业主正常运转的,业主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售后服务

    (一)所供食材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二)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采购人立即停止向成交人采购,并暂扣成交人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成交人的赔偿预付款。

    (三)成交人所供物料的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人 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同时需及时补充所缺物料。


    、付款方式

    次月一号至十五号双方对上月送货数量及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供应商按照要求开票,本次成交后供货中期可以预付部分款项,全部供货周期结束后转账付款剩余部分货款。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十、其他要求

    (一)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二)成交供应商在送货上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三)本项目为整包出售,不分包、不允许转包。


    第四章 合同范本

    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行政中心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内容

    1、供货品种:包括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海鲜类、冷冻食品、禽蛋类、豆制品类,具体详见采购人食材采购清单。

    2、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3、供货地点及就餐人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就餐人数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期限

    本次招标成交人服务期 1 年,合同一年一订,在资格有效期内一个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若承包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得到采购人认可的,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甲方将按月对乙方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 终止经营合同。

    %1、 折扣费率及结算价格

    1、折扣后费率:

    折扣后费率=1-投标浮动比例

    2.结算价格

    成交人所供食材结算价格=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的价格×成交折扣后费率。

    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食材价格按以下方式执行:

    调价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基准价确定参照南通市发改委上月最后一周周五公布的部分市场平均价(如果周五没有公布平均价则时间前移参照最近公布平均价)确定结算价格;如所供货物在南通市发改委无参考价时,按当地超市询价确定结算价格,周期原则上为两周。上期基准价上下波动不超过5%时,不调整结算价格。

    成交人所供食材结算价格应包含食材本身、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人工、保险、检测、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四、采购方式和服务要求

    1.计划采购:

    采购人每日提前向成交人递交第二天订单,采购人以(短信、微信和邮件形式)直接通知成交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成交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2.应急采购: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立即补充货物,可随时直接向成交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配送时限,成交人必须做到 1 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零星采购: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零星采购的,提前与成交人联系,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成交人进行采购。成交人无法保障的,可请求采购人自行采购垫付,采购人可从其他非成交人指定的渠道进货,成交人应及时支付由采购人垫付的食材费用。

    4.成交人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采购人食材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 24 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材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五、配送程序及要求

    1.配送程序:采购人每日下午向成交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成交人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甲乙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2.配送时间: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3.成交人提供《送货单据》一式三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一联、成交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

    4.成交人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5.成交人配合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不得超过 3%。

    6.成交人应根据本项目要求制订内部的管理制度,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及各岗位工作人员,送货人员应相对固定,签订合同时并能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及送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送货人员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具备送货资格。

    7.成交人对业主所需的标的物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

    8.成交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食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

    9.成交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10.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六、配送要求及质量标准

    1.成交人应有专门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食材发放区域;有专用运输车辆, 保证冷链运输;具备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和售后特色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快,保证货物新鲜度,配送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配送食材应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2.成交人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食材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3.蔬菜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必须合格,符合《GB 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附检验报告。

    4.肉类质量要求:猪肉类必须为优质本地鲜猪肉,不注水,色泽鲜嫩,无异味,无槽头、无隔膜,肥瘦比例较好,提供所供批次的动物检疫和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得向学校提供冷冻猪肉及进口肉。禽肉类必须是健康活禽宰杀,配送时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 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水产类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海鲜类质量要求:天然色泽显明而不浑浊,肉质结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无异味。

    7.冷冻食品质量要求:所有冻品供货时必须包装完好,有SC食品生产认证及生产日期等 每批货送达时提供纸质的检测报告。供货商每季度提供一次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供货商提供货品时必须确保所提供货物是处于保质期前半段时段内的产品。

    8.禽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 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外表干净,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 标准。

    9.豆制品类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注:1、关于同类别中未列明的食材相关要求:同类别中未列明的食材如采购人需要,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配送到位,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所有食品来源均应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 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2、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七、验收方式

    1.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限时配送到指定地点,验收以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验收为准。成交人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送货单,配送单据包括食材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时点、送货人、接收单位(人)、验收单位(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人及采购人餐饮服务公司、成交供货商相关人员共同签字验收(不少于 3 人)。

    2.配送单据一式三份,应为电子单据,经验收人员签字后,采购人财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成交人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和资金结算凭证。

    3.验收时,所供食材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业主正常运转的,业主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八、付款方式

    次月一号至十五号双方对上月送货数量及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供应商按照要求开票,本次成交后供货中期预付部分款项,全部供货周期结束后转账付款剩余部分货款。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九、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且成交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成交人配送或换货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人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达到三次取消合同;为确保不影响伙食供应,采购人有权紧急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采购人立即停止向成交人采购,并暂扣成交人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成交人的赔偿预付款。

    3.凡成交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确认,达到三次取消合同。

    4.成交人所供物料的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人 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同时需及时补充所缺物料。

    5.成交人需按时向采购人提供每半个月的供货清单,供采购人询价、核价,成交人每延误一次,成交人需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 500 元作为赔偿,在结算款中抵扣。

    6.成交人提供采购人的结算清单中,单价与核定价有误的,每发现一笔,扣罚5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

    十、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1)解决争议:

    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暂停履行。

    十一、合同未明确事项,经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后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采购人、成交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名):_____    代表(签名):_____



    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五章 询价响应文件

    封面



    如皋市政府采购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 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釆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询价响应函(原件)

    询价响应函

    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 号询价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询价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遵守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询价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九)其他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20682-2021-12-0818九华镇政府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_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