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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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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公安局2022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肥西县公安局2022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肥西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全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本项目拟招两家供应商对肥西县公安局及所属单位食堂所需的粮油、蔬菜、水果、肉类、干调等食材进行配送供应。 2、标段划分 出于对配送时效和质量的考量,该项目分设两个标段,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第一的中标人承担标段一单位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得分第二的中标人承担标段二单位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为保证履约顺利进行和食品安全底线,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人实际履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425920 2022年03月 民警小食堂项目
2 肥西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全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本项目拟招两家供应商对肥西县公安局及所属单位食堂所需的粮油、蔬菜、水果、肉类、干调等食材进行配送供应。 2、标段划分 出于对配送时效和质量的考量,该项目分设两个标段,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第一的中标人承担标段一单位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得分第二的中标人承担标段二单位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为保证履约顺利进行和食品安全底线,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人实际履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450000 2022年03月 辅警经费项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肥西县公安局

2022年03月01日




附件信息:

  • 肥西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需求.doc

    0.1 KB

肥西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据实结算

2

服务地点

肥西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3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续签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2次,服务内容及合同费率不变。

二、项目概况

1、全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本项目拟招两家供应商对肥西县公安局及所属单位食堂所需的粮油、蔬菜、水果、肉类、干调等食材进行配送供应。

2、标段划分

出于对配送时效和质量的考量,该项目分设两个标段,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第一的中标人承担标段一单位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得分第二的中标人承担标段二单位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为保证履约顺利进行和食品安全底线,采购人可以根据中标人实际履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标段一:负责上派镇(城关派出所、城关交警中队、事故中队、特巡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刑警大队)、花岗镇(花岗派出所、花岗交警中队、肥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店乡(严店派出所、三河交警中队)、丰乐镇(丰乐派出所)、三河镇(三河派出所)等五个乡镇驻地的公安机关所队食堂食材配送。

标段二:负责肥西县公安局食堂、桃花镇(桃花派出所、桃花交警中队、森林警察大队)、官亭镇(官亭派出所、官亭交警中队)、高店乡(高店派出所)、铭传乡(铭传派出所)、紫蓬山(紫蓬山派出所、紫蓬山中队)、山南镇(山南派出所、山南交警中队)、柿树岗乡(柿树岗派出所)等七个乡镇驻地的公安机关所队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如有需求请供应商自行实地查看

三、价款:按月据实结算。年度金额约1030万元,其中:标段一约520万元/年,标段二约510万元/年。

四、采购类别:

类别

货物名称

品牌要求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 晚籼米、糯米等)

具备供应品牌货物能力

非转基因,外包装完

好,有 SC 编号,标明

品名、厂名、重量、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

保存期、执行标准,

剩余保质期不少于

三分之二,具有产品

合格证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具备供应鲁花、金龙鱼等品牌货

物能力

蔬菜

叶菜类、根菜类、茎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瓜果类、菇类等

经过分拣、清理,保持新鲜,可使用率达 90%以上。

保持新鲜,符合《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

(冻)畜、禽产品》

(GB 2707-2016)标

准要求和

GB2733-2015《鲜、

冻动物性水产品卫

生标准》

肉类

前夹、后座、精品五花肉、软排、猪蹄等猪牛羊肉等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具

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等证明。

家禽

净膛过的鸡、鸭、鹅等常用家禽

蛋类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水产

净膛过的河虾、草鱼、鲫鱼、鲢鱼、带鱼、黄鱼、汪丫鱼、蟹、贝、藻类等

水果

香蕉、苹果、桔子、梨子、桃子等常用水果

杂粮

红薯、紫芋、玉米、花生、南瓜等

面点

包子、烧麦、馒头、花卷、面包等常用面点

具备供应品牌货

物能力

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具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乳制饮品

牛奶、豆奶、酸奶、果汁等常用乳制、豆制、果汁等饮品

副食调料

面粉类: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面条、饺皮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

海带等;调味类:加碘盐、生抽、老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各类常用泡菜、卤制及腌熏制品等

具备供应品牌货

物能力

其他

各类餐具、一次性饭盒、竹筷、保鲜袋、抹布、洗涤剂、酒精、消毒剂等厨房日常用品及器具(列为固定资产设备除外)

具备供应品牌货

物能力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

质量及安全标准。

注:1、以上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2、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

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3、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SC 编号

五、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

关产品质 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

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

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一

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

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

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 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

一 类以上产品, 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

因食 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外, 还应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订单的品名、重量及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配送,

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要求, 并提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 测中心出具的农残检测报告、肉禽检验检疫报告。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成交供应

商的供货资格,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

法 律责任: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6、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7、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8、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及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

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的。

10、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 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11、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12、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13、肉类、禽蛋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

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

14、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新鲜消毒), 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

六、食材标准

3.1 新鲜度:水量:充足,但无过分萎蔫、皱皮。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 色亮鲜艳。 硬度: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3.2 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 裂伤等。

3.3 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3.4 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3.5 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

3.6 污染: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3.7 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

3.8 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 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3.9 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身,无软化、变质现象。

3.10 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3.11 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

3.12 家禽:新鲜干净无腐烂,蛋类无裂痕、无变质。

3.13 水产:鲜活、无变质。

3.14 米面无霉变。无生虫。

3.15 干货:干净无杂质。

3.16 粮油 无变质、非转基因、质量等级一级

七、数量要求

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 倍以下的货款。

八、配送和验收

1、配送

1.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订单后的次日早晨8时前将采购人需要的菜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配送能力,紧急情况下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两个小时之内供货。

1.2 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3 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相关管理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

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4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并附

有追溯证明等相关证明,否则食堂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5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食堂有权拒收。

1.6 实际配送量以食堂验收数量为准。如因个别品种市场短缺无法采购,成

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食堂管理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

2、验收

2.1、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

2.2、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 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3、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九、履约及违约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响应材料的真实性,若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属实,

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人供货。若遇有不可抗原因等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证及时供货的,应当在收到订单后 2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同时承担采购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 10%金额作为成交

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合同,并扣除

全部履约金。

4、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5、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

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成交供

应商的赔偿预付款。

6、凡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60%且取消合同,并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7、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采购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一切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报价要求

1、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 结算价参照合肥本地大型商超(永辉超市、百大合家福、生鲜传奇、联家超市)之一的相应物品零售价(同一物品若零售价不同时,按零售价低的,促销、特价商品除外), 按照其零售价为基准价报统一综合费率。〔如:某类物品“零售价目表上”公布 的零售价为 10 元/千克,若报价即综合费率为 90%,那么该类物品的结算价为 10 元/千克×90%=9 元/千克。〕

2、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合肥本地大型商超(永辉超市、百大合家福、生鲜传奇、联家超市)没有信息价,则按照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及所报综合费率进行结算;若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认可的市场价作为基准价及所报综合费率进行结算。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3、报价应包含所供货物涉及的配送、运输、人工、搬运、装卸等产生的一

切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合同期

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十一供应商须知

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

2、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定额收取标的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采取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缴纳均可,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4、为保证项目执行与财政年度预算一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工作衔接以及项目执行年度与财政会计年度不一致造成的财务结算问题,妥善处理并解决有关遗留问题。

5、服务期间所属员工发生人身事故、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实际进驻为基准,按月据实结算。

7、以上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协商解决。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 90 分)

服务方案

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证本项目顺利运行的具体方案、措施、承诺等。措施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相关承诺考虑齐全的,得4分;保障措施较为科学合理,有可实施性,相关承诺考虑较为齐全的,得2-3分;可实施性不强,有待完善的,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或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4分;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有可实施性的得2-3分; 应急预案有待完善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有成功保障军队、武警、公安一线实战单位300人以上规模的临时供应任务的,加4分(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食材质量管控方案。管控方案考虑充分、规划详细、合理清晰,可执行性强的,得4分;食材质量管控方案基本清晰、合理,可执行性较好,得2-3分;食材质量管控方案有待完善,得1-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4.其他优惠承诺(非价格优惠):优惠承诺条件多,优惠力度大,可实施性强的,得4分;优惠承诺条件较多,有可实施性强的,得2-3分;优惠承诺有待完善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0-20分

食品安全管控

1.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和合理的可追溯管理制度,最高得4分。

2.投标人食材储存、运输环节等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机制健全的,最高得4分。

3.投标人拟派配送人员具有高级食品安全员证书,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6分;每配备一名专职食品检验工得1分,最多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截止前一年)。

4.投标人具有产品和食材检验室,8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在40(含)平方米-80(不含)平方米的,得2分;在40(含)平方米以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检测室测绘报告、检验室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农药残留检测仪器、移液器、氮吹仪、离心机等相应的质量检测设施设备,满分3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设备供货合同、发票。

6.投标人具有平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1分;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得2分;2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得3分;3000万元(含)以上得4分.

0-27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

投标人的拟为本项目提供稳定的服务团队,其团队人数为100人(含)以上得5分;50-99人得3分;20-49人得1分,20人以下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满一年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以内的健康证明;

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仓储能力,仓库面积达到:50平方米(含)-500 平方米(不含)的,得 1 分; 500 平方米(含)-1000 平方米(不含)的,得 2 分; 1000 平方米(含)-5000 平方米(不含)的,得 3分;5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得 4分;

注:自有场所须提供房产证明扫描件及现场照片;租赁场所须提供租赁房屋协议扫描件及现场照片。 扫描件须体现房屋面积或仓库面积。

3.投标人拥有自建冷库,冷库面积3000平米及以上的得3分,1000平米--2000平米)的得2分,1000平米以下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冷库测绘报告及冷库设备采购发票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有专业冷链冷藏配送车辆,提供 3 辆得 1 分,每增加1辆得0.5分,满分3分。

注:车辆须同时提供购买车辆合同(或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扫描件。

0-15分

投标人资信及体系认证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3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GAP认证),得3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五星或以上售后服务相关认证证书,得3分。

注:以上证书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且同时提供认监委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品牌认证的得3分;

注:投标人提供认证官网截图及证书复印件

0-18分

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份合同业绩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等内容(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同时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子合同或发票、银行回单等结算证明材料,业绩金额以订单或子合同或结算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日期以订单或子合同或结算证明材料日期为准)。

0-10分

价格分( 10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 10%×10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