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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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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招标详情

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LLFN00023

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8万元

最高限价:35.8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甲方报主管部门同意且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2日8:00至2022年03月11日17:30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633205)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办事处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砀山路2666号

电 话:0551-65855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方式:0551-65633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5633205

附件:
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堂餐饮服务外包.pdf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前注: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季度结算。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方式的表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响应文件无效。 2 服务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甲方报主管部门同意且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为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及包厢服务。食堂服务项目的工作地点在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办事处。原材料进入后的加工、制作、售卖,食堂环境卫生整个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并派驻具有食堂餐饮经验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餐饮制作和售卖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和防火防盗管理等。三、服务需求(一)服务内容 1、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堂就餐规模:提供约早餐100人、中餐180人。2、派遣至少6名工作人员驻场服务(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及服务员(勤杂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中标供应商应在提供服务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具体配置如下: 就餐人数 职位 人数 早餐100人中餐180人 项目经理 1 厨师长 1 炉台 1 面点 1 服务员 1 勤杂 1 合计 6人以上服务人员数量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所需,项目服务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及工作履历供采购人核实,如采购人核实不通过,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采购人将追究违约责任。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各项业务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二)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严禁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2、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3、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按照采购人的作息时间提供服务,不断提高菜品的色香味,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3.1早餐:供应品种不少于10种,包含粥、汤2样、鸡蛋1样、面点2样、煎点或炸点2样、杂粮1样、豆浆及酸奶、牛奶。3.2午餐:自选餐形式,供应品种3种,(主荤2道、半荤2道、素菜2道,6选3)。饭、汤及小菜各1样。4、采取厨师岗位轮替制度,有效地满足职工不同的口味需求。每周五提供下周菜谱,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同时保障采购人在出现异常(停水电)时的后勤饮食。5、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采购人主管人员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6、采购人负责原材料的采购,要求供应商按标准全部用于采购人的餐饮制作。原料入库、保管、出库、生产加工、销售、结算等环节都按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报价要求1、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总报价,本项目报价总价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费用,具体服务起始时间及服务费计算以实际交接时间为准。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社会保险费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等有关问题。3、其中人员工资要求如下:1)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管理费用。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采购人不再给予。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一般纳税人 人数 费用 月份 金额(元) A基本工资 6 1650 12 118800.00 B基本社保 6 1174.04 12 84530.88 C工会费:A*3.5% 4158.00 小计:A+B+C 207488.88 D税金:(A+B+C)*6.72% 13943.25 合计:A+B+C+D 221432.13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小规模纳税人 人数 费用 月份 金额(元) A基本工资 6 1650 12 118800.00 B基本社保 6 1174.04 12 84530.88 C工会费:A*3.5% 4158.00 小计:A+B+C 207488.88 D税金:(A+B+C)*3.36% 6971.63 合计:A+B+C+D 214460.51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人/月)。(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429.1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3)一般纳税人税金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投标报价应考虑合同期内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合同期内合同价格不变。(6)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技术岗位最低成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低值。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7)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和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四、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2、进行食材储存管理,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并建立记录。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4、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7、人员用工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7.1中标供应商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要求具备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服务人员要求具有酒店餐馆从业经验,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无条件更换。7.2中标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7.3中标供应商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7.4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7.5中标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7.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7.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8、不得出售下列食品:(1)有毒有害的食品;(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9、设备设施管理9.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中标供应商负责售买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中标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9.2合同终止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9.3采购人不提供员工宿舍。9.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中标供应商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中标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通知采购人。10、风险责任承诺中标供应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10.1中标供应商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10.2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10.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11、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11.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员民主监控、行政部门专职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11.2监督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4)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的约定。11.3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季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11.4量化考核:由采购人员工民主监控、行政部门专职监控对其考核得分组成,权重分别为70%、30%。11.5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85分以上、70-84分、60-69分,60分以下。季度考核与服务费挂钩,达到良好以上的足额支付当月服务费,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5%,不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0%。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采购合同。11.6合同续签条件(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2)餐饮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人不再续签。12、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