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2年度彭公村村级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兹有杭州余杭彭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2022年度彭公村村级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彭公村村级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招标编号:Y3301100000006708001001 )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2年度彭公村村级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三、项目地点:余杭区瓶窑镇
四、投标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在开标截止前需提供有效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必须提供,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收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开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3月 11 日10时30分
2、开标地点:瓶窑镇羊城路77号瓶窑商城5楼516室(吴江生活超市旁)
七、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彭公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王薇 电话: 0571-88533762
代理公司名称: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林峰 联系电话:15258875755
2022年3月1日公告.pdf
2022年度彭公村村级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招标文件).zip
2022年度彭公村村级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Y3301100000006708001001)
招标人:杭州余杭彭公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555 投标人注意事项 - 2 -
HYPERLINK \l _Toc1827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3 -
HYPERLINK \l _Toc2972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20295 第三部分 招标需求 - 26 -
第四部分 HYPERLINK \l _Toc14 投标文件格式 - 34 -
招标公告
兹有杭州余杭彭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2022年度彭公村村级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彭公村村级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招标编号:Y3301100000006708001001 )
二、招标范围:
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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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2年度彭公村村级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三、项目地点:余杭区瓶窑镇
四、投标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在开标截止前需提供有效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必须提供,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收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开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3月 11 日10时30分
2、开标地点:瓶窑镇羊城路77号瓶窑商城5楼516室(吴江生活超市旁)
七、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彭公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王薇 电话: 0571-88533762
代理公司名称: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林峰 联系电话:1525887575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彭公村村级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 | |
2 | 项目编号 | Y3301100000006708001001 |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后60天内有效 |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 |
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6 |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 收件人: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点:瓶窑镇羊城路77号瓶窑商城5楼516室(吴江生活超市旁) | |
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3 月11日10时30分 | |
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3月 11日10时30分 地址:瓶窑镇羊城路77号瓶窑商城5楼516室(吴江生活超市旁) | |
9 | 企业信用融资 | 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余财采〔2015〕1号)的规定,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余杭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进行查询。 | |
10 | 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11 | 节能环保要求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注: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 |
12 | 本项目预计预算价为10万元(如实施过程中有变化,相应费用增加或者减少,本项目不报价,具体在合同中规定)。 | ||
13 | 1)本项目将在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 2)如项目评标完成前,投标人授权代表已离开开标现场,则投标人不得以未公开得分情况及排名为由提起质疑、投诉。 | ||
14 | 原件提交 | 本项目如要求提交原件的,请各投标人根据评分细则、投标文件组成等要求在开标前提供相关原件,原件不提供或者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对应评分项不得分或投标无效。 | |
15 | 现场探勘 | 自行踏勘。 | |
16 | 代理费用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参照余财政(2018)24号文件的80%规定收费标准向中标人计收,即4000元整,评标费用参照余公资(2020)26号,即3250元整,共计725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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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及本项目招标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
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有不符授权无效,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3、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6.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6.5、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驾驶证、市民卡,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递交后60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使用胶印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2.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五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2.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3.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等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3.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3.4、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3.6、投标文件一经拆封不予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4.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4.2、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6、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验证确认,否则视同未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开标程序:
17.1、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应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未参加开标大会,但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应补签《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3、、开标会结束。
六、资格审查
18、资格审查
18.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七、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
20、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1、评标程序
21.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投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21.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1.4、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1.5、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2、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本条不适用):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评标方法和评标原则
23.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均为相同品牌的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5、无效投标的情形
25.1、资格性审查无效投标的情形
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未通过报名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信用审查不通过的;
25.2、符合性审查及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任意一项未加盖单位公章;
2)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加“▲”的分项报价表中“品名”、“数量”与采购清单不一致或有缺项的(本条不适用);
5)投标文件中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表述不清或不响应,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6)投标文件组成中带“▲”资料提供不全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或存在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8)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本条不适用);
9)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本条不适用);
10)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本条不适用);
11)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不适用);
12)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1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4)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所投产品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
1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8)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26、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条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本条不适用);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采购方式进行或采取其它采购方式。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评标内容的保密
27.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八、定标
28、 推荐中标单位
28.1、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28.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一名中标单位。
29、定标
29.1、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余杭小额交易网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29.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九、合同签订及其他
30、签订合同
30.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31、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多份。
3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2.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32.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招标人收取。
33、验收
货物类:根据余财采〔2018〕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单次采购金额在3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4、质疑与投诉
34.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4.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5、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瓶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35、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部分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注意: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5.1、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
2)评分响应表;
▲3)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如有);
4)对应技术分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要求盖章、提供原件;
5)采购需求中涉及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5.3、商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
2)评分响应表;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原件或房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
▲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响应函(必须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0)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1)对应商务分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要求盖章、提供原件;
12)采购需求中涉及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6.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
37、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7.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
37.2、评标内容及标准
37.2.1、技术、商务分(100分)
(1)技术、商务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2)评分细则如下:
分类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技术分(68分) | 服务方案 | 1、服务方案有近远期规划,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符合余杭区实际,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优秀的得7-10分,较好的得4-7分,一般的得0-4分。 2、各类安全事故、纠纷投述等方面的应对措施。优秀的得3-5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 3、运营方案中针对上级的检查、考核方面的措施。优秀的得3-5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 | 20 |
管理制度 | 拟设立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各项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人员、设施、设备管理、业主方反馈资料、行政文件资料等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完好的得4-6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0-2分 | 6 | |
服务质量 | 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及其质量控制措施:有严密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系统的得6-10分,基本满足的得3-6分,一般的得0-3分 | 10 | |
人员配置 | 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配置、文化水平及年龄结构等: 由评委专家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人员配置安排充足且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4-6分,基本满足的得2-4分,一般的得0-2分 | 6 | |
人员专业程度 | 养老服务人员(护理员、评估员)专业程度、数量保证及稳定性:人员数量(5分):5(含)人以上的得5分, 5人(不含)以下的得2分(提供近12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专业程度(15分): 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5人以上得10分, 3人-5人得5分, 3人以下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具有厨师证、面点师、餐饮营养师、心理咨询师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20 | |
培训 | 有详细、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段、时间量、地点、人次等。优秀:6分,良好4分,合格2分,不合格不得分。 | 6 | |
商务分 (32分) | 业务范围 | 投标人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具有养老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或生活照料或家政(家居)服务或医养结合或智慧养老或为老服务调查评估的内容。有其中一项则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5 |
业绩情况 | 2018年1月起1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金额5万元以上类似业绩的得4分,最高得1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6 | |
投标人信誉情况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区级荣誉得3分,获得市级荣誉得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投标文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为获奖证书、文件、 相关部门的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7 | |
投标文件制作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投标文件存在瑕疵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38、解释权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与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区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设立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康复护理、托养、家庭支持、社会工作、康复辅具租赁等6大功能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中标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一年。
二、养老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或近3个月以来的体检报告及语言表达能力。
2、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年及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居家养老服务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5)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持证率100%以上。
4、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六种服务功能
(一)生活服务
1.1服务对象本街道无传染病,有生活照料需求的老年人。
1.2服务内容
1.2.1 助餐服务:中心设老年食堂助餐或设就餐点助餐;
1.2.2 助浴服务:中心助浴或上门助浴;
1.2.3 洗涤服务:集中送洗(机洗);
1.2.4 上门服务:根据服务中心的上门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1.3 收费方式 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核定收费标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
1.4 服务要求
1.4.1 助餐服务要求
1.4.1.1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1.4.1.2重点保障家庭无法解决就餐问题的老年人就餐需求;
1.4.1.3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 每周有食谱;
1.4.1.4建立完善的配送餐登记、管理等工作台账。
1.4.2 助浴服务要求
1.4.2.1助浴前后进行安全提示,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1.4.2.2根据四季气候状况、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 暖、防暑降温、浴室内通风;
1.4.2.3 助浴服务应有家属在场。
1.4.3 洗涤服务要求
1.4.3.1洗涤前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1.4.3.2取送衣物时,做到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
1.4.4 上门服务要求
1.4.4.1服务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具备相应的技能;
1.4.4.2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老年人隐私;
1.4.4.3服务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1.4.4.4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1.4.4.5服务结束后,接受服务对象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二)康复护理服务
2. 服务对象
因肢体、智力等轻、中度损伤以及急慢性疾病和老龄化带来 的功能障碍者,包括肢体术后、偏瘫、轻中度失智、残疾以及患 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等。
2.2服务内容
依托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具有资质的医生、护士为有需 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2.2.1 健康咨询和指导:提供养生保健、慢性病管理与预防、 失智症干预等咨询服务,开展常见病护理指导和用药指导等;
2.2.2 健康监测:提供量血压、测血糖、血氧饱和度检测和 心率监测等服务;
2.2.3 康复辅助训练:根据老年人个体情况制定康复辅助训 练计划,采取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形式,辅助老年人进行肢体功 能性康复训练、智力康复和保健性康复,帮助减缓机能退化,恢 复功能和自理能力;
2.2.4 用药提醒:严格按医嘱提醒老年人按时按量用药。
2.3收费标准 采取有偿服务方式,服务费用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确定。
2.4服务要求
2.4.1 依托有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与服务对象 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每个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情况制定康复护理计划;
2.4.2 老年人申请健康指导和康复辅助训练前应提供病历、体检报告、出院小结、医嘱等病史资料,主动告知既往病史、用 药禁忌等;
2.4.3 康复护理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情况, 防止损伤,若老年人出现不适,立即停止服务并迅速处置;
2.4.4 老年人自带药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签收、登记和管理——每人药品应分开存放(一人一屉)并做到姓名标识清楚;
2.4.5 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设施设备,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进行完整服务记录,健康档案妥善保管,保护个人隐私。
(三)托养服务
3.1 服务对象
3.1.1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相邻乡镇(街道)有就近日托或全托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3.1.2 健康状况稳定,无传染病,精神状态、行为习惯等适 应集体生活;
3.1.3 家庭无人照顾老年人优先。
3.2 服务内容 助餐、助洁、住宿等。
3.3服务时限仅提供短期、中短期托养,不超过三个月。
3.4 收费标准 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确定。
3.5服务要求
3.5.1配备与托养服务相匹配的护理服务人员队伍;
3.5.2保证托养老年人 24 小时服务需求;
3.5.3入住前进行必要的身体状况评估,做好入住登记;
3.5.4托养老年人身体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通知联系人。
(四)家庭支持服务
4.1服务对象 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人员,包括家属、保姆和邻居。
4.2工作目标 提高家庭照护人员的专业照护能力,减轻长期照护服务带来的身心压力。
4.3服务内容
4.3.1照护技能培训:包括生活服务技能、康复护理技能、 应急救援技能等;
4.3.2常用知识普及:包括健康饮食、药物管理、失智预防等;
4.3.3心理知识辅导:包括心理疏导、舒缓护理、生命教育等。
4.4师资管理。立足县市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招募专业人员组建讲师团,讲师定期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4.5服务频率和时长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每次服务原则上不少于 90 分钟。
4.6织实施。每班学员人数不宜超过 40 人,建立学习档案,经培训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
4.7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理确定。
(五)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5.1服务对象 本乡镇(街道)老年人。
5.2服务人员
5.2.1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师,或者曾经取得心理咨询师的人员;
5.2.2具有社区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5.3服务方式和内容 采取个案、小组活动、社区活动相结合方式,为老年人提供
精神文化、心理慰藉服务。
5.4服务要求
5.4.1制定年度服务计划或个案,针对个案与老年人或家属 签订服务协议;
5.4.2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制度和人员职责;
5.4.3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类活动,使老人拓展视野,开阔心 胸,增强心理调节能力;
5.4.4对服务对象个案定期进行评估,有量表、有记录、有 防范措施,并建档保存;
5.4.5有危机处理程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按程序处理, 有处理措施和记录。
(六)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6.1 服务对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6.2 租赁辅具种类 轮椅、拐杖、助行器、家用护理床等。
6.3 收费方式 采取无偿服务方式。
6.4 租赁辅具管理
由康复辅助器具公司提供器具。
四、其他
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五、服务对象
1、居住地在杭州市余杭区辖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群。
1) 具有余杭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
2)服务地区: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
3)服务期限:1年,根据服务考核质量决定是否续签协议;(第三方评估或考核)
七、合同签订及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
采购人将实时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每半年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开展第三方评定。年服务满意率低于90%的,中标单位应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采购人视情况扣除中标单位本季度1-5%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中标单位年服务质量满意率未达80%(含有效投诉),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需支付实际服务费的5-7%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追究其他责任。
▲若本标段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有被服务对象对中标单位进行5次(含)以上投诉(有效投诉),合同期满将终止合同。在服务期内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可立即终止合同。
(2)合同款支付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三个月为一个季度),一年共四个季度,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
八、采购人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内容: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三、评分对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页码 |
一 | 技术分 | ||
1 | 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 | ||
2 | …… | ||
…… | |||
二 | 商务分 | ||
详见商务文件第几页 | |||
…… | |||
注:评分对应表主要用于作为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
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实质性条款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承诺或说明 | 满足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填表说明:
1、“实质性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带“●”条款,本表中所列条款仅供参考;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承诺或说明,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满足情况”栏注明“满足”或“不满足”;
3、本项目“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所有带“●”条款,投标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五、投标响应函
杭州余杭彭公股份经济合作社: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以及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合格递交之日起 60日。
3、如我方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配合招标采购单位进行评标、验收等与本次采购相关工作。
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7、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授权委托书
杭州余杭彭公股份经济合作社: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项目编号: )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特此告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七、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
杭州余杭彭公股份经济合作社:
(区域性分支机构)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的能力,因此我公司授权 (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若中标则由 (区域性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且本公司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授权单位:
授权单位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杭州余杭彭公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采购和执行期间,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在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九、类似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简要描述 | 项目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根据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十、项目组人员情况安排表
拟任分工 | 姓名 | 学历 | 本单位工作时间 | 专业工龄 | 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技术培训登记证 | 履历 | 联系电话/手机 |
项目负责人 | |||||||
…… | |||||||
备注:根据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十一、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说明: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如投标人提供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提供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须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
(二)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兹确认
公司为 行业的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省(市、县、区)中小企业局或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
1、商务/技术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商务/技术文件
(开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十三、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