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长沙高新区雷锋镇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长沙高新区雷锋小学长沙高新区雷锋小学2022年至2025年劳务托管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高新区雷锋小学长沙高新区雷锋小学2022年至2025年劳务托管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2-03-02

招标详情

服务类合同预览 a19c4db02c9f4129963c0aa2da02575b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2011200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雷锋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笑帮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雷锋小学2022年至2025年劳务托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112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食堂劳务托管服务(3年)餐饮服务提供学生人数866人,教职工人数79人的用餐管理服务,其中学生1餐,教职工3餐;管理人员不低于13人。11510800
合计金额小写: 1510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壹万零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第一学年(2022年下学期至2023年上学期)

1

¥499000.00

¥499000.00

(最终按实结算)

2

第二学年(2023年下学期至2024年上学期)

1

¥503800.00

¥503800.00

(最终按实结算)

3

第三学年(2024年下学期至2025年上学期)

1

¥508000.00

¥508000.00

(最终按实结算)

三年合计金额

¥1510800.00(最终按实结算)

合计金额小写:1510800.00元

合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壹万零捌佰元整

最终结算人数以学生和教职工实际数量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14 —— 2023-02-14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雷锋小学(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正兴路82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行期限:三年,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按年度签订合同,上年度未出现学校应当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学校可自行与服务方续签合同。本年度合同期限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4日。

2、学生正常学习期间的食堂所有劳务项目及管理,包括营养餐谱建设、原材料快速检测、食材粗、精加工、出品质量检测、售餐服务、卫生工作及食堂所有相关的台账记录(台账包括:晨检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食材快检测记录、中心温度记录、留样记录、消毒记录、奖惩记录、日常值班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及协助进货台账记录等)。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安排、工资福利的发放及合同的签订。

4、食堂的布局,食堂文化的建设及创新,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5、具体工作要求:

每日工作

(1) 按照学校规定做好早、中、晚三餐。早餐:粉面、包点、油条、饺子及特色包点等组成,每日早餐不得低于八个单品。中、晚餐:套餐最少需要由三个菜品(两荤一素)构成。提供单独例汤和米饭添加服务。(2)食材处理:对每日所需的食材,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荤素食材分开处理、分类按规章制度存放。(3)餐具处理: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4)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做好操作、加工、清洗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5)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性工作。(6)做好储藏室的卫生和食材保管。(7)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清理工作。

每周工作

(1)食堂菜谱建设及制作。(2)对储藏室进行清理、整理,保证储藏室卫生整洁。(3)对蒸饭柜、冰箱冰柜进行清洗消毒

每月工作

(1)每月对排烟设备进行清理,保证排烟设备无油渍。(2)对操作间门窗进行一次大扫除。每期工作期末对食堂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对损坏、老旧物资进行登记上报。其他不定期的工作:根据学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指派工作。


4.结算方式
a19c4db02c9f4129963c0aa2da02575b15108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每月10日前拨付上月劳务管理费,每月根据上月师生满意度调查情况确定是否拨付上月劳务管理款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湖南笑帮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8001681246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学生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推行服务育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管理制度:

(1)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负总责。学校建立由主管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家委会代表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

(2)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

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3)缴费陪餐制度

学校每餐安排学校行政或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4)信息公开制度

学生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6)考核追责制度

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堂经营管理考核和追责制度。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度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和结论,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对食堂经营单位的管理。

(7)食品采购管理

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采购供货商进行招标择优选择,经营单位在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管下实行定点采购,定期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将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8)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以上。如售卖的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发现三次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9)食品供应管理

每周四提前制定下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10)财务管理

学生食堂每月月末进行会计核算,下月初由学校对上月伙食账进行审核。学校对食堂物资采购、食材出入库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11)营养食谱制度

推行营养食谱制度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食材供应尽量本地化,推广使用冷鲜肉,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12)满意度测评制度

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及办法,组织对学生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

(13)餐饮质量管理

学生食堂应为学生每餐至少由两荤一素组成,且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供餐质量和价格,由膳食委员会审查。

(14)检查监督管理

学校制订和实施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学生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在学校或膳食委员会检查督导中,发现问题扣款200-1000元;在上级部门检查时,一学年内,提出书面通报整改并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扣款2000元至10000元,第二次300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拒付当月款项。

2、其他要求

(1)乙方应具有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及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的计划方案;

(2)食堂劳务人员一切人事劳资等由乙方承担,学校概不负责,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每月组织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学期内最低的满意率作为学期的综合满意率,乙方每学期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5%。

(4)学校可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但必须按时缴纳水电费用。

3、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解除委托经营协议,并追究乙方其他相关责任:

(1)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消防等安全事故的;

(2)每学期综合满意度达不到85%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营养品质和服务要求,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有下列下列情况之一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且乙方的装修和设施设备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2、在经营期间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情况的;

3、遇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违法或违规情况;

4、师生满意度调查连续三次未达到承诺要求(低于85%)的;

5、甲方对乙方每学期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转租或转让经营的;

7、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8、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9、乙方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人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甲方委托管理内的设施等,乙方负责保管,并在管理时限内负责维护。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区域内的安全保障,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主体筑质量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负责协助。

4、甲方移交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维修,合同期满时应按清单交付甲方,否则应照价赔偿。

5、乙方经营过程中因采购食材等物资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劳务派遣权。

7、合同期内因设备及原材料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高新区雷锋镇正兴路82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街道真人桥村101号
法定代理人:王泽朋法定代理人:龚礼
委托代理人:石宜委托代理人:封慧
电话:0731-89671084电话:0731-85155778
传真:0731-89671084传真: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