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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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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古田服务区餐饮项目经营权承包(二次)招商公告

招标详情

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古田服务区餐饮项目经营权承包(二次)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02 10:04
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古田服务区餐饮项目经营权承包(二次)招商公告: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古田服务区餐饮项目经营权承包(二次)

1.2.项目编号:GSZ-2021-133-1

1.3.标的基本情况:

合同包

标的名称

经营面积(㎡)

招商底价(元)

油炸烧烤档口

97.6㎡(A区11.2㎡,B区86.4㎡)

年保底营业额90万

冷热饮档口

35㎡(A区12.4㎡,B区22.6㎡)

年保底营业额90万

烘焙类(含水果)档口

108.7㎡(A区32.3㎡,B区76.4㎡)

年保底营业额60万

经营范围:

油炸烧烤档口:炸鸡、炸排、烤肉串、烤海鲜等烧烤、油炸类食品。

冷热饮档口:奶茶、果汁、冷热饮等相关品项。

烘焙类(含水果)档口:主营项目为:面包、蛋糕、水果、水果切片、鲜榨果汁等。

上述三个合同包均不得经营与便利店相类同的商品。

二、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一般资格条件:

(1)承包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或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或餐饮制作的项目;

(2)承包申请人(或其分公司)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贪污贿赂罪犯罪记录。承包申请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承包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承包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本次招商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和分包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资产关联关系的承包申请单位,不得在本次招商中同时响应。

2.2.项目特殊经营条件:

承包申请人须持有或加盟的企业(品牌)符合下列标准:

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品牌达到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品牌认定标准的B类标准。

加盟门店须提交有效的品牌授权书或加盟协议及加盟总部出具的规范经营的证明,且加盟授权期不得短于项目承包期;承包申请人所持有或加盟的品牌须对应本项目经营种类,符合本项目招商的要求的经营种类。

2.3. 禁止条件

承包申请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请无效:

(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近3年来,曾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

(3)近2年内曾经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在福建省高速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5)近三年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6)与省高速系统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三、评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四、承包申请人报名

4.1.报名时间: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4.2.报名方式:承包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至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获取招商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 200 元)并登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承包申请保证金后完成报名。

4.3.承包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4.4.缴纳承包申请保证金:

承包申请保证金金额:每个合同包 5万元。

承包申请保证金缴纳方式:承包申请人须在 2022年2月25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1-133合同包(***)保证金”。

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1133

五、承包申请文件的递交

承包申请人应在2022年3月1日09:00-09:30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单位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将密封的承包申请文件递交至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造价公司开标室1。

六、信息披露方式

本项目公告、补充通知、招商结果公示等信息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www.fjgsgl.com/)、福建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发包方单位及标的所在服务区公告栏等媒介发布,承包申请人应自行密切关注。

七、联系方式

发 包 方: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13850666756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高速公路收费口办公楼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3599399984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

附件: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古田服务区餐饮项目经营权承包(二次)招商文件

招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古田服务区餐饮项目经营权承包(二次)

编 号:GSZ-2021-133-1

发 包 方: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

招商文件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发包方

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2

组织方

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发布项目公告时间

2022年2月7日

4

获取招商文件时间

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25日

5

招商文件售价

每个合同包200元

6

承包申请保证金

每个合同包5万元

7

交纳承包申请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1133

8

承包申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2年2月25日17:00

9

递交承包申请书时间

2022年3月1日09:00至09:30

10

递交承包申请书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造价公司开标室1

11

评审时间

2022年3月1日

12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法

13

联系人

黄先生、郭女士

14

联系电话

13599399984、13850666756

注:本招商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目 录

招商文件前附表 1

招商公告 3

第一章 承包申请须知 6

第二章 项目概况 10

第三章 承包申文件相关要求 18

第四章 评审规则与相关约定 19

第五章 承包申请文件格式 25

第六章 承包合同条款 39


招商公告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古田服务区餐饮项目经营权承包(二次)

1.2.项目编号:GSZ-2021-133-1

1.3.标的基本情况:

合同包

标的名称

经营面积(㎡)

招商底价(元)

油炸烧烤档口

97.6㎡(A区11.2㎡,B区86.4㎡)

年保底营业额90万

冷热饮档口

35㎡(A区12.4㎡,B区22.6㎡)

年保底营业额90万

烘焙类(含水果)档口

108.7㎡(A区32.3㎡,B区76.4㎡)

年保底营业额60万

经营范围:

油炸烧烤档口:炸鸡、炸排、烤肉串、烤海鲜等烧烤、油炸类食品。

冷热饮档口:奶茶、果汁、冷热饮等相关品项。

烘焙类(含水果)档口:主营项目为:面包、蛋糕、水果、水果切片、鲜榨果汁等。

上述三个合同包均不得经营与便利店相类同的商品。

二、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一般资格条件:

(1)承包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或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或餐饮制作的项目;

(2)承包申请人(或其分公司)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贪污贿赂罪犯罪记录。承包申请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承包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承包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本次招商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和分包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资产关联关系的承包申请单位,不得在本次招商中同时响应。

2.2.项目特殊经营条件:

承包申请人须持有或加盟的企业(品牌)符合下列标准:

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品牌达到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品牌认定标准的B类标准

加盟门店须提交有效的品牌授权书或加盟协议及加盟总部出具的规范经营的证明,且加盟授权期不得短于项目承包期;承包申请人所持有或加盟的品牌须对应本项目经营种类,符合本项目招商的要求的经营种类。

2.3. 禁止条件

承包申请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请无效:

(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近3年来,曾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

(3)近2年内曾经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在福建省高速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5)近三年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6)与省高速系统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四、承包申请人报名

4.1.报名时间: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4.2.报名方式:承包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至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获取招商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 200 元)并登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承包申请保证金后完成报名。

4.3.承包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4.4.缴纳承包申请保证金:

承包申请保证金金额:每个合同包 5万元。

承包申请保证金缴纳方式:承包申请人须在 2022年2月25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1-133合同包(***)保证金”。

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1133

五、承包申请文件的递交

承包申请人应在2022年3月1日09:00-09:30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单位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将密封的承包申请文件递交至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造价公司开标室1

六、信息披露方式

本项目公告、补充通知、招商结果公示等信息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www.fjgsgl.com/)、福建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发包方单位及标的所在服务区公告栏等媒介发布,承包申请人应自行密切关注。

七、联系方式

发 包 方: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13850666756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高速公路收费口办公楼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3599399984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

第一章 承包申请须知

1.招商内容

受发包方的委托,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方)对本招商文件所含标的进行公开招商选择承包方,具体标的内容详见第二章项目概况。

2.招商的原则和方式

本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广泛征集承包申请人,并根据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和评分办法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承包人。

3.交易服务费

确定为标的中选承包方的承包人须向组织方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在招商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递交至组织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发包人(组织方)有权从承包申请保证金中扣除该笔费用。交易服务费以中选承包方的中选报价(按中选报价年营业额对应比例计算)结合承包期限年数计算的管理费总额为计费基数按分档差额累进计算。计费标准如下:

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3.5%;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的费率2.4%;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的费率1.4%;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的费率0.8%;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4%。

4. 招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承包申请人如对招商文件有疑问,应在获取招商文件后以书面方式向组织方提出,由组织方或发包方视必要情况在收到疑问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信息披露媒介发布的方式给予答复(答复将针对所有承包申请人),该答复作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申请人应在递交承包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前提出疑问(若有),否则不予答复。

在递交承包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包方和组织方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商文件的内容,补充通知将通过公告发布媒介或通过意向承包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该补充通知作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招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影响承包申请人编制承包申请文件的,发包方和组织方将酌情延迟递交截止时间。

上述关于招商文件的答复及补充通知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递的,以组织方邮箱发送的邮件显示成功到达承包申请人确认的邮箱时即为送达;如采用邮寄方式送递的,以组织方按照承包申请人确认的地址寄出信件满三个日历日即被视为送达;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

5. 招商活动说明

承包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本招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参与竞争,未按照本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报名并交纳承包申请保证金,或未按照本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承包申请文件的承包申请人自动失去申请资格。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本次招商活动中止或终止:

无承包申请人按照本招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交纳承包申请保证金的,本次招商活动中止;

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的承包申请人不足一家,本次招商活动中止;

(3)最终确定的承包方放弃承包资格的,本次招商活动终止;

(4)在招商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招商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招商活动予以中止或终止;                                                                                                             

(5)项目中止的,当导致招商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招商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6. 发包方拒绝承包人的权利

(一)无效承包申请的情形:

(1)未按要求提交承包申请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符合招商资质要求的;

(4)报价低于招商底价的;

(5)品牌授权书或加盟协议期限短于项目承包期限的;

(6)对同一合同包,2个及以上承包申请人使用同一餐饮品牌进行响应的

(7)对同一合同包的同一标的有多个报价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发包方如发现承包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有资质材料造假等欺诈行为或与其他申请人有串通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取消承包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或中选资格,并且没收承包申请保证金,同时将该承包申请人归入黑名单。

(三)若承包申请人以低于招商底价的报价递交承包申请导致本项目重新招商的,则该承包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再次组织的相关招商和交易活动。

7.承包申请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一)发包方与中选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且收到承包方的退保申请函后5个工作日内,中选方承包申请保证金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二)未成为承包方的承包申请人的承包申请保证金,在公示期满且收到承包方的退保申请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三)承包申请人或承包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将取消其承包申请资格或者承包资格,其交纳的承包申请保证金不予返还归发包方所有,且发包方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1)承包申请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承包申请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串通而形成的报价;或

(2)承包申请人对发包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或

(3)承包申请人在递交的承包申请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招商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或

(4)承包申请人违反其在申请承包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或

(5)承包申请人在递交承包申请文件后或成为承包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递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承包标的现状等)提出异议的;或

(6)承包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承包标的《承包合同》等相关文件的;或

(7)本次招商文件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项目概况

1.服务区基本情况

古田服务区位于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境内,地处厦蓉高速公路K117,产权归属福建省龙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服务区占地面积132亩,建筑面积9579.5平方米。。

具体服务区情况如下表:

序号

服务区

年度

日均断面流量

拟招商档口数量

1

古田

2019

24334

详见公告

2020

22362

2021

21666

2.招商标的情况说明

2.1.招商标的面积、经营范围:

详见招商公告。

2.2.招商标的承包管理费:

合同包二承包管理费计取方式:采用“保底承包管理费+超保底营业额分段计提”的方式。承包申请人报价为年保底营业额,报价不得低于招商底价,招商底价为90万。

合同包三承包管理费计取方式:采用“保底承包管理费+超保底营业额分段计提”的方式。承包申请人报价为年保底营业额,报价不得低于招商底价,招商底价为90万。

合同包四承包管理费计取方式:采用“保底承包管理费+超保底营业额分段计提”的方式。承包申请人报价为年保底营业额,报价不得低于招商底价,招商底价为60万。

承包管理费结算按照保底营业额范围以内的(含保底营业额)部分,按照成交的保底营业额所属分段计提比例全额计提保底承包管理费(保底承包管理费=报价的保底营业额×报价的保底营业额所属分段计提比例);实际经营超过保底营业额部分按照营业额所属分段计提。

营业额分段计提比例如下:

合同包二:

合同年度营业额(万元)

90万元及以内

超过90万元且不大于110万元

超过110万元且不大于130万元

超过130万元且不大于150万元

超过150万元且不大于170万元

超过170万元且不大于190万元

超过190万元且不大于210万元

超过210万元且不大于230万元

超过230万元且不大于250万元

超过250万元以上

营业提成比例

保底承包管理费16万元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合同包三:

合同年度营业额(万元)

90万元及以内

超过90万元且不大于110万元

超过110万元且不大于130万元

超过130万元且不大于150万元

超过150万元且不大于170万元

超过170万元且不大于190万元

超过190万元且不大于210万元

超过210万元且不大于230万元

超过230万元且不大于250万元

超过250万元以上

营业提成比例

保底承包管理费16万元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合同包四:

合同年度营业额(万元)

60万元及以内

超过60万元且不大于80万元

超过80万元且不大于100万元

超过100万元且不大于120万元

超过120万元且不大于140万元

超过140万元且不大于160万元

超过160万元且不大于180万元

超过180万元且不大于200万元

超过200万元且不大于220万元

超过220万元以上

营业提成比例

保底承包管理费7万元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3.承包期限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承包期限均为3年(含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具体承包起止日以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2.4.承包人须承担的其他费用

(1)各合同包相应区域装修费用及装修要求:

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各合同包承包方须负责对承包档口经营区域进行装修(含出入口走廊、门头店招、相应室外休闲区域等),所涉及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装修风格以响应的餐饮品牌装修风格为主,并适合古田服务区改造提升整体风格,设计图纸必须经发包方确认。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须在1个月内完成经营场所的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有关房屋建设所涉及的工程设计、内外部装修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装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各经营场所独立的水、电系统、报警器、监控系统、高速集团指定的收银系统(含稽查系统)等。若因服务区资源整合改革需求进行提升改造,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上级政策决定,按照提升改造规划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涉及承包区域无条件服从甲方规划要求,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补偿。

(2)物业管理费(包括分摊的水电费、治安费、保洁费和垃圾处理费):合同包二按1.2万元/年(即每月1000元)收取,合同包三按1.2万元/年(即每月1000元)收取,合同包四按1.2万元/年(即每月1000元)收取。每一合同年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交下一年度物业管理费。

(3)水电费:按月按实缴纳,承包方应于收到发包方缴费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缴纳。水、电费按表计量,水、电费在当地供水、供电部门计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0%管理及线损费。

2.5.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在收到招商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履约保证金金额均为10万元/每合同包,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无违约事项30个工作日内退还。

2.6.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每一个承包经营年度为一个计付周期,每个合同年起算之日十日日内收取保底承包管理费,每届满一个合同年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核定前一年度营业额,并根据核定的结果5个工作日内补足前一年度年承包管理费。(年度营业额大于年保底营业额的,则年承包管理费=保底承包管理费+超额部分提成;年度营业额小于等于年保底营业额的则仅收取年保底承包管理费。)

2.7.招商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本项目确定中选承包方后,组织方将招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承包方应自公示次日收到招商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方未按要求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签或不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其承包申请保证金。

3. 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方经营投资

古田标杆服务区创建方案集团最终批复后,发包方将组织招标并进场施工,各档口承包方须在古田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进场施工后,工期完毕之前(预计2022年1月,具体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进场装修,实现无缝对接,并在一个月内完成经营场所的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承包方档口装修包括:出入口走廊、门头店招、相应室外休闲区域装修。装修设计图纸必须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装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经营场所独立的水、电系统;制作间污水处理、油烟排放系统、报警器、监控系统、高速集团指定的收银系统(含稽查系统)的安装配置。上述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因服务区资源整合改革需求进行提升改造,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上级政策决定,按照提升改造规划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涉及承包区域无条件服从甲方规划要求,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补偿。A区档口按集团确认后的古田服务区提升改造规划位置装修经营,B区档口按现有档口位置经营。因古田服务区提升改造无法正常经营的档口,按装修期限等比延期。

3.2食品安全要求

3.2.1.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服从高速公路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签订并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格按照食品行业规范经营,落实“明厨亮灶”工作,在合同期间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经营过程中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有权根据责任事故的情况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2.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期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若未按规定完成评定或被评定为不予评定的,发包方有权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3.3同城同质同价经营

承包方需提供其品牌线下门店在当地公开或统一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清单,其所售商品或服务价格须报发包方核备,最高售价不超过同时期其在同城旅游景点或者交通枢纽连锁门店售价。合同期间若有调整的,须向发包方报批后方可执行。

3.4收银系统要求

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应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使用发包方认定的收银系统(含收银稽查系统)并将收银数据接入发包方指定的信息采集系统并经测试后方可营业。发包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进行营收监管。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收银数据接入甲方指定数据采集系统或存在隐瞒、故意篡改收银数据等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拒不改正的,发包有权视情况严重,保留采取停止水电供应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的权利。

3.5服务质量与经营业绩考核

3.5.1.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1、承包方不符合达标创星考评等行业管理标准或要求,不遵守地方或高速公路餐饮业务服务管理规范,拒不执行、拖延或部分执行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累计达到3次的;2、顾客投诉经查属实,情节严重,一年内累计3次的;3、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

3.5.2.发包方有权组织第三方对承包方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合同年度实际经营业绩不足合同包年保底营业额1/3的,发包方有权质疑承包方经营能力,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6风险管控

承包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招商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招商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7其他

承包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响应)多个合同包,亦可中选多个合同包。

本项目为非排他性经营,发包方有权根据商业发展、行业管理需要,另行开展类似项目招商或自营,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开展或引进上述项目对其造成影响为由干预或主张任何权利。

经营业态布置图(图中高亮区域,蓝色为合同包二,黄色为合同包三、绿色为合同包四)

第三章 承包申请文件相关要求

1.承包申请文件的构成

招商文件对承包申请人递交的承包申请文件附有格式文本的,承包申请人必须按照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且不得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其承包申请将被拒绝。

(一)承包申请文件构成: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承包申请函、承诺函

(4)资格证明材料

(5)承包申请人自评分表

(6)其他证明材料

(二)承包申请文件的签署

除文件格式标明应该签章之处必须签章外,承包申请人应在承包申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

(三)承包申请文件的份数及密封

承包申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内容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封面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信封袋中密封(并在密封袋中另提供一份U盘,内存承包申请文件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及EXCEL或WORD格式的直营或加盟品牌的连锁门店清单),并在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业态类别(如有)、承包申请人名称,未密封或未注明信息的文件将被组织方予以拒收。

2.承包申请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承包申请人应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承包申请文件。

承包申请人应按本招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本招商文件规定的全套承包申请文件派专人送达规定地点,并与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署《承包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以非专人送达方式(如:邮寄、传真等)提交的承包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承包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递交的承包申请文件。如坚持要求撤回的,适用本招商文件第五章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评审规则与相关约定

1.资格审核

(一)评审小组成员由招商组织方随机抽取4名专家和招商单位选派1名组成,并另行选派1人业主代表进行监督。

(二)评审小组将按本招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对承包申请人递交的承包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核。

(三)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承包申请人报价方为有效。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承包申请人,发包方和组织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承包申请人交纳的承包申请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承包申请人对照《项目承包申请单位资质材料综合评审表》进行评分。承包申请人的资质材料得分(X)为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N人)对其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公式:X=(X1+X2+…+Xn)/N。资质材料得分(X)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报价评审

(一)承包申请人按年保底承包营业额进行一次报价,低于招商底价的为无效报价。在承包申请人在现场的条件下由监督人员现场抽取项目P值,在3%、4%、5%中随机抽取。

(二)报价得分(Y)以承包申请人的报价y1与报价的相对平均值M的偏离比例确定最终报价得分Y。具体计算方式如下(N为取值范围内的报价个数):

(1)报价相对平均值M=(y1+y2+…+yn)/N*(1+P);

(2)最终报价得分Y计算方式:Y=(1-|(yi-M)/M|*K)*报价分满分分值;

注:当yi-M≥0时,K的取值为0.1;当yi-M<0时,K的取值为0.2

(3)报价相对平均值M及报价得分Y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承包申请人不参与报价相对平均值和报价得分的计算。

3. 形成评审结果和推荐中选承包人

(一)承包申请人综合总得分(Z)=资质材料得分(X)+报价得分(Y)。

(二)本项目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综合总得分(Z)满分为96分,资质材料得分(X)满分为36分;报价得分(Y)满分为60分。

(三)评审小组根据汇总的评审综合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时,资质材料得分高的排先,总分和资质材料得分均相同时,报价高的排先,若报价也相同,则以承包申请保证金到账先的排先。

(四)评审小组集体达成统一意见后将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以书面方式向招商单位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及其次序,由招商业主单位按排名先后次序确定中选人。

4. 其它约定

(一)承包申请人应保证其所递交的承包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和合法性。承包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秩序,不得干扰现场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承包申请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承包申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发包方或者其他承包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有任何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承包申请人商议、串通或干扰现场秩序、影响评审小组工作的行为,该承包申请人及其串通单位所作出的报价均将被视为无效,且其承包申请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组织方和发包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二)承包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其参与招商项目承包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招商文件、编制和递交承包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组织方均无义务承担此费用。

(三)本招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发包方和组织方。


5.1项目承包申请单位资质材料综合评审表

项目

评分标准

提供资料

分值

备注

品牌影响力与行业经验

(17分)

品牌认定。A类的得8分,B类的得5分,C类的得3分。(餐饮招商项目准入资格品牌为C类的,品牌得分最高按B类即5分计算;准入资格品牌为B类的,品牌得分最高按A类即8分计算;准入资格品牌为A类的,品牌得分最高按12分计算。)零售及其他业态品牌最高得分不作限制。

承包申请人提供相应品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属于品牌加盟的,应当提供品牌授权书或加盟协议,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合同期限,属于与集团战略合作关系的应当提供战略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合同期限。

当年度还未评选出榜单的以上一年度最新榜单为准。

12

品牌差别条款

承包申请单位餐饮行业经验与实力: 1.国内在营门店达到200家及以上的,3分;

2.国内在营门店达到150家(含)-200家的,2.5分;

3.国内在营门店达到100家(含)-150家的的,2分;

4.国内在营门店达到50家(含)-100家的,1.5分;

5.国内在营门店达到15家(含)-50家的,1分;少于15家不得分。

(上述门店均为在营同业态门店,高速公路服务区门店按实计算。得分不累加)

承包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的连锁门店清单(清单须列明门店所在省市、地址、数量、合同起讫时间等信息)及其“红盾网”可核实的营业证照或合同复印件。(发包人为私人物业出租的,由出租合同签订人签字证明,并附营业证照和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抽查核验弄虚作假的,本项为零分。

3

行业实力条款

经营方式。

承包申请人在响应本项目招商中以自有品牌直营的,2分,加盟经营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条款相应约定:履约过程中未落实的,按照解约处理。

评审指南:品牌持有人与承包申请人一致。

2

经营方式条款

装修设计、经营方案、市场拓展与食品安全 (11分)

项目设计与装修方案。

承包申请人对于招商项目装修设计的深入程度。提供招商项目平面空间布局、立面、店招、经营与生产功能区以及灯光等设计方案(应标明尺寸)。

设计内容无偏离的得2.5分,无VI手册扣0.5分,无平面设计图扣0.5分,无立面设计图扣0.5分,无装修效果图扣1分,仅提供VI手册不得分。

根据书面方案。

承包申请单位书面方案包括:

1.提交品牌持有人门店设计VI手册;2.提交招商项目平面、立面设计图;3.装修效果图;(以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面空间布局、立面、店招、经营与生产功能区以及灯光等)

2.5

形象设计条款

优秀设计方案选评:由评委根据设计方案内容综合评价,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实际场景,设计方案精细程度等元素,选择1.2.3名方案。

(其中第一名方案1.5分,第二名方案1分,第三名方案0.5分。每名次仅可选择一个方案,第三名次以后的方案不得分。)

1.5

经营组织管理方案。

对于该项目的经营组织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包括现场服务团队的人员配置、机构设置方案,服务质量、生产安全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由评委综合评价,优秀的,2.5分,良好的,1分,一般的不得分。

根据书面方案进行评审。

3

经营管理能力条款

主材集采。

主要原材料实行总部或区域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标准化经营管理的,得2分。

1.提供证明材料(品牌其他门店近一年配送合同、配送流程说明等);

2.承包申请人承诺书。加盟的也要提供品牌持有人承诺书;

2

食品安全条

食安管理员。

近三年经营管理团队有持有有效证书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其社保缴交证明的,得2分;仅提供近两个年度的,得1分;仅提供近一个年度的,得0.5分。

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复印件,承包方与该员工的雇佣合同书及社保缴交证明。

2

诚信与履约

(7分)

1.招商响应单位在集团所属服务区经营期间诚信经营,上一年度取得3个及以上服务区履约评价优秀的,得6分;上一年度取得2个服务区履约评价优秀的,得4分;上一年度取得1个服务区履约评价优秀的,得2分;得分不累加。

2.未参加集团所属服务区履约评价或初次参加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招商活动的,以其实缴注册资金为评分依据,每五佰万元得1分,最高得分不高于参与招商老商户得分的平均值。

1.以承包申请人提供的经营期间服务区所属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履约评价证明原件及服务区现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结果照片为准(须体现评价为优秀,该服务区经营单位必须已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且年度量化等级评定不得低于B级。);

2.以实缴注册资本为评分依据的,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打印的企业信息,信息须体现实缴资本情况。

6

诚信经营条款

同城同质同价经营。

对承包申请人提供的项目经营品项价格清单按“同城同质同价”原则进行评价,不高于该品牌同城门店公示价格且核实材料可认定的,1分;难以核实的或高于品牌持有人制定的价格清单的,不得分;同城无门店的,可提供国内其他地级市门店价格公示牌;高速公路线下无门店的,可提供其在相邻高速公路同品牌连锁门店公示的商品价格清单。

1.承包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品项同城同价价格清单,以及同城门店佐证材料(门店地址、门店外景图片、门店价格公示牌图片);

2.品牌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价格清单;

1

价格条款

项目

   评分标准

提供资料

分值

备注

其他   (5分)

经营业绩。

1.承包申请单位在本项目招商单位所属服务区经营满两年,本年度经营业绩(截至招商日前1个月)较之上一年度同期营业额平均增长率高于10%(含)的,得3分;10%-8%(含)的,得2分;5%(含)-8%的,得1.5分;低于5%的,不得分;任一合同年度业绩低于年保底营业额的不得分;

2.在招商单位无合同项目但在集团其他单位服务区项目经营满两年,本年度经营业绩(截至招商日前1个月)较之上一年度同期营业额平均增长率高于10%(含)的,得2分;10%-8%(含)的,得1.5分;5%(含)-8%的,得1分;低于5%的,不得分;任一合同年度业绩低于年保底营业额的不得分;

3.初次参加集团服务区招商的,或采用固定租金的,或在集团服务区经营未满两年的,或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业绩无增长或下降的,以参与招商的招商响应单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计算时,符合本项第3点的该类单位先按零分进行合计,再除以符合本项第1、2点得分的响应单位个数+1后的个数,得出平均值)。

以承包申请人提供的经营期间所属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经营管理单位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3

成长性

保护条款

为省高速集团在编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并成功转岗3人以上的,得2分。

以承包申请人提供经营期间集团所属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章的证明资料为准。

2

激励条款

合计

40

上述评分细则中品牌认定标准如下:

(一)A类品牌

国家有权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

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

联合国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最近一年度“中国餐饮100强企业”;

集团认定的其他品牌。

(二)B类品牌

省级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 “老字号”“名小吃”或其他业态优秀品牌;

省级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

省级商业联合会或烹饪餐饮协会授予的优秀品牌企业;

集团认定的其他品牌。

(三)C类品牌

我省设区市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或烹饪协会评定或授予的“老字号”“名小吃”或其他优秀品牌和商标;

我省县(区)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显著地域特征的地方土特产品龙头企业;

中国公路学会服务区工作委员会评定的“知名品牌”;

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门店达到10家及以上的,或者国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门店达到30家及以上的;

国内连锁门店达到50家以上的;

集团认定的其他品牌。


第五章 承包申请文件格式

特别注意:

1.除标明应该签章之处外,承包申请人应在承包申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

2.对于招商文件要求承包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格式的,承包申请人可自拟格式,除此之外,承包申请人不得对发包方和组织方提供的承包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可能导致承包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被拒绝。

3.承包申请文件应编制页码和目录,以方便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密封用封套的封面格式,使用时删去本行)

项目名称:

编 号:

合同包号 :

承包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印刷体)

承包申请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申请文件封面格式,使用时删去本行)

项目名称:

编 号:

(正/副本)

合同包号:

承包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印刷体)

承包申请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三、承包申请函、承诺函--------------------------------

四、资格证明材料--------------------------------------

五、承包申请人自评分表--------------------------------

六、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一、报价函

(发包方全称)

根据贵司发布的《招商公告》及招商文件的规定,我方承诺对 项目下表所列承包标的年保底承包营业额报价如下:

合同包

承包标的名称

年保底营业额报价(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提成(或递增)比例按本项目招商文件规定。

注:

1.年保底承包营业额报价不得低于招商底价,低于招商底价的报价无效;

2.未经企业承包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确认,该报价书无效;

3.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若有涂改,应当在涂改处经企业承包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否则,该报价书无效;

5.辨认不清的报价书无效。

承包申请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承包申请文件有效期相同。

特此证明。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承包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承包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商活动,作为承包申请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承包申请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承包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由承包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和递交承包申请文件的无须提交本授权委托书。


三、承包申请函

(发包方全称)

在审阅了贵方的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将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对(项目名称、合同包号)提出承包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 元承包申请保证金。

如果我方中选,将在贵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承包申请书及招商文件与贵方签署正式合同并全面履行我们的义务。

我方同意本承包申请书在招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日期起90天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本承包申请书及贵方的书面中选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我方完全理解并认同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报价的承包申请或收到的任何承包申请。

承包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地址:

电话:

日期:


承诺函

我方经审慎研究 项目《招商文件》(编号: )及附件规定的规则和要求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招商活动并郑重提出本承包申请,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自愿报名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招商活动,同意和全面认可本次招商方式、规则及制定的相关文件,严格遵守与本次承包申请相关的法律法规、《招商文件》及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一旦报名并递交了承包申请文件即表示对本项目《招商文件》及相关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包括下划线或加黑字体的特别提示条款引起了充分注意且无任何异议,予以全部确认,表示同意按照《招商文件》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履约,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向贵方、发包方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

二、我方同意一旦交纳本项目规定的承包申请保证金并递交了承包申请文件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招商底价承包经营,并愿意按照《招商文件》及相关附件的约定进行报价并确定承包方。若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按规定签署《承包经营合同》等有关文件。若我方违反上述招商活动规则,则按违约处理,同意交纳的承包申请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发包方和贵方有进一步追究我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我方不存在招商文件关于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列明的所有“禁止条件”。

四、我方同意接受招商文件关于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五、若我方被确定为承包方,我方同意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交易服务费。

六、我方同意接受本次招商文件第六章《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

七、若我方中选后放弃承包资格,致使发包方将招商标的再次进行招商的,我方了解且接受将被发包人没收承包申请保证金的后果,并对保证金不足发包人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承包申请人(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四、经营品项及其价格清单

项目名称

合同包

序号

品项名称

承包申请人定价(元)

品牌方统一价格(元)

1

2

3

4

5

6

7

···

品牌方公章:

1.承包申请人应按照“同城同质同价”的原则列出所有在本项目经营品项同期同城景点或交通枢纽连锁门店的统一售价。(合同包二、合同包三的经营品项中须有80%以上的产品为品牌方的在营商品。

2.本表格可按需自行增加。

承包申请人(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五、资格证明材料

承包申请人须附上以下证明材料: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申请标的经营内容应在经营范围内)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之“基础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原件);

3、提供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全国法院”查询的信息(网页打印,原件)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

5、承包申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6、提供品牌证明材料(根据承包申请人符合本项目对应的一般资格条件或特殊经营条件提供相应证明):

6.1自有品牌:(1)以驰名商标作为品牌认定标准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品牌企业公章(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则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2)以“名小吃”等荣誉作为品牌认定的,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2加盟(代理)品牌:(1)以商标作为品牌认定标准的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品牌企业公章;②参与本项目招商的授权书(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且授权有效期不得短于招商项目的合同期限。(2)以“名小吃”等荣誉作为品牌认定的①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参与本项目招商的授权书或加盟协议,且授权有效期或加盟期不得短于招商项目的合同期限。

6.3以在营门店数量作为品牌等级认定依据的须提供:在营门店数量,门店数量认定标准以加盖公章的门店清单(清单须列明门店所在省市、地址、数量、合同起讫时间等信息),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清单内的门店必须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网站能够查询到。

7、其他证明承包申请人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承包申请人自评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提供资料

满分

分值

承包申请人自评分

证明材料页码范围

注:承包申请人根据《项目承包申请单位资质材料综合评审表》的评分项目自行增加表格并对自己进行评分,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核要求,但若承包申请人未提供本表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有效审核各评分项相应评分证明材料的,承包申请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七、其他证明材料

承包申请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响应招商文件要求及《项目承包申请单位资质材料综合评审表》要求的评分证明材料在此提供。如履约证明材料、相关承诺或书面方案(若有)等,并在自评分表中标明页码。


第六章 经营权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格式)

经营权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福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丰富服务区经营业态,提升服务区的整体形象,更好地服务过往司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的管理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承包合同。

第一条 经营地点、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1.甲方将位于 经营权发包给乙方从事 经营项目。

2.乙方经营范围: ,具体经营项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共同商议确定。

3.服务区的权属:甲方对发包的服务区设施具有处分权,乙方知悉并接受该标的物的权属状况。

4.在合同期间,乙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5.乙方应依法申办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乙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政府所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不得将甲方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服务区财产转包、分包、转让、转租给他人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二条 资产的移交与返还

1.甲方将 指定位置合计约 ㎡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在经营使用甲方资产期间,应承担维护保管之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的资产出租、转让或抵押给他人,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上述资产完好地返还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修复,不能修复应赔偿损失。

2.甲方提供给乙方经营场地以实际交付的使用面积为准,并提供 间房间作为乙方管理人员住宿用房

3.经营场地的交付以场地交付单的形式确认,资产的移交与返还以场地交付单载明的资产明细为准。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该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在期满后10天内交付甲方,并确保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对于乙方在承包期间添附的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 10 天内自行对经营场所进行清场,如逾期未清场的,视为乙方放弃经营场所内所有资产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代为清场抛弃,由此产生的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将经营场地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移交甲方,并确保经营场地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

第三条 内部装修的投入与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自费完成对经营场所的装修、装饰及固定资产(含设施设备及合理比例的工作制服等)的购置。装修方案、工程预算书等应事先经过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时甲方根据乙方的装修方案进行验收确认。

上述文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乙方应当保证安全施工,并且承担施工安全责任,施工中不得损害所经营的房产建筑结构的安全和完整。

3.乙方保证装修期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装修装饰及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购置、证照办理、人员培训及试营业。

4.合同期满或甲方依照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

第四条 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合同期内如因福建省高速公路或所在的服务区封闭、改扩建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的,经服务区书面确认后,乙方停业年累计超过 5天(含5天)的,甲方根据已确认的停业天数给予顺延承包期限。(确认标准:每个承包年度内,乙方因上述原因造成上午10:00至下午20:00之间长达10个小时的停业,甲方予以确认为停业1天,如累计达到5天以上予以顺延承包期限。)

第五条 承包管理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和支付方式

1.承包管理费收取方式:

收取时间:

承包管理费缴交银行账号:

账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2. 乙方应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和经营成本费用,该费用不含在年承包管理费内。乙方经营过程中用水用电,按表计量,由发包方代收代缴。

3. 乙方应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含垃圾清运、公共区域保洁等费用)每年 元,上述费用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交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

3.甲方收取乙方的承包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税率增减,不影响本合同订立金额。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万元整(¥ ),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违约的,甲方在合同到期后乙方无违约事项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账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2. 乙方未按甲方整改通知单上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代为整改所需款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并支付超出保证金部分的代垫款项。

第七条 权利义务承接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投资新设立企业法人或在所承包经营的服务区设立分公司的,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可由该企业法人承担,乙方和该企业法人就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经有权机构批准调整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体制的,可以由新的机构取代甲方承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3.发生上述情形时,各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八条 负担事项

1. 乙方的经营、办公和生活的场所(含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及维护、保全等工作,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费用,使其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始终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

2.合同期内,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甲方因本合同所取得的款项的应缴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因经营所需交付的一切税费等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福建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管理规定,制订或调整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检查制度等。

2.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和本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随时查核乙方的经营行为。

3.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承包管理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款项。

4.审核乙方对经营场所内装修方案,包括内部装修、水电布设、设施设备等。

5.甲方有权组织第三方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审计、监管。

6.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移交经营场所和资产。

2.有偿向乙方提供经营用水、用电。

3.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合同期内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接收经营、使用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和资产。

2.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自主经营。

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当地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向社会公众提供文明优质服务,维护服务区的文明窗口形象;承担违法、违约、顾客有效投诉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接受甲方对乙方经营活动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服从、执行甲方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文明服务、安全卫生、守法经营等管理规范和检查制度,服从和执行《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达标创星考评办法》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3.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承包管理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款项。

4.在乙方经营活动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完成重大活动或应对突发事件,费用乙方自理。

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具有相关的经营资格,包含但不限于有与经营范围一致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且均按时办理年检审手续。

6. 收费标准要按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公平、合理、明码标价,接受甲方和社会的监督。

7. 乙方应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达标创星考评办法》有关条款的要求,配备齐全经营所需各种设备。

8.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做到明厨亮灶,签订并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件),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并在合同期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经营过程中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或由此产生的投诉、追诉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负责所承包经营场所及周边的保洁工作,乙方的卫生责任区域以所在服务区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区域进行划分为准。

10.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经营和安全生产,负责做好经营场所内的治安及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11. 乙方应正常使用和维护保管甲方提供的房产等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的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不及时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所需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在综合楼外墙、广场、屋顶等场所发布广告的,需经甲方同意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13. 合同期间,乙方在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的基础上,不得经营甲方自营销售的商品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或经营场所外擅自添附、搭建建筑物或擅自使用服务区其他建筑物、场地。

15.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如有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主要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10 天内通知甲方;

(2)发生各类刑事、民事或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乙方相关的各类涉诉案件)、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廉政、文明服务等被投诉事件,应在发生事件后的当天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甲方并在 3 天内及时书面报告;

(3)拟歇业、解散、申请破产、停业整顿、被吊(撤)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时,应提前 30天书面通知甲方;

(4)变更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文书、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15.按装修方案完成对经营场所内装修,包括内部装修、水电布设、设施设备等。

16.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使用甲方指定的收银系统(含收银稽查系统)并将收银数据接入甲方指定的信息采集系统,在上述系统安装、接入前乙方不得开展营业。收银的系统和设备由甲方代为统一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17.乙方需提供其品牌线下门店在当地公开或统一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清单,其所售商品或服务价格须报甲方核备后方可经营,最高售价不得超过同时期其在同城旅游景点或者交通枢纽连锁门店售价。合同期间若有调整的,须向甲方报批后方可执行。

18.甲方有权根据商业发展、行业管理需要,另行开展类似项目招商或自营,乙方不得以甲方开展或引进上述项目对其造成影响为由干预或主张任何权利。

1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管理

1. 乙方对于职工聘用及管理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

2. 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要真诚热情为顾客提供文明优质服务;要及时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主动维护服务区的窗口行业形象。对于须持证上岗者,应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营场所资产损毁的,乙方应赔付甲方实际损失并支付实际损失20%的违约金。

2.甲方因乙方经营场所内发生的事故、纠纷产生的各项赔付、支出,由乙方赔偿上述全部损失。

3.乙方在合同解除或到期后未按前述清场期限退出经营场地的,支付 1000 元\日违约金(不包含甲方代为清场的费用)。

4.乙方收到甲方依据服务区相关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发出的整改通知单的,支付 2000 元\次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1不遵守高速公路经营服务管理规范,被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4.2被顾客投诉并查证属实,情节严重的;

4.3 卫生管理责任区脏、乱、差;

4.4 不服从服务区管理,影响服务区整体治安的;

4.5 经营不规范被有关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

4.6 故意逃单、漏单的;

4.7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特殊情形通知义务的。

5.乙方逾期支付承包管理费的,逾期时间在 30 日以内的,乙方按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继续收取逾期违约金并停止水电供应;逾期37日内仍未补齐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9条第4款第13项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约定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的50%,发现之日起7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采取停止水电供应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的权利。

7.无客观原因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业的,支付 1000 元\日违约金。

8.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1.因乙方违约被甲方停止水电供应7日以上,违约事项仍未消失的;

8.2.因乙方自身原因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3次以上;

8.3.不符合达标创星考评标准或要求,不遵守地方或高速公路餐饮业务服务管理规范,拒不执行、拖延或部分执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累计达到3次;

8.4.顾客投诉经查属实,一年内累计3次,情节严重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

8.5.违反合同约定将经营项目或资产转包、分包、出租、抵押的;

8.6.擅自在经营场所自行搭建违章建筑的;

8.7.履约保证金不足额达30日以上的;

8.8.乙方违约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

8.9.发生重大综治事件、食品安全事故;

8.10.无客观原因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业达7日以上的;

8.11.因乙方未能按合同承诺的装修期限和装修方案完成经营场所的装修工作等原因造成逾期正式对外营业达30日以上;

8.12.未能按合同约定将收银数据接入甲方指定数据采集系统或存在隐瞒、故意篡改收银数据等行为;

8.13.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9.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合同解除之日起10天内将经营场所资产等返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包方应将租赁的服务区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在期满或终止后10天内交付发包方,并确保服务区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对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添附的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无偿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以装修投入为由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补。承包方应在合同终止 10 天内自行对经营场所进行清场,如逾期未清场的,视为承包方放弃经营场所内所有资产物品的所有权,发包方有权代为清场抛弃,由此产生的清场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进场交易应支付给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按《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 )的约定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困难且剩余合同期限不足三分之一的,乙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退场,经甲方审查同意的,可结清合同相关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管理费、水电费、物业费、违约金),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在 30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处理,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送达地址条款

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法院、仲裁机构就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方式为:邮寄

邮寄地址: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方式为:邮寄

邮寄地址:

一方送达方式及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各方在合同实际履行中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以邮寄方式送达被退回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费(按律师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财产保全费、仲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实际用于仲裁活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本合同确认的住所地即为仲裁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仲裁相关法律文书按确认的住所地交邮后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 附则

1. 合同期限内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或上级管理单位的决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另行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款给乙方,但甲方须提前 30天通知乙方。

2.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公开竞价文件、承包申请文件、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书面文件为准。

4.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龙岩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改善服务态度,维护服务区良好声誉,保障消费者就餐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福建高速公路相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经营期间,乙方须提供齐全、有效的经营证照(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高速公路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承诺承包经营期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且不经销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乙方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乙方应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登记造册,并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可能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五、乙方需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所售食品的相关票证和购销台帐。

六、乙方承诺向消费者供应的食物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要求,合同经营期间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并自愿承担因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七、乙方应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远离污染源,落实设备、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做好食品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乙方应明确内部安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卫生自查自纠,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九、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全额追偿。

十、本协议作为承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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