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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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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1号食堂2022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1号食堂2022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2年03月02日 11:4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1号食堂2022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03月02日 11:4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网上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3月03日至2022年03月0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181537884
采购单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3-2152250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833-2691455
附件:
附件1谈判文件-1号食堂2022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pdf
附件2报名登记表.pdf

项目概况

1号食堂2022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HZDL2022-01-(1)号

项目名称:1号食堂2022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3日 至 2022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

方式:网上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必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QQ邮箱(2780690489@schz123456.com):(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报名登记表、购买谈判文件支付凭证;(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6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6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发送的报名成功的回执函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2.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派1名人员到场。请各供应商如实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十二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开标当日到达时单独提交至代理机构。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被拒绝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3-2152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833-2691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18181537884

1 号食堂 2022 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SCHZDL2022-01-(1)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共同编制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谈判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3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9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69 第十一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 72 第十二章 健康情况申报表格式 ........................................................................................ 73 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1号食堂 2022 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通过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HZDL2022-01-(1)号; 2.采购项目名称:1 号食堂 2022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食堂收入,金额:60万元,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内容:禽蛋及水产类:60 万元。(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不得具有禁止响应情形; 6.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谈判文件总则第 3条和第 5 条。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3月 3日至 2022 年 3月 4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获取。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必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QQ 邮箱(2780690489@schz123456.com):(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报名登记表、购买谈判文件支付凭证;(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发送的报名成功的回执函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3.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4.购买谈判文件支付方式:微信扫码支付,支付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分包号(若有),并将支付凭证附在报名资料中。 5.报名具体事项请咨询陈女士,联系电话:0833-2691455。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3月 9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 1085 号 6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注: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份有效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 1085 号 6 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 1336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5225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 1085号 5楼 9 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2691455 6 第二章 供应商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1号食堂 2022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4 谈判文件编号 SCHZDL2022-01-(1)号 5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否 6 本项目所属行业 零售业 7 项目属性 货物类 8 谈判文件编制 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9 确定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0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60万元(本项目按下浮比例报价,按上浮比例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2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统一下浮比例大于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7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采购活动的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5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6 联合体谈判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8 17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9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20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谈判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22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23 实施地点 交货期 详见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6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7 响应文件的装订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分别装订,一份电子文档分别装订。 28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9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2022 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 1085号 6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3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32 谈判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2000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 收款单位: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9 359 936 210 开户行:中国银行乐山柏杨西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提交保函原件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1.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转账、电汇需备注本项目采购编号、分包号(若有);3.代理机构在交款截止时间查询保证金未到账的或未收到供应商保函原件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谈判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谈判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谈判包件分别出具谈判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谈判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谈判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必须在谈判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递交和退还谈判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3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定额2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支付,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4 谈判文件、评审工作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 谈判文件、评审工作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8181537884 35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成交供应商将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QQ邮箱(2780690489@schz123456.com)后,由采购代理 10 机构将成交通知书邮寄给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3-2691455 地址: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 1085号5楼 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36 谈判文件售卖、谈判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3-2691455 3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监管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定额 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40 疫情防控须知 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派 1名人员到场。请各供应商如实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十二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开标当日到达时单独提交至代理机构。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至少提前 30分钟到达,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被拒绝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11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2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 13 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谈判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7.3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4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5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除不可抗力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4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履约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供应商谈判须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七)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5 (八)响应文件格式; (九)评审方法; (十)采购合同(草案); (十一)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十二)健康情况申报表格式。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谈判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已接收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4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文件的获取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6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谈判。谈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6.1 报价部分 17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情况填写“最终报价”(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6.2 资格性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谈判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3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3)技术、服务、商务和履约主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4)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5)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6)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7)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4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分别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文档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分包号(若有分包)、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法人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 18 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7.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电子文档”采用 U盘或光盘制作。 17.7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7.8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电子文档”需单独分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及分包号(若有分包)、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18.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前不得启封。 18.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2022 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8.4 供应商应将谈判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谈判小组。 18.5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6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如果未按前款规定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将响应文件退回供应商。 19.谈判截止时间 19.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谈判”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19.2出现“第二章供应商谈判须知中第 11.2 项”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9.4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19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第二章供应商谈判须知 7.6”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报价表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明细表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明细表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进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0 五、报价要求 22.报价 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3.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4.报价要求 24.1供应商应以谈判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自主确定报价。 24.2每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或每样商品单独报价将不予接受。 2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下浮比例报价。 2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形式(%)报价。 六、谈判与最终报价 26.谈判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2谈判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26.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未交纳谈判保证金; 21 (2)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6.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谈判。 27.最终报价 27.1 谈判后,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 28.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2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0.行贿犯罪 30.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1.成交结果 3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1.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2.成交通知书 32.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4 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成交供应商将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QQ邮箱(2780690489@schz123456.com)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邮寄给成交供应商。 九、合同事项 33.签订合同 23 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3.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3.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3.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3.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34.合同分包(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34.1供应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6.补充合同 24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7.1履约保证金按定额 2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支付,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7.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8.履行合同 3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验收 39.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9.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如涉及) 39.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40.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25 十、谈判纪律要求 4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其他 43.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2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各包均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具有禁止响应情形;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参与谈判的保证金;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或授权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诺承函原件; ②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③可提供 2019或 2020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具有禁止响应情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提供承诺函原件) 28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4)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 (5)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情况核实)。 二、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以上复印件需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1号食堂 2022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共 1个包。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一)禽蛋及水产类食材清单及单价限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要求 计量单位 单价限价(元) 1 肉鸡 新鲜,净膛,当日宰杀,1.5kg 以上 500g 13 2 肉鸭 新鲜,净膛,当日宰杀,1.5kg 以上 500g 9 3 肉鹅 新鲜,净膛,当日宰杀,2kg 以上 500g 19 4 无皮兔肉 新鲜,净膛,当日宰杀,1kg 以上 500g 25 5 鹌鹑蛋 新鲜 500g 9 6 鸡蛋 新鲜 500g 6 7 鸭蛋 新鲜 500g 9 8 武昌鱼 鲜活 500g以上 500g 15 9 鲜活虾 鲜活 500g 60 10 钳鱼 鲜活 1kg以上 500g 13 11 鲤鱼 鲜活 1kg以上 500g 10 12 鲫鱼 鲜活 100g-250g 500g 12 13 草鱼 鲜活 1kg以上 500g 10 14 白鲢 鲜活 1.5kg以上 500g 7 15 花鲢 鲜活 1.5kg以上 500g 12 注:1.本包不接受国外进口产品。 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即表示认可上表内容,供应商无需单列具体的响应材料。 3.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需求,按上表品名、规格要求、品牌(如有)、以及成交价格按实履约,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30 三、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2022 年 3月 1日—2023年 2 月 28日。 (二)供货地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1号食堂。 (三)本项目确定 1名成交供应商。 (四)质量要求及监督管理:成交后,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物资质量、食品安全、包装等应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成交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制度和规则。(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配送要求 1.按采购人(1号食堂)要求时间配送。 2.供应商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成交供应商的配送车辆及人员进出学院应当遵守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4.供应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种管理记录档案和台账,详细记载相关内容、随时可查。 5.配送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配送工作人员三年内无犯罪、无吸毒史的承诺书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8.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食品的安全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为了保证食品的新鲜、安全、健康,供应商要无条件接受采购方严格、合理的验收要求(每次供货),供应商保质保量配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短斤缺两,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食材送货清单,采购人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验收确认后签字。如供应商未提供送货清单,或采购人对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有异议,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不得影响采购人食堂运作。 10.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到达采购人现场时,产品剩余保质期应在产品保质期的2/3以上。 (六)报价及其他事宜 1.报价按《食材清单及单价限价》中规定的单价限价,由供应商统一按下浮比 31 例报价,供应商无需对每个产品单独报价,供应商应当结合自身采购成本、配送服务等成本因素,自主报统一下浮比例。供应商统一下浮比例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本项目各包时的所有采购、供货、配送、保险、税费、代理、人工、搬运(含二次搬运)、检测、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在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成交后在签订合同前为本项目购买不低于 2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有效的保险单复印件。 3.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执行特别风险说明:鉴于本项目履约期间,可能存在地方政府分配给采购人必须完成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计划指标。因此,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接受并认可下列风险,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本项目采购合同对应全部物资中止(或终止)履约,或者部分物资中止(或终止)履约的风险; (2)本项目采购合同对应物资配送数量减少(采购人转向按政策要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风险; (3)因上述(1)、(2)原因,可能造成的供应商经济损失(利润减少等),采购人不予补偿的风险。 4.本项目严禁成交人转包履约,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分包履约。 5.成交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企业或员工的人身、财产、意外保险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6.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其他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供应数量、结算、支付方式 1.供应数量:据实结算,以采购人(1号食堂)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2.结算单价: (1)采购人控制单价×(1-供应商最终报价下浮比例),并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角为准(即以元为单位,保留 1位小数)。 3.支付方式: (1)次月上旬,以双方核对无误的实际数量×结算单价,得出结算金额;采购 32 人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对应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4.具体支付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可进一步协商约定。 (八)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本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所供产品有害物质检测超标的; 2.提供产品有腐烂变质的; 3.非法分包、转包他人的; 4.食材配送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5.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6.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其履约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因上述七项内容之一解除合同的成交商,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九)违约责任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本项目合同条款内容并执行项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含上述“(八)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双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数量要求配送,造成少送、多送、错送,影响食堂正常使用需要的,一次扣款 500 元,一月达到 2次以上(不含 2次)或者连续三个月达到 3次以上(不含 3次)的,采购人可按上述“(八)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解除合同。 3.除上述条款外,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可进一步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细约定。 3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谈判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4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谈判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6 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XXXX 地址:XXXX 电话:XXXX 授权代表(印刷体):XXXX 签字:XXXX 手机:XXXX 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37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XXXX(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XXXX年 XXXX 月 XXXX日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包号:XXXX)谈判邀请,本 XXXX (签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谈判文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的 XXXX (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38 附件 1-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单位在此声明,本单位具备并满足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本单位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本单位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就本单位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本单位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39 附件 1-3-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XXXX(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XXXX 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参加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包号:X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参与谈判而委托代理人谈判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0 附件 1-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而非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1 附件 1-4 承诺函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本单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本单位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本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42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本单位完全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3 附件1-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 (单位名称)参加 XXXX (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4 附件 1-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成交,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无效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5 附件 1-7 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 (单位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的谈判采购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6 附件 1-8 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 (单位名称)参加 XXXX (项目名称)的谈判采购活动,现声明: 除本单位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7 附件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XXXX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 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财库〔2017〕141 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应当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8 3.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出具,不是由货物制造商或服务承接者出具也不需要其盖章确认。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属不实的将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4.标的名称为货物名称或服务项名称,如果多个标的同属于一个制造商或同一服务者提供的,可在标的名称处合并列明,不需要逐条重复说明该制造商或同一服务者情况。 5.如因未按此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而影响评审小组对中小企业判定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告。 7.供应商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填写相关指标数据后,将自动生成测试结果。 49 附件 1-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50 附件 1-11 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本单位特此承诺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51 附件 1-12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2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 报价函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本单位全面研究了“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本单位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下浮比例为%(大写:)。 3.一旦本单位成交,本单位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本单位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本单位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谈判报价。 7.本单位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本单位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本单位成交,本单位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谈判,本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地址:XXXX; 电话:XXXX; 传真:XXXX; 邮政编码: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XXXX(签字)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53 二、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下浮比例(%) 配送时间 备 注 1 报价下浮比例(%): 小写: 大写: 注: 1.最终结算数量按实际用量为准。 2. 报价应包括运输、保险、代理、税费、搬运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 3.应完整填写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54 三、最终报价信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 55 四、总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偏离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的内容逐条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56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57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58 七、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技术方案、实施计划、工期安排、人员配置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八、供应商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九、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59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2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2.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2.4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谈判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 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谈判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谈判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5.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60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统一下浮比例大于 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评审程序 6、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和评审工作。 7、谈判组织 7.1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7.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7.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 61 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7.2.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7.2.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2.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7.2.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7.2.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2.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3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谈判、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谈判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8.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8.1.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8.1.2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8.1.3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1.4 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 62 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8.2资格性审查。 8.2.1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8.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8.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8.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8.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4谈判。 8.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8.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8.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8.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8.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 63 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8.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8.4.9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最后报价。 8.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3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谈判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最后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64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8.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谈判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或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或项目涉及采购农副产品的,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若供应商报价产品均为节能环保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报价产品均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人。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8.7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8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8.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8.9.1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8.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65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8.10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8.11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8.12供应商澄清、说明 8.1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12.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13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 66 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谈判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或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或项目涉及采购农副产品的,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若供应商报价产品均为节能环保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报价产品均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人。 9.1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谈判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7 10.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10.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0.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10.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0.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10.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11.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1.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1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1.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1.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11.5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11.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11.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11.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2.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2.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12.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12.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12.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68 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12.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12.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12.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12.8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评标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12.9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12.10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69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 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依据谈判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乙方交付的产品应与谈判文件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响应一致。 二、项目采购清单 ******* 三、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 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包装、运输、检测、验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质量要求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在供货期间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处罚,若发生类似上述情况**次及以上则取消乙方成交资格,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全部责任。 3、乙方所供每批次产品,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如出现质量差异,将退回所供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涉及) 70 4、乙方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的质量、品种与采购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拒收权,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每批次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2、验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若发生质量问题及争议可由双方共同提交相关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 ******* 七、售后服务 乙方须按照需要文件要求和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 八、履约验收 按本项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71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同时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办法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就本采购协议(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一、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72 第十一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日期 申请退还日期 保证金交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1.未成交及未成交包号: 2.成交及成交包号: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表仅用于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参与供应商的保证金,请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及时递交。(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4.成交供应商保证金申请退还日期以合同送达至代理机构备案日期为准。(合同备案时须再次递交本表) 5.联系电话:0833-2691455。 73 第十二章 健康情况申报表格式 参加开标活动现场人员 健康情况申报卡 您好!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如实填报您近期的健康状况,非常感谢!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具体到门牌号)联系电话: 1.过去 14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请在相应的“□”中划“√”。 □发热(体温≥37.3℃)□咳嗽□嗓子痛(咽痛) □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其他症状 □无上述症状 2. 是否是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 □是□否;若选择“是”,返回时间:月日 3.过去 14天内是否接触有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是□否若选择“是”,最后接触时间: 月 日 4.过去 14 天内是否有过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 □是□否若选择“是”,返回时间: 月 日 5.过去 14天内是否与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是□否若选择“是”,最后接触时间: 月 日 我已阅读本申报卡所列事项,并确认以上申报内容准确真实。 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注:1、供应商必须按此格式填写,不得修改。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单独提交此表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3、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竞标单位限派 1 名代表参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