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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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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MB15316982022201

二、合同名称:吕梁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992021AGK00359

四、项目名称:吕梁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吕梁市龙凤南大街45号

联系方式:0358-3388621

供应商(乙方):南京知行管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

联系方式:182408504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
数量:27000
单价(元):7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知行
规格型号:RLB-ZH-SC-10、RLB-ZH-SS-10;长度(mm):1000、1200、1500、1800、2000(含接头及连接件)

2.合同金额(元):213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分2批交货,甲方向乙方下达批次订货单,下单之日起15日内交货

4.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西宏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合同17号 吕梁货物合同-南京知行管业(第二标段-不锈钢波纹管)(3).pdf

  • 吕梁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合同(11NMB15316982022201).pdf

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乙方(供货人): 南京知行管业有限公司二 O 二二年二月甲方(采购人):吕梁市城市管理局乙方(供货人):南京知行管业有限公司乙方(供货人)在甲方(采购人)组织的吕梁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乙方(供货人)向甲方(采购人)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其具体型号、规格以甲方订单为准):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型号产 品 规 格(CM)供货数量(根)供货价格(中标价元/根)保 质 期(月)RLB-ZH-SC-1010002700079 361200150018002000RLB-ZH-SS-10100079 361200150018002000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叁万叁仟元整(小写):¥2133000 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货款支付以供货批次为结算周期,货到验货付款(货到一周内),由甲方(采购人)向乙方(供货人)支付供货量金额的 95%,剩余 5%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 1个月内甲方(采购人)向乙方(供货人)无息支付。四、服务承诺(一)执行《城镇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GB25503-2010)规定。(二)质保期内如属产品质量问题予以免费维修、更换;质保期外、使用期内提供 24小时上门维修服务,无法维修按供货价更换。五、交货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分2批交货,甲方向乙方下达批次订货单,下单之日起 15 日内交货。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验货1.甲乙双方应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及时进行点验,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缺陷,乙方应及时协商予以更换。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必备附件等进行检查。4.货物检查后,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货物各项标准符合要求后,验货完成。七、甲方(采购人)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货物验收、确认、更换等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乙方(供货人)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提供服务。九、违约责任1.乙方(供货人)所交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采购人)有权拒收,同时,乙方(供货人)向甲方(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 2%的违约金。2.乙方(供货人)不能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 2%的违约金。3.乙方(供货人)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1 日向甲方(采购人)偿付货物款总额 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甲方(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甲方(采购人)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乙方(供货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采购人)负担。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安全责任条款1.产品使用期限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对合同产品可能涉及引发的燃气事故进行调查确认,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协调保险公司进行理赔。2.质保期内,如用户就产品质量问题向监管部门投诉,一经确认,监管部门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乙方拒不整改,应暂停供货,直至解除供货协议,造成用户损失的赔偿,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经调查确认,如因产品质量造成燃气事故发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乙方应负责对本项目产品的安装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安装人员均能按规安装,并能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经调查确认,如因安装不当导致燃气事故发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甲方可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批次抽检,对未达到招标技术条件和参数要求的产品实行批次退货处理(如发现贴牌或代加工生产等严重情节取消供货资格、终止供货协议),在未达标前不予安排供货任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最终结论,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乙方应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以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采购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 45号联系电话:0358-3388621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行号:账 号:日 期:2022 年 02 月 21 日乙方(供货人)名称(盖章):南京知行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 18号联系电话:025-56216605开户银行:工行南京珍珠南路支行开户名称:南京知行管业有限公司开户行行号:102301002031账 号:4301031809000007853日 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总金额: 三、货款支付 四、服务承诺 五、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货 七、甲方(采购人)责任 八、乙方(供货人)责任 九、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十二、争议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