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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晋南片区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4057028792022608

二、合同名称:2022年度晋南片区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1AGK02664

四、项目名称:2022年度晋南片区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临汾监狱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贡院街444号

联系方式:13753565629

供应商(乙方):运城市三利合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运临路蔬菜批发市场内

联系方式:1300801107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米
数量:73500
单价(元):4.4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缕缕香
规格型号:无

2.合同金额(元):323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依据甲方的需求数量分批次提供。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西冠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2022年度晋南片区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的合同(11N4057028792022608).pdf

山西省监狱系统 2022 年度晋南片区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合同甲方: 山西省临汾监狱乙方:运城市三利合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根据晋监卫函〔2018〕163 号《关于山西省监狱系统罪犯大宗生活物资进行分片招标采购》的通知以及晋监卫发[[2020]50 号《关于山西省监狱系统罪犯大宗生活物资分片招标采购的补充通知》的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一、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限1、物资品种、品牌、价格、质量等级、包装规格(详见供货单):大米品牌:缕缕香。2、年供货数量:预计 73500 公斤,以实际供货量为准。3、供货金额:按单价乘以实际供货量计算。4、供应期限:2022 年 7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物资的品牌、品种、质量、规格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品牌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供应品牌。6、价格6.1 甲乙双方应共同关注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沟通,互利合作6.2 合同期第一个月内,供货价原则上执行乙方的投标价。如果在签合同时乙方所供货的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首月的供货价。6.3 从次月开始,由甲方及时进行市场价格调研,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与乙方及时协商,确定供货价格。如果次月的价格变化幅度不大,原则上继续执行上月的价格。6.4如遇市场发生特殊情况,继续执行原价格对一方明显不利时,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协商新的供货价格。二、对供应商的要求1、供货标准:本合同所指的采购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肉类必须有动物检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2、乙方的资质证明: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3、产品票证:乙方每次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物资清单(盖供应商公章,随货同行)以及发票等票证。三、订货、送货及验收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订货。甲方应提前 5天用录音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明确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按甲方要求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在 1 日内以书面、电话、微信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2、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监狱狱内食堂乙方将物资送达交货地点后,应提供相关票证给甲方查验留存(肉类必须有动物检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甲方应当妥善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卸货并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收货凭据。收货凭证应包括物资品种、数量、验货情况等详细内容。3、对甲方提出质量有异议的物资,如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可交由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否则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4、如果乙方所供物资有质量问题或所供物资的品质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如由乙方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或拒不更换,甲方有权从同一物资的另外一个供应商处进货。5、物资自甲方出具收货凭证之时起转移给甲方,物资毁损风险在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后由甲方承担。6、乙方在供货时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7、供货计量以交货地甲方的计量为准。四、结算及货款支付方式:1、每月月底,甲方应以乙方的的出库单为参考,根据交货地的计量总量,及时和乙方对账。2、甲乙双方对供货总量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及时将相关票据提供给甲方,所有票据齐全后,甲方按照票据的总额支付给乙方货款。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 元整。3、在合同期间如因乙方供应物资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按时供应罪犯伙食的,甲方将每次扣除 5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在 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4、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5、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 15曰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六、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物资作退货处理,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物资的义务。2、因物资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应罪犯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物资。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员应无条件接受监狱的处理,并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乙方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除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5、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累计有两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供应合同。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2、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存贰份,乙方存壹份,报甲方上级单位壹份。4、本合同签订地:山西省临汾监狱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的签署地:网上签订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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