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20104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笑帮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2022年上学期至2024年下学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104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9306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叁拾万陆仟元整 (学生及教职工现有人员约2877人,最终结算人数以学生和教职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6 —— 2023-03-06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中路607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行期限:暂定 3 个学年(2022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学年如若未出现学校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学校可自行与乙方续签第二学年合同。本年度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6日。 2.服务内容:为全校师生提供早、中、晚餐及接待用餐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加工、销售。 4.结算方式 324b671210264b4fb5e68a31f83dccaf3102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湖南笑帮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8001681246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0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分期按实结算,每月十号前拨付上月劳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的食堂管理服务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8〕30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长沙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高新教发〔2018〕号《长沙高新区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发(2016)4号"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执行,做到以下几点∶ (1)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负总责。学校建立由主管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膳食管理委会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的管理。 (2)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 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3)缴费陪餐制度 学校每餐安排学校行政或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4)信息公开制度 学生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营养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6)考核追责制度 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堂经营管理考核和追责制度。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和结论,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对食堂经营单位的追责。 (7)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 125 克,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如售卖的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00 元,累计发现三次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财务管理 学生食堂每月月末进行会计核算,下月初由学校对上月伙食账进行审核。学校对食堂物资采购、食材出入库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9)营养食谱制度 推行营养食谱制度配备专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食材供应尽量本地化,推广使用冷鲜肉,不得使用调和油。 (10)满意率测评制度 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生食堂满意率测评标准及办法,每月组织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率测评,以学期内最低的满意率作为学期的综合满意率,乙方每学期的综合满意率不得低于 85%。 (11)餐饮质量管理 学生食堂每餐伙食标准至少由三荤三素一汤组成,早餐每周至少提供两次(含)及以上的牛奶。且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 (12)检查监督管理 学校制订和实施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学生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在上级部门检查时,出现问题学校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第一次在履约保证金内扣款 2000 元至 10000 元,第二次扣款 50000 元,第三次可直接解除合同。同一问题出现 2 次(包含 2 次)以上级通报被批评,可直接解除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端正经营态度和辞退素质较差、不合格的员工,有权监督乙方经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质量、餐饮卫生、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2、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组织成立的膳食委员会有权审查制定乙方所提供餐饮服务的供餐质量和价格。 3、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管理年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周菜谱进行审核和调整,乙方需在每周四前提交下周菜谱给甲方并依照甲方审核后的菜谱执行,特殊或紧急情况须调整菜谱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4、甲方对乙方的食堂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至少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有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甲方组织成立膳食委员会,对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可对乙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由于乙方原因在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每次处以200 —2000 元罚款,同时,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食堂进行抽检。 5、甲方负责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食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食堂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等,并在合同终止时予以收回。 6、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生活的场地、用水、用电、用气和通信网络,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按时支付,若因此引起的纠纷乙方自行负责。如因工作中操作不当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如卫生事故、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等,乙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拟定食堂管理年度计划、费用预算,并交甲方审核备查。 2、乙方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与餐饮食品加工场地和员工健康条件等的管理,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不准向甲方所有就餐人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负责食堂水、电、燃气费的缴纳,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等的发放,利润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用于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低于伙食标准75%;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价格进行公示。 4、乙方应具有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及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的计划方案;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 5、乙方应制定食堂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落实好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执行学校制定的监管制度,建立原材料双人验收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验收应做详细的验收记录,并建立相关台账备查。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对食堂管理的监督、指导。 6、乙方不得将食堂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食堂管理要统一经营,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7、乙方违规经营或经营过程中没有采用台账登记、餐厨废物处理登记等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的相关台账,上级主管部门来校验检查时发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符合年龄要求(女性不超过55 周岁,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并严格依照相关法规为每位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并将有关证件复印件送与甲方备案,做好岗前培训至少十五课时(两个工作日)以上。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有违法行为,乙方应及时将员工调离岗位并接受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作出保证,并应将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法规等义务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教育、督察工作。 9、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并为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手续费由乙方负责。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其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与乙方员工不存在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劳动或劳务等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自行处理且提出辞退等应对措施∶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监督的; (2)严重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遭受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同时与除乙方外的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食堂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10、乙方必须满足用餐高峰时段学生食堂每楼层12个以上窗口营业,确保在开餐规定时间内满足学生正常、有序就餐。周末、长假期间保障按学校要求开餐。并按要求提供学校接待用餐控制利润。 11、乙方必须按以下标准予以供餐∶(1)早餐提供牛奶、米粉、面条、包点、鸡蛋、蛋炒饭、玉米及各类点心,保证每天早餐品种在6个以上。早餐每周至少提供两次(含)及以上的牛奶。 (2)中晚餐提供三荤三素一汤供学生选择。其中主荤类每餐不低于50克,鸡蛋每周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 30g);禽类食物每月不少于4次,一周内菜品无重复。米饭不限量供应。 (3)每周四之前制定下周食谱 ,交由学校审核后投入使用。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食堂场地、设施设备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乙方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确保甲方能正常开餐。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13、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保障乙方食堂经营的基本设备。乙方对甲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食堂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食堂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以书面文件形式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自主经营甲方食堂,若设备等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乙方负责修理。同时乙方承诺对食堂进行部分设施的添置与改造,合同终止时甲方不予退还。 14、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遵循"来修去留"的原则,乙方所投入的装饰装修物及所购置的所有设施设备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委托经营关系,学校将向上级行政教育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并追究其他一切相关责任,且乙方的装修和设施设备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2、在经营期间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情况的; 3、遇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况; 4、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营养品质和服务要求的或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且未及时整改挽回影响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每学期综合满意率达不到85%的; 7、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低于伙食费标准75%拒不整改的; 8、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 9、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转租或转让经营的; 10、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11、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甲方委托管理内的设施等,乙方负责保管,并在管理时限内负责维护。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区域内的安全保障,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负责协助。 4、甲方移交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维修,合同期满后应按清单交付甲方,否则应照价赔偿。 5、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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