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税证明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四、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4日。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九、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fenghua.nbggzy.cn”。
十一、联系人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医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公园路3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询问):13738819518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电话:13605782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160号商贸大厦4楼
项目执行岗:丁瑶瑾 联系方式0574-88581100
质疑答复岗:林远远 联系方式:0574-88581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
联系人: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5326
附件信息:
需求征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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