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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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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公明中学购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服务的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光明区公明中学购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公明中学购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本项目委托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有三家公司报价,分别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由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价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折扣率0.90、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折扣率0.98、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折扣率0.94。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
项目成交金额: 折扣率0.90,按实结算。
服务内容和承诺:
服务标准和要求: 更好的保障我校职工及学生日常饮食安全和管理,拟采用配送公司的方式为我单位解决食堂原材料供应。食堂就餐人员约180人(具体人数以合同签订为准),配送范围包括米、面、油、乳制品、蛋、调味品等食堂原材料。
服务内容
(一)配送要求
1.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每套必须保证准时交货。货源有调整需提前告知,提供解决方案。
2.配送货物要求: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由其他备选供应商接替。
3.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4.货源要求: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5.独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6.配送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每月初配送公司应根据市场物价(市场物价参考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得高于天虹商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等,提供当月菜单价格表。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需临时调整时,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单位,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以协调会议的形式解决,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7.送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二)产品质量要求:
1.大米、面:须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
2.蛋类:蛋类由正规大型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的产品。
3.乳制品:来源于深圳市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
4.调味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5.油脂类:来源于正规油脂公司。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6.每年提供所有副食、调料原地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可以不定期对中标人的配送场所、种植养殖基地等进行检查。
a.对于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的各类品种可退货或换货。
b.中标人须确保食品品种和数量的准确性,不得缺斤少两、弄虚作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订单验收。
投入设施要求
1.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仓储设备,确保食材安全储存;配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运输要求。
2.具备相应信息化能力,按要求每天报送食材交易情况数据至指定系统。
其他要求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或胀气现象;标签内容完整、清晰,详细列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具体符合GB 7718的要求)。
2.非预包装食品及农产品的外包装(筐、箱、袋、盒等)整洁、牢固、标签清晰,无明显破损、发霉等现象;非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至少标注名称、生产/加工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生产者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3.预包装食品应具有半年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款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及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许老师

联系电话: 27106539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 3 月 9 日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