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意向公示
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至)4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至)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皇姑区应急管理局购买2021年防汛应急保障物资 | 根据《沈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急物资储备整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皇姑区应急管理局按通知要求,应急局需储备能满足紧急转移安置或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的应急保障物资。 | 203 | 1月 | 无 | 2021年12月2日 |
2 | 皇姑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乙方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超出保质期等现象。 | 37 | 4月 | 无 | 2022年3月10日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