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期限 | 预算支付上限 |
1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1 | 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人民币180万元/年 |
二、项目概况
1、为保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干部职工就餐问题,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配送服务。
2、采购范围:蔬菜瓜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类、粮油、副食、干货、水果、奶制品、调配料等。
三、总体要求
四、具体项目要求
(一)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2.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2.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2.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二)肉类
1、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其他肉类
2.1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深圳市分割肉销售凭据),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2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2.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三)禽类
★家禽三鸟类来自政府认定合格的屠宰场,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
(四)水产品类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及海鲜车配送服务。
(五)粮油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1.1 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2 大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3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执行标准:
2.1 大米品种要求为标一晚三级米。
2.2 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加剂
2.3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优质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1%(国家标准:≤4.0%)
黄米粒≤0.1%(国家标准:≤0.1%)
2.4 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GB 1537-2003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
玉米油:GB 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2.5 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副食、干货、调味品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副食、调味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生产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附表:
1、粮油面粉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优质杂优米 |
| 调和油 |
| 粳米 |
| 花生油 |
| 干面条 |
| 干米粉 |
| 面粉 |
| / |
2、蔬菜瓜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通心菜 |
| 土豆 |
| 榨菜丝 |
| 春菜 |
| 西红柿 |
| 白豆角 |
| 小白菜 |
| 白萝卜 |
| 青豆角 |
| 小塘菜 |
| 红萝卜 |
| 南瓜 |
| 菜心 |
| 白瓜 |
| 云南小瓜 |
| 奶白菜 |
| 青瓜 |
| 浦瓜 |
| 芥菜 |
| 茄瓜 |
| 生菜 |
| 油麦菜 |
| 椰菜 |
| 大白菜 |
| 京包菜 |
| 菜花 |
| 西芹 |
| 绿豆芽 |
| 生姜 |
| 蒜米 |
| 韭菜 |
| 黄豆芽 |
| 榨菜/件 |
3、豆制品类:
序号 | 名称 |
| 豆腐/板 |
4、鱼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大福寿鱼/活 |
| 鲈鱼/活 | 3 | 鲩鱼/活 | 4 | 白鲫/活 |
5、冻品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冻鸡胸肉 |
| 冻无皮花肉 |
| 冻前排 | 10 | 冻鸡肾 |
| 鸡中亦 |
| 鸡亦尖 |
| 小鸡腿 | / | / |
| 冻鸭胸肉 |
| 冻青鱼 | 9 | 冻带鱼 | / | / |
6、肉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牛肉 |
| 牛肉滑 |
| 牛肉丸 |
| 鱼丸 |
| 猪肚 |
| 猪舌 |
| 猪耳朵 |
| 活光鸡 |
| 羊肉 |
| 猪肉 |
7、蛋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咸蛋 |
| 鸡蛋 |
8、干货、腊味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大花生米 |
| 黑木耳 |
| 绿豆 |
| 大花生米 |
| 胡椒粉 |
| 干海带 |
| 支竹 |
| 胡椒粉 |
| 陈皮 |
| 干腐皮 |
| 腊肉 |
| 陈皮 |
| 腊肠 |
| 香菇 | 1 | 黄豆 |
| 腊肠 |
| 眉豆 |
| 绿豆 | 1 | 薏米 | 2 | 眉豆 |
| 茨实 |
| 菜干 | 2 | 干墨鱼 | 2 | 茨实 |
| 黄花菜干 | / | / | / | / | / | / |
9、调味品、配料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生抽 |
| 柱候酱 |
| 碘盐 |
| 生抽 |
| 老抽 |
| 沙糖 |
| 味精 |
| 老抽 |
| 卤水汁 |
| 陈醋 |
| 白醋 |
| 卤水汁 |
| 腐乳 |
| 辣椒酱 |
| 酸梅酱 |
| 腐乳 |
| 卤水料 |
| 盐局鸡配料 |
| 鸡精 |
| 卤水料 |
| 麻油 |
| 耗油 |
| 番茄汁 |
| 麻油 |
| 白酒 | / | / | / | / | / | / |
五、产品配送要求
六、定价方式
★1、本项目以综合服务费率作为报价方式,综合服务费率是指供应食材过程中产生的服务和管理等费用,包括产品配送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车辆使用费用、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综合服务费率上限为0.20,不设下限,但不得小于或等于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每月25号前递交下个月的报价表,采购人参照当月(25号)深圳市中农数据价格及本地具有代表性的周边市场的价格确定食材供应价格,并结合综合服务费率确定下个月的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当月食材供应价格×(1+综合服务费率)。
3、如出现月报价表以外需临时增加的特殊食材,投标人应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价格。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需临时调整时,中标人应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4、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七、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否则中标人将承担合同违约相关责任。
八、售后服务
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保密条款
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十、付款方式
十一、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及考核制度
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服务合同约定组建评价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方式。由评价小组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评价小组对服务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考核不达标,则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十二、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
1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1) 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资格的;
(2) 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 恶意质疑投诉的;
(4) 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5)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6) 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8) 以上行为因不可抗力要素(供应商需出具不可抗力的情况说明函)造成的除外。
2 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1) 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 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 试供期不合格的;
(4) 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5) 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6) 以上行为因不可抗力要素(供应商需出具不可抗力的情况说明函)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