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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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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食堂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CFH-22N-B08(招标文件编号:ZCFH-22N-B08)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食堂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德登丰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1155号

中标(成交)金额:27.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德登丰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食堂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预计食堂就餐人数:大约120 人。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采购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的综合考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确定采购合同的终止(考评不达标或资金或任务取消)或继续执行事项)。 食堂以为交警、辅警等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工就餐服务为主,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早、中、晚工作餐及临时工作用餐,双休日及节假日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值班。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职工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全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餐(7:00-9:00);中餐(11:30-14:00);晚餐(18:00-20:00)。在采购人职工用餐时间供应商须保证全员在岗 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停业,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性变化等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可停止服务事项,但成交供应商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并在不影响采购人职工就餐的情况下,方可停止服务事项,同时自动终止采购合同,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倪小刚、黄勇波、唐有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乐至县仙鹤大道232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550692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722号复城国际广场T3宇洲国际21楼2104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28-8603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