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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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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DLZ-2022-009(招标文件编号:SDLZ-2022-009 )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潍坊辰翔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甘里堡车站一街7号32号楼103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下浮率(%):2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潍坊辰翔商贸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含粮油类(大米、面粉、杂粮、豆类、食用油等);干货调料、蛋类;冻品类(鸡、鸭、鱼、猪、牛、羊肉、丸类及其它海产品类等);新鲜肉类(鲜猪肉、牛肉、羊肉、鸡、鸭、内脏类等);新鲜蔬菜类(叶菜类、根茎类、鲜菌类、茄果瓜类、葱姜蒜椒、半加工菜类等);鲜活海鲜产品;新鲜水果类(热销水果、时令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其他消费(食)品。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供货服务的过程、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所有产品必须满足上述质量标准,如经采购人每月不定期抽查、集中查验发现未能满足上述质量标准,并认定无误的,在单项处罚基础上存在1-5次的每月扣除当月应支付金额0.5%,存在6-10次的扣除当月支付金额1%,存在10次以上的,扣除当月支付金额的3%,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食材采购和食品配送过程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地方卫生检验检疫及食品相关标准。
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产品质量规范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出现因食用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故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金额的10%处罚,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采购人发现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货物中含有下列情形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按当月总金额的10%处罚,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采购人及用餐人员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
(8)超过保质期限的;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堂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用户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6.供应商须负责集中采购、分装、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7.食品采购及配送时,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运输车辆(汽车),运输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在运输途中的防雨、防尘、保温,列出各项措施。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8.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必须与正规、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9.每次采购的粮、油、副食、调料、果蔬、牛羊肉、其它肉类、水产品、蛋类系列产品等食材须具有国家有权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油类须采购具有“SC”标志认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用油),同时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每次供货单的整理。
10.供应商应承诺所供食品集中采购,提供的食品均标明进货渠道和进货方式,应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确保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健康,须冷藏的食材应及时冷藏储存,保证食材新鲜。并承诺提供所供食品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鸡蛋和豆制品提供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散装食品要有包装,果蔬类食品,其感官应新鲜,海鲜产品(鲜活及冷冻)应感官新鲜、无刺鼻异味、净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肉类应无注水、感官新鲜、无刺鼻异味,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4个月),一年一签合同,续签合同需满足续签条款规定。 采购人将食材采购需求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按照需求,独立完成原材料采购及配送、保证所供货物的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及时负责地配送到指定地点,每次送货时间为7点00分前。逾期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扣除当日采购金额1%作为处罚。每次送货间隔时间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以双方协调送货时间为准)。
因供应商配送货物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供应商未采取补救措施,扣除当月该食堂支付金额的0.5%,当月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如采购人临时要求供应商供应物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保质保量紧急供应。
采购人按要求对货物质量和价格进行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在供应商随货同行的货物销售明细单上签字后留存一份,同时向供应商索取本批次货物的质量合格证、质检报告等票证。每批次货物必须经采购人验收人员签单后方可有效,否则为无效供货。订货由办公室后勤部门负责,订货验收单一式二份,食堂一份、供应商一份。
对因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食堂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须在伙食供应延时的前提下按要求及时如数更换到位,保证验收合格,并接受按照当日该食堂订货总金额10%的罚款。
对供应商因理解不当,错供货物,食堂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须在不贻误厨师备菜的前提下按要求及时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
所有预包装产品质量应符合行业国家标准、通用卫生标准,有“SC”标志,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
食用油:需为压榨一级非转基因花生油、玉米油、大豆油。
动物性产品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蔬菜、水果:个体均匀完整、成熟度高、新鲜有光泽;无腐烂变质、病虫害、农药残留。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戈杨、李祥申、史明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执行,由成交单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385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

潍坊辰翔商贸有限公司 (84.33)

山东十一口商贸有限公司 (75.38)

寒亭区河马生鲜超市 (70.19)

二、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山东十一口商贸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评审得分偏低;

寒亭区河马生鲜超市:质量保证措施及运输设备、配送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评审得分偏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2999号

联系方式:卢警官 0536-8191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A座13楼1315室

联系方式:胡经理 0531-89813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警官

电 话: 0536-8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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