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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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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物业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物业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3-16 至 2022-03-17
撰写单位: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物业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000-03369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物业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物业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丹东商贸旅游区C区24号楼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133,482.7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物业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C1204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一)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消防维护、外来人员接待服务;环境卫生清理服务和干警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就餐全过程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以及辅助岗位人员(网络管理、文员、监控)劳务关系管理服务。 (二)物业相关委托采购服务 按照采购人要求和标准保障干警食堂每天主、副食和调料等原料和后勤保障物资委托采购服务以及采购人办公楼玻璃门窗清洗服务。

服务要求:(一)后勤服务人员要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且没有违法违规前科,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中标后,供应商需提供为本项目派遣的全部后勤服务人员的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所需证书和供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及健康证明材料。后勤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项目总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员薪酬,各项保险、管理费、服务费、员工体检费、食堂食品和后勤物业保障委托采购费用以及税金等相关费用。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第一年合同(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无异议,可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在服务费不变和财政允许且服务达到采购方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保险基数调整可视为服务费不变)。

服务标准:(一)环境卫生清理岗位要求 (二)安保、消防岗位要求 (三)干警食堂服务人员岗位要求 (四)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五)辅助岗位配置 (六)物业相关委托服务要求 (七)其它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忠礼、李岩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物业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丹东市锦山大街317号

联系方式:0415-6276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贲晓霞 尹冠华

电 话:0415-2172355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物业采购项目.doc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