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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时雨楼一层228㎡房屋三年承租权

招标详情

汉江师范学院时雨楼一层228㎡房屋三年承租权
标的名称汉江师范学院时雨楼一层228㎡房屋三年承租权
项目编号202220067
挂牌价格(万元)41.04
挂牌公告期2022-03-16 至 2022-03-29
所属地区湖北省--十堰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中文交所 程羽舟
联系电话027-88712338,13638606632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汉江师范学院

住所(地址)

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付永昌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420000616278211U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228㎡

坐落位置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汉江师范学院内时雨楼一层左侧房屋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租赁期限

三年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年租金136800元,租赁期内不调整。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超市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方承担并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

汉江师范学院

批准(备案)文号

2022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

评估机构

十堰鲲鹏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

评估值

1368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30个周期。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

2、意向承租方须有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签订合同时需提交原件审查)。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报名日前12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拟派出的运营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需提供团队人员用人合同,且与社保证明相一致)。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应按出租方要求经营:销售饮品、水果、食品(可以是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冷藏食品等)、日用百货(或百货)、文具,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售卖加工食品,不得使用加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蒸包机、关东煮设备、烤肠设备、粽锅蛋锅、豆浆机、咖啡机、烤箱烤炉等等);不得使用明火明灶。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同意在本标的经营过程中设置统一收银账号或收款码。

7、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9、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转借、转租或变相转借、转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1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15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0元。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保证金

约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相关下载

《资产租赁合同》 《报名所需材料》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