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3月至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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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职工慰问品采购 | 一、货物需求 慰问品提货券分三批次供货,2022年总预算份数2200份,金额440万元。 1、年暂定量仅供参考,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 2、慰问品具体内容及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成交供应商不得限定提货券适用范围。 二、供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检、分解到位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采购人单位人员凭成交供应商发放的提货券领取慰问品(成交后,采购人有权选择自提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两种方式,送货上门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5、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供应)。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供应),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供应)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款项从成交供应商当次货款中扣除,并给予成交供应商扣除当月货款10%的处罚; 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提前10天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7、采购人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退货;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交接食品类货物的服务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服务实施前采购人有权进行核查; 9、成交供应商须开具正规发票。 10、如成交供应商提货地点须收取停车费,成交供应商须为每张提货券提供不少于两小时的免费停车时长。 三、报价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统一费率报价(适用于所有批次),费率=固定单价/实际货物每人份金额*100%,全年慰问品共分3批次,每批次固定单价见货物需求表。 如某投标供应商所报统一费率为80%,以第1批次为例,成交后,则其该批次提供的实际货物价值为400/80%=500元。其他批次以此类推。 注:1)所报统一费率不得高于100%,否则响应无效;2)成交后提供的实际货物单价不得高于合肥市平均市场价;3)货物需求中的每批次暂定量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磋商文件列明的结算方式外,不再追加任何费用,请供应商谨慎报价。 | 4400000 | 2022年06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