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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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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二:供货范围: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食堂为全体员工和驻港劳务工提供早、午、晚、宵夜共四餐的膳食供应,目前每天就餐人数合计约3000人次。为规范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食堂日常食材供应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提升食堂服务水平,拟对2022年的食堂食材配送采用邀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中标人将与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三、项目内容: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具体食材、及商务、技术要求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编号:ZB-2022-食材-01

五、项目最高报价限价:项目报价为下浮率,具体内容见比质比价文件。

六、报价方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所投食材食品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文件。代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比质比价采购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格式见《信用记录承诺函》)

4、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有货物配送经验,对中标食材的生产、经营不得转包、分包。

5、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销售企业须具有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7、报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报价人应是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本年度的合格供应商。七、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价,各报价单位须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http://cg.gemas.com.cn/)进行报价。

备注:1.本采购公告不视为邀约;

2.采购方将根据项目的情况遴选合格要求的报价人后发出比质比价文件。

采购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