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文山州州级机关第三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001;
2.项目名称:文山州州级机关第三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2500.00元;
5.最高限价:¥582500.00元;
6.服务内容:①提供早、中、晚三餐工作日的制作、烹调服务,以自助餐或配餐形式供应;②食堂内食品卫生管理;③除日常工作餐外,根据需要提供各种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用餐等服务;④餐饮设施设备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等;⑤餐厨废弃物的处置;⑥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及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7.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签订合同时协商)。
8.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其他机关餐饮服务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服务要求。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2.5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且取得市场监督总局等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及其附件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若产品为经市场监督总局等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请在“分项报价表”相应栏目中标明,并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磋商申请单位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公司根据成立年份提供;
3.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6供应商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并在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当事人”或“申请人名称”,即可看到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将不能参加投标;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3.8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山州委州政府办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找工作人员领取磋商文件;
3.方式:现场获取(联系电话:0876-2616800);
应携带以下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验(证件原件审验后即可退回),另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1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未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申请将被拒绝,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2022年3月31日08时30分;
2.结束时间:2022年3月31日09时00分;
3.地点: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B223办公室(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3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
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ynws.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联系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联系电话:0876-888391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
邮 编:663099
联系人:杨睿
电 话:0876-2616800
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