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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机关后勤中心(尤溪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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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政府机关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尤溪县政府机关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机关后勤中心

乙方:三明市安恒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HJFJ[XJ]2022001-1的尤溪县政府机关食堂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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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昭和等 1(项) 344370.0000 344370 国内 3550*860*2100mm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肆仟叁佰柒拾元整(¥3443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2号;

4.3交付条件: 安装调试经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 2、验收步骤: 第一步:到货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货物、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方认可后实施。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 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或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原装拼配货物的证明资料和文件。采购方在货物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由中标人和采购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其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二步:货物验收。货物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同采购方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规范及用户使用要求。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产品彩页的技术规格要求,采购方有权委托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报价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一切安装费用及现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技术资料要求: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文);货物安装资料、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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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9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等额发票)
2 10 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中标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产品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20%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三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可向三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招标、投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尤溪县机关后勤中心 乙方: 三明市安恒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尤溪县解放路1号 住所: 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8A幢203是
单位负责人: 陈仕丹 单位负责人: 江依源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绍月
联系方法: 13860509891
联系方法: 1390608256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 账号: 42866831203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25日